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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磴口县沙金套海汉代墓地2016年度发掘简报

2019-04-23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巴彦淖尔市考古研究所磴口县文物管理所

考古与文物 2019年1期
关键词:底径墓室B型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 巴彦淖尔市考古研究所磴口县文物管理所

沙金套海汉代墓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沙金套海苏木西南3公里,东南距县政府所在地巴彦高勒镇约48公里,西北约20公里处是呈东北—西南走向的狼山山脉(图一)。墓地分布于乌兰布和沙漠起伏的沙丘之中,受风沙侵蚀严重,墓葬已暴露于地表。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曾对该墓地作过发掘,清理汉代墓葬39座,获得了一批较为丰富的考古资料[1]。为配合京新高速公路(G7)的建设,2016年下半年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巴彦淖尔市考古研究所、磴口县文物管理所的配合下,在西汉朔方郡窳浑县故城遗址东700米处的沙金套海墓地边缘,对东西长100、南北宽60米的范围内保存较好的19座汉墓进行了抢救性发掘,编号为2016DSM1-M19(图二)。

—、墓葬形制

墓道多已破坏,墓室虽暴露于地表但基本形制仍在,均为长方形砖室墓,以南北向为主,东西向墓也占一定的比例,男女双人合葬墓居多,少量单人葬。葬式多为仰身直肢,个别为仰身曲肢,面多向上。木棺置于墓室后端。随葬品以陶器为大宗,常见的器物为壶、罐、博山炉、鸮壶、扁壶、仓、灶、井、灯、俑等,多摆放于墓室前部靠近墓门处另外还有铜印、带钩、耳瑱、玉饰等随身小件,在死者的口或手中往往发现有数量不等的铜钱。依建墓所用墓砖规格的差异将这批墓葬分为小砖墓和大砖墓两类。

(一)小砖墓 15座。均为长方形券顶墓,系主要采用长24或26、宽12、厚4厘米的长方形小砖砌筑墓壁和纵券拱顶。墓室一般用小砖横向或纵向斜立码砌四壁,个别墓壁为平铺叠砌。券顶均已塌毁,但部分墓壁尚保留有小砖纵向横立或纵立相挤起券的痕迹。除2座墓底不铺砖外,其余墓底多以小砖铺设,铺法有“日”字形、“一”字形、“人”字形等。依据墓室形制、规模和结构的差异,分为三型。

A型 3座。均为单人葬。墓室呈长方形,规模较小,长2,8~3,4、宽0.68~0.8米,墓壁为平铺叠砌或斜立叠砌,墓底的铺设方法为两横两纵的“日”字形。葬具见有棺木朽痕。随葬品较少,只有铜钱、陶丸等遗物。

M19 位于发掘区北部。墓室长3.4、宽0.8、深0.6米,墓向约77°。墓室南、北壁用小砖横置斜立叠磡东、西壁用小砖横纵相错平铺叠砌。墓顶不存。墓底西部不铺砖,东部以小砖两横两纵式呈“日”字形平铺。墓室遭扰动,西部可见棺木朽痕,除发现7枚五铢钱外,不见人骨和其它随葬品。

B型 10座。均为双人合葬墓。墓室较单人墓略大,长2.6~4.0、宽1,28~1.7米。墓壁多用小砖横置或竖置斜立码砌,墓顶釆用小砖纵向横立或竖立并列起券,墓门多见有二次封堵的痕迹。墓底的铺法以“日”字形和“一”字形居多,也有“人”字形。均有木棺,已朽,棺板厚2~4厘米,棺内多见有板灰痕,两棺并列顺置于墓室后部。随葬陶器一般摆放于墓室前部的墓门两侧,铜钱、带钩、铜印、饰品等小件见于棺内。

