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府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上作用的实现路径研究
2019-04-27成宇骅范崇源
成宇骅 范崇源
摘 要:文章研究强化政府在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方面的作用,从调整大学就业生管理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障制度,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障,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统一信息平台,以及强化实习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就业;毕业生;政府
一、调整大学生就业管理体制
我国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实行的是教育部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条块负责,高校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现阶段的毕业生就业管理机制已经基本达到了职责清晰、条块结合的效果。在实际操作当中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有鉴于此,各级政府、教育主管单位相继出台了与之对应的政策,以此来满足当地毕业生的就业需求。但也出现了为当地社会减压,推行一些地方保护主义,运用户藉限制等相关举措,制约了人才在城乡之间,在不同地域,在不同行业之间的人才流动。
当然对于大学毕业生就业,在政府层面仍然有一些分歧,就业主管部门采取的是宏观管理,高校负责的体制,大学生就业责任在实践当中仍然有一些争议和模糊的地带。
有鉴于此应当调整大学生就业的管理体制,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作为大学生就业的共同主管部门,人社部做到提前介入,在大学生的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求职过程、离校入职、职业辅导等环节发挥作用。当前这方面还没看到可以借鉴的先進做法和成功经验。地方人设部门和当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有一些联合主办的招聘会,但没有更加深层次和战略性的合作。由此探索以下的方式促进新的大学生就业体制的改革。
(一)每年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文件,由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发布,共同布置和安排就业创业工作任务。
(二)设立大学生就业部际联席会议或大学生就业领导小组,人社部和教育部作为共同主持单位。
(三)设立单独的跨部门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预算,计划单列,经费单独列支。
(四)在地方建立紧密的联合工作专责小组或毕业生就业联合办公室,共同完成就业创业工作任务。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改革当前落后化的劳动力管理体制,建立规范化劳动力市场。大学毕业生劳动力市场的不健全和不规范是致使大学生就业不平等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业服务机构包含政府主管单位和中介机构,属于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中间机构。政府需全力营造就业平等的市场,中介组织要根据法律章程给予合法规范的服务。
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确定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用人主体,劳动者作为供应主体的地位。审查劳动力市场的用人主体的资格,和劳动者的资格,同时协调推动社会保障体制、户籍制度等各方面的变革。建立和健全基于劳动人员主动就业为主体、劳动法律为框架,用人单位自主招聘,双向选择,就业形势和需求为依归,政府监管有力,劳动力合理流动,劳动者平等就业,不法行为受到监管和惩处,权益侵害有灵活和便捷的投诉和救济渠道,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就业,自由职业等新业态、新形式不断涌现,就业市场全方位建立,强化政府公众就业服务。规范健全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机构用工招聘体制,彻底实现该领域的公正、公平、平等。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障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全国统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立,高等院校少数大学生失业状况在我们国家会长时间出现。搞好大学生就业问题,需要先搞好大学生失业问题,对于在相应期限间没能找到工作的大学生进行帮扶。对于近些年大学生大学生离校未就业的情况,仍然存在。可以设立大学生失业保险、社会保险津贴,最低生活保障、开发社会公益岗位岗位等多种保障方式为大学生失业人群。给予基本生活保证,结合大学生尚未工作便失业的状况,应尽快设立和健全大学生救助体制。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财政出资购买失业保险,把大学生纳入失业保险,对于求职、尚未正式入职,和暂时未能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纳入失业人员的特殊范围,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领到基本的失业救助金,或社会生活保障金,维持社会安定,还展现出国家保护知识和人才策略,给失业大学生寻找体现自己价值的就业机会营造了轻松的氛围。失业救助金应当相当于本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四、加强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障
