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从马官到名臣
2019-04-12李开周
李开周
《笑傲江湖》第24回,令狐冲率领恒山派众尼姑赶往龙泉铸剑谷,去救定闲、定逸两位师太,因为没有坐骑,半道上抢了几十匹官马。中午时分,众人来到一处市镇,没钱打尖。令狐冲吩咐道:“郑师妹,你和于嫂牵一匹马去卖了,官马却不能卖。”郑萼答应,牵着马到市上去卖,随后用卖马的钱付账。
以前读到这段情节,有点儿疑惑:令狐冲既然敢抢官马,为何不敢卖掉呢?近来多读史书,渐渐明白,原来官马身上都有记号,假如令狐冲等人去卖官马,很快就能被人识别出来,报告官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除了几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朝代以外,中国历史上的王朝都缺马。因为稀缺,所以珍贵。以宋朝为例,设有一套专门与马相关的机构,地位很高。最高级别的官马养殖机关,叫群牧司,下设“群牧使”“群牧都监”“群牧判官”等职位。其中,“群牧判官”与地方知州平级,相当于现在的正市长。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大儒司马光,就曾经当过这样的正市长级的养马官。
司马光生于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7岁砸缸救人,20岁考中进士,在宋仁宗、宋英宗、宋神宗和宋哲宗4位皇帝手下做过官,堪称四朝元老。他在36岁时担任群牧判官,而且他的父亲司马池也当过这个职务。
司马光在给儿子司马康的《训俭示康》一文中写道:“吾记天圣中,先公为群牧判官,客至未尝不置酒,或三行、五行,多不过七行。”翻译成白话文就是:我记得在天圣年间(1023年—1032年),我的父亲担任群牧判官,客人来了也不是不买酒,但也就斟三五次,最多不过七次。
文中透露出两个信息:第一,勤俭是司马家的传统;第二,群牧判官也是“传统”。
先说勤俭。司马光生活得很艰苦朴素。宋朝官员高薪,按说司马光生活不至于困顿,但他把“俭”当人生原则,坚持到底。请朋友吃饭,酒不过三巡,菜不过五味,要是不尽兴,酒可以再来一壶,菜是坚决不再上。他给这种抠门饭局取了个名字,叫“真率会”,意思是朋友相见应该真实、坦率,有什么就是什么,只要感情有,喝啥都是酒,不用在哥们儿面前装土豪、讲排场,恶俗透了。
要是别人请司马光吃饭,他一样主张少点菜,够吃就行。等饭局结束,桌子上一般还剩些内容,司马光定会“既食而携其余”,俗称“打包”。
但这些并不能说明司马光小气贪财。他20岁中进士,年纪轻轻就进人事部做官(判吏部南曹),后来官至国防部副部长(枢密副使),直到宋哲宗即位后当上宰相,从来没有贪污过一分钱。
非但不收非法贿赂,他连合法的馈赠都拒之门外。司马池去世时留下一所老宅,司马光不要,送给了哥哥司马旦;宋仁宗很喜欢司马光,赏下1000贯,他却把一半分给贫穷的舅舅,另一半捐给国家,自己丝毫不留;手头只要有多余的钱财,他就拿出来办书院、救济贫民,后来结发妻子病逝,却没钱安葬,只好卖地筹款;他去世以后,朝廷派人整理遗产,发现家无余财,枕头旁边只有一本书。这些内容都是苏东坡给司马光写的小传《司马温公行状》里记载的。这么视金钱如粪土的官员,真是让人心生敬仰。
再说第二点“传统”。说司马光出身“养马世家”,毫不为过。他的仕途与群牧司关系非常大,甚至其政敌都是曾经一同在群牧司“玩耍”的小伙伴。
司马光的父亲司马池在群牧司当判官时,有两个同事,一个叫庞籍,一个叫张存。两人经常去司马池家里做客。多年以后,庞籍与张存飞黄腾达,一个官至枢密使、太子太保,封了国公;一个有战功,官至吏部侍郎。司马光参加进士考试,主考官是庞籍;中了进士以后娶媳妇,娶的是张存的女儿。也就是说,司马光的父亲、岳父和科考恩师,都曾担任群牧判官。
