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不一刀切、不走捷径、不破底线
2019-04-19
近期,笔者所在单位组织调查组一行三人,对太谷、平遥两县被确立为山西省级试点以来开展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发现,两地在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量化、股权设置管理、创新经营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实践和探索,值得学习和借鉴。
一、坚持高站位,统筹协调推进
太谷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城区)党(工)委书记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试点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太谷县专门设立了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场所,配置了办公用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招聘10名工作人员,从财政、国土等12个相关单位抽调12名工作人员,组建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充实改革机构。平遥县委、县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安排部署,召开了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深改领导小组会等多次会议,专题研究讨论改革工作,保障了各环节工作顺利进行。县乡主要领导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了亲力亲为,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改革任务层层分解,将责任逐级明确,实行“分片负责、分片包干”制度,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落实到位。县、乡、村三级在清晰的职责分工下开展工作。县级层面职责:第一,统筹把握。把准乡村的具体情况,分层次、分轻重缓急来统筹推进。第二,破解难题。针对乡村遇到的疑难问题,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会诊组”,依法确定解决方案,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为基层解答解决。第三,综合协调。针对各乡镇工作推进中的具体情况,协调和整合农经、农业、国土、林业、财政、司法等部门力量,集中研究、合力解决。
二、配套制度护航,依法规范推进
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平遥县委、县政府依据法律政策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清产核资办法、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折股量化方案(参考文本)、合作社示范章程、选举指导意见、选举工作流程、文件资料归档范围等8个规范文件指导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予以解决。鉴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法律性强的实际,平遥县产改办专门聘请既有深厚法律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职业律师全程参与,对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案进行了法制审核把关;太谷县成立了由县农经中心主任、副主任和5名农经业务骨干组成的政策制定小组,结合下乡调研的情况,根据太谷县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每个改革环节的指导性方案,前后制定出台了十三个指导性意见和方案,让乡、村两级的改革工作有据可依、有案可参,为全县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抓关键环节,严格标准推进
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的确认和股权设置资产量化等各个环节,平遥县都出台标准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基本做到了程序不省、步骤不缺、内容不减、环节不少。尤其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村组都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程和县办法操作,对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分类登记,经审核无误后报乡镇审核备案。对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扶贫资产,在严格核对账簿、报表的同时,认真开展实物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对资源性资产,在核对台账的同时,与国土、林业等部门紧密对接,实地进行测量,详细登记面积、位置。平遥县产权改革办对清产核资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清产核资的成果报县乡备案。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成员代表候选人名单,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询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等各阶层意见建议后提名,经乡镇纪委廉政审查,报乡镇党委审核批准。太谷县在出台《太谷县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各村在成员界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又研究出台制定了详细的“七取得、三保留、三丧失”的《太谷县成员身份界定补充指导意见》,并对成员登记申请、农户有关证明等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太谷县的成员界定办法一般按照“有户有地、正常登记,只占一头、选择登记,有户无地、以户登记,有地无户、申请登记,两头不占、不予登记,个性人员、表决登记”来确定。
四、坚持“四个严禁”,尊重群众意愿推进
平遥县在改革过程中,坚持“四个严禁”:一是严禁“破底线”。在整体改革过程中,平遥县基本做到了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充分发扬民主,确保了改革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二是严禁“一刀切”。平遥县根据该县地域差别和经济条件,划分了城中村、经济发达村、资源性村、农业村、贫困村5个类型,一村一策,分类实施,稳妥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对接村情户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对接区域差别,不以一个模式来简单要求和硬性推进;对接历史遗留问题,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推进了改革工作。三是严禁“走捷径”。平遥县在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结合户籍、土地承包关系和义务履行等情况,对成员资格的“取得”“保留”“丧失”等作了具体规定,合理解决回迁人员、部队服役人员、婚丧人员、在校大学生、外嫁女、入赘男等特殊群体的成员确认问题。在具体实施中,做到了“三榜公示”,最后形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对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分离的,实行了告知和通知制度,防止了成员资格认定出现“多头占有”或“两头落空”等情况的发生。四是严禁“代做主”。平遥县在改革过程中坚持了程序的合法性与公开性相结合,将民主决策原则落到了实处,把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等一些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全体成员充分酝酿、民主决定。特别是在组织机构的选举上,平遥县能够严格按照省实施方案执行:召开成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成员代表,再召开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
平遥县牢牢把握赋予农民群众财产权利这个根本,改革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做到了群众全程参与,在改革中充分尊重和发挥了农民的主体作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组织机构的选举产生等每一个环节都严格实行民主决策,重大事项都进行公开公示,清产核资要进行两榜公示,成员身份确认要进行三榜公示,每榜公示期7天以上,杜绝了暗箱操作、强行推动。
五、产改后的资产管理
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后,集体资产与资源如何管理与交易、股权如何管理与流转、股金分红是否合理与公开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太谷县搭建农村产权监督管理交易平台,一个模块是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对农村集体资产财务数据全面实行网络化监督管理,同时,对股东和股权的管理,重点是股权的五种流转方式都要通过网络平台来实现,形成县、乡、村三级管理平台,乡村两级进行具体的业务操作,县级实行监管与指导。目前板块功能的设计基本成型,正在调试阶段。一个模块是农村产权交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与资源进行管理与交易,进一步规范太谷县农村集体资产与资源的交易,使交易更加公平透明,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尤其是要对集体资产与资源的发包进行统一招标、公开竞价,将集体资产与资源实现价值最大化,村集体的经济得到了改善,村集体成员的利益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