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林宝训音义》动词性并列式双音节词目研究
2019-04-21张慧
张慧
摘 要: 《禅林宝训音义》成书于明代,这本书不仅以单字立目,也以双字或多字立目。从书中收录的双音节词目中,可以了解近代汉语双音词的结构和词汇化的程度。通过对《禅林宝训音义》中的动词性并列式双音节词目的分析,发现其内部关系可以分为联合和承接两大类。这些词目是否成词以及词汇化程度也不尽相同。有的只是偶然并列使用,并没有成词;有的意义上发生了由具体到抽象的引申或句法功能发生转化,词汇化程度较高。这些都反映了近代汉语词汇的面貌,对近代汉语词汇的研究、汉语词汇史的研究以及辞书编纂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 近代汉语 双音节词目 词汇化
引言
《禅林宝训》是宋代妙喜、竹庵二位禅师辑录禅宗先德的言论以训诫后学的一部书,后因年时久远,渐就散逸,经净善禅师整理补充并出版,得以流传后世。《禅林宝训音义》是《禅林宝训》流传至今的第一种古注本,由明代比丘大建校注。后出现的几种《禅林宝训》古注本,基本上都是参照《禅林宝训音义》,只是注解内容详略不同、注解方式有所差异,所以这本古注本在注解内容、注解方式等诸多方面都有很高的价值[1]。
上古漢语以单音词为主,西周时出现复音化的萌芽。双音化进程从东汉开始大大加快,以双音节词为主的词汇系统在唐时已经建立,双音化程度在近代得到进一步提高[2](9-10)。但传统的训诂学对词语的解释多是以单音词为主,对双音词的关注不多。这是因为传统训诂学的研究对象与先秦的书面语一脉相承,均以单音节词语为主[2](11-12)。随着佛教的传入和发展,佛经和禅宗语录著作规模日渐宏大,需要借助传统“小学”作为工具来解释,从而形成了一系列不同形式的注疏[3]。汉译佛经或禅宗语录集中反映了当时的口语面貌,含有大量的双音词,所以这些注疏训释对其中出现的双音词的关注度会比较高。《禅林宝训音义》就含有大量双音节词目,书中收录的双音节词目以及词目下的释语,为我们研究近代汉语双音词的结构和词汇化的程度提供了文献材料。其中双音节动词性并列式词目很值得我们关注,因此,我们在这篇文章中集中分析《禅林宝训音义》中的动词性并列式双音节词目。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动词性并列式双音节词目的内部关系
《禅林宝训音义》中收录的动词性并列式双音节词目共有48条。其中属于联合关系的有43条,占词目的绝大多数;属于承接关系的共5条,数量较少。
1.联合关系。
(1)同义联合。共40条,举例如下:
【责付】给散也。( X64/ 438a①)
《禅林宝训》原文为“公不得已,责付在城寺观修冥福,以荐亡者”(T48/1017a)。《禅林宝训音义》中的解释为“给散也”。“给散”原是“发放”的意思,是由官家执行的,这里指下达命令,要求他人完成。《禅林宝训笔说》对此处的释义为“公见二人如此义勇,不得已将此金责付本城寺观中修斋以荐悼亡者。责,任也。任责于人,而行其事也。”(X64/623b)
“责”本义为“索取”,《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泛指“求”,《孙子·势》:“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引申指“要求作成(某件事)”,《史记·黥布列传》:“楚使者在,方急责英布发兵,舍传舍。”这一意义与《禅林宝训笔说》所释的“责,任也”相当。“付”有“托付”义,汉·阮瑀《为曹公作书与孙权》:“若能内取子布,外击刘备,以效赤心,用复前好,则江表之任,长以相付。”“托付”即请求某人作成某事,所以“付”与“责”构成同义联合双音词“责付”,意思是“责成交付”。如:《元典章·户部四·嫁娶》:“本路拟于史甫处追征原欠财钱,责付刘瑞哥父收管。”明·李开先《四世恩荣录序》:“其制轴择日通类,御前颁给。其不在京者,本部领出,收候各官亲识及公差人员责付代领交割。”
【诱掖】前导曰诱,傍扶曰掖。(X64/ 446a)
“诱”有“引导”“教导”“劝导”义。《尔雅·释诂下》:“诱,进也。”《玉篇·言部》:“诱,引也,相劝动也。”《广韵·有韵》:“诱,导也,教也。”《论语·子罕》:“夫子循循然善诱人。”“掖”本义是“挟持、搀扶”,引申指“扶助、扶持”。二者都有指引、帮助别人的意思,上古时期就并列使用,后一直沿用。《诗·陈风·衡门序》:“诱僖公也。愿而无立志,故作是诗以诱掖其君也。”郑玄笺:“诱,进也。掖,扶持也。”孔颖达疏:“诱掖者,诱谓在前导之,掖谓在傍扶之,故以掖为扶持也。”宋·司马光《酬胡侍讲先生》诗:“先生喜诱掖,贻诗极褒贲。”吴晗《灯下集·谈曹操》:“建安文学的形成,他是有诱掖奖进的功劳的。”
