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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与防范研究

2019-04-25

关键词:金融风险小微商业银行

李 梅

(太原师范学院 经济系, 山西 晋中 030619)

2013年4月,习近平提出,“要稳步推进国际经济金融体系改革,完善全球治理机制”。[1]2015年7月,习近平又提出全球经济治理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加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金融事务中的代表性和话语权,让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传统国际金融机构取得新进展,焕发新活力”。[2]现阶段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期,特别需要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在经济高质量发展时期,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将会给我国乃至世界经济系统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我国经济发展中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原因

(一)金融自由化,导致资本流动过度

近些年来,纵观全球化的经济发展,新兴市场国家政府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管制和金融市场的限制,推行对外金融开放,使得金融市场逐步走向自由化的道路。而与此同时,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才刚刚起步,巨额利益加上机构管理者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经验,以及相关的监管法律不健全等问题,金融自由化对我国的金融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导致了过多的资本流动,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

表1 2016年—2018年各季度资本和金融项目数据表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外汇管理局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近三年来资本和金融项目流动波动明显,2016年第一、第二季度短期资本流向国外,第三、第四季度流向国内;2017年第一、第四季度流向国内,第二、第三季度流向国外;2018年普遍流向国内市场。短期资本流动虽然三年来总体流向国内,但对比于2016年205亿元的资本流动总量和2017年131亿元资本流动总量,2018年高达779亿元的资本流动总量是2017年近6倍,这种资本流动的增量凸显了金融风险的加剧。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实行金融自由化,外资便会因为市场巨大的利益而将其资金注入中国市场,这种短期内资金的大量流入无疑将导致国内金融市场的繁荣和信贷增加,导致当地银行承担过度风险,最终导致国内金融风险的加大,同时这种货币量的一时增多、信贷的过度扩张也有可能造成货币贬值。如果本币持续贬值的趋势不减,会使国家的外汇储备减少,甚至出现赤字,无法清偿到期的国际债务,货币国际贬值,会出现资本外逃。受金融自由化的影响,资本的大量流进流出,便容易发生资本流动过度,导致金融危机的发生。[3]37

(二)金融内部的脆弱性,破坏了投资环境

系统性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其内在原因主要是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内部的脆弱性。由于金融创新和综合性经营的快速发展,如跨行业的金融销售、跨市场的金融产品等,我国还未能制定出明确的金融监管政策,由此导致金融监管出现空隙;再加之银行信贷以外的融资活动,削弱了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宏观调控效应,这些都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变得非常脆弱。

表2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指标分类情况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银保监会《2015—2018年银行业主要监管指标》

从表2银监会数据统计可以看出,不良贷款的数额于2018年达到20 254亿元人民币,同比2015年上涨59%,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进一步增大。在不良贷款率中,商业银行的不良数据测算更不乐观。早在2016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上,BCG(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何大勇在接受腾讯财经专访时就已经透露,相比于中国2016年银行业表内资产76万亿元、表外资产40万亿元的统计数值,其中不良资产估算值就达到了9~11万亿元的规模。中信里昂证券也曾测算,截至2015年6月,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约有8%。高额的不良贷款使得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减少,进而间接影响投资环境。同时,由于受一系列监管新政和对金融机构清算整治的影响,商业银行也可能因自身的脆弱性易累积其他风险,破坏原有的金融环境。依照银监会发布的2018年年报来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和资本利润率也出现了逐步减少的趋势,尤其是在2018年末出现了“不良双降”的现象。由于系统性风险涉及各个方面,且传染性强,传播范围广,由商业银行内部脆弱性导致的投资环境的变化,便极有可能引发大规模的金融风险爆发。

(三)金融监管力度低,金融风险加大

金融监管作为保证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工具之一,监管政策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共同构成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三大核心战略工具。假若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就无法成功地应对我国在经济转型阶段遇到的种种阻力与挑战。[4]在我国金融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由于金融政策制定不完善、金融人才匮乏等导致了金融监管无法进入成熟期,进而加大了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

表3 当前我国主要的金融监管法以及最新修订时间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是我国当前主要的金融监管法律。从表3可以看出,这些金融监管法律的最新修订时间大多数在2018年,有的修订时间则比较久远,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整体上略显不足,主要表现为:

