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运行模式及优化路径探析
2019-04-19陈娜郭嘉惠
□陈娜 郭嘉惠
“投贷联动”业务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不断探索与实践中形成的创新模式,该项业务的问世,为科创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开辟了蓝海。“投”为股权投资,“贷”是银行贷款,简单来说,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基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以科创中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采取基于“股权+债权”相结合的一种金融创新模式。在投贷联动业务中,提供贷款服务依然是商业银行所担任的角色,而该模式的创新之处就在于,它力图引领商业银行突破传统的信贷领域,与投资机构合作介入风险偏好更强的科创中小微企业。当前,适宜的经济条件奠基、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政策和监管的支持,为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营造了利好环境。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投贷联动业务的必要性及发展历程
(一)商业银行实施投贷联动业务的必要性
1.实施投贷联动业务是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投贷联动业务的推出,将信贷投入“传统功能”与股权投资“新兴功能”进行有机结合,金融供给空间得以延展,金融供给结构得以优化。这是积极响应国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创新发展战略、支持国家产业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提质增效的一项重大举措。
2.实施投贷联动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行直至基本完成、互联网金融势头迅猛以及金融脱媒形势持续深入等多方联合作用之下,商业银行传统业务遭遇来自理念、模式、渠道等方面的重创。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着利差空间逐渐缩小、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贷款率齐齐上升、利润增幅下降的经营窘境。因此,未来商业银行在确保传统业务做专、做精的前提下,加快股债投资、资管业务等综合化转型升级步伐势在必行,而投贷联动业务正是银行拓展创新空间及服务领域,优化资产结构、探索产品创新的重大突破口。
表1 2012—2016年我国商业银行净利润
如表1所示,直观数据显示的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还在上升阶段,但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创新转型实际迫在眉睫,而投贷联动作为探索银行转型发展、综合化经营的“试验田”,需要进一步健康有序地推进。
3.实施投贷联动业务是缓解科创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有益创新
科创企业是中国市场经济中的活跃力量,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柱,科创中小微企业却因为自身经营前景不明、缺乏质押资产等特点以及外部环境的局限性,难以获得来自金融市场的支持,“融资渠道少、融资成本高”的重大难题日益凸显。因此,探索符合科创中小微企业自身特殊性的金融创新服务模式已然刻不容缓。近年来,商业银行积极试水投贷联动业务,采用“传统信贷支持”与“创新权益投资”相结合的方式,力图改变以往科创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风险与收益互不匹配的情况,争取通过投资所获收益抵补贷款承担的巨大风险。由此,激励商业银行扶持科创中小微企业,为其注入持续资金支持,助力其发展壮大。
表2 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R&D)
R&D指标实际上体现着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国际知名企业都将R&D指标视为企业发展的基石,不惜将巨额资金投资于该项指标。从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R&D水平不容乐观,其经费主要来源为政府资金以及企业资金,国外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的作用,可以说是微乎其微。
(二)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发展历程
1.浦发硅谷银行——投贷联动“先行者”
浦发硅谷银行于2011年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是中国首家获得独立法人地位认可的“科技合资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与美国硅谷银行各持50%的股权成为该银行两大股东。成立之初,受限于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不得涉足人民币授信业务。但是,作为国内第一家致力于扶持科创企业的科技合资银行,浦发银行率先启动了投贷联动业务,成为了投贷联动的“先行者”。“硅谷动力贷”是2014年浦发硅谷银行与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创业接力融资担保公司、邦明资本联合推出的产品,它采用“债权在前,股权在后”的模式,为上海杨浦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2015年5月,硅谷银行人民币贷款业务的限制放开,此项业务经营权的获准使其在我国境内的专业银行产品线更加多元化。
