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赔偿”难在哪
2019-04-19张武
环球时报 2019-04-19
张武
2015年,演员罗云熙、刘冠翔微博透露参演新剧《奶爸当家》要先验尿,确保没有吸毒才能顺利进组,此外还要签署“道德协议”,以保证该剧顺利开机和后期播出。笔者从一位圈内人士了解到,国内类似操作只用于个别项目、个别艺人,且所涉艺人都不是一线明星。在当下影视行业环境中,一线明星在市场上依然属于稀缺资源——许多一线明星签约时都会提出自己的格式合同,片方又哪敢要求他们去签署约束条款?
另一困境来自业内操作经验不足。近年有不少声音提议将相关风险付诸合同,写入“作品未播完之前不得发生有违道德的恶劣负面事件”等道德自律条款,如果作品因艺人个人原因无法播出后,艺人须退回全额片酬且赔偿相应损失。但如何界定污点艺人以及负面事件的恶劣程度和赔偿幅度,很难定量。
如今很多品牌方会事先对艺人进行风险评估,很多合约一年一签或半年一签,用缩短签约时间来降低风险。但一部影视剧从立项到落地播出周期漫长,签短约很难实行。此外,影视公司在选角时对艺人进行背景调查,不可能全面掌握艺人私生活,很多风险还是难以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