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回家有多难
2019-04-22法人唐颖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唐颖
原计划于2019年3月12日在日本东京拍卖的一批“西周晚期曾伯克父青铜组器”因疑似非法走私到境外的盗掘文物而宣布撤拍。中国非法文物海外撤拍的案例屡见不鲜,追索与返还之路任重道远
据《参考消息》2019年3月13日报道,原计划于3月12日在日本东京拍卖的一批“西周晚期曾伯克父青铜组器”宣布撤拍。日本东京拍卖在3月9日官网发出的撤销拍卖声明中指出,这套“西周晚期曾伯克父青铜组器”涉及家族遗产纠纷,决定中止拍卖。但据台湾联合新闻网3月12日报道,实际上这批青铜器早已受到一些文物考古专家的质疑,拍品涉嫌为近年自大陆非法走私到境外的盗掘文物。近年来,有关海外拍卖市场上紧急撤拍中国非法流失文物的案例屡见不鲜,每件撤拍事件背后都是中国人利用法律武器和舆论影响追索中国文物的决心和努力。
舆情压力迫使东京拍卖撤拍
据《参考消息》报道称,日本东京拍卖在其发布的2019春拍 “长物—中国艺术品夜场” 专场预览中称,这批青铜器是“民国旧藏”、来源显赫,经专家反复考证,是民国藏主萧振瀛在躲避战火的动荡时期代替挚友转藏至民国著名文物收藏家柯莘农位于西安的家中,并附有书信照片以及说明文字,学术价值及历史人文价值尤为珍贵。
根据东京中央官网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这套“西周晚期曾伯克父青铜组器”属于西周晚期曾国高级贵族克父,曾国乃是与周天子同姓的姬姓诸侯国,在西周早期便已分封,国土虽小,等级却不低,著名的“曾侯乙墓”即属于曾国的国君曾侯乙,其墓葬等级、规格,出土文物的完整性都令人震惊。而这套“曾伯克父青铜组器”同出曾国旧址,包括了鼎、簋、壶、、、等六大类共八件,是非常完整一组礼器,并带有少则八字、多则百字的铭文。
如此重要的中国文物器组现身国际拍卖行,自然引起了中国大陆专家学者的关注。然而,貌似传承脉络如此清晰的文物重器并没有禁得住大陆业内专家学者的考证。一名上海艺术收藏界专业人士指出,该组重器存在着五大疑点,并非民国旧藏,疑似近年来从中国非法盗掘、非法走私到境外的重量级文物。
从官方电子照片看来,这套青铜器的锈色观之相对新鲜,不似民国出土的旧器,反而是与近年湖北出土的曾国青铜器锈色相仿,而与传世的铜器明显不同。一名学者专门查验比对了民国报刊上的萧振瀛本人书法,这些字迹与拍卖行提供的信中落款“瀛”字写法完全不同。加之近年湖北随州曾国旧址也发生过墓葬被盗案件,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3月9日,东京中央拍卖在其官网以“拍品涉及家族遗产纠纷”为由宣布撤拍,与此同时,网上也传出中国政府将对此青铜组器进行进一步追查的消息。
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追索难
近年来,国际拍卖市场上撤拍的“中国非法流失文物事件”屡见不鲜,这些文物大都属于疑似被劫掠、盗窃、盗掘的中国文物。
时间较近的有2018年9月12日在美国纽约苏富比秋拍“琼肯:中国佛教造像” 拍卖专场上亮相的“唐代佛首石雕” ,这尊佛经过了中国国内收藏家、文物研究者、网友的多方图录对比,龙门石窟研究院的负责人曾表示其与民国期间洛阳龙门石窟1720窟被盗割的一主尊佛在包括断口、轮廓、风格等方面高度相似,此佛首散佚时间约在1920年至1949年之间。与此次的“西周晚期曾伯克父青铜组器撤拍事件”相似,苏富比拍卖选择将“唐代佛首石雕”撤拍处理。
再比如,2016年秋,日本横滨国际拍卖会中,上拍了一批日本考古学者大谷光瑞等从中国非法劫掠的唐代壁画和手写唐经文物。1902至1914年期间,大谷光瑞曾组织所谓“大谷探险队”,前往中国以挖掘、切割等破坏性手段,从中国窃取、掠夺了大量敦煌壁画、写经等珍贵文物,并运往日本据为己有。2016年10月21日,中国国家文物局正式向横滨国际拍卖发函,要求其“遵守相关国际公约精神,尊重中国人民的感情,停止拍卖上述非法流失的中国文物”。此函发出之后,横滨国际停止了以上文物的拍卖。
海外拍卖市场中,能够被撤拍的中国非法流失文物无疑是幸运的,也有一些文物拍卖之后经过艰辛的追索过程才终得返还。