2.国内其他银行跟进投贷联动业务试水
国内商业银行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寻求创新模式,并对目标企业开展联动新实践。就目前而言,我国商业银行涉足投贷联动业务的模式主要有以下3种。
第一,以我国四大行为代表的大型银行一般都具备境外投行牌照,因此可以通过国外设立的子公司参与国内的投贷联动业务,实现股权投资。比如,中国银行便是通过公司旗下的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与内地开展跨境投资。
第二,以招商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投联贷”的方式与私募股权机构展开合作。这种方式是银行在对目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双方经过一系列协商谈判,约定好授信额度作价认股权证的比例,在目标企业实现IPO 或经营成功时,通过代持方出售股权,实现收益。比如,南京银行实行“小股权试水,大债权投放”,自2015年初起,南京银行开启了该项创新业务模式的实践步伐,其主要目标对象为初创阶段的科创企业。一方面,目标企业1%—2%的低比例股权由其控股的基金公司名下的孙公司代其持有;另一方面实行差异化需求信贷投放,结合目标企业发展规划,制定授信额度。
第三,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在对目标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充当企业的财务顾问,并在众多目标企业中筛选出优质投资项目,进而向私募机构进行推荐及介绍。
3.《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投贷联动业务步入快车道
2016年4月《指导意见》出台,在试点地区方面,正式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北京银行等10家试点银行在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等五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展开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工作。在层次结构方面,投贷联动在《指导意见》中被明确界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集团内部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进行间接股权投资的一项业务。同时,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全方位管理科创型企业的信贷投放,从而实现银行集团内部“传统信贷投放+新兴股权投资”的结合。据不完全统计,当前除国家开发银行已设立国开科技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汉口银行、北京银行等8家银行已提交设立投资子公司申请,尚待批复。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投贷联动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投贷联动的国际经验——以美国硅谷银行为例
拥有三十几年历史的美国硅谷银行,是美国乃至世界唯一一家专注服务于高新科技领域的商业银行。据统计,硅谷银行为世界各地大约三万家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过服务,脸谱、推特、思科等如今享誉世界的行业巨头都曾获其资金支持。经过三十余年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全美风险投资额大约70%的市场份额为硅谷银行所占领。
1.硅谷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探析
(1)选择权贷款模式
选择权贷款模式下,硅谷银行对目标企业进行信贷投放,同时,以贷款金额为标准与企业签订比例为5%—15%的认股权条款协议,硅谷银行金融集团代持认股权证。将来企业实现IPO或者并购重组等利好现象时,硅谷银行即可通过集团母公司出售其所持目标企业股权,从而分享企业经营成功带来的价值增值效益。
图1 选择权贷款模式
(2)“跟贷”模式
“跟贷”,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已向目标企业投放风险资金,银行选择跟踪投资机构推荐的优质企业,介入企业并提供资金结算、财务顾问等相关金融产品与服务。为了平衡风险与收益,在债权端,硅谷银行通常设定较高的贷款利率,或者要求投资机构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在此种模式中,投资机构与银行为了便于业务的灵活办理,两者间保持较高的独立性,但在收益分配等方面,可能会因为无法与投资机构协商达成一致共识,造成效率低下。
图2“跟贷”模式
(3)集团联动模式
对于发展前景较为明晰,预测收益较为理想的企业,便采用硅谷银行集团内部的联动模式。简单来说,就是在硅谷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同时,硅谷银行资本直接跟进股权投资。在该模式中,综合经营的优势显而易见,但是投贷业务同时在集团内部展开,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必须建立更为严密的风险隔离与风险防控机制才能驾驭该联动模式。
图3 集团联动模式
2.硅谷银行模式的成功经验借鉴
