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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溢出与企业自主创新
——基于股东创新意愿的实证研究

2019-04-26徐林明李美娟

关键词:控制权股东强度

徐林明 李美娟

(1. 福建工程学院管理学院, 福建福州 350118;2.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一、引言

企业资源观认为,企业异质性是企业保持其竞争优势的来源,创新知识作为企业专有资产,是企业间产生异质性的重要手段。由于知识外部性特征产生的溢出效应[1],知识溢出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倍受关注。在已有中国创新管理的文献中,多数情况强调的是知识溢出对区域创新能力的正面影响。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中国的创新方式从模仿创新到自主创新转变,更加注重企业的技术领先能力。然而技术领先企业在知识溢出的影响下,创新意愿是否受到影响?知识溢出是如何内在地影响企业的创新行为呢?

在知识溢出与创新的关系的文献中,多从宏观角度出发,对知识溢出与区域创新能力的关系进行研究。如陈继勇等通过研究FDI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发现如果知识溢出表现为净流入,将有助于提高创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如果知识溢出表现为净流出,则不利于创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2]杨皎平等通过对集群企业进行研究发现知识溢出促进了集群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作用。[3]Kogut B等以地理空间距离为出发点,发现知识外溢对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受到本地及邻近地区影响,并且空间溢出效应随着距离的加大而快速减少。[4]

这些研究并没有就知识溢出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内在影响机理进行研究,也没有考虑知识溢出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股东利益得到保证,是企业的长期战略得以执行的根本。知识溢出效应,影响了企业对创新成果独占性,必然对企业的竞争优势产生影响,进而影响股东的利益。中国是新兴国家,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普遍较高,中小板与创业板工业行业上市公司多数是行业技术领先企业,并且需要相对较多的资源进行创新投入,这离不开股东对创新的支持,由于股东的创新意愿会对创新绩效产生重大影响。本文以中小板与创业板工业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能较好地反映知识溢出对技术领先企业的创新行为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区域知识溢出强度越大,代表区域企业创新知识更容易在区域内扩散,也表示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更容易得到外部知识的补充。Romer认为区域的知识存量,知识吸收能力以及人力资本存量决定了区域知识的溢出强度。[5]知识吸收能力又与知识存量、科技人才存量、知识交流能力相关。[6]因此本文将采取知识存量、知识交流能力、人力资本存量衡量区域知识溢出强度。

企业在创新活动中获利越多,股东也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股东也就越倾向于企业的创新投资,股东的创新意愿就越强,随着持股比例增加,更愿意随着控制权的上升进行更多的创新投入,以从创新活动中获得更多的收益。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期,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相对较高[7],因此本文取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机构持股比例进行讨论。

(一)股权集中与企业自主创新

股东取得公司的控制权,目的是通过控制权取得正常的控制权收益[8],由此大股东为了维持控制权收益,会做出有利公司长期发展的决策。创新活动是企业保持长期竞争优势的唯一途径,因此大股东在能获得控制权收益情况下会支持企业的研发投入,以维持其长期的控制权收益。但是受知识溢出的影响,使得知识的创造者得不到有效补偿,侵害了企业应该获得的正常创新收益,导致大股东无法获得正常控制权收益,甚至创新活动带来的收益不足以弥补研发成本,大股东会倾向于减少研发投入。反之当知识溢出表现为净流入,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从创新中获得新技术垄断利润,股东可以获取正常的控制权收益,大股东将会倾向于增加研发投入。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1:股权与企业的自主创新关系受到区域知识溢出的影响。

知识溢出是高位势个体的知识以自然压力向低位势个体进行知识转移,然而低位势的企业获取外部知识效率取决于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双方位势差距太大,就难以实现知识的转移。[9]企业对外部先进技术学习能力归根到底取决于企业的知识吸收能力。[10]而知识吸收能力依赖于长期的科技投入、教育投入、知识积累。[11]在科技欠发达地区,区域内企业普遍对先进知识吸收能力不强。创新企业在欠发达地区发明的新技术,在区域内会形成相对较高的势差,使得创新知识外溢不明显,这样创新企业可以获得较多的新技术垄断利润,使得大股东可以通过创新活动维持他们的正常控制权收益,因此大股东在知识存量低的地区偏好增加企业的创新投入。由此得出如下假设:

