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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权益的职能研究

2019-04-27范崇源成宇骅

青年与社会 2019年8期
关键词:就业职能毕业生

范崇源 成宇骅

摘 要:文章研究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方面的职能,明确政府职责、落实政府责任,从就业方针的制定,促进劳动了就业,执行就业法律和政策,监督劳动力市场,就业帮扶和职业训练等几方面来分析和明确政府的责任。

关键词:就业;毕业生;职能

目前而言政府在大学生就业过程中职责有:建立就业的法律框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就业市场,对就业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罚等。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存在政府职权模糊、行政监督不到位、依法行政存在缺陷等问题,使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方面有职能缺失的情况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缺少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有空白、行政执行能力低下、缺少严格的市场管控等。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方面有着很大的责任,因此有必要做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对明确政府职责、落实政府责任、稳定就业有着非常长远的意义,同时又能够缓解大学生就业的问题,使社会更加和谐健康。

一、窗体顶端就业方针和政策的制订

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针和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路线、方针而制定的战略性人力资源配置的行动准则。

当前国内正在推行的教育管理机制是脱胎于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就某种层面而言,教育的供给与产出混合在一起,在高等教育当中,政府身兼裁判和运动员两种身份。政府负有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为广大民众提供公共教育产品,而教育不仅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也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政府本身并不产出教育服务,而是由专门的教育机构来提供的。说的简单一点,也就是说政府只是在宏观和法律上为教育服务提供平台和秩序,但具体的教育生产和产出由具体的教育机构来承担。教育提供者对所提出的具体的产品和服务种类应当有相当的自主权,否则具体的教育机构会成为缺乏效率和效益的机构。而我国目前,在高等教育方面,政府还掌握着巨大的资源和权力,高等教育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向、研究生学位点的分布,仍然需要得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而教育的产出应当对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做出恰当的反应,如果由政府来包办教育的产出和人才培养的决定权,那么对于社会和市场的需求,政府是缺乏应有的敏感度。这还将使人才的供应与社会需求有结构性的矛盾,据此可见,正是由于这种宏观管理和具体生产的混同引发了现阶段高等教育领域大学生就业的问题的一个因素。

国内当前正在推行的大学生就业机制基本上实现了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人们必需经过一段时间才适应这项的用人机制,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与目前的双向选择相配套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不过,直至今日,一些与之有关的制度、政策相对落后,尚未构建起与之配套的制度。由此引发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利益矛盾,使人才资源配置效率大幅下降,对实现大学生和家庭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比如户口在就业时候的限制,性别歧视、院校歧视、报到证制度。

二、促进劳动力就业

目前我国劳动力就业市场主要特点是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学生自主择业,学校推荐就业,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秩序和就业市场进行监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当中的责任的就是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实行宏观调控。并且通过一定的市场经济的利益导向,实行平衡和协调使劳动力的流向朝着有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满足劳动力人才市场需要的方向发展。

劳动力市场的利益主体在劳动力市场中都朝着最有利于自己的利益而作出选择,那么国家就应当在宏观调控当中将国家、用人单位、学生之间三方利益的做出协调。市场主体对于自己的权益有着明确的诉求,正是通过市场机制,使三方的利益趋于平衡,但是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这个时候需要国家,或政府做出干预得到相应的平衡或协调。

比如说我国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对大学生毕业生有着相当大的需求,但是我国高校毕业生普遍存在着不愿意去基层工作的情况,这个时候国家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导向机制,引导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可以在学费补偿、社会保障、职称评审、工资待遇,以及考取研究生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

由于我国劳动力就业市场的市场调节机制还不够完备,出现了严重的供需矛盾,某些专业严重供过于求,而一些新技术、新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很大,非常渴望对口人才的培养,但是实际上人才的供应有严重断裂,势必影响产业的发展和经济发展,而如果政府不加以适当的干预,后果非常严重。因此有必要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市场化的建设,使劳动力人才就业市场更加完备,同时应当推动政府干预的主动性,调节市场失灵情况下的问题。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它不光是解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也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智力和人才支持,同时大学就业市场当中的不平衡现象也需要国家加以必要的干预。

2007年公布的《就业促进法》确立了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等一系列促进就业的基本制度,其对新中國就业促进法制建设的影响无疑是重大而深远的。

高校人才的培养长期以来是为国家培养人才为导向,而现在高校基本上划分成了两类,一类是研究型大学,应当是以社会服务、科学研究以及高层次人才培养为导向,第二类院校是应用型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以毕业生就业需求为导向,着重培养大学生的基础理论,动手能力,以及就业技能。应当根据学校的专业特点和社会需求、个人的成长计划,灵活制订大学生的培养方案,可以这时候引入校企合作,订单班、基地班等人才培养形式,赋予学校必要的办学自主权,同时高等学校应当以国家和市场的人才需求为导向,调整自己的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方案,履行自己作为高校的职责和义务,培养毕业生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培养毕业生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为社会培育多层次的人才。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率,以及做好校友调研,为客观评价高校和就业质量做好基础性的数据工作。

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促进就业的规划,把就业工作提到了基本国策层面的高度,在促进就业方面,我们必须少牢牢记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主导地位,绝大部分就业市场的问题应当通过市场来解决。就业岗位的开发和供应应当是市场经济自身发展来实现,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的供求。

(一)首先是保障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保障劳动力在跨区域、跨行业,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域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自由流动。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情况下解决了绝大部分就业,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政府应当使用有形的手通过开发社会公益岗位、减免税、职业培训、征收特定税费来对就业的弱势群体的予以托底就业。