硅谷银行是投贷联动业务的领军者,同时是目前国际公认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的成功典范,其模式的特点如下:
第一,对投资市场的定位明确且清晰。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生物科技、互联网等行业的企业是硅谷银行金融服务的主要定位目标(尤其是处于初创期阶段的企业),这些行业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1](P83-84)而对于不熟悉的行业,即使是利润惊人的房地产行业,也无法吸引硅谷银行介入其中。
第二,融资模式较为成熟。硅谷银行利用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直接投资涵盖了股权直投及债权直投,股权直投即借由硅谷银行资本直接投资于未获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而债权直投是指在目标企业已获得风险投资资金的基础上,硅谷银行跟进剩余融资需求,发放贷款;间接投资,顾名思义,则是第三方风投机构利用其所转交的资金开展一系列投资活动。
第三,盈利模式自主创新。作为投贷联动业务的领军者,硅谷银行依托其特有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在债权方面,硅谷银行设定较高贷款利率,获得较高利息收入;而在股权方面,当企业潜力日益显现,并带来股票价值提升或者成功实现IPO,硅谷银行便可以享受高风险所对应的高收益。
第四,风险控制机制严密精准。为了有效应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存在的风险收益“双高”的特点,硅谷银行建立了一套独特的风险隔离及风险控制机制,密切跟踪目标企业的现金流,同时,与风险偏好相对较高的股权投资机构保持一定的相互独立性,从而防范风险传导引发的不可预料的危机。
图4 2016年硅谷银行与美股同业部分财务比率比较
从图4可以看出美国硅谷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1.19%,营业利润率为41.77%,整体高于美股同业银行。由此,美国硅谷银行在市场定位、资金来源渠道、盈利模式,以及风险管理方面的成果就显而易见了,其成功经验是值得各国学习借鉴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模式——以北京银行为例
1.致力科技金融,投贷联动业务基础坚实
早在2000 年,北京银行率先在中关村成立科技园区;2011 年,中关村第一家分行级特色银行——中关村分行诞生;2015年,中关村创业大街的小微支行设立成功。北京银行立足于中国创新高地——北京中关村,辐射形成全国科技金融的服务网络。[2](P75-80)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末,北京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的贷款余额886亿元,在短短三年内实现翻番,年均增幅高达26%,累计为2万余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超过3000亿元的信贷资金。[3]
2.首家银行系创业孵化器试水投贷联动
2015年6月,由北京银行于中关村设立的以投贷联动为主线的小巨人创客中心成为国内银行业第一家“创新创业孵化器”。由此,北京银行开启了以“创业孵化+股权投资+债权融资”为基础的投贷联动试水工作。创客中心致力服务于科技型企业,推出覆盖六大产品包、50余种特色产品等全方位融资服务方案,实行差异化融资,满足科技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目前,小巨人创客会员总数已突破13000家,存在合作关系的投资机构已达到220余家,累计为1800余家会员提供贷款已超过300亿元。
3.积极探索投贷联动:定向增发股权认购及认股权贷款
2016年4月,北京银行被列入《指导意见》投贷联动首批试点名单。为积极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进一步加强对科创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北京银行推出“投贷通”产品。“投贷通”通过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从投资与贷款入手,为科创企业提供了双渠道资金融通方式,助力企业实现经营成功。
“投贷通”产品方案包含了股权直投、认股权贷款以及仍在批复进程中的集团内部投资子公司等三大模式。其中,股权直投主要的实现方式为定向增发或股权投资基金:北京银行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建立伙伴关系,从而间接介入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或者已上市企业的股票定增;认股权贷款又称选择权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投放贷款的同时,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合作,由该机构代持银行与企业签订协议后获得的认股权利或股权,未来企业成功上市或被并购后,商业银行可借由第三方投资机构进行股权转让或出售,获取溢价收益。
(1)定向增发股权认购
北京广厦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业务集中于服务以广电以及通信运营商为主导的通信行业,并于2012年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随着市场不断扩大,企业面临深入挖掘市场需求、创新技术突破等发展关键点,但是,在对接资本市场的背景下,银行所能提供的单一融资服务已然不足以满足企业成长需求。为了进行数据中心建设,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力,亟需在资本市场进行定向增发。此时,与广厦网络保持长期良好信贷合作关系的北京银行伸出援手,成功落地广厦新三板市场定向增发股权认购方案。
