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校内小卖部严防校外小零食
2019-04-27马德智
马德智
校内小卖部将被取消!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众所周知,当今各地的中小学校内几乎都设有小卖部,其有多种危害,所以受到家长、教师和社会的诟病。现在,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校园“争议食品”的购买。同时也应意识到,各部门还应对学校周边的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严格监管。
之前,教育部、市场监管曾联合印发通知,部署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求学校开展自查。此次排查和整治的重点就是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餐饮店等,得到了社会上的普遍认可。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然而,学校周边的小卖部、超市销售的那些“争议食品”,大量使用了香精、添加剂来增加味觉,很容易使孩子对浓烈味感形成依赖,对牛奶、蔬菜、水果等清淡却有营养的食品产生厌倦,长此以往,会影响孩子各方面营养的摄入,导致膳食结构不合理、不均衡,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近几年,相关部门和学校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但是高盐、高糖及高脂的不合格食品依然盛行,仍存在广阔的销售市场。这些不合格食品屡禁不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作为学校、家长、企业及食品安全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争议食品”在学校周边屡禁不止,暴露了学校的监督和教育的缺失。孩子们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对食品的辨别力有限,容易被“争议食品”所诱惑,而学校对这些食品的危害教育做得不足,也没有对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摊贩起到监督作用。其次,“争议食品”查时严、过后松,暴露的仍是食品安全部门监管太过疲软,没有形成长效高压态势和威慑力,根本没震住那些狡猾的无良商贩。再次,“争议食品”生产商家缺乏社会公德,缺乏安全意识。不合格食品对孩子的身体有害无益,但是商家却让“金钱”蒙蔽了双眼。最后,家长对孩子缺少安全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力去监督举报不良商贩,也有义务教育孩子远离“争议食品”。
让孩子的舌尖安全起来,我们成人责无旁贷。尤其是市场监管部门需尽快补上短板,除了在学校周边排查外,还要从源头查起,严厉打击黑窝点、黑作坊,切断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利益链条。惟其如此,才能与学校、家庭共同撑起一把“保护伞”,让“争议食品”远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