1.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存在空白。一方面,缺乏基础性的法律,如基金交易法、期权管理法和投资者保护法等;另一方面,现有的监管法覆盖面过窄,随着新的金融体制的不断出现,这个问题日益突出。

2.法律层次不清。“信托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都是重复立法,即在法律上,将贸易往来法和行业法结合在一起,且强调对行业的管理,对于买卖活动的规则制定较为薄弱。混合立法的好处是相对简单,弊端是将一类金融活动划分为一个行业,易导致监管真空、职权混淆等问题,乃至演变成为监管者立法。例如,《保险法》将保险行为规范与保险业规范合一,将保险监管职责赋予中国保监会,结果只有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才能从事保险业务,而银行、基金、信托和其他机构的财富管理业务又是事实上的保险行为,为此监管机构基于以上因素的考虑,又不得不制订各自相关的监管举措,致使监管的体制各有不同。

3.法律更新不及时。革新多、变更大、转变快是金融市场运转的根本特点,但我国金融法律修正的周期显然偏长,九年十年甚而更长时间修正一次很普遍,而一些国家和地区订正的频率要高得多。例如,日本的《保险业法》已订正了9次,差不多二年一次;我国香港地区的《证券及期货条例》自生效以来,至今已经作了20次修改。金融监管政策的不完善、不及时,可能导致无法可依的金融大环境,加剧金融风险的爆发。

(四)快速发展的第三方支付中存在的潜在风险

第三方支付指的是独立于商户和银行的独立组织,具备一定的实力和声誉保护,且形成了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支付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以移动设备为主的支付行业的基础设施,其二维码技术、指纹识别技术等大数据科技的特色工具使得无现金社会成为可能。移动设备的规模使用导致支付手段渗透到社会生活中,大数据使第三方支付更为便捷,但随着交易规模的持续增长,其蕴含的风险也随之增大。

图1 第三方支付综合交易额及其增长率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2013—201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核心数据发布》

根据图1艾瑞咨询数据显示,迄今为止,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大幅提升。由2013年第三方支付的13.9万亿元的交易额,到2018年第三方支付的312.4万亿元的交易额,这是巨大的突破。但巨大交易量也使支付的风险成倍加大。首先,存在存入资金的风险,由于买家、卖家交易双方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时间的错配,致使资金收付交易系统的平台网上支付机构存在资金的沉淀,第三方存款资金支付规模的增长将非常大。其次,由于第三方网上支付机构难以核实交易双方的身份而不管理交易的因果关系,因此很难确定资金的真实来源和目的,假如缺少严格的监督审查机制,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就有可能变成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和现金洗钱的便利工具。另外,目前的信用卡不少都支持虚拟账户充值功能,买卖交易双方通过利用操作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编造不实的消费记录,由付款方借助信用卡透支消费,收款人在收到款项后直接提取款项,从而规避相关的利息费用,导致交易人自由地占用银行的信贷资金,而这笔贷款没有使用限额。总之,由于上述种种问题,尚不成熟的第三方支付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现状

(一)对外金融自由化,使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加大

中国的金融自由化,其实就是我国的金融体系持续变革和深化的过程。经过二十多年的金融体系改革,我国在金融自由化、市场化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加入WTO经济贸易组织、创建了亚太经合区域性的经济组织、人民币纳入“一篮子货币”、资本账户逐步开放、外汇交易持续上升。金融开放、自由化的过程,展现了我国作为世界大国的风采,然而其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纵观历史,在中国金融改革和经济开放的过程中,大量的外资以各种方式投资于中国市场,在给我国带来经济繁荣和市场活力的同时,也隐藏了极不稳定的因素。特别是,我国金融领域的诸多方面尚处于初始阶段,存在金融体制不健全、金融监管力度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极容易引发金融危机。

