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敦煌建置沿革考
2019-04-27陈光文郑炳林
陈光文 郑炳林
[摘要]清朝在开拓西域的过程中,鉴于敦煌重要的中转站作用,对敦煌进行了积极经营。通过建城、移民、屯田,敦煌的人口数量迅速增加,社会经济逐渐恢复。与此同时,雍正三年(1725)在敦煌设立沙州所,雍正四年(1726)改设沙州卫。随着西域地区的统一,敦煌已由边地变为内地,卫所建置已不合时宜。乾隆二十五年(1760),正式设立敦煌县。清朝设立行政建置的举措,对敦煌社会历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清朝;敦煌;建置
[中图分类号]K9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9)01-0026-06
明代划嘉峪关而治,在关西地区设立七个羁縻卫所,敦煌成为蒙古、藏、撒里畏兀儿等族的耕牧区域,后迫于西域吐鲁番的崛起和袭扰不得不闭关绝贡、内迁部众,敦煌地区遂被完全弃置。清朝建立后积极开拓西域,在清军及其物资进入西域的过程中,关西地区特别是敦煌作为中转站和前沿基地的地位重新受到重视,因而对敦煌进行了再度经营。《重修肃州新志》记载:“本朝康熙五十四年,阿酋作乱,出师征讨,嘉峪关外渐加修复,初置赤金、靖逆二卫所,雍正初,柳沟、安西、沙州以次设卫。”①清朝对关西地区的经营是由近及远、逐步推进的,具体措施包括兵丁试种、移民开垦以及设立建置。雍正年间,清朝在敦煌设立沙州所,随即改设沙州卫;随着敦煌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西域地区的统一,至乾隆年间又改设敦煌县。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②对清代敦煌建置沿革进行梳理。
一、沙州所、沙州卫设立时间和设立过程
有关沙州所、沙州卫设立的时间,不同史书记载略有不同,可归纳为两类:
第一类是地方性资料。主要有《甘肃通志》(乾隆元年成书)、《重修肃州新志》(乾隆二年成书)、《敦煌杂钞》(乾隆七年成书)、《敦煌县志》(道光十一年成书)、《甘肃全省新通志》(宣统元年成书)和《重修敦煌县志》(1942年成书)等。此外还有雍正五年(1727)担任沙州协副将的石之瑛撰《开设沙州记》一文。这类地方性资料均明确记载了沙州所、沙州卫的设立时间,也是学术界主要引用的观点。《甘肃通志》《重修肃州新志》《敦煌县志》等,均记载雍正元年(1723)设沙州所、三年(1725)升为沙州卫之说。《重修敦煌县志》则记载雍正三年(1725)设所、四年(1726)升卫,应是承袭了石之瑛的记载。
第二类为全国性资料,诸如雍正时期官员奏折、《清世宗实录》、康熙《大清一统志》(成书于乾隆八年)、《平定准噶尔方略》(成书于乾隆三十五年)等资料。其中,康熙《大清一统志》明确记载:“本朝雍正四年复置沙州卫。”③而年羹尧、岳钟琪等官员奏折及《清世宗实录》《平定准噶尔方略》等史料,均没有沙州所、沙州卫设于何年这样的明确表述,但对雍正二年(1724)年羹尧议设沙州所千总、雍正四年岳钟琪议设沙州卫守备有记载。
史书记载的不同,也导致不同学者依据自己的理解而各有采纳,这就需要我们综合全面地予以考察分析。敦煌在地理上属嘉峪关以西地区,因此沙州所、沙州卫的设立亦属于关西地区行政建置体系的组成部分。清朝在经营关西地区、设立行政建置时,基本上是由东向西逐步推进、相机而设的。在研究沙州所、沙州卫的设立时间和过程时,应更多立足于正史记载,特别是当时的奏折、实录、平准方略等第一手资料。但也需指出,奏折、实录、平准方略等资料中并没有沙州所、沙州卫设于何年这样的明确表述,而基本都是年羹尧、岳钟琪议设沙州所千总、卫守备这样的记载形式。同时在引用奏折资料时也应注意,虽然议政大臣和皇帝批复同意,但奏折所议之事在具体实施时存在时间滞后。如果将奏折的奏议时间当作具体实施时间,就可能出现误差。总之,在研究沙州所、沙州卫设立时间和过程时,不应拘泥于单一资料,还应对照多种资料,例如沙州当地官员的记述等。同时,也应结合当时清朝经营关西地区的历史背景和历史进程。
