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榷茶买马五害》看南宋赵开变四川茶法
2019-04-19薛妍
薛妍
(天津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387)
1 社会经济背景
靖康之变以来,四川较为稳定的社会经济状况被打破,川陕地区成为战争前线,驻扎着十余万人的军队,而“盖昔者张浚既失五路,力不足以养兵”[1],巨额的军费等财政需求压迫着四川百姓。除了赡军费用,四川仍需不定时地筹集一定财赋“发起赴行在”,支持风雨飘摇的南宋朝廷;在战事稍息,略有积存的时候,四川又会经常性地支援其他战线;发放给地方官员的“公使钱”,兴办官学的“赡学钱”,赏赐给少数民族的“犒设”,充当筑钱、煮盐锅本的本钱等地方财政需求十分浩繁[2]。
南宋初期,四川农业赋税的增长空间不大,通过进一步增加农业税来满足巨额财政需求的可能性较小。然而,四川盆地湿热的气候和山丘相绕的地形,为茶叶生产提供了优越的地理条件,茶叶产量超过了东南地区产量的总和,占到全国总产量的一半以上。[3]面对“蜀今公私俱困,四向无所取给”[4]的紧急情况,成都路转运判官赵开认为,四川茶叶产量大,市场需求广泛,交通运输环境较为便利,榷茶能够带来丰厚的利润收入,从而满足不断增长的财政需求。
建炎元年(1129年),赵开上《榷茶买马五害》,详细阐述了变更四川茶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并获得了朝廷的认同。
2 《榷茶买马五害》的主要内容
北宋初年,官府用铜钱换取少数民族饲养的马匹,但铜钱却被当做铸造兵器的原料;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官府意识到以铜钱交换马匹存在着巨大的隐患,便开始以茶叶等代替铜钱交换马匹。但长期以来,官府与茶叶生产者不是买卖双方的关系,也不是雇佣关系,而是隶属关系,在交易过程中,官府占据着主导地位。为了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并尽可能地增加财政收入,赵开在《榷茶买马五害》中指出了四川榷茶买马以及旧茶法的诸多问题。
黎州买马,嘉祐岁额纔二千一百余。自置司榷茶,岁额四千,且获马兵踰千人,犹不足用,多费衣粮,为一害。嘉祐以银绢博马,价皆有定。今长吏旁缘为奸,不时归货,以空券给夷人,使待资次,夷人怨恨,必生边患,为二害。初置司榷茶,借本钱于转运司五十二万缗,于常平司二十余万缗。自熙宁至今几六十年,旧所借不偿一文,而岁借乃准初数,为三害。榷茶之初,预俵茶户本钱,寻于数外更增和买,或遂抑预俵钱充和买,茶户坐是破产,而官买岁增。茶日滥杂,官茶既不堪食,则私贩公行,刑不能禁,为四害。承平时,蜀茶之入秦者十几八九,犹患积压难售。今关、陇悉遭焚荡,仍拘旧额,竟何所用?茶兵官吏坐縻衣粮,未免科配州县,为五害。请依嘉祐故事,尽罢榷茶,仍令转运司买马,即五害并去,而边患不生。如谓榷茶未可遽罢,亦宜并归转运司,痛减额以苏茶户,轻立价以惠茶商,如此则私贩必衰,盗贼消弭,本钱既常在,而息钱自足[5]。
关于榷茶买马,赵开认为,嘉祐年间,每年黎州买马的定额原为两千一百余匹,设置榷茶司后,定额增加至每年四千匹,然而士兵仅有千余人,还是无法满足需求,这些浪费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财政支出。在此之前,对于银钱与马匹的交换价格有着明确规定,但由于地方官员暗箱操作,使用空头票劵和少数民族交换马匹,产品价值不对等,矛盾和纠纷发生的隐患很大。茶叶作为“奢侈品”,价格波动变化较小,之所以能够交换马匹,是因为少数民族的饮茶偏好,空头票券所产生的供需矛盾,容易引发市场混乱,不利于边界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
关于旧茶法,赵开认为,熙宁年间,设立榷茶司,从转运司处借得本钱五十二万缗,常平司处借得二十余万缗,六十余年过去了,榷茶司不但没有偿还本钱,而且每年依旧照原数支借,长此以往,每年产生七十余万缗的亏损,必定会给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官府通过紧缩的财政政策来实行旧茶法,预付本钱抵充茶钱,以一次本钱索购两批茶货,茶叶生产者由是亏损甚至破产。财政支出的减少和税收的增加,却导致了官茶质量的下降和私茶的泛滥,虽严格控制,但难以禁止。
