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群众观 实现美好生活追求
2019-04-17吴昀潇桑玉成
吴昀潇 桑玉成
[摘 要]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包括三个重要的论断: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创造和选择国家制度;先锋队政党是人民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人民群众观的践行需要处理好三个关键问题:人民群众的权利是个体的还是整体的?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是什么?共产党的先锋队领导作用如何体现?党的十九大部署的发展战略既强调了党的领导作用,也充分注意到实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和主导作用,让人民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这既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人民群众观;美好生活;党的领导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十九大作出了很多重要的战略部署,如“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等等。为落实这些战略部署,十九大报告强调了加强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意义,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①,同时,还突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的基本观点
“人民”和“群众”这些术语大量地出现在马恩经典著述中,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在德国构成“人民”就是无产者、小农和小资产者②。相对于人民的概念,群众的概念更为混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曾指出:“一般说来,群众是不确定的对象”③,因而在马克思的论述中“群众”有时候被描述为“这锅不纯的稀粥”④,有时被描述为“由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而形成的,就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⑤。但是总体上来看,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群众”首先是指具有先进性革命性的无产者群众(工人群众)、无产阶级群众(工人阶级群众)以及由其组成的革命阶级,再就是指包括农民群众在内的广大劳动群众。⑥
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阶级分析的角度界定了人民群众的概念和性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系统的人民群众观。大体上来说,马克思的人民群众观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创造和选择国家制度;先锋队政党是人民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三个论断紧密相连、层层递进。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人民在国家制度选择中的最终话语权,由于不可能实现所有人的直接统治,作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政党就是人民群众进行统治的工具。人民群众在历史中的地位是由其经济地位决定的,而人民群众在国家制度中的决定权就表现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也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⑦无产阶级政党是维护无产阶级统治的工具,党的领导主要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首先,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认为,活生生的现实的人是历史分析的起点,而不是用抽象的人的概念。现实的人有吃穿住行等现实的需求,为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民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⑧。在这些物质生产过程中,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形成和社会劳动分工的出现,阶级形成。阶级是分析政治的基本理论工具。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迷离混沌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⑨以阶级分析来解释社会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视角。
从阶级分析的角度来看,在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级之后,社会本身也会形成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分野。在漫长的阶级社会中,人民群众往往是被统治阶级的集合体。人民群众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了作为一个阶级而存在的人民群众成为历史发展的原动力。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当前同资产阶级对立的一切阶级中,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其余的阶级都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而日趋没落和灭亡,无产阶级却是大工业本身的产物。”⑩人民群众的这种革命属性决定阶级斗争的结果就是无产阶级的统治,无产阶级的统治会导致阶级的消失和国家的消亡,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但是在此之前,还存在着一个过渡阶段。在过渡阶段里,作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也需要国家和民主等制度形式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过此时的国家不再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而是无产阶级统治的工具,这种国家形式就表现为人民民主。
其次,人民创造国家制度,而不是国家创造人民。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分析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产生和性质,并指出这是资产阶级统治最完备的形式,这两篇文章主要是分析特定的资产阶级国家。而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对国家的认识已不再局限于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国家本身。因而列宁认为《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最高成就”。
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中,国家是产生于社会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阶级统治工具,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而“工人阶级一旦取得统治权,就不能继续运用旧的国家机器来进行管理”,应该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组建无产阶级的国家形式。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形式就是人民民主,“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只是人民存在的环节”,存在的目的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在无产阶级统治的阶段,“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了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国家是人民进行自我管理的工具,是人民的主观选择。国家和政治制度是人民群众选择的结果,也是由无产阶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决定的。
最后,先锋队政党是无产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无产阶级打破了旧的国家机器之后,需要组织新的统治阶级,实现更全面的民主。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了组织的主体是无产阶级政党。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要知道,只是自称为先锋队,自称为先进部队是不够的,还要做得使其余一切部队都能看到并且不能不承认我们确实是走在前面 ”,这种先进性决定了共产党员只能是无产阶级的少数代表,无产阶级的统治需要依靠这些先进分子的领导。
共产党的先进性首先表现为阶级意识的觉醒。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经典理论和俄国革命的实践,列宁总结出“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最高政治组织形式”。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整体的政治代表,是阶级意识的提供者,共产党担负了进行阶级意识灌输的使命。共产党的诞生使得无产阶级从一个“自在”的阶级转化为“自为”的阶级。共产党的先进性规定了,共产党不能脱离和超越人民群众,不能有独立于人民群众的特殊利益。
二、实践中的人民民主
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真正地实现所有人的直接统治,即使是无产阶级的政权,也需要代议制。列宁曾经在谈到代议制问题时就指出,“如果没有代议机构,那我们就很难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在实践中,为了管理无产阶级的国家,也需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巴黎公社、俄国革命以及中国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都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和人民民主理论相结合的实践形式。这些实践为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在实践中的运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从这些实践经验来看,要充分实现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一个国家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其人民民主的实现水平。
首先,人民群众的权利是个体的还是整体的。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人民”是一个类的概念,是作为一种阶级的存在。“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也不能得到解放。” “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
“在真正的共同体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思想主张中,个体的权利保障是整体发展的前提。
人民权利的实现是人民民主的基本要求。恩格斯曾经意识到:“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为此,他提出把一切职业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并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作为个体的人民需要具有监管社会公仆的权利,因而人民权利的属性会成为人民民主实践中的关键问题。
在政治实践中,人民群众的个体性权利往往受到忽视,而其整体性的权利又容易成为加強威权的一种凭藉。萨托利曾提醒我们,“从人民是有机整体的观点,很容易得出个人没有意义的结论。借整体之名,可以把所有的人一下子压成一团……,是极权主义独裁制度的辩护词”。社会发展进程中阶级属性的消失更是强化了这种倾向。革命的实践已经表明了阶级动员的有效性,但是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人民都是被消解成为一个个原子式的个体,个人的阶级属性都在消失。这种情况下,如何把作为阶级的人民权利转化为每个人的权利成为人民到底能不能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当家作主的关键。
其次,什么样的形式更能够使人民民主得以实现。人民民主的实现在实践中需要一系列具体制度的支撑。列宁曾指出:“任何单独存在的民主制度都不会产生社会主义,但在实际生活中民主制度永远不会是‘单独存在,而总是‘共同存在的。”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多种多样,为了“彻底发展民主,找出彻底发展的种种形式,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等等,这一切都是为社会革命进行斗争的基本任务之一”。
巴黎公社和俄国革命的实践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实践形式分析的思想来源。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巴黎公社是人民民主早期的实践形式。工人阶级革命之后,无产阶级将组织成为统治阶级,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去发现这个未来的政治形式。对于无产阶级未来统治的政治形式,巴黎公社在马克思看来就是一种“终于被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 。马克思分析了巴黎公社为了实现人民民主而采取的措施,如以人民武装替代军队,把公职交给由普选产生的工人代表,所有公职人员只能享有同等工资,等等。通过对巴黎公社的分析,马克思提出,“公社的秘密就在于,它实际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把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应用于俄国1905年—1917年的革命实践,也更是强调了探究人民民主实践形式的重要作用。
