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与指导研究
2019-04-17雷搏王小红侯玉兰
雷搏 王小红 侯玉兰
摘 要 高校学生创业必须自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大学生创业者在创业活动开启、运营和终止的全过程中面临着多种纷繁复杂的法律风险。高校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必须加强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与指导,创新大学生创业法律指导的教育过程和体系,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分类设计和提供法律指导意见和解决方案,提高创业法律教育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 高校学生 创业 法律风险 教育指导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9.03.002
Abstract College students' entrepreneurship must consciously follow the law of market economy and strictly abide by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However, college students' entrepreneurs are faced with a variety of complex legal risks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starting, operating and terminating entrepreneurship activities. College students' entrepreneurship service system must 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and guidance of students' entrepreneurship legal risk prevention, innovate the educational process and system of college students' entrepreneurship legal guidance, design and provide legal guidance and solutions according to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 and improve the pertinence and effectiveness of entrepreneurship legal education guidance.
Keywords college students; entrepreneurship; legal risks; education and guidance
高校学生创业进程中自身能否具有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理性素养、能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因此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教育与指导就显得尤为重要。创业法律教育指导不仅仅限于指导学生在创业过程中规避风险,其应当从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出发,形成一整套完备的创业法律的教育和指导体系。目前各个高校创业教育中与法律教育相关的问题和现状主要表现在学校在创新创业指导的过程中更注重创业数量和质量的追求,对学生更多普及的是关于创新创业理念的塑造和与创新直接相关的企业组织管理、财会金融、电子商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学生创业法治意识淡薄进而造成创业过程中法律风险剧增,甚至由于法律瑕疵的存在和法律漏洞的忽视最终导致创业失败并遭受重大损失。
更令人遗憾的是,在当前创新创业教育指导的课程体系设置当中,与学生创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和指导极为不足,学生创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创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救济等方面的内容与双创教育的现实需求存在明显的差距,创业法律素养教育亟待增强。我们认为,很多高校之所以在创业法律教育方面的关注不够,一个原因主要是很多人认为高校学生在读期间接受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学习,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法律思维和应用能力;另一个方面的原因则在于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都缺乏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教育培训。其实除了法学相关专业学生之外,高校学生在学期间所接受的法律知识的教育主要来自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法律基础”板块和专业课程体系中必备的相关法律课程。需要说明的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思修与法基”课程的定位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介绍,侧重于学生法治精神和法律理念的培育,所讲授内容为基本法律和主要部门法的原则性内容,具体分则的法律条文触及很少,而且课程重点多停留在在概念条文的规定解释层面,缺乏贴近实务的案例和具体性的可操作性的手段。
因此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中要设计专门化的创业风险防控的法律指导,培养大学生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创业大学生识别并有效规避创业中的法律风险,从而引领大学生理性创业、规范创业、依法创业,树立正确的创业价值观,促进创业与育人的良性互动。要从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法治教育、提供法律援助、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建构系统的大学生创业法治保障体系。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的设置应该更好的表现创新型人才培育的特点,结合高校学生的创业方案给予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从政策导向、机制运行、认知偏差、风险识别、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进行专门化指导。
一是要合理搭建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教育和指导平台。高校在原有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团队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组建專业性创业法律指导中心、风险防控咨询专家组、创业法律实务模拟沙盘和实训实践等平台,吸纳具有较高法律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高校教师、法律实务部门的行业专家以及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集聚成优质共享的创业法律指导资源,为大学生防范和化解创业法律风险提供可行性指导意见和解决方案,切实发挥创业法律指导的教育引导和帮扶作用,提高创业法律教育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创业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创业能力。
二是要创新大学生创业法律指导的教育过程和体系。无论从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以及师资力量、设施装备等方面都应该力求创新。通过强化法治教育和法律指导,首先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就业价值理念。在实务中创业法律教育大部分面向以创业人员为主体的非法律专业学生,考虑到指导对象自身的理论基础和课时资源有限等因素,在进行创业法律指导的过程中,应当首先给学生确立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这一核心理念,培养创业学生的法律信仰和法治价值观,使他们成为具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创业主体,特别是要让他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首先是法治经济,只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参与创业的市场行为才是正确积极的创业活动,才值得鼓励、支持和提倡。
