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湖北自贸区的地方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思考
2019-04-13范锐敏
摘 要:随着湖北自贸区的启动建设,如何培养服务湖北自贸区的卓越法律人才,是当前湖北省属地方财经院校应关注的重要问题。与湖北自贸区的建设发展相比,湖北地方财经院校缺乏培养相适应的卓越法律人才,人才培养模式滞后。为此,湖北地方财经院校应打造服务自贸区卓越法律人才需求的高素质“双师型”协同育人师资团队,实行四位一体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定位、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实践课程”相融合的课程创新体系、“理论与实务教师共同参与、多元、全过程、强化教学质量‘后影响评价”的教学评价体系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需提供组织、资金和制度保障。
关键词:自贸区;卓越法律人才;地方财经院校;人才培养模式
2012年1月26日,教育部正式启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6年,湖北省正式启动实施“十三五”期间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包括“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计划。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2017年4月1日,湖北自贸区正式挂牌。面对湖北自贸区的启动实施,如何培养能适应服务湖北自贸区的卓越法律人才,是目前湖北省属地方财经院校培养“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关注的重要问题。创新“服务湖北自贸区的地方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对于解决现今法律人才培养不能有效满足地方自贸区发展需要的现象,推动地方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一、培养服务湖北自贸区的荆楚卓越法律人才的现状
(一)湖北自贸区对荆楚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
作为中国内陆自贸区之一的湖北自贸区,包括武汉、襄阳、宜昌三大片区。按区域布局划分,湖北自贸区的武汉片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际商贸、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襄阳片区重点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商贸物流等产业;宜昌片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高新产业及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因此,湖北自贸区的核心是“产业”。湖北自贸区的产业贸易,涉及国际贸易法律规制以及相关的政府产业贸易管理规制、便利的金融税收制度、绿色产业建设制度、商事纠纷争议解决制度等,对自由贸易相关的行政法、经济法、环境法、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人才需求极大。尤其是随着近年来我国“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和“一带一路”的稳步实施,湖北自贸区成为这两个重要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发展对象,所以,湖北省自贸区对卓越法律人才的需求是日益递增的趋势。
(二)湖北地方財经院校荆楚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现状
湖北地区高校云集,在现有60所湖北地方院校中,湖北地方财经院校目前在荆楚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上,呈现出以下趋势:①湖北地方财经院校正培育或建设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项目;②湖北地方财经类院校的法学教育,与其他类型学校相比,仍然存在双师型教师不足、课程设置缺乏自身特色、实践教学薄弱、学生综合素质能力较弱、与市场脱节、就业难等诸多问题;③地方财经院校与湖北自贸区的合作尚不够深入。有些湖北地方财经类院校与湖北自贸区尚未建立有效的合作长效机制,未充分了解自贸区发展所需的卓越法律人才条件,也未能结合自身财经特色培养适合自贸区的卓越法律人才。
总之,对于湖北自贸区的建设发展,湖北地方财经院校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缺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亟待付诸实施。
二、地方财经院校培养服务湖北自贸区的卓越法律人才的协同主体体系
打造高素质的“双师型”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教学主体团队,是湖北地方财经院校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培育出适应自贸区法律人才需求的关键。要建设这样一支师资团队,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一)引进和培育双师型教师
湖北地方财经院校要改变以往师资队伍建设过于倚重学历提升、偏重理论能力培养的做法,打造“理论型师资”与“实务型师资”并重的师资结构。一方面,选派现有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等方式深入基层法律实务,同时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出国交流访学,了解国际前沿理论,并知晓国际经贸规则;另一方面聘用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承担法学实务课程教学任务和实践指导任务,并按照每年人才引进数额,重点引进双师型的教师。
(二)构建“类型化”双师型师资团队
地方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师资团队,应根据所在院校财经专业的特色,组建若干类型化的师资队伍。如“金融+法律”、“环境+法律”、“经济行政管理+法律”、“财经英语+法律”等。这为培育既精通法律,又懂经管和外语等,具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复合知识结构的荆楚卓越法律人才提供师资准备,以适应自贸区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强烈需求。
(三)形成良好的协同育人长效合作机制
法学专业教师与实务部门专家,尤其与自贸区实务专家,应展开长期的积极合作机制,共同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商讨教学大纲,合理规划理论讲授部分和实务实践指导部分的课时内容,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和案例库,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践和调研论文等,并建立稳定的交流互动机制。另外在走出去的基础上,采用灵活方式(如客座教授、楚天学者、短期授课)每年引进1~2名海外知名高校的法学学者到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三、地方财经院校培养服务湖北自贸区的卓越法律人才的创新模式改革
(一)坚持“法律知识素养、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实践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四位一体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定位