M8 位于发掘区南部。墓室长3.0、宽1.3、深1.2米,墓向0°。墓壁用长24、宽12、厚4厘米的小砖垒砌,其中东、西、南三壁为竖置斜立码砌,北壁为横置斜立码砌。墓顶已毁,墓底不铺砖。墓室南部并置双棺,已朽,棺板厚约2.0厘米。西侧棺长约2.0、宽约0.7米,人骨为一男性,仰身曲肢,头骨被扰动,口中含铜环1件,左胫骨处出铜印章1枚,两胫骨之间出铜带钩1件;东侧棺长约2.0、宽约0.6米,人骨为30~40岁之间的女性,仰身曲肢,头部右侧出带盖龟钮铜印1枚,臂骨及骨盆处共发现铜钱7枚。随葬陶器摆放于墓室东北角,计有陶灶1套、陶井1套、陶俑1件、圆形器盖1件(图四)。

M14 位于发掘区中部偏北。墓室长3.6、宽1,6、深1.0米,墓向40°。墓室四壁用长24、宽12、厚4厘米的小砖横置斜立码砌。墓顶不存,墓底为两横两纵“日”字形平铺。墓室南部并置两棺,已朽,棺板厚约2.0厘米。西侧棺长约2.0、宽约0.8米,人骨为50~60岁的男性。东侧棺长约2.0、宽约0.7米,人骨为60~70岁的女性。腰部以上均扰动较甚,可能为仰身直肢葬。随葬陶器置于墓室北部,计有鸮壶1、圆仓1、樽1、俑2、灶1(套)、长方形仓1、壶2、井1、鼎1件。东侧墓主头部附近出铜钱1枚、玉扣饰1枚,手握五铢钱1枚、玉扣饰1枕西侧墓主口含带钩1枚、五铢钱3枚(图五)。

C型为 M10和M11,位于发掘区东部,两墓南北平行,相距0.7米,底部不在同一平面上,可能为同冢并穴合葬墓(图六)。

M10 墓室长2.3、宽0.7、深0.4米,墓向90°。墓壁用长26、宽12、厚4厘米的小砖竖立斜向叠砌,墓顶多已不存,局部可见小砖纵向横立相挤起券的痕迹,墓底不铺砖。墓室西部见有棺板朽痕,但因朽蚀严重,具体尺寸无从获取。墓主为6岁左右儿童,仰身直肢,人骨朽蚀严重,仅存部分肢骨。除头端发现3枚五铢钱外,不见其它随葬品。

M11 墓室长2.7、宽0.7、深0.54米,墓向90°。墓室东壁已毁,其余三壁用长26、宽12、厚4厘米的小砖竖立斜向叠砌。墓顶遭破坏,局部可见小砖纵向横立相挤起券的痕迹。墓底用小砖“人”字形平铺。墓室西部见有棺木朽痕,但因朽蚀严重,具体尺寸无从获取。人骨为25~30岁之间的男性,仰身直肢,面向左。除陶罐残片外未见任何随葬品。

(二)大砖墓 4座。墓室长3.14~3.6、宽1.5~1.8米。墓壁用长30、宽16、厚8或9厘米的长方形砖垒砌,顶部用长30、上宽30、下宽22、厚9厘米的梯形砖并列横券。

M5 位于发掘区南部。墓室长3.14、宽1.8、深1.6米,墓向4°。墓壁用厚9厘米的长方形砖横向平铺叠砌,其中西壁及南壁西半部已破坏不存;墓顶用梯形砖并列横券,墓底用大砖竖向一字形并列平铺。西南角置一棺,长约1.7、宽约0.7米,头骨被扰至棺外,墓主为20岁左右的女性。陶俑、灶、井各1件置于墓室东北角,2件圆形陶仓发现于墓室中部,东南角出铁铤铜镞1件,死者口含铜钱2枚,此外墓室内还散落有较多灰陶片,修复得高领罐1件(图七)。

M13 位于发掘区中部。墓室长3.6、宽1.8、深1米,墓向0°。墓室东、西、南三壁用厚8厘米的长方形砖横向叠砌,墓门宽1.16米,用大砖平铺叠砌封堵,可见二次封堵痕迹。墓顶塌毁,局部可见梯形砖并列横券的痕迹。墓底用梯形砖并列交错平铺。墓室扰动较甚,人骨散落各处,分属2个个体,一例为45岁左右的男性,另一例为50~60岁之间的女性。棺木已朽,仅见朽灰。墓室北部出土陶灶1、陶井1、陶俑2、陶博山炉2、长方形陶仓1、圆形陶仓2、陶器盖2件。东侧人骨口含“大泉五十”铜钱1枚,另在上肢骨近旁发现“大泉五十”铜钱2枚和琉璃耳珰1件。西侧死者头骨近旁发现五铢钱2枚(图八)。