表4 金融市场各类数据指标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外汇管理局《2015—2018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根据表4外汇管理局统计可知,由于我国外汇交易额持续上升,从2015年的1 109 290亿元人民币到2018年的1 929 748亿元的外汇交易额,交易额几乎三年就翻了一番,显著的增长额反映了我国金融自由化取得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的金融自由化仍存在许多的问题:一方面,我国是外汇储备大国,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开放、市场的扩大,我国的国际储备量反而呈现下行的趋势。虽然庞大的外汇储备额在遭遇经济危机时可能有储备贬值的危险,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居于世界前列的外汇储备是我国在金融危机面前抵御风险的利器,抛售外汇储备、稳定本国汇率是防范危机的可行之法。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正处于改革阶段,许多市场、产品还不够成熟,虽然交易市场变得愈加庞大,但竞争也随之激烈;且相对于2015年-7 763亿元的逆差,到2018年末逆差额不仅没有随之缩小,反而是几近翻了两番。持续的逆差状态说明我国对外贸易的依赖度,一旦金融危机爆发,加之金融危机传播性广、积累性强的特征,这会加大我国抵御金融危机的难度。当前我国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总体也一直呈现逆差状态,虽然四年间逆差缩小,但至2018年我国仍有5 800亿元的涉外收付款逆差额,这些经济指标所反映的事实都会对金融稳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外金融自由化的进程,是机遇也是考验,在保证外汇交易、普惠于民的同时,更应注重我国在金融市场的地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二)经济进入新常态,但小微企业融资受限,引发债务危机

自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经济已经达到新常态后,我国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结构进入战略性调整阶段,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和速度的大幅度增长转向中高速的增长,金融要素投资已经转变为创新驱动等新的发展态势,我国企业已经进入转型升级阶段。从整体来看,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企业拥有与国内外更多企业交流、学习的机会,促进了企业间的合作力度,为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了更宽更广的路径。但是,在我国乃至全世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面对当下经济发展减速、流动性弱的困境,由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和融资问题而衍生出来的债务危机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小微企业一直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7年央行在年报中就已经指出,在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方面,中国的小微企业占GDP的比例约60%,在国家税收总额上,其占的比例约50%。与之矛盾的是,相较于大型企业的融资情况,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一直存在。简而言之,与当前小微企业对整体经济的服务相比,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支持力度不足。由图2所示可知,虽然近几年来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例在缓步上升,但仔细观察会发现其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企业贷款的总体比例不超过40%,一直处于平行状态,而且随着新常态经济的发展,贷款比率只是小幅增长。在2018年第三季度末中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约37.5%,对比于其效益可知,小微企业的经济贡献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差距很大,小微企业的融资明显受阻。融资困难给小微企业带来了许多危害。如很多小微企业在稳健经营的过程中,为了抓住机遇,寻求经济利益的迅猛增长,刻意忽略自身企业的状况以及市场的风险,不断进行市场扩张,在此过程中它们不仅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还向一些没有合法资质的非法贷款机构贷款,试图一夜暴富后再向其还款,但其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通常他们在还没有得到切实的利益时,就已经背上了高额的负债,这使得本就在资金上有困难的小微企业雪上加霜,给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沉重的压力。由此许多企业不堪重负,拆东墙补西墙,因而引发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最后不得不关闭企业,宣告破产,从而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继而引发大规模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图2 中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企业贷款余额比例 资料来源:艾瑞咨询《2015—2018年中国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企业贷款余额比例》

(三)金融创新深化,但实体经济脱虚,经济失衡风险加大

所谓的金融创新,就是变更现有的金融体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获取现有的金融体制和新的金融工具所无法取得的潜在利润,是一个由盈利动机推动、缓慢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驱动的过程。现阶段我国在金融体制上实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造,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如不断推出新型的理财品种,使理财业务得到拓展。这些金融创新的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我国在金融创新的路上仍存在许多的问题,尤其是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金融风险,容易导致经济失衡等问题。

图3 全国和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整理(2015—2018年)