在具体实行方案上,广厦网络计划以非公开定向增发的方式发行股票,发行量不低于500万股,发行价格为8元每股,资金全部运用于支持公司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北京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通过与北银丰业资产管理计划合作,参与此次定增,投资金额以760万为界、投资期以42个月为限。这是北京银行在投贷联动业务模式下支持科创中小微企业成长的首笔成功案例。
(2)认股权贷款
北京赛佰特技术有限公司以其大量专利技术为特色,由多位专家联合创办并持有公司技术股份。公司自2012年成立以来,专注于“码垛”机器人的研究开发,每年保持着高达100%的业务规模增速。但就在2016年,公司的业务规模计划达到8000万时,却遭遇流动资金不足的瓶颈,而现有的额度为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却远远无法满足企业拓展的需求。可若想向银行申请扩大授信规模,企业自身又缺乏能够抵押的机器设备或厂房,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资金面的严重制约。
正是北京银行联合其子公司北银丰业为北京赛佰特公司量身制定投贷联动试点方案。在该方案中,北京银行以融信宝特色信贷产品匹配认股权的方式,在债权端,为企业提供一笔无须实物资产抵押的纯信用资金支持,额度为500万元;在股权端,北银丰业与赛佰特公司进行洽谈,最后达成认股权合作。北银丰业经全方位考察该企业,最终以1.8亿人民币对其进行估值,并且双方协定在2年行权期内,北银丰业可以出资500万元人民币的直投方式持有企业增资后的股份。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投贷联动的可行性分析
1.优势:我国已具备发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条件
(1)商业银行权益性投资的限制有所松动
在2008 年之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权益性投融资业务被禁锢于各项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直至2008 年末,为了克服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重大影响,推动国内企业兼并重组顺利进行,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正式允许在标准条件内的商业银行为并购方或其子公司提供信贷支持,以便于并购交易价款的支付;2016年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批准商业银行在集团内部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正是这些指引条例、政策,才为我国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开辟出更为广阔的空间。
(2)商业银行转型升级步伐加快
为积极响应“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举措,我国多家商业银行通过并购或者申请设立新子公司等的方式,逐步取得了公墓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投资银行的业务牌照。[4]商业银行在传统信贷模式以外,还可以借助其涉足各领域的子公司,实现经营综合化转型升级,为包括投贷联动在内的创新业务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3)金融监管方式的改变循序渐进
我国长期以来采用以机构和业务为标准划分监管范围的分业监管模式。随着经济发展,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该做法的弊端日益凸显。监管模糊、监管交叉、监管错位等问题已不容忽视。因此,近年来,功能监管模式替代了传统的分业监管,跨业监管合作由此展开,监管协调机制的有效性得到提高,监管方式不断更替创新,投贷联动业务由此便处于一个较为适宜的大环境之下。
(4)风险投资机构发展迅速
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势头良好,投贷联动中“投”的短板也在逐渐补齐。在投资额方面,据毕马威发布的《风投脉搏》报告显示,截至2016 年年末,中国PE/VC投资额达到了310亿元,较上一年度增加19%;在资金投向方面,风险投资机构的行业投向日益多元化、分散化,据统计,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兴科创领域,风投机构的投资额显著增加。[5](P53-57)
2.劣势: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诸多难题
(1)商业银行现行运营机制与投贷联动业务存在冲突
一方面,商业银行一贯秉承“低风险、低收益”的审慎经营理念,注重企业过往业绩与当前固定资产及现金流的评估,而投贷联动业务追求总体收益覆盖风险大数概率,并允许“投贷”出现一定程度损失,追求的是企业的高成长性;另一方面,投贷联动业务需要熟悉科技创新、股权投资以及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而目前商业银行十分缺乏具备股权投资理论及实践经验的人才。
(2)投贷业务的风险隔离措施仍需进一步完善
在投贷联动业务模式下,资金投向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科创中小微企业,而这些企业往往具有发展前景难以预测、现金流不稳定等特点。因此,在投资决策、授信评审以及风险隔离方面,商业银行面临严峻挑战,尤其是在商业银行借助风投机构或者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时,由于风投机构本身具有较强的风险偏好,应如何约束其投资杠杆的大小以及防范集中化投资所产生的风险是重中之重。[6](P7-9)总而言之,投贷业务风险隔离措施的完善,依然任重而道远。