康熙五十四年(1715)四月,策妄阿拉布坦发兵哈密,与清朝彻底决裂。翌年(1716)二月,清廷命富宁安在嘉峪关西临近的西吉木、达里图、布隆吉尔之地屯田。清廷一面派兵驻防哈密附近有水草处,一面调兵准备征讨策妄阿拉布坦,收复西域。在此大背景下,关西地区作为清军粮食等物资中转站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据莫高窟第176窟游人题记:
大清康熙五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奉/旨在沙州及色尔藤驻防。甘肃马营墩堡把总加一级邓洪印/本堡通士王章王宫,兵丁邵辉学、吕朝鼎,/书吏杜廷玺,侄子邓攀顺,/率领长子、国子监太学邓攀龙。④
可知康熙五十五年(1716)十一月以前,清军已经驻防沙州。⑤由于布隆吉等地屯田初见成效,民事日渐增多,康熙五十七年(1718)二月率先设立赤金、靖逆二卫及柳沟所,这也为沙州屯田的进一步开展和设立建置奠定基础。康熙六十一年(1722)富宁安上奏,正式建议将屯田推进至沙州地区:
靖逆将军富宁安疏言:嘉峪关外布隆吉尔之西古瓜州、沙州,敦煌郡地也。昔曾建筑城池,屯兵耕种。今旧址尚存,土广可牧马,且有河水。若于此屯田,驻绿营兵三四千,设总兵官一人统之,可扼通党色尔腾之路,而于诸处调遣悉便。议政大臣等议曰:请令将军富宁安,总督年羹尧、提督路振聲定议入奏。奏入。⑥
据年羹尧所上奏折,他随后赴瓜州、沙州等地踏勘考察。⑦但雍正元年(1723)十月,青海地区爆发了罗卜藏丹津叛乱的重大事件。在此背景下,清朝在关西地区的政策重心放在了将布隆吉建设成军事要塞之上,以抵御周边活动的蒙古部众,而在“布隆吉尔兵少,周围皆厄鲁特居住”⑨的形势之下,尚不可能在布隆吉更西的沙州地区进行屯种和管辖。
雍正二年(1724)三月,岳钟琪军队深入青海击破罗卜藏丹津叛军,班师凯旋。⑩随着罗部的瓦解,布隆吉周边的蒙古部众也逐渐逃散或降附。同月,年羹尧奉旨议奏“防守边口八款”,其中涉及沙州的主要有:
一布隆吉尔筑城,原为驻兵,防守疆界。臣请于布隆吉尔,令总兵一员,统兵五千名驻劄,分为五营。其游守千把等官,照例增设。沙洲离伊孙察罕齐老图之口相近,地方紧要,应分一营官兵驻劄。一布隆吉尔、沙洲民间事务,不可不设文官管理。赤金、靖逆二卫,旧设通判、同知,应留通判一员兼管二卫。另于布隆吉尔增设卫守备一员,沙洲增设卫千总一员,令专管种地事务。其靖逆卫同知令移驻布隆吉尔,均属肃州道统辖。{11}
年羹尧奏议经议政大臣讨论后,报雍正帝批准。由于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关西地区也由战时状态转变为和平状态,屯田开发与耕种生产已取代军事备战,成为关西地区的主要事务。于是,年羹尧奏议于沙州设立专管种地的所千总。据刘传飞所揭档案文献《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记载,七月二十五日年羹尧再次上奏:“请以张允震升布隆吉同知……令同知兼辖本卫与柳沟、沙州二所……至沙州城垣甫经修筑,使拨兵驻防之日,请补所千总。”{12}从这一记载看,这一建议也得到批准,雍正二年(1723)清廷批准设立沙州所。