最后,共产党的先锋队领导作用如何体现并维持。无产阶级政党与资本主义国家政党的最大不同在于:无产阶级政党由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其本身是人民群众的先锋队,代表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利益。政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其他特殊的利益,这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优势,但是也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风险所在,因为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政党的先进性会面临着流失和衰退。列宁分析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曾指出:“对于一个人数不多的共产党来说,对于一个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来领导一个大国在暂时没有得到较先进国家的直接援助的情况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共产党来说,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就是先锋队往前跑得太远,没有‘保持排面整齐,没有同全体劳动大军即同大多数工农群众保持牢固的联系。”
无产阶级政党的先锋队性质已经在我国民主革命实践中得到验证,但是历史并不能确保未来的合法性和连续性。在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不断变化的情形下,社会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是政治稳定和国家生存的基础。近些年来我们党提出执政党所面临的四大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和消极腐败的危险。因此,作为执政党,如何强化自身的建设,确保“不变质”,依然是中国共产党长期面临的命题。
三、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证
中国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的最好注解,革命的成功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也验证了经典理论的有效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可以确定的是,新时代依然是社会主义这一社会形态中的一个阶段,依然会遵循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的发展逻辑。十九大报告中以社会主要矛盾来规划社会主义的发展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经过我国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中国的革命实际结合起来,提出了群众路线的基本思想,也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 一切依靠人民群众, 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对社会主义制度形式的探索也积累了丰硕的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中人民民主实践形式的继续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对人民民主的形式有很多创新。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我国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主要有四种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政权形式,基层民主制度是人民民主在社会层面的体现,多党合作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围绕上述两个基本方面的具体展开。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形式,如人民政协是党联系和团结人民的重要形式,也能够促进人民当家作主。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监督常态化也成为了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动力,这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人民是历史的发展动力的论述一脉相承。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来统领社会的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展: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从现实生活中人的需求出发来分析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人的需求既包括物质生活的需求,也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应有之意。
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很多重大的战略部署。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是“五位一体”,战略布局是“四个全面”,指导思想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提出在社会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具体表现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改革等。
从这些战略部署来看,我们党将一如既往地加强自身的建设,以奠定并强化对一切工作领导的根基,更注重人民自身创造力、主动性的发挥,通过人民群众自身的努力,去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归根到底,人民的美好生活还是需要由人民自己来创造,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的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告诉我们,国家以及政党的政治结构以人民为基础,代表人民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存在,但并不排斥人民群众通过其积极主动的努力去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马克思主义高度认可人民群众的历史首创精神,认为人民群众只有通过自己解放自己,才能真正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正存在于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活动中。而政党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党的领导就能够和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融为一体。
在我们的政治实践中,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积极努力来满足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已经有很多有效的路径,如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的基层民主制度。与此同时,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也为基层民主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和推动力。把我们的各项政治制度落到实处,能较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的需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分注意到人民民主对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作用,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当人民群众在这些民主制度上有所创新的时候,黨的支持和国家制度所提供的发展空间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努力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结合。
四、结论
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由其经济地位决定,为了实现最终的经济解放,也需要特定的政治形式——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鲜明地表达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性和主观能动性。人民民主的实践发展应当成为新时代政治发展的立足点和生长点。在实践中,人民群众观和人民民主的实现需要在一些基本环节上给予重视,包括处理好作为整体的人民权利和作为个人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充分探索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始终保持共产党的先锋队作用等基本方面。
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观对十九大报告提出战略布局和发展思路具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阐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体现和重要发展。为了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们党做出了很多重要的战略部署。一方面通过加强党的领导来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动员组织人民群众通过主动作为和积极努力,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
注释:
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61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7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2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7页。
⑥杜鸿林,王其辉:《马克思恩格斯人民群众观述论》,《天津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
⑦白钢,潘迎春:《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政治学研究》2010年第1期。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
⑨《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26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2页。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1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1页。
《列宁选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7页。
汪仕凯:《先锋队政治的治理逻辑》,《政治学研究》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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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4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9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3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6页。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1页。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1页。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9頁。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版,1995年版,第59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版,1995年,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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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
林尚立:《团结与民主:人民政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5期。
舒小庆:《网络监督:人民当家作主的新途径》,《求实》2010年第11期。
张晓红:《简析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2期。
(作者吴昀潇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桑玉成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
(责任编辑 周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