据图3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表明,首先,2016年我国的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呈现断崖式下跌,增长率从10.0%跌落至3.2%,下跌7.8%多,其跌幅严重。然而全国2017年的固定资产增长率相对高于2016年,整体增长率保持稳定,到2018年,增长率趋于停滞,与2015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相比,全国和民间固定投资增长率均显著下降。但随着互联网企业的出现,对于实体产业的投资随之减少,向虚拟经济投资的增多。其次,面对步步紧逼的虚拟经济,实体经济处于被取代的危险境地,经济运行的失衡也使得企业的风险加剧。实体经济作为虚拟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只有保证其健康发展,保证其有坚实的基础,才能赢得未来。在当前形势下,实体经济投资发展缓慢,虚拟经济投资势头不断扩大,大量民间资金继续投资于房地产行业和金融行业,财政资源严重不匹配,大量超额资金在金融体系中闲置,未能形成有效资本来推动实体经济,极易造成房地产的实体效应逐渐形成泡沫。这样一旦虚拟经济超越实体经济的范围,就容易导致实体经济的“空洞化”和虚拟经济的自我扩张。而虚拟经济本身高度的流动性、不稳定性、高风险性以及高投机性等特征,都极易引发金融危机。

(四)债券市场蓬勃发展,整体性信用风险上升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债券市场已然发展成为以银行间市场为主、交易所市场为辅,涵盖各类机构投资者和债券投资品种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债券数量增加,对于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5]但我国的债券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信用基础薄弱,与实体经济脱轨,这就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环境。

图4 2018年到期债券等级分布 资料来源:Wind国海证券研究所整理

由于我国债券数量的增加,导致债券市场的风险加剧,债券市场违约现象频繁发生,整体性信贷风险上升。其中债务集中、资金链断裂无法满足到期的债务问题是产生信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图4Wind数据显示,在2018年到期债券中,信用债的低评级继续上升,主要信用评级低于AA的信用评级约为24%,债券的到期和转售幅度巨大,企业偿还资质下降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导致了债券市场的动荡,引发信用风险。而且由于目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GDP增速放缓,政府放弃了大规模资金刺激的政策,转而改向深化改革、促进转型、寻求更健康的持续经济发展的道路,预计宏观经济在一段时间内将保持下行的趋势。同时市场萎靡,人们的投资意愿普遍不高,使得一些基本面较差、信用评级级别不高的企业难以还本付息,从而使债券市场的融资量更加不足。而央行为了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加速资金的流动性、改善融资环境,近些年来在货币政策上连续下调存贷款利率,再加之外部环境的改善,使得市场资金面变得愈加宽松;更由于一些企业的流动性管理意识较低,债券市场对此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等等,这些都导致了企业债券违约事件频发,债券市场信用风险加大。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措施

(一)加快实体经济创新建设,抵御系统性金融风险

实体经济是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实体经济越强大,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大。习近平曾指出,我们这么一个大国要强大,要靠实体经济,不能泡沫化。金融的产生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因此抵御系统性金融风险最重要的就是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在当今传统产业面临大变革时期,实体经济要找准定位,在创新产品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的需求,既要方便又要更加具有针对性。[6]目前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潮流,实体经济企业在创新产品时一定要与互联网结合起来,根据自己的客户群体和资源开发新产品,利用自身成熟的经营模式、规模巨大的客户资源、将现今的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相结合,走实体经济创新之路,实现线上技术革新与线下网点服务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加快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进而抵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二)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注重客户关系管理,不断拓宽业务范围

竞争和合作是时代的主题,在市场经济下,获得利润是竞争双方交易达成的根本目的。但是仅靠竞争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实现共赢,还需要双方的合作。权庶镔认为,在当前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互联网金融和传统的商业经济的局面不是龙争虎斗,而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7]传统的商业银行应该加强与信誉良好的互联网大企业的合作交流,甚至可以扩展范围,加强与市场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合作。例如晋商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银行早已开通了网上银行的业务。随着社会消费习惯的改变,将传统商业银行部分的离线服务业务转型为便捷的在线服务业务,可以使银行业务成本大大降低,客户群体更加广泛,更加有助于企业用户的商贸往来。如京东、阿里巴巴都已加强了与商业银行的合作,使上下游产供销企业形成了完整的资金链,从而更加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和互联网大企业的合作有两个优势:首先在储备基金上,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保险准备金是随着准备金账户的增长而增加的,而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其自身的资金规模优势可以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一定的补贴,这种合作不仅可以降低第三方平台的运营成本,还有助于金融行业新格局的发展。其次在业务营销方面,双方的业务合作大多体现在产品的离岸外包方面,这样有助于产品的进一步推广和发展。