不过雍正二年(1723)清廷虽然批准设立沙州所,但所千总当年并未上任,而是等沙州新城修建完毕、拨兵驻防后再补任。雍正三年(1724),原沙州故城受党河水的冲刷而坍塌,四月在沙州故城以东另修新的沙州城。《重修肃州新志》记载:“沙州卫守备一员,初设所千总王(名缺),山西人,雍正三年任。”{13}这一记载正与上引《雍正朝内阁六科史书·吏科》记载相合。也正是由于沙州所千總于雍正三年(1724)才补任,沙州协副将石之瑛在所撰《开设沙州记》中记载:“雍正三年,皇上命设沙州所。”{14}由此可知,雍正二年(1723)年羹尧议设沙州所千总并得到朝廷批准,因此在明廷编纂的档案文献均记载雍正二年(1723)设立沙州所。但政策的落地实行相较奏议都具有滞后性,在沙州新城既未修建又无无兵丁驻防、更无民户的情况下,沙州所实际上无法落地运转。至雍正三年(1724)五月沙州卫城修建完毕后,沙州所千总王某才补充上任,沙州所也得以正式设立。沙州所设立后,由驻防兵丁进行的小规模耕种逐渐展开,所千总才有事可理。如果说黄文炜《重修肃州新志》、常钧《敦煌杂钞》采取了因循《甘肃通志》记载而未加考证的话,{15}那么雍正五年(1726)担任沙州协副将的石之瑛,其记载既无前说可循,其时代又距沙州所、沙州卫设立时间最近,石之瑛本人又为沙州协副将,其说显然更为可靠。因此,《开设沙州记》记载反映的是沙州所实际设立的时间。民国吕钟在编修《重修敦煌县志》时,并未沿袭前代旧志之说,而是采纳了《开设沙州记》的说法。值得注意的是,吕钟在《重修敦煌县志·沿革说》中记载 “雍正三年置沙州所于敦煌”,而点校者却改“三”为“元”,{16}实为点校者因循《甘肃通志》《重修肃州新志》之误,而有违吕钟本意。之所以出现了不同记载,主要是由于清廷官员和沙州地方官员各自记载的角度不同。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更愿意相信沙州协副将石之瑛的记载,即沙州所正式成立于雍正三年(1724)。
雍正三年(1724)七月,岳钟琪接替年羹尧出任川陕总督,关西开发事宜得到更快推进。上任后,岳钟琪随即奏议安西开垦事宜,据他于七月二十八日所上奏折记载:
窃查肃州口外布隆吉地方,驻兵设镇……其间官僚人役,兵丁家口,岁需谷粟甚多。而塞外穷荒,不产粮食。无论一兵,额饷不足。赡给妻孥,即倍支饷银,亦无从购买。若由内地輓运,不但竭帤病民,且穷塞转输,亦万难持久。故欲设兵久驻,首在筹算兵粮。而欲就塞外求粮,又莫过于屯垦。然边荒斥卤,水土异宜。必须遣人先行试垦,择其宜于苗稼之处,然后卜筑城堡,盖造营房,方为详慎。{17}
另据七月十一日安西总兵官孙继宗所上奏折,兵丁在安西、沙州进行了试种,其中在“沙州地方下种三百石” ,{18}耕种规模很小。从岳钟琪奏折可知,当时驻扎在布隆吉的兵丁及家属的粮食饷银尚需内地转运而来,代价很大。鉴于此,岳钟琪提出:“故欲设兵久驻,首在筹算兵粮。而欲就塞外求粮,又莫过于屯垦。”这一思路获得了雍正帝认可。由于布隆吉耕种条件较差,岳钟琪将目光放在了更西的沙州。他在派员踏勘沙州后于十月二十三日上奏:
今既据口外文武各官以布隆吉地方盐卤不毛,屯垦艰难,纷纷禀报。经臣节次奏明,但委员查勘沙州地方,稍宜禾稼。自布隆吉至沙州中间约五百里,水土不一,间有宜稼之处……若就布隆吉至沙州之五百里中,择其水草地土可以耕种者,酌量分驻,既可呼应联络,亦可曲尽地利。{19}
岳钟琪派员对布隆吉与沙州之间的耕种条件进行了踏勘,勘得沙州地区耕种条件较好,并提出了在布隆吉及沙州之间进行耕种驻兵的初步设想。
雍正四年(1725),川陕总督岳钟琪巡视沙州。六月初五,岳钟琪奏上篇幅浩大、条分明晰、通盘计划的《奏陈会勘安西沙州城渠屯垦事务管见摺》,向朝廷报告踏勘结果。根据奏折,他建议将总兵镇城移驻布隆吉和沙州之间的杜尔伯津,并在沙州设立沙州协、置副将,同时将沙州兵丁从一千增至一千五。屯田耕种方面,据岳钟琪勘察,“沙州可垦之地约有三十余万亩,土既肥饶,气候亦暖。五谷蔬菜,凡内地所有,种之皆产”,可见沙州地区具有良好的耕种条件。但由于“无人民开垦,置于荒弃”,因此岳钟琪建议于当年冬天,从甘肃所属60多个州县卫所每处招民40户、共计2400多户移民到沙州耕种。{20}而在大量移民到来之前,必须先设立官员机构处理移民事务和到沙后的安置。由此岳钟琪正式提出在沙州设立处理耕种事务的卫守备:
