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三人组”捞了三副手铐
2019-04-27张泉
文_张泉
被告席上的翁云翔
为了让龙华房产的利益最大化,自己也能从中分到更多的钱,翁云翔把集团的利益抛在脑后,他动用手中权力,在合同里给了龙华房产诸多“优惠条件”。
2018 年11 月29 日 上午11 时,浙江农发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翁云翔(副厅级)等三人受贿、贪污案在台州中院一审宣判结束后,在法院候审室,61 岁的翁云翔接过了省检察院工作人员递过来的几张照片,抹了抹眼中的泪水,“这是我刚出生几个月的外孙女的照片吧?”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翁云翔,此时却身陷囹圄。翁云翔以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台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2 年,并处罚金80 万元;当天一并宣判的同案犯——该集团下属的浙江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羽翔、原副总经理黄群同时获刑。
心理失衡想着“捞一把”
浙江省农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集团)前身是1988 年成立的浙江省农业投资开发公司。该集团是浙江省政府直属唯一以粮农为主业的功能性国有企业,同时也是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标兵、中国服务业企业500 强,经营规模位居全国同行业第5 位。1988 年,翁云翔从绍兴县乡企局副局长的职位上,雄心勃勃地进入浙江省农业投资开发公司工作,任农业投资开发公司乡镇企业投资部副经理。“白手起家”,翁云翔很喜欢这样形容自己在省农发集团的经历。确实,与他共事过的人,大多都会以“很有经营才能”之类的话来评价他。
1995 年是翁云翔仕途的一个转折点,他被委以浙江省农村发展投资集团公司实业部经理,并担任省农发集团下属的浙江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彼时,随着一系列利好政策公布,房地产行业快速崛起,浙江又属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房地产更是炙手可热,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省农发集团抓住了这个机遇,1999 年下半年,集团决定收购越州房产公司(浙江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润和房产)。当时年轻肯拼且有经济头脑的翁云翔脱颖而出,成了润和房产公司的董事长,而润和房产则成为省农发集团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
在任职期间,翁云翔灵活运用优惠政策,多方引入民营资本,大刀阔斧地在浙江省内操刀了好几个“明星项目”,与时任润和房产总经理孙羽翔、办公室主任黄群一起,很快打开了市场。那些年,润和房产一年贡献给省农发集团1000 多万元利润,成为集团旗下最赚钱的子公司。翁云翔颇为得意。2006年翁云翔得到重用,出任浙江农发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并继续兼任润和房产公司董事长。
“干得这么辛苦,收入却这么少。”在时常经手巨额资金的情况下,翁云翔心里的“天平”渐渐开始失衡。他一方面自负地认为自己经营有方,对集团“功劳巨大”;另一方面看着工资卡里的收入,打心底为自己“鸣不平”。在日渐不满足的心态驱使下,翁云翔的人生航向发生偏离。
庭审现场
2001 年10 月,润和房产与绍兴的龙华房产公司合作开发绍兴润和庄园项目,约定双方各占股50%。眼看着润和房产的50%股份收益达上千万元,却又落不到个人手里,翁云翔动了贪念,想要趁机“捞一把”。于是,翁云翔找来孙羽翔,两人经一番密谋后,由孙羽翔与黄群出面,和龙华房产董事长吴某几经磋商,达成了协议。在龙华房产所持的股份中,吴某占30%,翁、孙、黄三人不出资,各占30%、30%、10%,四人按比例分配龙华房产在该项目上的利润。
达成协议之后,为了让龙华房产的利益最大化,自己也能从中分到更多的钱,翁云翔把集团的利益抛在脑后,他动用手中权力,在合同里给了龙华房产诸多“优惠条件”。最终,“合作”项目开发完成后,翁云翔、孙羽翔、黄群和吴某将税后利润1119 万元按事前约定的比例进行瓜分。这些钱先后通过冲抵借款、折抵保证金、现金转账等形式予以兑现。从案件中看,翁云翔、孙羽翔3 人多次非法收受合作单位浙江龙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建龙财物共计993 万元,可以说为了谋取利益贪污受贿牟取不当利益想尽了办法,真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这真是典型的“吃里扒外”!
