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居农民的职业地位获得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地位获得理论视角
2019-04-12宋国恺李歌诗
宋国恺,李歌诗
(1.北京工业大学 文法学部,北京 100124;2.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统计应用研究所,北京 100054)
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农用土地被征用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城镇化率增至58.52%,全国征用土地面积达到1 713.62平方公里。国家征地力度不断增大,由此也产生了越来越多因征地而从农村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的人群。据多位学者推断,若以每年200多万人的增长速度计算,到2030年我国因失地而转变户籍的农民规模将超过1亿[1]。根据北京城市规划,未来将有约900多个行政村近百万农民将转为城镇居民。
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分割,在人们的普遍认知中,农业户籍人口获得城镇户籍意味着其社会地位获得了向上流动,然而征地转居农民在户籍转变后的生存现状却仍然面临不小的挑战。“农转居”意味着农民在户籍性质、居住空间上发生了变化,其职业身份也发生了重要转变。征地使转居农民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也丧失了与土地挂钩的一系列社会保障与隐性利益。部分征地转居农民成为了依赖房产出租收益维持生计的食利阶层,更有部分转居农民处于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状态,沦为城市边缘群体。多项实证研究表明,当前因征地而转居的农民就业状况并不乐观,存在低端行业就业比例大、收入水平下降、工作稳定性差、被动失业和自主失业严重的情况[2-5]。
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保证全体人民在共享共建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因而在城市化进程中更要以提高农民福祉为目标,使征地转居农民真正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发展权利[6]。本文尝试通过问卷研究法探究影响征地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的因素,进而提出促进征地转居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说的提出
(一)转居农民群体异质性及征地转居农民的职业获得现状
在中国,城乡差异是影响职业地位获得的重要因素,而户籍制度是产生地位获得壁垒的主要原因。那么打破户籍壁垒,城乡间的地位获得差异是否能够消除呢?答案似乎是否定的。有学者通过研究出身于农村但户口性质发生转换的“转居农民”的职业地位获得状况发现,并非所有转居农民都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流动机会,转居农民群体内部也具有异质性。通过升学、就业、参军、转干等途径获得非农户口的人群,普遍拥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和政治资本,属于农民中的精英,其转居后的社会经济地位获得甚至会高于一些原本就出生在城市的居民[7-9]。另一类则是因征地、移民安置而转居的“政策性农转非”,此类群体的户籍流动缺乏自主选择性,劳动力水平普遍不高,户籍转变后普遍存在就业困难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再就业率较低,结构性失业现象严重,获得的职业岗位不稳定且收入水平不高,就业满意度也相对较低[10-11]。从职业流动角度来看,征地转居农民的职业流动与职业结构具有“分化早、层次低、流动快、结构稳”的特征,大部分被征地农民只能在职业分层的中下层频繁更换工作,其向上流动几率随着职业层次的上升而逐渐递减,可见其职业结构并没有因征地而发生质的改变,多数人仍处于金字塔结构的底层。因此,本文主要考察的是征地转居农民的职业地位获得影响因素,解释其为何会产生就业困境,下文中的“转居农民”均指因征地而转居的群体,其他类型的转居者本文暂不考虑。
(二)转居农民就业与职业获得的影响因素
将导致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不畅的原因进行归纳,可以总结为父母人力资本和职业代际传递、个人因素、社会网络、经济环境、政策环境五类,下面分别介绍。
1.父母人力资本和职业代际传递。当前,我国职业代际传递效应仍然表现明显,在家庭背景各因素中,父母职业(所处行业)对人们进入体制内就业有重要影响[12]。基于对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08、2010、2011年数据的分析,谢桂华发现父母受教育水平达到高中或以上后,其教育程度才对转居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有影响;父母教育水平为小学以上,才呈现出父母教育程度越高,子代获得管理技术类职业的几率越高的规律。