H1a:知识溢出强度较低水平地区,企业创新可以维持大股东的正常控制权收益,因此股权集中与企业自主创新投入呈正相关关系。

随着区域科技的发展,知识存量逐渐得以增加,区域企业间的知识势差也逐渐变小,区域的技术吸收能力普遍加强,企业创新所得新技术外溢明显,知识溢出表现为净流出,侵害了创新企业的正常创新利润,使得技术领先企业的创新活动出现成本与收益不对等现象,增加创新机会主义者的搭便车现象[12],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创新投入的意愿。此时由于企业创新收益小于大股东的预期收益,创新的不经济现象使得大股东无法通过创新活动来维持控制权收益,大股东的风险规避性,会使得他们倾向减少创新投入。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H1b:知识溢出强度中等水平地区,知识溢出表现为净流出,侵蚀了大股东的正常控制权收益,所以股权集中与企业自主创新呈负相关关系。

知识溢出表现出两面性:一方面促进创新,另一方面却抑制创新[13],当创新企业所处地区创新能力已经发展到相当高程度,知识存量较高,区域吸收能力较强,区域中的创新企业可以从外部环境中得到大量有用的创新知识,降低了创新企业的创新风险与创新成本,从而使得企业的创新知识溢出的负面影响得到弥补,企业的创新活动的投入与收益之间的不对等现象得以减弱,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收益,从而使大股东的创新意愿得以提高。虽然较强的知识溢出能力可能促进了企业的创新,但是由于我国从模仿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型中,企业之间的知识还存在较大的同质性,知识溢出对企业创新知识可能还表现为净流出。因此,得出以下假设:

H1c:知识溢出强度较高水平地区,创新企业可以从外界知识环境中获取有用的知识,降低了创新活动的创新成本与创新风险,但是由于受中国长期模仿创新的影响,知识溢出还是表现为净流出,因此知识溢出强度较高地区股权集中与企业自主创新还是呈负相关关系,负相关关系相比知识溢出强度中等地区变小。

(二)股权制衡与企业自主创新

股权制衡是大股东对所投资项目未来所能得到的收益与所负担的成本的看法不一致时出现的[14],股东选择制衡或合作取决于他们对创新项目可能带来的利益的权衡[15],当受企业外部因素的影响,股东的利益集体受到侵占或者使股东集体受益时,股东之间会选择合作行为。在知识溢出强度较低地区,领先企业创新知识的外溢水平较低,企业的创新活动能维持股东正常控制权收益,中小股权也能随之受益,因此股东对企业创新投入的看法一致,都偏好于创新投入。而在知识溢出强度中等地区,由于知识溢出对创新企业表现为净流出,企业的创新活动所带来的利益可能低于企业的创新活动预期利益,因此股东一致偏向于减少创新投入。在知识溢出强度较高地区,受外部知识向创新企业溢出的影响,企业的创新成本与风险大大降低,此时企业内部股东对企业创新投入给他们带来未来收益的看法出现分歧,股权制衡开始显示作用。因此,得出以下假设:

H2:在知识溢出强度较低水平地区与中等水平地区,股权制衡不起作用。在知识溢出强度较高水平地区股权制衡起作用。

(三)机构持股与企业自主创新

由于机构投资者通常是长期持有股份,因此比较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前景。[16]机构投资者同时持有多家公司的股份,通过多家持股可以充分享有创新知识带来的成果,有效地减小了由于知识溢出造成的损失。并且在获取信息方面机构投资者具有独特的优势,有利于企业获到有价值的信息[17],减小企业的创新风险和创新成本。但是机构投资者获取信息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在知识溢出强度较低地区,机构获取信息的来源比较贫乏,这限制了机构投资者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随着知识溢出强度的增长,机构获取信息的优势逐渐得以体现,对企业创新活动提供帮助逐渐增大。因此,得出以下假设:

H3:在知识溢出强度较低地区,机构持股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不明显,但在知识溢出强度中、高地区,机构持股与企业创新正相关,强度较高地区比强度中等地区相关关系更强。

三、样本选取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为了剔除融资约束的影响,本文选择了中小板与创新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由于创业板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小板作为创业板的过渡板块,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公司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且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小板与创业板都拥有着活跃的市场,拥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这有利于剔除融资约束的影响因素。由于本文以工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因此剔除了非工业企业数据。此外由于数据的缺失,删除了西藏自治区,主要对中国内地的30个省市区进行考察,选择2007-2015年的中小板与创业板的工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共得到5020笔观察值。有关上市公司方面的数据主要来自CSMAR与WIND。区域宏观方面的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与《中国教育统计年鉴》。

(二)研究设计

1. 模型与变量说明

为了验证以上假设,设立了如(1)式模型。因变量RD为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参照了鲁桐等的方法[18]用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来衡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方便观察以万份数来表示。变量Shr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用来代表股权集中。Shrs为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总和,用来代表股权制衡。Fund为基金持股比例。