二、随葬品

此次发掘的19座墓葬共出土随葬器物80余件(套),以陶器为大宗,其余为铜、玉、料等小件。

(一)陶器 均为泥质灰陶,包括实用器和明器两类。实用器皆为轮制,器形规整,烧制火候较高;纹饰有弦纹、压印带状绳纹、模印柿蒂纹和彩绘卷云纹;器形有盘口壶、矮领罐、高领罐、直筒罐等。明器制法有轮制、模制和手制,烧制火候不均匀;纹饰有弦纹、模印纹和彩绘等;器形主要有仓、灶、井、鼎、樽、扁壶、鸦壶、灯、俑、博山炉等。

1. 盘口壶 6件。均为轮制,大小不一,均显矮胖。盘口微侈,束颈,溜肩,鼓腹下垂,假圈足,平底。器表多磨光,颈下、肩、下腹饰弦纹。依据颈部形态差异分为二型。

A型 长束颈,5件。标本M1∶6,口径13.6、底径16.8、高24.5厘米(图九,4)。

B型 粗束颈,1件。标本M3∶4,肩、上腹部饰白彩绘卷云纹。口径14.8、底径14.5、高29厘米(图九,5)。

2. 矮领罐 2件。器身矮胖,鼓腹,平底,器表磨光。依据领部形态差异分为二型。

A型 1件。标本M6∶2,直领,平底微凹,上腹部饰带状弦纹。口径14.6、底径14.8、高23.6厘米(图九,3)。

B型 1件。标本M7∶1,侈口,束颈,平底,肩部饰一周凸起的纵向绳纹带。口径11.2、底径11.4、高18.8厘米(图九,2)。

3. 高领罐 3件。均为泥质灰陶。束颈,鼓腹,平底。依口部形态差异分为三型。

A型 1件。标本M14∶6,方唇,粗束颈,广肩,下腹内收,肩上部饰刻划弦纹带。口径15.2、底径12、高26.8厘米(图九,7)。

B型 1件。标本M6∶1,方唇内留母口,圆肩,小平底。上腹部饰刻划弦纹带。口径13.2、底径10、高27.8厘米(图九,8)。

C型 1件。标本M5∶7,方唇,内留凸起子口,直领,圆鼓腹,肩部饰两周平行凸起的纵向绳纹带,腹部饰暗弦纹。口径14、底径21.6、高38.2厘米(图九,6)。

4. 直筒罐 1件。标本M6∶3,束颈小口,圆唇稍外翻,折肩,斜直壁,平底,肩部与上腹部各饰一周凸起的纵向绳纹带,颈下两侧对称各有二穿孔。口径12、底径16.8、高24.4厘米(图九,1)。

5. 鼎 2件。轮制鼎身,模制耳、足手工拼接。敛口,方唇,折腹,圜底,折腹处外凸宽沿。三蹄足。凸沿上部附加双耳,耳弧形外曲,外侧开有竖长方形穿(与里侧未通)。标本M14∶12,口径12、高14.4厘米(图一〇,1)。

6. 樽 3件。筒形器身,斜直壁,平底,多配有器盖。标本M14∶2,斜直壁,平底,上配有博山盖。口径17、底径20、通高18.6厘米(图~O,4)。标本M4∶1,斜直壁,平底,圆盖,上饰三乳三柿蒂,纹饰粗略。口径16.4、底径16.8、高12.6厘米(图一〇,5)。

7. 扁壶 1件。标本M18∶1,模制两半器身后拼接而成,椭圆形扁腹,直领小圆口,长方形小平底,腹部两侧模印卷云纹,配有模印四出柿蒂纹小盖。口径5.6、底长7.8、宽6.4、高14厘米(图一〇,7;图一二)。