违规办项目,向商人买原始股
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就很难再关上了。翁云翔说:“我既想当官,也想发财,内心深处舍不得权力,又想追求物质利益。”尝到甜头的翁云翔,觉得自己不过是凭着能力赚了些钱。在翁云翔等人的心里,替“公家”办事的同时,还要寻找机会让自己发财。久而久之,心底的私欲不断膨胀。原本应该是工作好搭档的翁云翔、孙羽翔与黄群,在金钱的诱惑下臭味相投,形成了紧密的小圈子,逐渐沦落为“贪腐三人组”。三人经常在高档茶楼、咖啡店和酒店小包箱里一起小聚,谈论怎样挣钱,三人成为“铁杆兄弟”。他们把经营头脑用到了如何“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上,千方百计地为自己赚钱,打“擦边球”。
2005 年,健身行业方兴未艾,翁云翔三人便与地产商吴某再次达成协议——合资开设一家健身俱乐部。健身俱乐部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翁云翔、孙羽翔和黄群分别投资25 万元、25 万元和14 万元。翁云翔自知国企领导不能经商办企业,为了规避风险,他们便以借款形式,各投入50 万元、50 万元和31 万元。谁知,原以为会赚钱的新兴项目却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2011 年11 月,健身俱乐部因经营不善,清算注销。
“我们的投入不能打了水漂!”眼看着不仅没挣到钱还亏了本,翁云翔急了,他和孙羽翔一道找吴某商量,期待能继续“合作”。吴某看出他们的心思,显得很“识相”,提出所有的损失由自己承担,并个人出资退还了翁云翔三人原先投入的资金。翁云翔和孙羽翔心中暗自窃喜,这样的“合作”次数多了,翁云翔三人的胆子也越来越大。“我们又没向别人索贿,我们是自己做项目挣钱。”在这样的想法下,三人什么钱都敢挣,什么项目都敢干,只是“在表面上要做得漂亮一些,看上去要尽量‘符合’规定”。
2012 年10 月,吴某的公司准备上市,翁云翔想买点原始股,但又觉得市场价贵。他让黄群先对“吴总”进行试探,但未得到回音,于是翁云翔决定亲自出马。一天,他打电话给吴某,约其来办公室谈事情。老朋友见面一番寒暄之后,翁云翔直奔主题,提出要以1 元/股的价格认购原始股。当时,吴某公司的原始股只有公司股东及内部高管才可以认购。吴某稍作沉吟,便同意由其公司一名高管代持40 万股,将这40 万股分给翁云翔三人,其中翁云翔获得20 万股,孙羽翔、黄群各获得10 万股。2013 年7 月,龙华公司原始股解禁出售,翁云翔等三人又获得了一笔不菲的“投资回报”。
总想把自己的风险降到最低,把便宜占到最大,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有好处就去捞,有便宜就去占。在一次次稳赚不赔的“合作中”,翁云翔、孙羽翔和黄群配合默契,形成了紧密的“铁三角”。
低价购房侵吞国有资产
“自己长期工作在经济领域,却把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抛在脑后,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发生了严重偏差。”站在被告席上,翁云翔的眼泪来得太晚了一些。
据办案人员披露,翁云翔被留置时,他仍有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想法,觉得自己不过是占了点公家便宜,大不了把钱还回去就行,又不是触犯刑法。翁云翔说:“收别人送的手表、红包,还有与他人合作投资搞项目赚钱,我以为这些最多只是违纪,只是打一点法律的‘擦边球’,不会到犯罪的程度。”类似的想法,孙羽翔和黄群也如出一辙。在他们看来,只要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得“像符合规定”就可以,却不知,其所作所为早已践踏法纪“红线”。
2004 年润和房产在杭州开发的润和山庄项目开盘,翁云翔与孙羽翔两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又打起了个人的小算盘,翁云翔跟孙羽翔说:“这是我们公司自己开发的项目,作为内部员工(领导),打个折扣又不是什么大事情,你我可在其间各选一套。”这句话正中孙羽翔下怀。两人一拍即合,分别以低于市场价212 万元和201万元的价格各买了润和山庄28号、27 号别墅一套。在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时,二人害怕如实报告房产会暴露低价买房的事实,便分别通过赠予的方式将别墅产权过户到亲戚名下,企图瞒天过海。