再沙州地方辽阔,一经招垦,则粮赋日多,恐千总职微,不能整饬,应请设卫守备一员,方能管辖人民,办理庶务。再查赤金卫赋轻事简,应改设所千总,亦足料理合无。请将赤金卫现任守备改调沙州卫守备,另选赤金所千总一员。{21}
据刘传飞所揭雍正《大清会典》中“沙州卫守备一员,雍正四年设”的记载,可知年羹尧的这一建议很快被批准,并于当年实施。{22}又据据沙州协副将石之瑛撰《开设沙州记》的记载:“四年,川陕总督岳公巡边,至沙州相度地利,题请改卫,并招甘省无业穷民二千四百户,开垦屯种。”{23}由此可知,雍正四年(1725)沙州卫于当年正式成立。
又据上引岳钟琪奏折记载:“再查赤金卫赋轻事简,应改设所千总,亦足料理合无。请将赤金卫现任守备改调沙州卫守备,另选赤金所千总一员。”可知随着关西地区经营的向西推进,有必要根据情况变化对原有的职官配置进行重新调整。岳钟琪的建议是将赤金卫降为赤金所,设立所千总,同时将原有赤金卫守备调到沙州,担任沙州卫首任卫守备,这表明了关西地区行政重心的向西推进。据《重修肃州新志》记载,沙州卫首任卫守备为王某,雍正四年(1725)上任。在设立文职沙州卫守备的同时,又设立了武职的沙州协副将,担任沙州协副将的有石头瑛、周文正、张豹等人,首任沙州协副将为石之瑛于雍正五年(1726)上任。{24}
关于沙州卫所辖疆域范围,《甘肃通志》从东、西、南、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八个方位进行了描述:“治在安西厅西北二百六十里。东至塔儿泉、柳沟卫、踏实堡界一百七十里,西至古营盘四十里接连外境,南至千佛洞三十里,北至青墩硖一百九十里,东南至三危山三十里,西南至沙枣墩三十里,东北至甜水井子安西卫界一百六十里,西北至盐池四十里。”{25}稍后成书的《重修肃州新志》对沙州卫疆域的记载亦基本相同。
二、敦煌县的设立时间和设立过程
雍正四年(1725)沙州卫设立后,开始了大规模的移民屯田,至雍正六年(1727)底、七年(1728)初,2405户移民全部到齐,略微超过原计划的2400户。移民的到来大大充实了沙州的民户数量,迅速扩大了屯田規模,彻底改变了自明代以来敦煌“鞠为茂草,无复田畴、井里之遗”{26}的凋敝景象。由于移民的到来和人口数量的稳步增加,敦煌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恢复和发展。在此情况下,敦煌原有的卫所建置和职官设置已逐渐难以应付敦煌民事的各个方面。此外,新到来的移民已经取代兵丁而成为当地屯田垦种的主要力量,敦煌地区逐渐从军事屯田阶段转变为正常的社会生产阶段。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清廷对西域准噶尔部的平定,包括敦煌在内的关西地区已从边地转变为内地。乾隆二十年(1755)二月,清军兵分两路,北路军出乌里雅苏台,西路军出巴里坤,出征准噶尔。经过多次战斗,乾隆二十二年(1757)七月清军击溃准噶尔首领阿睦尔撒纳部。翌年(1758)二月,清军进军天山南路。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秋,清朝完全统一了西域地区。在此形势下,关西地区已无继续实行卫所建置的必要。{27}乾隆二十四年(1759)七月,陕甘总督杨应琚提请改卫为县:
安西、柳沟、沙州、靖逆、赤金、五卫裁汰。于安西设一府,安西、柳沟二卫改设一县,并驻安西。靖逆、赤金二卫改设一县,驻靖逆。沙州卫改设一县,驻沙州。{28}
杨应琚的奏议,旨在将原来的五个卫所裁撤、合并,并改为府县。这一奏请于是年九月得到批准:“改甘肃安西镇为安西府。安西、柳沟二卫为渊泉县,靖逆、赤金二卫为玉门县,沙州卫为敦煌县。从总督杨应琚请也。”{29}该奏议虽然获得批准,但到第二年才得到实行。