8. 鸮壶 1件。标本M14∶1,轮制,器身矮胖。形似猫头鹰,扁圆首,钩喙圆目,下双翅贴腹似蹲状。束颈,平底。顶部开有小圆口,附有三出柿蒂纹圆盖。口径6.4、底径11.4、高17.8厘米(图一〇,6;图一三)。

9. 圆形仓 5件。轮制,筒形器身,斜直壁,平底。依据仓壁形态差异分为二型。

A型 4件。 筒 形 器身,斜直壁,平底。标本M1∶5,器身上部和下部饰凹弦纹。口径12、底径12.8、高16厘米(图一〇,2)。

B型 1件。束口,直领,折肩,直壁,平底。标本M13∶8,口径7.2、底径8.8、高15.2厘米(图一〇,3)。

10. 长方形仓 3件。模制构件手工拼接,仓顶与仓身分体。仓身为长方形,前壁有模印长方形仓门,门中饰衔环铺首,两侧各有一袍服执戈武士守卫,门楣上方模印菱形网格纹。仓顶为硬山顶,饰有压印瓦楞纹。标本 M1∶16,长 22、宽 10.6、高19.2厘米(图一一,1;图一四)。

11. 灶 6件。墓葬中常成套出土,每套4~12件不等,基本由灶台、釜、甑等组成。主体灶台用模制构件拼接而成,其他炊具多为手制。部分灶面上有模制的刀、叉、勺、几等,个别有红彩绘制的图案。依据灶台平面形状的差异分为二型。

A型 2件。灶台平面呈半椭圆形,灶面三圆火眼呈品字形排列,前壁平直,中部开长方形灶门,灶门两侧各饰一模印袍服人物,灶面边缘饰模印勺、刀、叉、几等图案,后端边缘留有插烟囱的圆孔。标本M8∶5,灶通长22、宽18.8、高9.6厘米。灶上釜、甑均为泥制,无法提取(图一一,2)。

B型 4件。灶台平面呈六边形,前宽后窄,灶面开三圆火眼呈品字形排列,前壁开长方形灶门,灶门两侧各饰一模印袍服人物,后端边缘中部留有插烟囱的圆孔。标本 M3∶5,长 19、宽 18、高10厘米。配有3件扁圆圜底釜和2件甑(图一一,3)。

12.井 7件。明器。模制井栏与井身手工拼接,均为方栏,筒身,两侧井栏中部开有圆孔,多配有辘轳和水斗。依据有无底座分为二型。

A型 斜直壁,无底座,4件。标本 M8∶6,通宽 11.6、高 5.5厘米,配有束腰辘轳、尖底束颈水斗(图一一,4)。

B型 直壁,八边形底座,3件。标本M5∶3,通宽22.6、高8.2厘米(图一一,5)。

13.博山炉 4件。轮制器身,上附模制博山盖。盘口,束腰,喇叭形小底。标本M13∶5,口径9.4、底径5、高14.2厘米。

14.灯 3件。轮制器身,盘口,束腰,喇叭形小底。标本M4∶6,口径8.8、底径3.8、高9厘米。

15.俑 10件。多成对出土,放置于井前或灶旁,意为杂役。均为手工捏制,做工粗糙。五官表现得较简单,站姿,身着拖地袍服,中空作喇叭口状,两臂较短。依据五官制法的差异分为二型。

A型 手捏五官,9件。尖顶袍服,面部仅用手捏出鼻梁,短臂。标本M1∶10,两臂分开前伸,底宽6、高10厘米。标本M14∶3,两臂分开前伸,左臂上扬,右臂下垂,底径5、高8.8厘米(图一五,2;图一六)。

B型 模印五官,1件。标本M8∶7,尖顶袍服,面部模印五官,两短臂张开前伸。底宽5.6、高10厘米(图一五,1)。

16.陶丸 1件。标本M2∶1,球状,实心。直径2.1厘米(图一七,9)。

(二)铜器

数量较少,均为小件,主要种类有带钩、印章、铜环、铜镞、铜钱等。

1.带钩 4件。均为模铸,素面,侧视呈“S”形,圆钮或椭圆钮。根据钩身形状差异分为二型。

A型 钩身为琵琶形,3件。标本M14∶8,钩身较窄,圆钮,长7.2厘米(图一七,2)。标本M8∶4,钩身较窄,钩首作浅浮雕鸟首,钩尾浅刻作尾翼,楠圆形钮,长5.8厘米(图一七,4)。标本M17∶1,钩身较宽,圆钮,长6.5厘米(图—七,3)。