理论上,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设计主要有三种形式: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联动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连读式人才培养模式。自2011年教育部启动卓越法律计划以来,各类高校结合上述三种理论模式和法学教育实践,制定了符合自身条件的、各具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如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懂法律、懂会计、懂税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等。
湖北地方财经院校,应立足本院校财经专业特色,结合湖北自贸区产业贸易发展的法律人才需求,设计自身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如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应对接湖北自贸区,坚持“法律知识素养、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实践技能、法律职业道德”四位一体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具体将首先通过突破单一法律知识的教育,以本校经济学、管理学等优势学科为支撑,深化经济行政管理、公司经营、金融、税收、商务英语等“经管+法律”课程体系的设置。其次,着重培养学生具有敏锐的法律思维,以问题意识为导向,不断提升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再次,加强与自贸区相关实务部门合作,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最后,将学生的法律道德教育贯穿于全程,培养出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经管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实行专业核心课程制度、跨专业选修课制度、国际法律课程拓展制度、法律实践课程强化制度,优化法学课程体系
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设置方面,以弹性学制和完全学分制为基础,优化课程设置模式,形成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选修课程—实践课程”相融合的创新模式。如下:①专业核心课程方面:实行课程综合化,减少课程间的交叉重复;探索“一课多师”、“多师同堂”等协同教学模式;②选修课建设方面:实行面向全校学生的跨专业选修课制度,实现法学专业选修课的“通开通选”;设置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复合课程,增加交叉学科类课程,保障学生对知识的选择性需求和个性化发展;引导法学专业学生选修与法律相关的经济、管理类课程,掌握政府、企业、市场的运行模式及规律;③国际课程拓展方面:在现有法学课程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每年培育1~2门国际课程;为回应国家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建设,开发和完善法律培训课程建设;积极利用海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探索适合国内外联合培养的国际课程,推动法律专业“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的建立;④法律实践课程方面:在教学大纲中增加实践教学学时比重;通过整合课程实习、专业实训、模拟法庭、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教学活动,构建课程实验、专项实验、系统实验相结合的新型实践教学模式;增加湖北自贸区的相关机构,作为法律实践基地。
(三)构建“理论与实务教师共同参与评价、评价標准多元化、实施全过程追踪评价、强化教学质量‘后影响评价”的教学评价体系
构建该教学评价体系,具体包括:①教学评价主体上,实现法律专业理论教师、自贸区实务部门专家与学生对教学的双重评价。由法律专业教师和实务专家共同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重视学生在评价上的参与,对教师教学目标完成度、教学内容与社会实践需求贴近度、学生能力培养实效度等方面进行客观综合评价,并作为反馈和整改教学方式的重要依据;②评价标准内容上采取分类评价的整体思路。具体建立法学专业与实务部门共同参与、知识结构评价与实践能力评价相结合、课程考试评价与实习实训评价相结合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体系;③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构建全方位、跟踪式的教学质量评价与反馈体系。建议将法律知识素养、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职业道德纳入到教学质量评价中,改变传统以学生成绩作为评价教学质量的标准,突出实践教学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外部实务专家的评价作用;④建立用人单位教学质量反馈制度。跟踪收集毕业生就业后的职业发展信息,以“一年满意度”、“三年适应度”、“五年成长度”作为教学质量“后影响”评价指标。
四、地方财经院校服务湖北自贸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保障
为切实保障“湖北地方财经院校服务湖北自贸区的‘荆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实施,保证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湖北地方财经院校还应具有以下保障机制:①组织保障:设立校、院两级管理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科研处、国际合作交流处、有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卓越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规划、相关政策制度制定等各项保障。院级设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专门管理机构,由学院的领导、法学系部主任、学生专职辅导员、实践教学负责人等构成,主要职责包括加强与自贸区等实务部门的合作沟通、制定和组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践活动等;②经费保障: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协同育人项目论证后的经费,学校将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资助,投入总额列入学校预算,按年度足额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专项经费的投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评估,确保经费投入落实;③制度保障:构建一套较完善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激励奖惩制度,主要包括在职教师脱产挂职鼓励制度、教师年度休假制度、教师暑期实践活动参与奖励制度、职称晋升倾斜制度等。
参考文献
[1]刘淑华,王林,董蔚.曹妃甸自贸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5(4):242-243.
[2]邓娟娟.湖北自贸区视阈下跨境电商应用型人才培养策略研究[J].计算机产品与流通,2018(8):279.
作者简介
范锐敏(1978—),女,湖北武汉人,博士,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
基金项目:2017年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服务湖北自贸区的地方财经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2017J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