【掊克】聚敛也,谓刻剥民财也。(X64/ 450b)
“掊”本义为“用手扒”。《说文》:“掊,把也。今盐官入水取盐为掊。”段玉裁注:“掊者,五指杷之,如杷之杷物也。”王筠《句读》:“把,读如杷,非把握字也。”《汉书·郊祀志上》:“见地如钩状,掊视得鼎。”颜师古注:“掊,谓手杷土也。”引申指“搜括、敛取”。《新唐书·严武传》:“蜀虽号富饶,而峻掊亟敛,闾里为空,然虏亦不敢近境。”《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五年》:“出纳有数,苟非掊民刻军,安得羡余邪!”宋·曾巩《本朝政要策·契丹》:“虏辄掠垧野,收子女之俘,掊金帛之积而去。”
克,此处通“刻”,是“减损”的意思。《荀子·礼论》:“刻死而附生谓之墨,刻生而附死谓之惑。”杨倞注:“刻,损减。”《南齐书·顾宪之传》:“山阴一县,课户二万,其民赀不满三千者,殆将居半,刻又刻之,犹且三分余一。”搜刮、敛取民财即使民财减损,所以“掊”“刻”可以并列使用,意为“聚敛”“搜括”,亦指搜括民财之人。
又因“刻”与“剋”相通,“尅”为“剋”的俗字,所以“掊克”又作“掊刻”“掊剋”“掊尅”。《汉书·叙传下》:“曾是强圉,掊克为雄,报虐以威,殃亦凶终。”晋·葛洪《〈抱朴子〉外篇自序》:“愡恫官府之闲,以窥掊尅之益,内以夸妻妾,外以钓名位。”唐·白居易《论刑法之弊》:“掊刻之心,无文之弊,不生于刀笔之下矣。”《明史·彭时传》:“光禄寺采办,各城门抽分,掊剋不堪。”
【旌奖】上表显也,下劝奖也。(X64/ 451c)
“旌”本义指古代用牦牛尾或兼五彩羽毛饰竿头的旗子,后泛指旗子。《仪礼·乡射礼》:“旌各以其物。”郑玄注:“旌,总名也。”引申指“表识、表明”。《国语·周语上》:“庶人、工、商各守其业以共其上。犹恐具有坠失也,故为车服、旗章以旌之。”韦昭注:“旌,表也。车服、旗章,上下有等,所以章别贵贱,为之表识也。”又引申指“表彰”。《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若使太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杜预注:“旌,章也。”三国·魏·曹操《表论田畴功》:“畴文武有效,节义可嘉,诚应宠赏,以旌其美。”在此意义上“旌”与“奖”同义连文。明·黄佐《泰泉乡礼·卷一》:“有能尽礼者,众共核实,以凭旌奖。”清·章学诚《文史通义》:“今当另立贞节之传,以载旌奖之名。”
该词条《汉语大词典》未收。
(2)反义联合。共3条。
【依违】谋善者从之,不善者违之,亦何有所定平?出《小雅》也。(X64/ 441a)
“依”“违”反义联合后凝固成词,意义变得抽象,指反复无定、迟疑。汉·刘向《九叹·离世》:“余思旧邦,心依违兮。”明·马愈《马氏日抄·徐尚书》:“妇依违未应,公色愈厉,起解驴欲行。”
【偿负】上还也,受贷不偿曰负。(X64/454a)
【抑扬】纵夺之义。(X64/ 460c)
以上两例词目虽是反义并列,但只是将《禅林宝训》原文“偿所负者”(T48/1028b)“或抑或扬”(T48/1033c)摘取其中两字而成,需要在此说明。
2.承接关系。举例如下:
【传持】代代相承曰传,拳拳执守曰持。(X64/ 440c)
【教化】以道诲人曰教。躬行于上,风动于下曰化。(X64/441b)
【扣砺】上取也,下磨砺也。谓取他有余,补我不足。(X64/ 444b)
【琢磨】治玉石者。既琢而复磨之,言其已精而益求其精也。(X64/ 451c)
【负贩】上,担荷也。下,贱买贵卖也。(X64/456a)
以上五个词目都是承接关系,先传再持,先教再化,先扣再砺,先琢后磨,先负后贩,两种动作行为有先后顺序,不能颠倒。需要说明的是“扣砺”一词只是将《禅林宝训》原文“扣彼所长,砺我所短”(T48/1020a)一句摘取前两字而成,在形式上并不是前后相邻的,并不成词。
二、词汇化程度
动词性并列式双音节词目,有些词汇化程度很低,使用频率不高;有些则词汇化程度很高,在现代汉语中仍广泛使用。
1.只是偶然并列使用,并没有成词。
【谤辱】尧有不慈之心,舜有不孝之过。(X64/459c)
《禅林宝训》原文为“盖祸患谤辱,虽尧舜不可逃,况其他乎。”(T48/1033a)因为“尧有不慈之心,舜有不孝之过”,所以才会说尧舜也逃不过“谤辱”,即“毁谤与侮辱”。这是分述两个人的事迹,也可佐证“谤辱”是两个词。