B型 1件。钩首膨大呈扁圆形,钩身与钩尾相接顶视呈束鼓状,圆钮。标本M16∶3,长9.4厘米(图一七,5)。

2.印章 4件。均为模铸,阴刻印文。依据印台和钮的形状差异分为四型。

A型 1件。标本M8∶2,方印,桥形钮,底部阴刻篆书“张奉”。边长1.8、高1.7厘米(图一八,2)。

B型 1件。标本M8∶1,方印,龟钮,昂首,龟背饰网格纹,腹下有一圆穿。底部阴刻篆书“宜子孙”。印外配一铜圆盖,盖残。印边长1.2、高1厘米。盖底径1.9、高1厘米(图一八,4)。

C型 1件。标本M17∶4,方印,下方上圆,上部呈圆丘状,开有一圆形穿。锈蚀严重,底部可见阴刻痕迹(图一八,3)。

D型 1件。标本M6∶2,长方形印,桥形钮,底部阴刻篆书“成字”。长2.4、宽1.5、高1.4厘米(图一八,1;图二〇)。

3.铁铤铜镞 1件。标本M5∶8,镞三棱型,附有长圆柱状铁挺。镞长3、宽1.1、铤长15.7厘米(图一七,1)。

5.铜钱 54枚。均为圜钱方穿。多为五铢,有少量“大泉五十”。

五铢 47枚,完整、钱文可辨者42枚。均为方穿,面有外郭无内郭,背内外郭皆有。钱文右左对读,部分有穿上一横、穿下半星的记号,个别有背下一星记号。钱径2.5~2.7、穿宽0.83~1、郭厚0.13~0.25厘米,重2.5~4.8克之间。依钱文写法不同,可分二型。

A型 17枚,其中上横5枚,下星1枚。五字中间两笔为直笔,上下类似两个对角三角形,铢字的朱旁上部方折,金旁上部三角形较小,字体笔划较粗。部分有穿上一横、穿下半星的记号。标本M19∶1-3,直径2.6、穿宽0.86、郭厚0.21厘米,重4.4克(图一九,1)。标本M1∶12-1,穿上有凸起一横。直径2.6、穿宽1、郭厚0.2厘米,重3.7克(图一九,2)。标本M10∶1-4,穿下边缘中部有一凸起半圆,直径2.5、穿宽0.94、郭厚0.14厘米,重3.3克(图一九,3)。

B型 25枚,无记号8枚、上横9枚、下星7枚、背星1枚。五字交笔弯曲,铢字金旁上部三角形较小,朱头方折,字体笔划较细,制作较为规整。标本M8∶3-1直径2.6、穿径0.92、

4.铜环 1件。标本M8∶9,截面呈圆形。内径1.8、外径2.5厘米(图一七,7)。郭厚0.18厘米,重3.1克(图一九,4)。标本M10∶1-3,上横,直径2.6、穿宽0.91、郭厚0.18厘米,重2.9克(图一九,5)。标本M7∶2-5,下星,直径2.6、穿宽0.94、郭厚0.22厘米,重3.4克(图一九,6)。标本Ml4∶10-4,背下星,直径2.5、穿宽0.89、郭厚0.18厘米,重2.5克(图一九,7)。