三是要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自身特点分类设计和调整法律指导内容。由于高校自身学科特征及学生所学专业和创业方向千差万别,使得创业项目及其潜在的法律风险也各异。通过梳理总结创业项目法律风险的共性特点,创业法律指导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创业方面及其法律效果。
1 创业初始阶段中创业组织形式和运营实体选择的法律风险
大学生创业,首先要依法创设并依托于适格的运营平台,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态进行创业,意味着创业者面临不同的权利义务,承担不同的风险与责任,因此要综合考量包括资金投入、管理体制、风险控制等在内的种种因素。目前我国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组织形态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集体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综合分析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规模较小,投入资金量少,但自我经营和抗风险能力也相对较弱;集体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经营规模相对较大,资金投入要求较高,经营过程中所涉法律问题也相对复杂,适合有一定创业基础和资金实力的创业项目;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对合伙人之间熟悉程度和合作契合度有一定要求,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和归属认定在实务中非常复杂,且合伙人要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出现资不抵债时合伙人就面临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压力和风险;公司制度是现代企业发展较为成熟的法人制度,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社会信誉度相对较高,创业者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和科学的组织机构较之其他创业组织更有利于创业运营和企业发展。
2 创业运营阶段中企业经营管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合同行为法律风险。创业过程中,主体必然会同其他民事商事主体或消费者通过缔结契约合同来产生并规范业务往来,如果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出现主体行为能力缺失、内容和程序违法等现象,则极有可能导致合同未能成立或无法生效,进而因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而遭受利益损失。同时创业法律指导中常遇到的如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因产品或服务质量瑕疵、拖欠场地租赁费用和往来款、延期交付标的物、拖欠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甚至恶意逃废债等违约行为,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则可能使创业者陷入征信危机,失信行为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因此,大学生创业在缔结合同过程中,首先要从合同实体内容和程序方面进行审查,包含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缔结程序是否具备法定要件、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当事人对合同义务有无足够履约能力等,来保证合同能够依法成立并生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列相关的劳动事务法律风险。创业组织在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方面常遇到的法律风险点主要体现为:未按法律规定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劳动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完善、不具有可操作性;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及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工伤、病孕等特殊员工合法权益受损等问题。学生创业组织如果在人事劳动保障方面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不仅不利于创业组织的正常经营,还会影响创业主体的品牌声誉及其所依托高校的社会声誉。
财务会计和涉税事务法律风险。在创业组织成立之始,大学生创业者就要进行财会和税务的相关登记,需要有专门职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处理企业日常经营中的财务和税务事务。由于学生创业组织多为中小企业,管理不科学导致财会管理制度混乱的现象在大学生创业活动中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风险源。因此应指导创业主体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控制度。财务人员参与制定创业经营计划,做好资金支付审查把控;创业经营活动应实行严格的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度。创业组织必须做好企业整体税收筹划,按期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务。
投资融资法律风险。在高校学生创业群体中,大多数创业组织普遍面临资金不足,自我积累有限,风险投资缺乏,以致资金筹措非常困难,并且即使融资成功,也往往由于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善等问题从而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目前创业平台融资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民间融资、引进风险投资(VC)或私募股权投资(PE)等方式完成。个别案例中创业学生法律意识不强,为获得银行资金,在融资过程中铤而走险,采用虚假证明文件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而面临刑事责任风险。然而通过民间融资进行贷款所面临的风险更大,很容易被卷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融资现象。因此创业主体应运用科学方法对创业项目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对新创业项目的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风险、成本与收益等进行科学论证与考核评价。
知识产权和信息管理法律风险。大学生创业组织普遍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在创新能力,但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相关保护措施不健全,不重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对包含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有足够的了解认知,依法妥善处理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做到既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也要保护自身的智力成果和无形品牌资产不受侵权,打造并维护自身的创业品牌和形象资源。
3 创业终止阶段中企业结束运营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创业终止阶段中创业组织因经营期满或组织章程规定的事由将彻底结束经营活动,同时按法定程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完成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注销,常见的终止方式有企业解散、企业合并或分立、依法被撤销、依法宣告破产等。企业被撤销或宣告破产应严格按照《民法通则》或《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在司法实务中,一些学生创业组织及其实控人由于担心程序繁琐而不进行清算或不进行注销登记,直接将已经停止创业活动和经营业务的企业搁置,致使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及时清结,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给创业者带来潜在的诉讼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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