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04-15
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强,挑起了经济发展的大梁,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党中央历来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破解民营企业发展困境,推动民营企业的发展是时代重任,对此,人大代表们提出了建议。
促进中小微民营经济发展
近年来,各地对中小微民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通过招商引资、放宽政策、项目推动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中小微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对中小微发展现状的调查显示,中小微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普遍性。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建议:
一是综合施策,优化营商环境。要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以政务一张网、“不见面审批”服务、“3550”改革措施为抓手,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项目审批时间,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健全服务体系,按照政府引导、政社分开、规范服务、市场化运作,健全创业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市场服务体系,为中小微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融资贷款方面,进一步增加各级财政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断扩大扶持资金规模,增加帮扶项目等。用地方面:加快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革。加快推进土地增减挂钩,坚持“一地一策”原则,积极盘活存量用地等。用工方面:在减轻税负的基础上,政府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在子女入学、医疗服务、购房优惠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等。恶意竞争方面:政府执法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故意压价销售,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良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等。转型升级风险方面:企业在转型升级时投入资金较多,存在风险较大,政府应制定配套的政策或者奖励措施,降低企业转型升级风险。
二是引导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要主动顺应形势,强化信息化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以创新优势取代低成本优势,以供给质量提升对冲要素成本上升,努力以创新满足新需求、引领新需求、创造新需求。指导帮助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先进设备,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实施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养和高新技术企业“小升高”计划,建好高新技术培育后备库,着力形成创新型企业雁群效应。
三是建立创新载体,留住创新人才,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政府要大力实施产业提升工程、中小企业“333”工程,加快培育一批产出效益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巨人型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要积极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加快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要组织中小微民营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活动,建好各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要加大大院大所等高端创新平台建设,迅速推进科技人才广场建设。要用好政策,创新提高人才团队积极性的绩效分配和成果转化收益方式。要加大中小微民营企业引进先进设备的补贴力度,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提升产品档次,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是引导民营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大商标战略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中小微民营企业通过品牌经济、品牌文化来提升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经营规模的意识。鼓励和支持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民营企业注册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在申请注册、商标设计、商标代理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引导,建立自主品牌,扩大企业社会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是充分发挥基层商会、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联动良性发展。研究基层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通过基层商会和行业协会密切同行企业间的联动,有效杜绝恶意竞争,发挥整体优势,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密切“政企”“银企”互动,帮助协调解决民企发展中的难题,促进中小微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余瑞玉)
保障中小型民营企业合法利益
非公有制经济及民营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受制于金融系统的贷款难、贷款贵,以及在涉法诉讼过程中,企业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每年都有30%左右中小民营企业关门倒闭,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小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包袱重、融资难。表现在信贷产品单一;融资成本太高,期限较短;融资担保程序复杂。二是涉法诉讼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大;中小企业被执行资产大幅缩水;中小民营企业失信影响严重;中小民营企业司法救助渠道少。为保障中小型民营企业合法利益,建议:
一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出台政策化解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建议金融行业在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过程中,要坚持“不唯所有制、不唯大小、不唯行业,只唯优劣”原则,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切实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同等优质服务。
二要出台取消或降低承兑汇票高额费用的措施。银行承兑汇票繁杂、高额费用导致许多企业破产倒闭,不符合中央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取消或降低承兑汇票高额费用;同时建议银行不要把这些困难的企业债务打包给资产公司,给企业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通过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要慎重将经营失败的民营企业纳入失信名单。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及执行民营企业案件过程中,对经营失败无偿还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建议要慎重考虑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给民营企业喘息机会。
四要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司法救助和保护渠道。一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让困难企业也能够享受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的权利。二是涉及中小民营企业案件执行中,应当严格依法执行,不能无限制地扩大执行范围。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法人的执行主体,并不必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即便是企业股东,只要出资到位,不存在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也仅应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应将其个人财产一并进行强制执行。切实将中央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落实到实处。
(全国人大代表、连云港市连云区高公岛街道黄窝村党支部书记 张立祥)
推动新形势下民营企业发展
新形势下,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方针政策,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把民营经济作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面落实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切实开展针对性帮扶,更大力度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民营经济发展最大的支持,就是要把民营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应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应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营造各类企业和企业家“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等。
二是构建“亲”“清”和谐的营商环境。一要妥善处理“亲”“清”关系。对政府来讲,需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在制定标准规则、明确审批内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上体现“亲”,切实从“门槛管理”转变为“信用管理”,还要在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无形之手”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上体现“清”,真正把民营企业家当成“自己人”,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制订政商交往正、负面两张清单,清理有违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条件。二要围绕企业需求搭建平台。民营中小企业获得要素资源的能力相对较弱,政府要瞄准企业需求精准施力,搭建一些平台,帮助企业实实在在地解决融资难和降低成本。三要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构建有利于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机制,对企业家给予更多包容和鼓励。健全容错机制和帮扶机制,完善支持企业家专注品质、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对初创期的科技企业给予支持,对再次创业的企业家也要给予一定帮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等。
三是营造简明有效的政策环境。要进一步细化实化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在减税降费、融资帮助、定向支持等方面加大举措,真正让企业直接受惠。降低税费,给企业“减负”就是为经济“蓄能”,帮企业“克难”就是给发展“除障”。通过政企携手、多方努力,一定能够把“市场的冰山”化为“市场的海洋”、“融资的高山”化为“融资的高地”、“转型的火山”化为“转型的动能”,民营经济一定能够迎来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
四是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一要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应采取有力的举措,冲破既得利益集团势力的阻挠、干扰和掣肘,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二要保护企业家的创新专利。三要加强企业家技术专利之外的其他创新收益保护。四要特别注意保护“人力资本产权”。应该通过“管理产权”(采用期股或期权的形式)来实现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五要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合法权利。必须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达标评比,铲除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等乱源。政府应率先垂范,其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也必须规范。
五是完善长效机制。一要强化责任担当的鼓励机制和作风建设。强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保护干部履职担当干事创业容错纠错相关机制,坚持细化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作风效能考核细则等,完善“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二要充分发挥监察委及相关反腐败机构的作用,特别是加强对行政“最后一公里”和“新兴领域”反腐败的研究、宣传、教育和预防。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主,既要创新创业,更要遵纪守法。创新经营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发展,实现从赚钱“靠关系”到“靠本领”的思维转变,洁身自好、遵纪守法,光明正大搞经营,一心一意求发展。
六是加强对企业家的引导和教育。要鼓励民营企业家立足新时代,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坚持创新突破,勇担社会责任,当好实体经济的坚守者、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社会责任的担当者,努力做有立场、有思想、有情怀、有坚守、有匠心的新时代企业家。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和传承,更好调动广大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实现个人价值。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万顺机电集团董事长 周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