2.个人因素。对于个人因素在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上的影响作用,学者们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一是转居农民在经历征地时年龄越小,转居后个人奋斗积极主动性和环境适应性越强,其职业地位获得优势越大。二是畏难、好面子、依赖政府的消极与被动就业观念影响着转居农民职业转换意愿。三是由于农村教育资源有限,转居农民普遍存在受教育水平较低,职业技能培训不足,非农就业经验缺乏的情况,这使其在城市劳动力就业市场中缺乏竞争力[5],同时较低的劳动力水平与企业较高的用工需求间的矛盾也造成了转居农民“结构性失业”的现状。
3.社会交往。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最早通过访谈数据发现,使用人际关系渠道的人往往更能找到收入较高、令人更满意的工作。社会交往不仅有传播职业信息的作用,更可以通过人际关系,为求职者提供信誉保证,使其得到工作分配主管部门和分配决策人的照顾,从而影响求职者的职业地位获得。边燕杰等学者则聚焦于沟通人情的社会网络、联接资源的社会资本对职业流动的影响,提出阶级阶层地位限制了人们自由地拓展社会网络,所积累的社会资本也影响着人们的阶级阶层地位和职业活动,且社会网络对职业流动发挥作用主要体现在提供人情上[13-14]。这一点在其他研究中也得到了验证,转居农民在利用社会关系寻找就业机会的过程中,倾向于利用以提供人情的强关系为主,提供信息的弱关系为辅,这些社会关系大多分布在与自身职业阶层相同的体力劳动者中[15]。
4.经济环境。地区经济差异下转居农民的职业地位获得水平也不同。李富田等学者在研究中发现,征地目的为房地产开发及经济开发区建设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中第二、三产业发达的地区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更有利于转居农民就业[16]。另外,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现状使得农业户籍人群在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后面临就业信息传递渠道不畅的困境,越靠近城镇劳动力市场,转居农民获得的就业机会越多。
5.政策环境。征地政策不仅使得转居农民从农民群体中分化出来,其中征地补偿制度更是转居农民生计的重要保障。人们普遍认为转居农民均能够获得可观的征地补偿,甚至将转居农民与“暴发户”划上等号,然而多位学者的实证调查发现,当前各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不统一,甚至还有部分转居农民未能获得补偿福利。另外,当前存在征地补偿不充分的情况,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土地补偿标准不适应当前发展现状,使获得土地补偿的转居农民在失地后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经济基础不足也为其自主创业带来障碍[17]。
综上所述,在诸多实证研究中,以上五种因素各自对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作用均得到了验证。学者们普遍认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以教育水平、职业技能为代表的自致因素仍然是人们就业竞争力的主要体现,这也是“选择性农转非”普遍能够获得较高职业地位及收入的主要原因。对“政策性农转非”来说,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有限,使得其更容易受外部经济与政治环境影响,反映出在乡村向城市转化的过程中仍存在社会结构固化的情况。区别于以往研究,本文采用比较研究法,选择与转居农民同样出身农村,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从事非农工作,但没有户籍转变经历的农民工群体作为比较对象。希望通过分析户籍不同的两类群体的职业地位获得影响因素差异,寻找哪些是影响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的独特因素,并探讨户籍转变是否能缩小城乡差异。对此本文就五类影响因素分别提出了以下研究假设:
假设1:父母人力资本和职业代际传递对转居农民的职业地位获得有显著影响。父母受教育年限越长,父母在正式部门就业的转居农民,获得较高职业地位的可能性越大。
假设2:个人因素对转居农民的职业地位获得有显著影响。自身受教育年限越长,拥有党员身份的转居农民,获得较高职业地位的可能性越大。
假设3:社会交往对转居农民的职业地位获得有显著影响。社交频率越频繁,朋友数量越多的转居农民,获得较高职业地位的可能性越大。
假设4:社会经济环境对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有显著影响,所在地区第二、三产业越发达,居住地与市中心距离越短的转居农民,获得较高职业地位的可能性越大。