高度重视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中的就业权益的保障和救济,解决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当中公平就业和就业歧视的问题,以及建立投诉和救济渠道,实现大学生有质量的就业和公平就业的重要意义在于:我国劳动力人口总量的长期存在,虽然人口红利已经结束,但是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供给侧改革还在进行,以及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业信息化和再工业化过程中,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提供就业机会,提供更丰富的就业机会,然而也无法实现每个人都有工作,实现百分之百就业,就业问题仍是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其次,其实就也是一个长期的和伴随着整个生涯的过程,就业必须经历特定的过程,当前国内大学毕业生就业更加属于一种较为动荡的过程。
现在大学生是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结构性的矛盾,通过招聘过程,与用人单位建立初次就业的协议或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和法律获得劳动报酬,在工作当中做当中获得职业训练,履行岗位的任务,按合同获得社会保障权益,产生劳动纷争求助法律帮助等,皆需求国家的就业保障和争议救济机制作为强大支撑,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大部分故意违法行为都具有谋 求非法利益的目的,因此那些《劳动法》中的强制性条款,都要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通过强化法律责任来防止通过违法 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否则,大学毕业生稳定就业的形态将受到影响。
五、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统一信息平台
应当将目前散部的全国各地就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高等学校就业信息网,并入到全国统一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动态监控、统一监管。
当前有很多大学生面对就业问题时都显得非常无奈,求职找不到地方,无法获取第一手资源,处处都有大学生的影子,但却都找到不适合自己的工作,用人单位更为找不到优秀的大学毕业生而烦恼,造成这一局面的最大原因便是信息不通。相关政府单位应就此问题与各有关机构创建一个大型的全国各地互通的大学生供需资源网络,专供大学毕业生及企业获取有关的就业信息,通过这网络方式不但使得供求双方的沟通更加便利,同时能够为学生在选取专业时提供参考信息,因为由供求讯息的情况能够分析并预测出未来就业的热门行业自80年代末,我国对大学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经过了萌生、发展、和提升几个阶段,目前已基本定型。但由于大学生与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地域、行业之间的相互分割,仍存在的信息孤岛的现象。大量的有效的就业信息,未被社会共享,我国相当一部分大学毕业生没有充分的人脉和社会关系,以及自身的条件有限,造成了初次就业时候不平等的情况,所以需要建立统一的、开放的信息平台。充分沟通,共享就业信息平台。完善和提升就业市场的信息传播渠道,促进就业信息得到全面大范围的传递。
首先应当发挥高等院校在就业信息共享过程当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政府依法依规对信息传播和共享起到调节和督促的作用。不论是一级和二级市场间的互动交流,或是大学生就业市场和劳动力市场间的协调,都需要政府及主管机构搭建起各方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同样也需要高等院校对市场信息进行审查、过滤、筛选,发布,调查和反馈机制。与此同时应当发挥信息网络网络技术的发展,随着信息技术和时间精准推送和在线互动,适当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使之能够给予更多丰富、多元的服务。
六、强化毕业生的实习环节
大学生们都热衷于形形色色的考级和考证,很多企业却并不注重学生们有没有拿到各类证书,这和前些年间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前来求职的毕业生提供相关等级证书的现象截然相反。用人单位要求懂基本理论、基本操作,动手能力较强的,懂技术的员工,而不仅仅是只有证书的员工。对广大学生而言,实习是教学环节的一部分,也是理论用于实践的主要环节,他们可通过实习来累积相应的社会经验,提升自身的提高自身的知识的运用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现阶段用人单位的标准,仅凭校内实习根本无法有针对性地提升其动手能力。不过政府尚未围绕大学生实习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的,必需要有政府介入。
我國于2008年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任何条款对大学毕业生的实习提出要求,主要是劳动合同法是招聘的环节,而一般认为实习生在教学环节,由教育部门主管,一直停留在放任自流的状态。目前用人单位培养人才的成本,是由企业自身负担的,而无国家并不在这次承担成本或补偿,而企业出于降低自身成本的需要,对于接受大学毕业生和实习生没有什么积极性。此外,企业与高校追求的目标也未达成一致,企业担忧实习生会对外泄露自己的商业机密,而高校却忧心于实习生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双方的信用基础严重匮乏,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而无法摆脱这一僵持的局面。这就要求从宏观的高度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及制度保障,比如减税、实习生费用在税前列支为成本、给予一定的政府专项补贴、协助企业建立固定的实习基地,合理引导高校和企业的行为和期望,在两者之间成功构建出一个有利于大学生实习的双赢体系。现阶段上述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这也是高校和企业无力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作出一定的具体政策指导和扶持。
参考文献
[1] 汪霞.论大学生就业问题及救济机制[J].全国流通经济, 2012(22):83-84.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课题《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制度研究》的研究成果(编号 XJK014BJC007)。
作者简介:成宇骅(1988- ),男,汉族,湖南长沙人,湖南中医药大学,学士,政工师,高校辅导员,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创新创业研究;范崇源,湖南长沙人,湖南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