后经审计物价部门鉴定,上述两套别墅的交易价格分别为市场销售价的48.81%、47.17%,最终法庭以两人侵吞国有资产212 万元、201 万元定为贪污罪。办案人员说,翁云翔首先考虑的不是企业利益,而是自己能不能低价买到房子,简直明火执仗,这是典型的“靠山吃山”。翁云翔还处处替家人谋利。他的女儿在香港特区读大学,后又考上美国某校研究生,为了帮女儿申请香港永久性居住证,翁云翔再次跨过了法纪底线。他把女儿的身份挂到吴某在香港的公司,让吴某为其女儿在公司虚设了一个职位。2009 年5 月至2014 年6 月,其女儿在未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吃空饷”每月领取工资1.5 万港币,合计82 万港币。在公司的每一个项目中,翁云翔利用手中权力,“项目到哪里,他把亲弟弟介绍到哪里。”
类似的事情,在翁云翔等三人眼里,都“不叫事儿”。孙羽翔也坦言,对经济效益的畸形追求,让他觉得“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都可以放一边,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制度是形式”。虽然组织给他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但孙羽翔直言自己的态度很不端正,只是当成“任务”去应付一下,根本没有入脑入心。底线意识的长期缺失,使翁云翔、孙羽翔和黄群即使意识到“自己某些做法可能不太对,但仍片面地认为这都不是什么大问题”,而且“大家都是这么做的”。然而,待他们真正幡然醒悟,却为时已晚。
“贪腐三人组”同台受刑
触犯了法纪,早晚要付出代价。2018 年1 月,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翁云翔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翁云翔为掩盖自己收受干股分红问题,曾与当事人等人统一口径,对抗组织审查,但此举已纯属徒劳。同年4 月,翁云翔被“双开”。与此同时,他的两个“好搭档”孙羽翔和黄群也先后落马。
2018 年8 月9 日上午,翁云翔等受贿、贪污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浙江省检察院指定,于2018 年5 月25 日,由台州市检察院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天一同受审的还有该集团下属的浙江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孙羽翔、原副总经理黄群。三名昔日的工作好搭档,沦为贪腐“三人组”,成了人生耻辱和众人的笑料。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 年至2014 年,被告人翁云翔利用担任省农发集团下属的浙江润和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农村经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伙同时任润和公司总经理孙羽翔、副总经理黄群,为他人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93 万余元,个人分得422 万余元;单独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99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 万余元。另2004 年4 月,翁云翔还利用担任润和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公司总经理孙羽翔,通过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的形式,侵吞国有资产212.8万余元。综上所述,法院认同公诉机关指控翁云翔、孙羽翔应分别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受贿罪追究黄群的刑事责任。
2018 年11 月29 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翁云翔有期徒刑12 年,并处罚金80 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台州中院认为,鉴于被告人翁云翔归案后认罪悔罪,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对翁云翔做出上述判决。并对同案犯孙羽翔、黄群一并予以宣判。被告人孙羽翔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 年,并处罚金70 万元;被告人黄群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缓刑5 年,并处罚金20 万元。三被告人翁云翔、孙羽翔、黄群涉案赃款及相关利息共计1861.7087 万元已全部退缴,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翁云翔等三被告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