加入以下控制变量:Size为总资产的对数,用来表示企业规模的大小。Ceodt为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同一人,1表示两职合一,2表示两职分离。Soe为是否国有企业,是国有企业取1,非国企取0。另外,引入年度虚拟变量Year,用证监会行业代码的前三位数来表示行业类别,引入了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

RDi,t=β0+β1Shri,t+β2Shrsi,t+β3Fundi,t+

β4Controli,t+∑Industry+∑Year+ε

(1)

2. 区域知识溢出强度分类

知识溢出强度与所处地区知识存量、人力资源、知识交流有着密切关系,由于中国的区域科技发展不平衡,区域知识溢出强度差异较大,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存在大量的著名高校与科研机构、吸引了全国各地优秀人才;相当一部分地区发展相对较落后,如青海、内蒙古;而部分地区介于两者之间。因此本文将中国内地30个省市区按知识溢出强度划分为高、中、低三组知识溢出区域。参考张钢等的办法[19]建立以下指标体系来衡量区域溢出强度:(1)知识存量。企业、高校与研究机构在研发过程中,所得到的结果通常以科技论文数与专利申请数的形式来体现。因此科技论文数与专利申请数越多,区域的知识存量就越大。(2)人力资源。区域在知识创造过程中,必定离不开科技人才的付出。一种是表现为各区域的研究与发展人员数量的增长,用研究与发展人员全时当量来表示,另一种是各区域人员接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用大专以上人口比例。(3)知识交流。区域科技在发展过程中避免不了从外部引进新技术,从区域外部引进的新技术越多区域知识存量就越大。从两个方面来说明外部引进新技术的数量,一种是通过国内技术市场交易得到的技术,用技术合同交易金额来表示,另一种是从外国引进的科技合同,用引进科技合同金额来表示。根据上述建立指标体系如表1。

表1 知识溢出强度指标

先用因子分析法计算这三类区域的综合得分,然后采用聚类分析中K值法将中国内地30个省市区按知识溢出强度分成高、中、低三类地区,得到表2分类结果。

表2 知识溢出强度分类

四、实证结果

(一)数据与样本

1. 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r平均值为35.67,中位数为34.58,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普遍较高。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Shrs平均值为28.75,中位数为28.32,说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也较高。两职分设情况Ceodt的中位数为2,说明两职分设较为普遍。国企属性Soe七十五分位为0,说明中上板与创业板的工业行业上市公司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机构持股Fund平均值为3.8,说明机构对企业的影响逐渐变大。

表3 描述性统计

2. 相关分析

对各变量相关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除变量Shr与Shrs的相关系数在0.545之外,其他变量的相关系数都在0.5之下,结合VIF 检验结果(均小于2),表明解释变量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基本上可以排除多重共线性对回归分析的影响。

表4 各变量的Pearson 相关系数

注:**表示p<0.05,***表示<0.01,下同

(二)回归结果分析

对三类不同的知识溢出强度地区,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5 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注:括号里是t值,下同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创新投入之间的系数在三类不同的知识溢出强度区域存在明显差异,这验证了假设H1。在知识溢出强度较低地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研发投入呈正相关关系,这验证了假设H1a。在知识溢出强度中等地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研发投入呈负相关关系,这验证了假设H1b。在知识溢出强度较高地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研发投入还是呈负相关关系,但经邹氏检验,知识溢出强度较高地区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系数显著高于知识溢出强度中等地区(△=0.875,p<0.001)。这验证了假设H1c。

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在知识溢出强度较低地区与知识溢出强度中等地区对研发投入的影响与第一大股东对研发投入的影响方向一致,说明知识溢出强度较低地区与知识溢出强度中等地区企业创新活动中不存在股权制衡。而知识溢出强度较高地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研发投入之间的系数与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研发投入之间的系数方向相反,说明在知识溢出强度较高地区企业创新活动中股权制衡作用开始显现。这验证了H2假设。

基金持股与创新投入呈正相关关系,但是在知识溢出强度较低地区并不显著,在知识溢出强度较高地区与中等地区显著影响企业的创新投入。这验证了假设H3。

在知识溢出强度较高地区与中等地区企业规模与研发投入显著负相关,在知识溢出强度较低地区并不显著。这验证了Christensen等观点,即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会出现在创新决策、管理方面的迟钝与僵化。[20]两职分设与研发投入负相关,并在知识溢出强度中等地区与较低地区高度显著,这说明两职分设不利于企业自主创新。国有企业与研发投入正相关,并在知识溢出强度较高地区与中等地区显著,且知识溢出强度较高地区的相关系数明显高于知识溢出强度中等地区,这验证了Vega-Jurado等的观点,即企业的自主创新,离不开科研机构支撑。[21]由于我国高校与研究机构多数属国有性质,国有企业有着与高校与研究机构展开合作的独特优势,有利于提高国企的创新意识。