(3)风险补偿机制尚不明确
商业银行在向科创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时,由于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既不能通过获取企业股权来增加信贷收益,也不能直接持有认股期权以补偿信贷风险。目前明确的风险补偿政策、措施尚未出台,那么,银行承受的高风险贷款投放与其利息收入并不匹配,而不良贷款又是商业银行目前面临的重大难题之一,因此,银行参与投贷联动业务的积极性必然会遭到打压。
(4)投贷联动的配套机制和信息平台建设亟待优化
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健全的金融生态系统是其基石,投贷联动业务的退出是其成功的保证,退出不仅依赖于企业的经营成功,而且依托于投资机构与外部市场的良性互动机制以及投贷联动业务退出触发机制、退出边界和渠道的完善;适应投贷联动业务的各项政策制度是其源泉,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准入办法、授信审批制度、相关的信用保险机制以及银行投资子公司的风险计量和资本拨备政策等;而信息共享平台则是其发展的动力,信息交换、业务交流是投贷联动不断改进、不断成长的重要要渠道。因此,我国在配套机制和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应该加大优化力度。
3.可行性分析:投贷联动迎来利好,初级阶段瓶颈仍待突破
目前,我国投贷联动业务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商业银行传统的运营机制显然不符合投贷联动业务的要求,而各项风险隔离、风险防控机制以及投贷联动业务的配套机制和信息平台建设仍需不断优化创新。但是近年来,我国投贷联动业务迎来利好,一方面,商业银行加快综合化经营转型的步伐、风投机构发展势头良好、金融监管方式不断改革创新;另一方面,科创中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市场的重要支柱,其融资难题日益凸显,国家对此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综上所述,投贷联动业务是适合我国在发展阶段中实行的金融创新,随着混业经营的逐步推进以及金融监管的不断改革,投贷联动在不断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将开辟出更为广阔的新空间。
三、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影响因素探析——基于AHP模型
(一)构造层次递阶模型
图5 层次递阶模型
模型研究的主要对象为投贷联动业务,因此投贷联动为模型的目标决策层;投贷联动以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机构、科创中小微企业为主要参与者,模型将该三大核心主体设定为模型的中间层,而后进一步细化中间层的主要影响因素。对于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而言,预期收益与风险偏好是主要影响因素,而对于科创中小微企业而言,营业收入与风险状况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C1-C6的六项指标便成为模型的方案层要素。
(二)判断矩阵的建立以及影响因素权重分析
在判断矩阵的建立中采用的是T.L.Satty 提出的1—9 比较尺度法,该标度方法带有较强的主观性,但通过yaahp 软件再结合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加以计算得到其一致性比例(C.R.)、最大特征值(λmax)、一致性指标(C.I.)以及权系数(Wi)便将主观数值客观化,从而更好地分析目标问题。
表3 取值参考表
1.层次单排序及一致性检验
(1)判断矩阵G—B、权值及一致性检验
投贷联动是试图引导银行将投资与贷款进行有机结合的创新模式,因此,商业银行在该模式中的决定性作用由此可见;由于受到股权投资限制,商业银行用于股权投资的资金往往都需要借由第三方投资机构代为管理,因此,风投机构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而投贷联动的业务对象主要为科创中小微企业,但其自身发展状况依然会对该模式产生影响。
C.R.G:0.0740<0.1;Wi(G):1.0000;λmaxG:3.0858;C.IG:0.0429(表4)
表4 G投贷联动业务效果
(2)判断矩阵B1-C、权值及一致性检验
站在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其最大的目标便是,在风险得到控制的前提下,尽可能争取最大的收益,因此,风险偏好相对与预期收益来说,产生的作用更为明显。
表5 B1银行因素
(3)判断矩阵B2-C、权值及一致性检验
风险投资机构,顾名思义,其风险偏好较高,同时风险机构本身就希望通过高风险投资活动获得最大利润,由此可见,预期收益是其决定性影响因素。
C.R.B2:0.0000<0.1;Wi(B2):0.2797 λmaxB:2.0000;C.IB2:0.0000(表6)
表6 B2风投机构因素
(4)判断矩阵B3-C、权值及一致性检验
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双赢,既要做好风险管控,又要争取超额收益,所以收益与风险地位处于同等地位。
表7 企业因素
2.层次总排序及一致性检验
C.R.total=(WGC.I.G+WB1C.I.B1+WB2C.I.B2+WB3C.I.B3)/[WGR.I.(3)+WB1R.I.(2)+WB2R.I.(2)+WB3R.I.(2)]<0.1
表8 方案层各影响因子对决策目标权重的综合排序
(三)模型检验结果总结
