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
2019-04-17布轩
中国电子报 2019年8期
布轩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工信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规定,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規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抽检、公示及公告,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监督规范条件执行情况。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除外)、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