客户关系管理,具体是指商业银行以客户为核心把办理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设计,从而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实现客户在商业银行中的多次消费,为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润,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誉度,实现商业银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服务的目的。[8]客户关系管理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部分,在网络信息时代,用户选择范围广的情况下,客户对商业银行的忠诚度成为各类银行之间竞争的主要焦点,所以商业银行必须做好客户关系管理工作。首先是做好客户细分工作。客户细分是商业银行对现有的客户存取款数据进行分析、识别和整理,做到了解每一位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消费习惯,并根据客户的业务数据,将具有不同规模购买量的客户分为不同层次。而这些不同群体对商业银行的重要程度和商业价值是不同的。随着竞争的逐渐加剧,客户与业务的竞争越来越趋向于细分市场的竞争,各类商业银行要想保持行业的领先地位,必须为不同业务量的客户提供不同类型的合适的金融产品。其次是开展个性化的服务。在商业银行服务电子化的过程中,开展个性化的服务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利用强大的数据库系统记录客户的购买业务量和相关偏好,加大力度对产品的研发和设计进行创新,根据客户的行为特征提供实时服务,利用网络实现对客户的在线帮助,对客户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网上跟踪服务。二是必须要对客户的消费和信息行为有详细的了解,并以此为根据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以预测客户的偏好和需求,从而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三是对客户忠诚度进行分析。对客户忠诚度的分析应该建立在商业银行对客户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这种了解是基于商业银行对用户信息的分析,以及对信息的应用。总之,商业银行必须通过不断地收集和分析客户的行为和信息,加强企业与客户间的沟通,从而提高客户对公司的忠诚度。

(三)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层次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监管效率

在金融监管法规的建设上,政府要及时出台有指导性意义的相关金融的法律法规,要细化监管法律,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法体系;监管当局要做好立法、修法、改法的准备,确保监管法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在金融监管机构的调整上,政府部门要改变现有低效的监管模式,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可以由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央行、财政部门共同设立一个有机的组织机构,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当制定政策时,由上述几方共同商议决定,以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其组织机构要吸纳、培养高层次的金融性人才,要能够随着金融的创新及时地制定合理的监管政策,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银行业作为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部门,其安全性尤为重要。为了推动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建立和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要优化当前我国银行会计的内部控制环境,完善银行的组织结构,借鉴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通过采取股份改革、股东大会的形式来规范银行决策制定程序,也可再设立独立董事、其他监管职责明确的部门,以此形成透明的监管制度规范,形成内部互相牵制的内部控制制度。另一方面,银行要严格规范经营权限,对分支银行的权利要严加约束,关注财务风险,利用互相牵制原则,创建具有内部控制的企业文化。总之,要采取新型有效的评价机制,不定期地对银行风险防御进行评价,及时地提出检查意见,提高银行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

(四)建立企业信贷数据库,加强商业银行金融风险评估和重点领域监测,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企业信贷数据库为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对企业进行信贷评级所需的数据需要每个金融机构之间紧密合作,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进而建立一个真正有效的评级模型。相关机构或者监管部门可以参与或者主导具体的数据收集与整理工作。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局,可在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企业的信用数据体系。在构建评级体系时,要考虑该企业所处的行业情况。商业银行在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风险预警机制的同时,要及时认识在风险控制机制建设中的不足之处,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修正方案,从而更好地发挥预警机制的作用,让商业银行在应对信贷风险时有更充足的准备,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要借鉴与整合现有的风险监测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编制出适合当前金融业发展的金融风险实时警报系统;建立健全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金融风险非现场监测和分析体系,提高金融业风险监测实效;要检测不同时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第二,在整合已有的预警机制、做好财务风险预警指标改进的同时,加强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的调查、分析,要加强对网络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跟踪管理与监测,以避免大额诈骗的发生;要加强对巨额跨境流动交易的监测力度,以防止洗钱、套利等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私人借贷利率的监管;要加强对企业风险的检测,以帮助企业规避财务恶化、债务频发的风险;要建立多维度分析法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并借鉴国内外金融研究的经验,构筑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以促进我国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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