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学基本问题阐释—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
2019-04-16胡婷
摘要:随着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不断提高,环境伦理学也逐渐成为显学。环境伦理学是一门以伦理学来探讨环境问题的学问它属于应用伦理学的一种。马克思没有专门研究过环境伦理问题,但是他对主流环境伦理学所涉及的基本问题都有过阐释。
关键词:环境伦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
一、环境伦理学概述
环境伦理学是一门以伦理学探讨环境问题的学问它属于应用伦理学的一种,并且也是环境哲学的研究领域之一,是对于环境问题从不同的立场来分析行为的学问。从环境伦理学兴起到当代,它经历了一系列变化,环境伦理学已从以往单从人类中心的伦理学延伸到包含自然环境的伦理哲学,是研究人与生态环境之间的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的哲学。因此,不能简单的说环境伦理学仅是研究人对自然有无伦理义务的学说体系。
学者韩立新、刘荣华归纳了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至今,环境伦理学出现的一些新趋势:①环境伦理学突破了以往的单纯研究人与自然有无伦理关系的问题;②对非人类中心主义这一流派研究的深化。建立了自然价值论体系,丰富了环境伦理学的学理依据;③环境伦理学中出现了一个由自然的权利向环境正义的转向;④环境伦理学从理论走向实践;⑤环境伦理学开始走向整体化,全球化。
从环境伦理学发展的趋势来看,当今环境伦理学的研究主要包括:①自然权利问题,即人与自然之间有无道德关系的问题;②环境正义问题,即在环境问题上人与人之间能否实现公平。首先,在空间上,如何对环境恶物和环境善物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对等分配。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正义有两个方面的内涵即分配正义和承认正义。其中承认正义提出和重要地位逐渐的凸显为环境伦理学注入了新鲜血液。(一般来说承认正义包含爱、法律承认、社会重视)罗尔斯在论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时强调第一个正义原则优先于第二个正义原则,只有首先在人与人之间承认各自拥有平等的自由权利,才能担保“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原则和“机会均等”原则的实现。关于承认的正义首先是由黑格尔提出来的,他在论述主奴辩证法时表明,人们最初进行交往时首要目标是为了争取他人对自我尊严的承认,甚至不惜为此进行冒生命之危险的斗争。学者王韬洋认为,这种理解环境正义之“正义”的思路,可以被看做是当前第三种环境正义研究范式进一步研究的新起点。其次,在时间上,代际正义问题也为环境伦理学,特别是关于生态可持续发展等实践问题提供了充足的理论支持。学者王韬洋也在论文中论证了代际问题的可能性及其界限。③社会变革问题。从环境伦理学过于关注自然的权利,而忽视作为环境主体的人的具体差别开始转向人类社会不平等的社会结构。
马克思主义哲学被作为一个独立的哲学流派,虽然没有关于环境伦理学的专著,但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对当代主流的环境伦理学框架下所涉及的基本问题,如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资源占有问题(分配正义),社会主义(社会变革问题)都有零散体现出关于环境伦理学所关注的问题。这些思想主要体现在《1844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为〈手稿〉)以及《资本论》中,以下便是作者归纳出的正统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对于环境伦理学的基本问题的哲学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下的环境伦理学基本问题
(一)人与自然关系问题
马克思以人类的实践活动作为人与自然关系的中介,提出了人与自然之间天然的对立与统一。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类本质,正是在劳动的过程中,人类才确认了人的类本质。在《手稿》中马克思提到“实际刨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这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类的存在物(亦即这样一种存在物,它把类当作自己的本质来对待,或者说把自己本身当作类的存在物来对待)的我确证。” “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可以看出马克思反对把人作为绝对主体置于自然之外或之上,而是强调人是自然的人,把人置于自然之中,把自然看作人无机的身体,肯定了自然界的内在权利和价值地位。马克思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探究人的类本质的起点,提出了“人的自然本质”和“自然界的人的本质”的概念,揭示了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关系,呼吁建立一个人与自然高度和谐的社会。这种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它隐含着对这个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的尊重,而且隐含着对自然共同体本身的尊重。
(二)环境正义问题
从马克思唯物史观来看,生产力水平高度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人类社会关系发展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而导致对自然进行过度开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条件下,资本家是如何榨取剩余價值的秘密在马克思的著作《资本论》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获取的商品价值实际上是获取的劳动价值。由于马克思将劳动看作价值的源泉,他对环境价值的考察是放在劳动生产力的框架内进行的。人类是改造自然的实践主体,马克思所讲的劳动实践的主体的人并不是一个实体的人,而是一种抽象的“关系”。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主导的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被映射在了资本家与工人身上。这种社会关系的体现也包涵了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导致他们的权利是对立统一,此消彼长的。资本家占有所有生产资料(包括天然的自然及人化的自然),而工人一无所有,工人在最恶劣的条件下工作,忍受着浑浊的空气和环境,是环境恶物的直接承担者,这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工人拿着远远低于其劳动所创造价值的工资,直接导致了对环境善物的分配不平等。第二:由于资本主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导致他们将其自身与自然完全割裂开来,自然只是他们获取利润待改造的对象。
(三)社会变革问题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要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首先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也就是必须扬弃异化劳动。只有扬弃了异化劳动克服了环境价值的异化,才能充分实现环境价值,实质上环境价值也是人的价值的一个方面,或可称作人的环境价值。固人对自然的实践,是一个以客观环境为对象和依托,实现主体价值的过程。人类孤立的个体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必须以个体组成社会,以整个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形式去面对自然。通过全社会的劳动实践不断地人化自然,达成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统一。异化劳动的根源在人类社会,是私有制的必然产物,进而在人类社会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导致环境价值的异化。马克思认为,异化只有在彻底消灭了私有制后才能实现彻底的扬弃,因此环境价值乃至人的真正价值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受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影响,解决人与自然问题必须要触及人类社会的基本关系。
三、总结
人的生存同自然密不可分,人存在的意义也与环境密不可分。人与环境的关系始终无法割裂开来,而纯粹只谈环境或者谈人。由于人类文明的历史性,环境伦理问题必然也是历史性的,人与环境的关系也只能是历史性的。任何环境问题都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下,并与人类的生产力水平相关联,人类生存与环境这样的“终极问题”只能用唯物史观来考察。因此我觉得环境伦理学的意义应该指向对生存意义的探索,而这些问题我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这里有了唯物史观基础。
参考文献
[1]《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马克思著,2004年,人民出版社
[2]《资本论》,马克思著,2011年,上海三联书店
[3]《正义论》,罗尔斯著,200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胡婷,成都,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