(三) 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表5结果的稳健性,用研发支出与营业成本之比来代替因变量RD,得到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除了拟合度有所降低与第一大股东在知识溢出强度较高地区的显著水平降低外,别的系数没有显著变化。这说明了回归分析是稳健的。

表6 研发支出/营业成本

五、主要研究结论

本文将中国内地30个省市区划分为“高—中—低”三类不同程度的知识溢出强度区域,以2007年至2015年中国中小板与创业板工业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基于股东对企业创新的意愿,讨论了不同知识溢出强度下,股东创新意愿与企业自主创新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1)随着区域知识溢出强度的增加,现阶段受股东创新意愿的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从高到低,又逐步增高地变化。(2)随着区域知识溢出强度增加,机构投资者对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的促进作用随之增长。

本文的研究结论在区域知识溢出能力逐步加强的情景下,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有着重要价值,并对管理实践也有一些启示。(1)区域知识溢出影响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为了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政府在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同时,对技术领先企业的创新活动的溢出损失应加以适当的政府补助,税收优惠等进行补偿。(2)加强机构投资者的建设。机构投资者对多家企业同时持股特点有利于机构在知识溢出中受益,也有利于企业从外部获取创新所需知识,减少企业的研发成本与创新风险。(3)加强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加强技术孵化中心,技术交流中心的建设,使企业的创新活动能从外部环境中受益,以提高股东进行创新活动的意愿,从而促进区域创新能力的共同发展。

注释:

[1] Arrow K.J.,“The 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learning by doing”,Thereviewofeconomicstudies, vol.29,no.3(1962),pp,155-173.

[2] 陈继勇、雷 欣、黄开琢:《知识溢出、自主创新能力与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世界》2010年第7期。

[3] 杨皎平、侯 楠、徐 雷:《知识溢出与集群创新绩效:竞争程度调节效应》,《科研管理》2015年第6期。

[4] Kogut B.,Zander U.,“Knowledge of the Firm,Combinative Capabilities,and the Replication of Technology”,OrganizationScience, no.3(1992),pp.383-397.

[5] Romer P.M.,“Increasing returns and long-run growth”,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 vol.94,no.5(1986),pp.1002-1037.

[6] 郑 展、韩伯棠、张向东:《区域知识溢出与吸收能力研究》,《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年第4期。

[7] 王春丽、马 路:《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制衡度与研发投入绩效》,《投资研究》2017年第7期。

[8] 刘少波:《控制权收益悖论与超控制权收益——对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一个新的理论解释》,《经济研究》2007年第2期。

[9] 杜 静、魏 江:《知识存量的增长机理分析》,《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4年第1期。

[10] 赖明勇、包 群、彭水军、张 新:《外商直接投资与技术外溢:基于吸收能力的研究》,《经济研究》2005年第8期。

[11] 朱美光:《区域知识能力与区域知识吸收能力比较研究——基于空间知识溢出视角的分析》,《科学学研究》2007年第6期。

[12] 黄志启:《高科技产业集群中知识溢出效应的模型与实证分析》,《科研管理》2013年第1期。

[13] 杨皎平、侯 楠、徐 雷:《知识溢出与集群创新绩效:竞争程度调节效应》,《科研管理》2015年第6期。

[14] 焦 健、刘银国、刘 想:《股权制衡、董事会异质性与大股东掏空》,《经济学动态》2017年第8期。

[15] 刘 星、刘 伟:《监督,抑或共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关系研究》,《会计研究》2007年第6期。

[16] Oh Won,Chang Young,Martynov Aleksey,“The Effect of Ownership Structure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Empirical Evidence from Korea”,JournalofBusinessEthics,vol.104,no.2(2011),pp.283-297.

[17] 冯根福、温 军:《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分析》,《中国工业经济》2008年第7期。

[18] 鲁 桐、党 印:《公司治理与技术创新:分行业比较》,《经济研究》2014年第6期。

[19] 张 钢、王宇峰:《知识集聚与区域创新——一个对我国30个地区的实证研究》,《科学学研究》2010年第3期。

[20] Christensen, C. M.,The innovator’sDilemma:WhenNewTechnologiesCauseGreatFirmstoFail.HarperBusiness. An imprint of Harper Collins Publishers,1997.

[21] J Vega-Jurado,A Gutiérrez-Gracia,I Fernández-De-Lucio,L Manjarrés- Henríquez,“The effect of external and internal factors on firms’ product innovation”,ResearchPolicy, vol.37,no.4(2008),pp.61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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