关于茶叶的交易,赵开认为,边境安定的时候,茶叶大多销往甘陕一代,而官府获取的市场信息往往滞后甚至不准确,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贸易纠纷屡见不鲜。官府对茶叶生产者的抑配具有盲目性,积压难售的问题严重。战争使得川陕地区已经失去了榷茶买马的可能,市场需求和购买力有所下降,供给大于需求,于是官府实行抑配,强制购买,百姓深受其害。
南宋初期,以榷茶买马为基础的旧茶法已经不适用于四川,况且旧茶法的实行不仅不能提高财政收入,反而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压力,不利于四川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旧茶法的弊端日益显现,加上一系列社会经济、政治、军事活动的相互作用,茶法改革势在必行。为解决这些问题,赵开提出了将榷茶与买马分离,尽罢旧茶法并由转运司负责买马等建议。
3 赵开变茶法
建炎二年(1130年),赵开“提举川、陕茶马事”,以《榷茶买马五害》为方向,开始变更四川茶法。
赵开规范了买马的流程,使之与榷茶分离。如建炎二年之前,买马至三千匹以上,转送官府后论赏,但实际上只需上报数额就能得到奖赏,以至于一次买马任务可以递转至数位官员,获得多次奖赏。对此,赵开进行了规范,论赏以买马并运至京师的实数为准,若中途出现马匹死亡,则负责官员会受到降职甚至免职的处分。赵开提高了茶税,但通过一定程度的“自主经营”满足了商人逐利的需求,促进了茶叶的交易和流通,提高了官府的财政收入。建炎四年(1132年),榷茶与买马分离后,官府从茶引中收到的息钱就达到了一百七十多万缗,买到的马匹也超过了两万匹。
对于榷茶制,赵开提出了新的要求。官府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变更官买官卖的专卖制,效仿蔡京的都茶场法,恢复茶引制,“印给茶引,使商人即园户市茶,百斤为一大引,除其十勿算”[6]。茶户只与持有茶引的商人进行交易;官府设置买引所和合同场,规定茶与引随同入市以进行茶叶交易;茶户每十户或十五户为一保,将名籍信息记录在册,买方卖方需要互相检查确认;春季,茶引的价格为七十钱一斤,夏季则降至五十钱一斤;每一斤茶引征一钱的茶税,住商则征一钱半,原有的头子钱仍需交付至交易市场;合同场的监官只负责查验茶引、称茶和封记发放,不得干预茶商和茶户的交易事务。简言之,官府专设茶叶市场,商人登记后,按数领引入市与茶户交易,官府在茶市交易场所既负责监督管理,又负责征收茶税和头子钱。相较于旧茶法的全部包购政策,新茶法的购销方式灵活方便,加强了官府对茶户的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私茶贩易。
对于茶叶的交易,赵开规定官府只负责监督和管理交易过程中的验引、秤茶、封记、发放等环节,而对于茶叶的交易并未多加干预。赵开坚持“交易者必由市,引与茶必相随”,官府在合同场内设置买引所,规定商人到买引所纳钱买引,并凭引与茶户在合同场中自主交易。商人贩茶之前须经过买引、买茶、验引、封记、批引、放行等环节,并在这个过程中保持引茶随行,商人凭引买茶,茶户认引卖茶。
赵开变茶法以来,官买官卖的旧茶法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商买商卖的新茶法。四川收入的茶钱由此不断增长,北宋后期每年约一百万缗,绍兴二年(1132年)增长至两百万缗。以《榷茶买马五害》为方向,赵开采用的以引榷茶制为基础的商买商卖的新茶法,使得官府的财政收入快速增加,并在战乱中保持了四川经济秩序的稳定(见表1)。
表1 南宋初期四川岁收茶钱表
4 结语
南宋赵开变四川茶法,以《榷茶买马五害》为方向,逐步解决旧茶法的积弊,在规范茶叶市场秩序的同时,将买引所的管理权归于地方,管理相比于蔡京的都茶场法宽松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商买商卖的新茶法为四川带来了明显的财政收益,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式的变化,新茶法的弊端日益凸显。商人只有在购买茶引后,才能与茶叶生产者进行买卖往来,商业资本仍然受到控制。茶叶生产者的交易自由也是相对的,只能与持有茶引的商人进行交易,而无法自主联系商户进行自由交易。在实质上,四川茶叶的生产、运输和销售仍受到官府的制约和控制。此外,新茶法加重了对商人的剥削。虽然茶叶的“过税”由每斤一钱半降至一钱,但是税场林立,有的地区“不满百里有两三税务”,如此反复而苛细的税收,在压榨商人利润的同时,间接抑制了生产和交易。倍受限制的商业资本和高额的税收,阻碍了南宋四川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