乾隆二十五年(1760)十月,朝廷正式批复关西地区改置事宜,具体为:
新设安西府地方。应仍照五卫原管地界分拨,渊泉县照安西、柳沟二卫旧界,玉门县照靖逆、赤金、二卫旧界,敦煌县照沙州卫旧界管辖。{30}
自此,敦煌县建置最终设立完毕。就整个关西地区的行政架构而言,原有的二厅(安西厅、靖逆厅)四卫(靖逆、安西、柳沟、沙州)一所(赤金),改为一府(安西府)三县(渊泉、玉门、沙州)的行政建置。乾隆三十九年(1774),再度做出调整,关西地区形成安西直隶州及所属敦煌县、玉门县的行政区划架构。
沙州卫改为敦煌县后,衙属机构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如原沙州卫署改为知县署,原卫千总署改为典史署,原都阃署改为儒学署。沙州卫原有监狱,由新设府经历兼管。原有驿站,则归敦煌县管理。军事机构方面,《敦煌县志》记载:“敦煌由卫改知县,由协改参将。民之有县令,兵之有主将。”{31}沙州营除了武职主官参将外,还设立了沙州营守备、左右哨千总与把总以及黄墩堡把总等武职。关于沙州所、沙州卫以及敦煌县历任文职、武职的任职情况,吕钟《重修敦煌县志》进行了细致而全面的辑录。{32}总之,乾隆二十五年(1760)敦煌县的正式设立,对清代乃至民国时期的敦煌历史与敦煌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道光版《敦煌县志》对调整后的敦煌县疆域有更详细的记载:
治在安西直隶州西南二百七十里,距京师六千四百三十里,距兰州布政司二千四百一十。东至甜水井、安敦界碑一百四十里,西至古瓜州城连接吐尔番交界计程一千九百里,南至阿鲁柴旦连接蒙古游牧交界计程五百七十里,北至博罗台接连哈密交界计程三百六十里。东南至塔儿泉、蛇窝泉接连安西踏实交界计程二百二十里,东北至条湖子、龙王庙界墩戈壁接连安西交界计程一百二十里,西南至青海子、硝池子与蒙古游牧交界计程七百七十里,西北至绰诺路通哈密交界计程四百九十里。{33}
随着乾隆二十五年(1760)关西地区行政建置的重新调整,新设立的敦煌县所辖疆域面积较过去的沙州卫增加了很多。从1942年吕钟《重修敦煌县志》对敦煌县疆域的记载来看,基本与《敦煌县志》记载一致,疆域变化不大。据民国时期甘肃陆地测量局依据上述记载而进行的测量,敦煌县总面积达到27.137万平方公里,{34}这是清代敦煌疆域的基本情况。
三、结语
清代以开拓西域为背景,对敦煌重新重视并进行了再度经营,通过建城、移民、屯田,在短时间内使敦煌人口数量迅速增加,社会经济快速恢复。与此同时,清朝在敦煌设立行政建置,雍正三年(1725)设立沙州所、四年(1726)改设沙州卫,对敦煌的移民、屯田以及治安等各项事务进行管理;乾隆二十五年(1760)正式设立敦煌县,敦煌的行政建置已一同内地。清朝对敦煌的经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彻底改变了敦煌自明嘉靖三年(1524)闭关弃置以来200余年无建置的局面,为敦煌社会历史发展重新注入了生机。此外,清朝对包括敦煌在内的关西地区的经营,也为西域的开拓和经略奠定了基础。
[注 释]
①{13}{14}{23}{24}{26}[清]黄文炜撰:《重修肃州新志》,甘肃省酒泉博物馆翻印本1984年版,第479页、第497页、第543页、第543页、第497~498页、第567页。
②主要有王希隆:《清代关西五卫述论》,《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3期;聂红萍:《清代雍乾朝经营敦煌述论》,《敦煌学辑刊》,2007年第4期;车雯婧:《清代对敦煌的开发》,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年;刘传飞:《清代安西卫、沙州卫设置时间考——兼论沙州所建制的有无》,《敦煌研究》,2015年第3期。