(二)就是政府应当在劳动力市场当中在的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之中起到协调和平衡的作用,近代以来关于劳动法规有利于资方还是有利于劳方存在的严重的争议,各国立法和行政上,随着时代的变化,也经常会产生一些变化和争议,而政府的责任就是随着社会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在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尊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劳动力成本之间,做一个协调和平衡,有利于劳动力市场各主体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实现多赢的局面。

三、执行就业法律和政策

政策运行机制支撑着政策作用的发挥,它是基于组织以及领导体制,对相关权力进行分配,从而完成政策的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为了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制定的大量的毕业生就業扶持政策,但其中有很多政策并未实现预期的成效,主要原因在于执行环节出了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机构重叠,同一项政策由不同的部门拟定,但并未明确由哪一个机关负责执行;不同机关和部门职责范围存在交集,一旦发生事情互相推诿;执行机构之间并未进行有效的沟通,导致政策目标在传递的过程中变得模糊,导致政策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政策不是在透明的环境下执行的,这给政策的监督带来极大的困难,当政策执行出现偏差时,难以找到问题的根源,找不到责任人,就无法对其实施惩处,责任人无法意识到责任意识和权利边界。这些思想问题的存在,使他们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难以全面兼顾,导致政策执行力度大打折扣。

目前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和法律的执行有的认为是教育主管部门,有的认为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大学生的就业率是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人社部门是大学生毕业后,加入劳动力市场后的主管机构。这样的法律和政策的执行上有交叉和模糊的地方。比如求职过程、社会保障。所以在制定法律和政策时候要清楚厘定政府部门的职责和监督机制。

四、监督劳动力市场

目前的就业市场呈现出混乱的状态,市场机制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缺陷,并未制定并实施完善的市场规范。很多招聘会主办方为了满足自身利益,降低招聘会企业参与门槛,导致招聘会过多过滥,而很多非法用人单位、非法职业中介扮演了非常不光彩的角色。在大学生求职过程当中采用欺诈、胁迫手段,由此引起的投诉层出不穷,导致了社会的广泛谴责和广泛关注,这都是就业市场中的不正常现象。就业市场的畸形发育,将会使就业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对我国的就业市场进行分析可知,相当一部分的人才观都是十分片面的,过于看重学历,导致应届大学毕业生,所学的专业与实际就业岗位不相符,提高了求职成本和人才培养成本,浪费了国家的教育投入。家庭和就业成本的提高,导致出现畸形的人力资本投资行为。另外,还伴随着各式各样的异常现象,导致就业市场难以保持公平。而人际关系在国内的就业领域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导致大学生群体内部和外部都存在就业不公平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是由于劳动力市场监管的漏洞和缺陷,才使大学毕业生在拥有比其他就业群体更大优势的情况下,反而面临更严重的就业难问题,此即为市场畸形发育带来的后果。因此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之一,是强化用人单位、求职者对招聘的理性态度,让就业市场重新恢复到常态。

在经济体制转型、劳动力市场持续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通过不断地摸索和总结,搭建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就业率的劳动力市场管理体系,该体系所包含的制度,兼具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特点,比如它延续了计划经济时代下诞生的很多制度,比如户籍制度等。值得肯定的是,目前的管理体系,在提高大学生就业率、提高就业市场规范化水平、为大学生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推动就业市场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就业市场对于就业市场的内在规律,和运行状态进行分析,政府对就业市场的监管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

在大学毕业生的过程中,招聘双方掌握的信息是不一致的,这就导致了大学生的市场地位比不上用人单位,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护。在大学生就业过程当中,大学毕业生合法经济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比如说就业歧视、克扣工资、劳动合同诈骗、不缴纳社会保险、职业病侵害,而事实当中问题最为严重的就是就业歧视,特别是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私营部门更为明显。这些行为的存在,不但导致市场陷入无序状态,而且已经威胁到社会的安定。所以,政府要进一步落实自身承担的保护职能,对于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惩处,净化就业市场环境。

如今,国内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不公平现象也体现在工资方面,各个行业为同一职位提供的工资待遇相差甚远,尤其是部分垄断行业,提供的工资待遇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行业。市场所具有工资调节功能并未发挥出来,政府在这方面并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遏制,导致很多大学生在利益的诱惑下,不顾自身的专业和特长,选择进入垄断行业,或者是追求公务员职位,出现有业不就的问题,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性水平低,也加剧了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五、就业帮扶与职业训练

必要的职业培训能够给予大学生更多的就业保障,大学生踏入社会以后,没有足够的工作经验作为支撑势必会造成就业困难,因此有必要对大学生做一些必要的培训以增加其就业的机率。要想将大学生的职业培训落到实处,就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大学生培训系统。首先要根据当前社会经济现状及人才市场的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灵活度较高的培训制度,加大职业技术研发单位机构的建立,借助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办学手段和教学措施,全面地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开展职业培训,增强自身素质和工作实力;其次加大对就业和再就业的上岗培训工作的力度,大力投入技术开发,增加培训和就业的紧密度,根据目前的经济实情及企业的人才需求,做好短期的详细计划和长期的规划;第三大力扶持那些有规模的机构、行业、团队或个人开展培训业务,充分发挥各种培训单位的作用,搭更多形式、多元化、多途径的培训平台;第四建立健全培训平台,重点关注那些创新型的行业和岗位,随时协调具体的培训项目以应对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变化,积极努力的开展一些能紧跟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职业培训。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课题《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制度研究》的研究成果(编号:XJK014BJC007)。

作者简介:范崇源,男,湖北武汉人,湖南中医药大学,博士在读,讲师,高级职业指导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规划、就业创业指导;成宇骅(1988- ),湖南长沙人,湖南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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