比如,2018年4月11日,英国坎特伯雷拍卖行在其拍卖专场中上拍的“西周青铜器虎”。英国《每日电讯报》曾以“平房里的劫掠物”为题着重介绍了这件来自中国的宝贵文物。文章明确表示,这件稀世珍宝是1860年英国军队从咸丰皇帝的颐和园抢劫而来,具有3500年的历史,是在英国肯特郡海滨小镇的一栋平房中被发现的。器物拥有者是英国皇家海军陆战队上尉哈里·刘易斯·埃文斯的后代,该名上尉曾参与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对中国的侵略。
日本东京拍卖撤拍的“西周晚期曾伯克父青铜组器”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有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海外。但是这些流失文物由于数量大、年代久,追索程序复杂,实现文物返还相当困难。现阶段,中国的文物回流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依法索回、国家购买、民间购买和捐赠。其中,依据法律武器追索成为文物回流最重要的方式。
追索中国非法流失文物有法可依
我国关于出土文物的拍卖和流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均有相关规定。中国国家文物局2016年出台的《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更做了具体的说明,其中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提出:“下列物品不得作为拍卖标的:(一)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
在国际上,常被用于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的多边国际条约是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制定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两大公约支持追回本国失落、失窃或非法出口的文化财产,以便使这些珍贵文物能够尽早归还其合法所有者。而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签署的《国际间共同保护文物与合法管制文物进出口协定》则明确规定,私藏赃物者必须将文物返还原主。
但是,由于公约存在追溯和时效等问题,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麻烦,而更具操作价值的是两国之间单独签订的双边协议或备忘录。
就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2月和3月间,就发生了两次大规模的文物返还范例;一是2月底,美国向我国返还了361件(套)中国流失文物艺术品,这是中美两国2009年签署相关备忘录以来,美国第三次返还中国流失文物,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而2019年3月23日,意大利政府返还了796件中国流失文物,这次返还成为近20年以来最大规模的中国文物艺术品返还。这两次都是通过两国之间签署备忘录的方式,成为海外文物追索的成功范例。据了解,中国已经先后与美国、印度等21国签署了关于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的文化财产双边协定。据国家文物局相关报道,近年来,仅通过官方手段,就有30余批次近4000件套流失文物回归祖国。
历数近几年中国流失海外文物的撤拍以及回归经历,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中国外交部、中国国家文物局等官方机构,还是中国民间协会、收藏团体、研究学者、收藏家,都对被劫掠、流失文物的撤拍、追索、回归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促成作用。这些散佚到海外的珍贵文物,承载的不仅仅是中国灿烂的文化与艺术精神,也承载了中国人民深厚而复杂的情感。国际拍卖行不应该成为那些掠夺者、窃取者换取财富的市场。作为拍卖机构,更应该具备社会责任感与基本的道德感,遵守拍卖规范,拒绝疑似非法流失文物登上拍场。而国家将非法盗运至海外的流失文物归还原主,不仅是国际公约和相关法律要求履行的义务,也是人文主义精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