根据结果可以看出:首先,在层次总排序中,各因素的权重大小一目了然:C2>C3>C1>C6=C5>C4。(C1:银行预期收益,C2:银行风险偏好,C3:风投预期收益,C4:风投风险偏好,C5:企业营业收入,C6:企业风险承受力)。
其次,样本群体中,对投贷联动实施效果产生最直接、最明显的影响作用的是银行风险标准,而风险投资机构的期望收益同样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相对来说,风投机构的风险偏好则起着较小的影响力。不难理解,风险投资本身就是收益与风险“双高”的一项活动,风险投资机构正是希望通过风险较高但具有强大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未来实现IPO或者并购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套现,因而其风险偏好较高;对于银行来说,其传统的存贷款业务由于信用级别较高,投资的保守倾向十分明显,同时,由于银行在金融机构中的重要地位,使得其风险标准更趋严格。因此,风投机构与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出现背道而驰的现象。
再次,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悖论”现象。在实践中,中小企业实现IPO的过程非常漫长,至少需要3—5年的时间,而银行为了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通常会提前确定投资期限和退出渠道,在投资期限固定的情况下,银行的提前退出必然导致其收益的减少,而延长期限又会增加银行风险。在固定的投资期下,银行若提出退出投资必然会丧失更多的潜在收益,而延长投贷期所产生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由此,风险标准与期望收益自相矛盾,作为投贷联动实施效果较为显著的两个影响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产生了阻碍。
最后,科创企业的经营状况也是不可忽略的影响因素,目前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参照依据依然是企业过往的一系列现金流,而参与投贷联动的企业大多数是资产较少、现金流不稳定,但是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巨大的科创中小微企业。基于此,投贷联动业务下科技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无法准确预测,银行便对贷款的发放产生诸多顾虑,实际上大大阻碍了投贷联动的发展进程。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施投贷联动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助推商业银行改革,营造与投贷联动相适应的运营机制
首先,探索符合科创中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制度,加快转变注重企业过往业绩与当前固定资产及现金流等评估的传统信贷模式;其次,建立投贷联动业务的专项考核体系,对科创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股权投资的未来收益进行整体考评,综合评估科创企业的成长潜力及其内在价值;再次,加强商业银行人才队伍的建设,积极培养集科技信贷、风险防控、股权投资等专业知识于一身的复合新型人才。
(二)完善投贷业务的风险隔离与风险控制机制
第一,研发专用于科创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并指引投贷联动业务风险定价模型的建立;第二,在“投贷分离”原则的基础上,全方位优化银行授信业务流程,建立健全投贷审批制度以确保审批的独立性,不断尝试风险管理手段及工具的创新,在风险得到一定控制的前提下实现业务效率的最大提高;第三,在杜绝监管阻碍的同时谨防监管真空及监管漏洞,在一定业务自由的前提下,确保监管有效、有序进行,推动投贷联动业务健康发展。
(三)设计合理的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机制
一方面,修订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突破传统的股权投资禁区,允许商业银行以净资产的一定比例投资于科创企业,但必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控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应当从多角度出发,如鼓励保险行业开设有关贷款责任的保险产品,引导政策性风险基金、奖励基金、担保补偿基金的设立等,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发放进行一定保证以及损失补偿;最后,政府应积极研究对策,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鼓励保险公司开设贷款责任保证保险,为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提供创新型保障。
(四)优化投贷联动配套机制及搭建信息平台
第一,应准许商业银行以远期协议工具提前锁定其投资期限和退出方式,同时加强科创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中心的建设;第二,尽快建立或完善相应的业务制度及法律法规,为投贷联动业务营造良好的制度、政策环境;第三,构建投贷联动业务多方共享信息平台,尤其要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投资机构的沟通,商业银行自身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但是在识别早期企业的发展潜力方面,投资机构的专业判断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