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定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工作的建议
2019-04-17张安忠
张安忠
摘 要:作者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定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总结归纳了定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及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建议,为机动车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关键词:定西;机动车排气;问题;建议
近年来,机动车污染将逐年加剧,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测行为,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成为减少和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
一、机动车尾气检测及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发达地区,定西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工作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
(一)机动车环检机构运作不规范
1.质控措施虚设,落实不到位。个别检验检测存在检验检测资质过期,主要设施设备未经检定或检定证书过期,期间核查工作未进行。检测系统设备自检、校准和维护记录不全,未组织开展密闭试验和比对试验。质量控制程序文件修订不及时,只是停留在文本,运行不规范,质量负责人没有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2.检测视频封闭,公开不透明。环检机构检测过程监控视频没有接入办事大厅屏幕,不公开透明,车主不能看到自己车辆检测全过程。环检不合格的车辆,容易引起车主猜疑和不满,由此引发信访案件,给管理工作造成一定的被动。
(二)行业协会作用发挥不力
机动车环保检测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其在监督和规范行业行为、提供技术指导等发挥行业作用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在国家大力简政放权、削减涉企收费的环境下,在行业内自设各类“认证”收费,滥发“证照”,在培训上走过场,不求实效,技术咨询上不积极不主动,没有切实起到指导行业健康发展、发挥领头的作用。
(三)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有效监管措施欠缺
由于监管能力建设不足,人员自身能力不强,监管平台作用发挥不力,联防联控制度尚未形成等原因,监管工作一度处于疲软状态。
1.监管能力建设仍需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监管人员不仅需要全面具备法律法规知识和过硬的业务水平,还需实时掌握最新政策时讯,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缺乏有效监管,仅凭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觉,很难保证机动车环检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已建成运行的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虽然实现了数据传输和视频互通,但有些违规检测行为通过人工远程监控很难发现,即便发现,立案查处取证困难,没有实现“人防”向“人防+机防”的转变。
2.联合监管制度尚未建立。机动车环检机构监管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仅凭生态环境部门一家很难监管到位。机动车“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运管治理”的联合监管机制尚未确立,致使机动车排气监管工作形不成合力。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尚未协调建立相应的处罚制度和对机动车环检站的责任追究制度,一些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仍然可以自由穿行在公路上,部门之间业已形成的信息“孤岛”和壁垒有待打破,信息互通互用。
二、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工作的建议
提高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效能,应正视存在问题,从规范运作机动车环检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加大严格执法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探索建立形成多种排气检测模式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尾气检测监管水平。
(一)规范化运作环检机构
一要加快基本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场区布局。在明显区域悬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序流程、检验检测收费依据、检验检测方法及标准限值、有关机动车排污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等,建立宣传栏、公示栏及提示牌,设立咨询台、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在车主候检区醒目位置设置监控大屏,接入实时检车过程视频,方便车主全程查看检车进度和细节。二要提高法制意识,规范检测行为。对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规范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明确违法违规责任,严卡超标车辆蒙混过关,对超标车辆未经维修治理或经维修治理后检测仍不够合格坚决不予进行复检或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公司对内与业务人员签订个人守法承诺书,对外公布依法规范开展检测工作承诺告知书。制定质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各项质控措施,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切实为监管部门提供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数据,供有关部门行政决策。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
行业协会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充分发挥协会在促进政府职能转移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把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作为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手段,推行政府向行业协会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同时,加大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和共享力度,提高透明度,努力抑制消极腐败现象。
(三)加大严格执法监管力度
一个行业的规范化运作离不开主管部门的监管,机动车环检机构也不例外,在加强企业自律的同时,监管部门的作用不可或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机动车环检机构的主管部门,一要加大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力度,加强各县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二要大力推进机动车环保联网制度的实施,不断优化和完善机动车排氣监管平台功能,实现“人防”向“机防”的过渡,确保机动车环检细节监管无死角,对检测人员违规检测行为监管全方位。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联合公安部门对尾气的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包括道路抽查和遥感检测。对抽查发现的在路上行驶的“黑烟车”和尾气超标车辆,除了要对车主实施处罚外,还要倒查检测站检测行为,追究违规检车责任。四要尽快实现与公安部门并网,从软件系统方面着手,确保环检达标是进行安检和综检的必备前置条件,否则一律不予通过年审,实现“机防”。五要建立日常检查制度,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解决。六要建立起黄标车台账信息库,规范黄标车淘汰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对黄标车进行调查摸排,确定逐步淘汰方案,严禁黄标车上线检测。
(四)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
为防范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流于形式,建立起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十分必要。一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机动车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工作,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分析研究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及时核查多车检验数据雷同、异地检验业务量过高、同一车型检验合格率异常、首次检验合格率过低但复检合格率过高等情况,杜绝数据造假。二是质监部门要完善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定期对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环保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作配合,采取联网监控、明查暗访等手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能。三是运输管理部门要通过现场检查、网络监控、档案复核等手段,建立检验检测系统软件合规性审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预设非法端口、安装违法程序等违规问题,要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有关人员主体责任。四是要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和联合执法。明确提出机动车在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综合性能检测标志前,必须取得环保检验达标报告单的要求。建立机动车“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运管治理”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机动车排气监管合力,提高联合共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