2.意义上发生了由具体到抽象的引申。
【屠狯】宰杀曰屠,杀戮曰狯②。又害也。(X64/462b)
《禅林宝训》原文为“平居则甘言屈体以相媚悦,得间则狠心诡计以相屠狯。”(T48/1035c)“屠狯”同时支配前面的代词“相”,可见意义比较凝固。并且该条目下也说明“又害也”,可见“屠狯”的意义已经不再那么具体,而是指抽象的“害”了。
【涉猎】谓之泛览流观,譬如涉水猎兽,意不精专,终不克见深奥之旨也。(X64/458c)
由具体的“涉水猎兽”抽象引申为“读书治学或学习其他技能,但作浮浅的阅览或探索,不求深入研究掌握”。《汉书·贾山传》:“山受学袪,所言涉猎书记,不能为醇儒。”颜师古注:“涉若涉水,猎若猎兽,言历览之不专精也。”
3.句法功能发生转化。
(1)动词转为名词
【屠沽】宰杀曰屠,卖酒曰沽。(X64/456a)
亦作“屠酤”,宰牲和卖酒。《墨子·迎敌祠》:“举屠酤者置厨给事,弟之。”《后汉书·郭太传》:“召公子、许伟康并出屠酤。”明·唐寅《与文徵明书》:“计仆少年居身屠酤,鼓刀涤血,获奉吾卿周旋,颉颃婆娑,皆欲以功名命世。”
后来发生转类,变成一个名词,泛指职业微贱的人。清·龚自珍《自春徂秋偶有所触得》诗之五:“朝从屠沽游,夕拉驺卒饮。”
(2)动词转为形容词
【激扬】激,发也。扬,举也。激浊扬清之义也,谓混浊者激发之使自勉,清洁者举扬之使易见。(X64/456a)
在该词目中,“激扬”为动词义。后来发生了转类,也可做形容词用。如:晋·干宝《搜神记》卷十五:“无有埋之者,忽然大叫,言:‘人缚军师!人缚军师!声甚激扬。”“激扬”用在副词“甚”后面为形容词。又如:元·刘壎《隐居通议·古赋一》:“盖其所习以山谷为宗,故不惟音节激扬,而风骨义味,足追古作。”“激扬”用在名词“音节”后面作谓语,描述“音节”的状态,为形容词。
4.其他
【啐啄】如鸡抱卵,小鸡欲出,以嘴吮声曰啐。母鸡忆出,以嘴啮之曰啄。作家机缘相投,见机而解,亦犹是矣。(X64/465c)
《禅林宝训》原文为“啐啄同时,元不着力”。《汉语大词典》中收录了“啐啄同时”:鸡子孵化时,小鸡将出,即在壳内吮声,谓之“啐”;母鸡为助其出而同时啮壳,称为“啄”。佛家因以“啐啄同时”比喻机缘相投或两相吻合。宋·蔡绦《铁围山丛谈》卷五:“老志又曰:‘紫府真人,实阴官之贵,匪天仙。魏公功德茂盛,近始陞诸天矣。其初玉华真人下侍者也。小天疾应曰:‘乃玉华真人下侍者也。二人相语,即啐啄同时。”《碧岩录》卷一:“法眼禅师有啐啄同时底机,具啐啄同时底用,方能如此答话。”
“啐啄”条目下解释语中“作家”指佛教禅宗对善用机锋者之称。《景德传灯录·普岸禅师》:“有僧到参,师打一拄杖......僧却打师一拄杖。师曰:‘作家!作家!”宋·苏轼《水陆法象赞·下八位·一切阿修罗众》:“以此为道,穴胸陨首。是真作家,当师子吼。”
可见“啐啄”不仅成词而且还禅化了,成为一个禅宗词语,词汇化程度很高。《云门匡真禅师广录》:“问:‘如何是啐啄之机?”
结语
《禅林宝训音义》作为一本禅宗语录著作的专书音义,在解释《禅林宝训》中出现的词语时,反映了近代汉语词汇的结构和词汇化程度。以上分析了《禅林宝训音义》中的动词性并列式雙音节词目,发现其内部关系以联合关系的词目居多,承接关系的词目很少。这些词目有的只是偶然并列使用,并没有成词;有些词目的词汇化程度已经很高了,但《禅林宝训音义》仍然习惯将其拆分为单字进行分别解释,且常常用到“曰”这一训诂术语,用以表示所释词目上下二字的细微差别。一些成词的词目并没有被《汉语大词典》收录,可以为辞书编纂提供新的词目和义项。
注释:
①本文所引《禅林宝训》或《禅林宝训音义》文献标注格式中“T”指《大正新修大藏经》(台湾“中华佛典协会”及法鼓山佛院著,2010年)、“X”指《卍新纂续藏经》(同前),“/”前后的数字分别表示册数和页数,a,b,c分别表示上中下栏。下同。
②“狯”只有“狡猾、奸诈”义,疑本字为“刽”。
参考文献:
[1]蒋九愚.《禅林宝训》五种古注本述评[J].世界宗教研究,2004(03):14-20.
[2]董秀芳.词汇化:汉语双音词的衍生和发展[M].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徐时仪,梁晓红,陈五云.佛经音义研究通论[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9: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