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控:以最佳管治标准实践治理
2019-04-24
中远海控是中远海运集团航运及码頭经营主业上市旗舰企业和资本平台,下辖集装箱运输以及港口两大业务板块,2005年6月30日在港交所上市,2007年6月26日在上证所上市。一直以来,中远海控按照上市公司最佳管治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中远海控自2017年以来,结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公司治理现状,制定并发布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对多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将监管机构、上海及香港两地交易所相关治理准则和要求进行分解和细化,体现为各项内部规章和管理规定,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内部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予以固化,确保按照上市公司最佳管治标准持续优化董事会建设。此外,中远海控注重内部各项制度实施,自2017年以来制定并颁布各项内部管理规定百余项,为持续优化公司董事会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治理环境。
公司董事会通过市场化选聘,聘任3名香港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股东大会推荐多位在海商法、会计、航运经营管理等领域的业界知名人士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担任主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董事会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按照党中央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战略部署,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力,探索通过完善薪酬分配机制、研究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措施等多种方式,激发企业家和公司管理团队的活力和动力。
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层密切配合、高效协作,善于激发公司管理团队的领导力和创造力,为公司管理层谋事、创业,推动和促进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和条件。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完善内部议事规则、议事流程,极大地提高了各项决策的效率和效益。在持续完善决策的流程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改革创新容错机制,鼓励公司管理层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允许试错,宽容失误,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2016年以来,中远海控围绕“战略引领平台、资本运作平台、合规管理平台、协同服务平台”这四个平台建设,成功完成一系列重大资产重组和收购。2017年—2018年,公司成功完成对香港上市公司东方海外国际的要约收购,集装箱船队运力跃居世界第三,船队结构明显改善,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中远海控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严格遵守上海及香港两地上市公司合规管理规范,高质量完成各类定期报告编制任务,未发生任何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度信息披露评价中多年均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