大泉五十 5枚。重2.5~8克,直径2.36~2.9、穿径0.7~0.85、郭厚0.16~0.3厘米。可分二型。

A型 2枚。钱体大且厚重,穿较小。标本M5∶6-1,重7.5克,直径2.9、穿径0.7、郭厚0.3厘米(图一九,8)。

B型 3枚。钱体小且轻薄,钱文规整。标本 M13∶10-l,重 2.5克,直径 2.36、穿径 0.78、郭厚0.16厘米(图一九,9)。

(三)玉、琉璃器等

1.玉饰 1件。标本M14∶9,白玉扣饰一对,半圆形,素面,上鼓下平呈丘状,底部钻一对牛鼻孔。底径0.7、高0.4厘米(图一七,6)。

2.琉璃耳瑱 1件。标本M13∶12,浅蓝色半透明,顶端草帽形,束腰细柄,尾端稍尖。长1.8、通宽1厘米(图一七,8;图二一)。

3.种子 标本M17∶3,100余粒。集结成直径8厘米的圆形,出土于右侧墓主肩部上侧,个体为不规则半月形。通长0.5~1、宽0.3~0.5厘米(图二二)。

此外,个别墓葬中还出土了黑红彩漆器残片,无法提取,器形不辨。

三、结语

此次发掘的19座墓葬均为砖砌单室墓,无叠压打破关系,有小砖墓和大砖墓两类,除不见砖壁木椁墓以外,墓葬形制、出土器物都与1993年的发掘情况[2]基本一致。

小砖墓共15座。A型小砖墓皆为单人葬,包括M2、M9、M19三座,其中M2出陶丸1件,M9未见任何随葬品,M19只出A型五铢不见B型五铢,B型五铢即五字中间屈曲的五铢,年代上限是汉宣帝时期[3],据此推断M19的年代可能早于宣帝之时。B型小砖墓与1993年发掘的沙金套海B型小砖墓形制相同,包括M1、M6~ 8、M12、M14~ 18等 10座, 不仅数量最多,随葬品也最为丰富。此类墓葬在汉武帝至昭、宣帝时即已出现,从西汉晚期至东汉初期都是比较流行的一种墓葬形制[4],但是本年度发掘的小砖墓不见“大泉五十”等王莽时期的钱币,据此来看其年代晚到王莽时期以后的可能性不大。C型小砖墓仅包括M10、M11,很可能是同冢并穴合葬墓,未见完整陶器,仅发现A型五铢1枚、B型五铢2枚,B型五铢的年代上限是汉宣帝,下限是汉平帝,据此判断这两座墓的年代可能不早于汉宣帝之时,晚可到汉平帝时期。

大砖墓包括M3~5、M13等4座。出土的“大泉五十”铜钱的“泉”字中竖断为两截,乃王莽泉之特点。灶台平面呈半椭圆形的A型灶消失,全部为平面呈六边形的B型灶所取代,B型灶最早出现于西汉末至王莽时期,流行至东汉初[5]。B型盘口壶与1993年沙金套海出土的C III式盘口壶相同[6],B型井与1993年出土的B II式井相同[7]。这两类器物均出于1993年发掘的沙金套海第三、四期,第三期的年代定在西汉末至王莽时期,第四期的年代定在东汉初期[8],所以此次发掘的大砖墓的年代应为西汉末至东汉初期。

沙金套海汉代墓地位于汉武帝朔方郡长城的内侧,西北与该段长城的最短距离是22公里,与西汉朔方郡窥浑县故城遗址(保尔浩特古城)[9]相距仅700米,极有可能是安葬麻浑县县城居民的一处墓地。朔方郡是汉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取得河南战役胜利之后新增设的一个北方边郡,郡下设西、中、东三个部都尉,管理边防军事,其中麻浑县为西部都尉治所。此次发掘的19座墓位于沙金套海墓地边缘,墓葬规模虽然不大,但出土遗物较为丰富,对于研究以窳浑县为代表的作为部都尉治所的汉代北方边城的军事、经济、文化等问题具有一定的意义。

[1] 魏坚.内蒙古中南部汉代墓葬[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71-114.

[2] 同[1].

[3]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洛阳烧沟汉墓[M]. 北京:科学出版社,1959:223-224.

[4] 同[1].

[5] 丁利娜.河套地区汉代陶明器与关中、中原地区的比较研究[J],考古与文物,2015(2).

[6] 同[1].

[7] 同[1].

[8] 同[1].

[9] 侯仁之,俞伟超,李宝田.乌兰布和沙漠北部的汉代垦区[C]//治沙研究第7号. 北京:科学出版社,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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