③[清]穆彰阿、潘锡恩等纂修:《大清一统志》卷278,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④敦煌研究院编:《敦煌莫高窟供养人题记》,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第80页。
⑤陈光文:《敦煌莫高窟清代游人题记研究》,《敦煌学辑刊》,2016年第1期,第66~67页。
⑥[清]傅恒等撰:《平定准噶尔方略》卷10,载拉巴平措、陈家琎主编:《西藏学汉文文献汇刻》第2辑,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93页。
⑦⑧⑨⑩[清]年羹尧:《前往肃州料理粮运折(康熙六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奏闻遣总兵官周瑛至藏折(雍正元年十月二十日)》、《奏闻岳钟琪班师折(雍正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载季永海等翻译点校:《年羹尧满汉奏折译编》,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34页、第22~23页、第106页。
{11}《清世宗实录》卷17雍正二年三月,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92~293页。
{12}{15}{22}刘传飞:《清代安西卫、沙州卫设置时间考——兼论沙州所建制的有无》,《敦煌研究》,2015年第3期,第105页、第107页、第106页。
{16}{32}吕钟修纂、王渊等校点:《重修敦煌县志》卷2《方舆志》、卷9《官司志》、卷2《方舆志》,甘肃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第220~249頁、第21页。
{17}{18}{19}{20}{21}[清]岳钟琪:《奏陈塞外设镇垦田积粮管见等事摺(雍正三年七月二十八)》、[清]孙继宗:《奏报安西屯田原给籽种牛具骡马银两数目摺(雍正三年七月十一日)、[清]岳钟琪:《奏请分驻安西镇兵以便屯垦摺(雍正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清]岳钟琪《奏陈会勘安西沙州城渠屯垦事务管见摺(雍正四年六月初五日)》、[清]岳钟琪《奏陈会勘安西沙州城渠屯垦事务管见摺(雍正四年六月初五日)》,载张书才主编:《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5册、第6册、第7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660页、第512页、第342页、第396~397页、第399页。
{25}[清]许容监修:《甘肃通志》卷4《疆域》,第60页。
{27}王希隆:《清代关西五卫述论》,《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3期,第102页。
{28}{29}{30}《清高宗实录》卷593乾隆二十四年七月、卷597乾隆二十四年九月、卷622乾隆二十五年十月,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07页、第654页、第993页。
{31}{33}[清]苏履吉、曾诚纂修《敦煌县志》卷4《官师志》、卷2《地理志·疆域》,台湾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版,第147页、第95~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