司马光曾说:“昔与王介甫同为群牧判官。”王介甫就是王安石——司马光年轻时的好友、后来的政敌,他也当过群牧判官。
司马光(1019年—1086年),字君实,号迂叟,世称涑水先生。(戴红倩 / 绘)
后人将司马光称为政治家,其实他不该拥有这个称号,因为真正的政治家都懂得妥协,而司马光根本不懂。
实际上,群牧司总共就那么几个判官空缺,司马光、王安石之外,其余人之间,彼此或是亲友,或是同年,基本上都有这样那样的关系。说是个亲友团,丝毫不过分。
比如,群牧判官庞元鲁,是庞籍的长子、同时也是张存的女婿。王安石有一位进士同年吴充(后来成为王安石的亲家),在王安石和司马光当上群牧判官不久,也被朝廷任命为群牧判官。
谁是这个亲友团的上司呢?说出来您或许不信,就是中国历史上那位最著名的清官——包拯。司马光他们当群牧判官时,包拯时任群牧使,是司里的大领导,比司马光和王安石高两级。
领导分很多种,包拯属于让人怕的领导,因为他太严肃,太不苟言笑了。沈括的《梦溪笔谈》里写道:“包希仁笑,比黄河清。”让包拯笑一次,比让黄河变清都难。
不仅严肃,包拯还严厉,严厉到了六亲不认的地步。司马光《涑水纪闻》记载:“拯为长吏,僚佐有所关白,喜面折辱人。”很直白地说包拯当领导时,对下属很不客气,有时候把下属骂得狗血淋头。
面对这样的领导,司马光也有点儿怕。他自己说过:“一日,群牧司牡丹盛开,包公置酒赏之。公举酒相劝,某素不喜酒,亦强饮。介甫终席不饮,包公不能强也。”有一次,群牧司牡丹花开,包拯召集下属饮酒赏花。他是大上司,第一个举杯,并要求所有下属都得举杯。司马光平常不喝酒,可是包拯让喝,哪敢不喝?不得不捏着鼻子灌了一杯。倒是王安石坚决不喝,包拯无可奈何,没有强行灌酒。司马光评价,包拯执拗,王安石更执拗。
话说回来,司马光的性子同样执拗,他怕包拯,可能有尊重的成分,不全是因为畏惧。
嘉祐五年(1060年),宋仁宗想任命司马光为三司度支判官,负责修起居注,就是记录帝王的言行。一旦被任命,意味着天天待在帝王身旁,很容易得到升迁。然而,这么一份别人求而不得的美差,司马光却一再拒绝!
后来,宋仁宗又想任命司马光为知制诰,就是皇帝的秘书兼顾問。司马光还是不接受,理由是自己不是做知制诰的材料。牛脾气一上来,谁也劝不动,所以苏东坡才戏称他为“司马牛”。
司马光的执拗有时显得很可怕。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山东登州出了一件少女杀人未遂案。父母双亡的13岁女子阿云,被家人说定了一门亲事,要她嫁给一个长得又丑、又比她大很多的男子韦某。阿云很不满,情急之下动了杀机,拿着把柴刀去找韦某。最终的结果是,韦某被砍伤,阿云被捕。
根据大宋刑律,妻子谋杀丈夫是要判处死刑的,而死刑必须逐级上报,由最高司法机构刑部核准后才能执行。案子上报到朝廷,司马光认为妇女杀夫,十恶不赦;王安石却认为情有可原,主张减刑。两人竟然在这个案子上争了一年多。宋神宗最后采纳了王安石的意见,判处阿云30多年有期徒刑。司马光上章抗议,批评神宗亲小人而远君子。神宗去世后,宋哲宗即位,司马光掌权,那个案子过去了17年,阿云已经碰上大赦释放回家了。可执拗的司马光却复审此案,将阿云重新抓回,以谋杀亲夫罪判处死刑。
至于王安石变法,司马光先是部分反对,然后全部反对,最后干脆将王安石归入奸邪之辈。他掌权不久,就把王安石的政策全部废除,无论可行还是不可行的。好朋友苏东坡和程颐虽然也是保守派,但都建议保留一些合理改革,却被司马光断然拒绝(参见《二程集》卷7)。
后人将司马光称为政治家,其实他不该拥有这个称号,因为真正的政治家都懂得妥协,而司马光根本不懂。
北宋和辽国、西夏对峙百年,敌人那么强大,宋朝也没有轻易被打趴下,因为经济发达,不缺饷不缺粮;但宋朝也没把敌人打趴下,因为缺马。出身群牧司的司马光,如果能深切时弊,和那么多优秀的小伙伴一起帮北宋这艘航船走出泥淖,也许大宋朝的历史际遇会是另一番景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