假设5:征地政策对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有显著影响,获得征地补偿越多的转居农民,获得更高职业地位的可能性越大。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一)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中国人民大学数据调查中心采集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以下简称“CGSS”)数据对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影响因素展开分析。由于每年调查中符合本文研究对象条件的样本量有限,本文将涉及征地转居农民群体的CGSS2003、2006、2008、2010、2011、2012、2013、2015年数据合并为一个数据库使用。在分析工具的选择上,本文使用SPSS22.0软件分析数据并建立模型。由于本文希望通过同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求职,但户籍性质不同的征地转居农民与农民工两类群体的对比研究,来解释户籍转变下职业地位获得影响因素的差异,据此在CGSS数据库中筛选个案,同时符合“年龄在18~60岁之间”“有被征地经历”“户籍从农民转变为非农”条件的转居农民个案共计1 661个;同时符合“年龄在18-60岁之间”、“拥有农业户籍”、“在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民工个案共计6 035个。
除了采用定量研究法外,本文还引入了2015年进行的北京市社科基金“新世纪以来北京市转居农民就业状况调查” 的访谈资料,对CGSS数据库中未涉及的相关变量影响作用进行补充说明,并以实证材料佐证数据分析得出的研究结论。在“北京市转居农民就业调查”中,笔者分别对北京市朝阳Q1、Q2和HS社区,昌平H社区,密云TY社区,延庆J、S社区中的31名转居农民和街道、社区干部展开焦点访谈。
(二)研究变量
1.自变量。1)父母人力资本与职业代际传递,代表了“子承父业式”的职业继承,布劳、邓肯在其地位获得模型中验证了父亲教育与父亲职业的影响作用,林南与边燕杰也提出社会资源、福利保障与单位性质挂钩,单位地位对中国人职业地位获得产生影响[18],因而本文将父母人力资本与职业代际传递具体操作化为“父母受教育年限”、“父母工作单位是否为正式部门”。2)个人因素,学者们普遍认同以受教育程度、劳动技能为代表的人力资本是人们向上流动的关键,且根据政治身份对中国人生活与工作的独特影响,本文将个人因素具体操作化为“受教育年限”、“是否为党员”。3)社会交往,由于社会资本影响着人们的职业地位获得,在社会交往中流动的社会资本又可以由网络规模、网络顶端、网络差异、网络构成特征组成[13],因而本文将社会交往操作化为“空闲时间社交频率”、“拜年网中朋友数量”。4)经济环境,转居农民由于缺乏非农就业技能,其就业多集中在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所在地区第二、三产业发展越好,转居农民的就业机会越多。居住地越靠近城市,农民接触非农职业的机会越多,非农就业技能与工作经验越充足的农民受征地转居的影响越小。因而本文将“所在省份第二、三产业占GDP比重”、“居住地点与市中心距离”纳入自变量。5)政策环境,由于CGSS数据中缺乏对能够表示征地政策的直接考察,而货币补偿及宅基地拆迁补偿又是最普遍的征地补偿政策,因此本文选择从家庭经济水平角度侧面说明转居农民的征地补偿获得状况,考察征地政策对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因此本文将“房产数量”“是否拥有家用小汽车”纳入自变量。
2.因变量。1)在职业地位获得研究中学者们普遍将“社会经济地位指数(ISEI)”作为因变量,本文同样将其作为从经济地位角度衡量职业地位获得的一项指标,并通过CGSS数据中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isco88)这一变量转换获得。2)多位学者在研究中表示,单位地位不仅对中国人地位获得有重要影响,也是评判职业地位的标准之一,单位制度中体制内外的区分形成了职业流动壁垒,因而本文选择以政党机关、国有及集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军队为代表的“正式部门”区分体制内外的工作单位类型,以“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作为从单位地位角度衡量职业地位获得的另一项指标。且本文中在正式部门工作仅代表转居农民就业的单位特征,不代表其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
3.控制变量。本文将代表人口特征的性别、年龄平方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另外,本文还在控制变量中加入了“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的时间”变量,在转居农民与农民工回归模型中分别操作化为“农转非时间”“来本地居住时间”。主要变量特征描述如表1所示。
表1 转居农民与农民工样本的变量描述统计
(三)模型设定
根据因变量性质,本文对两类对比研究对象分别建立了两组回归模型。由于社会经济地位因变量为连续变量,因而分别为转居农民、农民工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A1、A2。模型中y代表因变量社会经济地位;x代表先赋、自致、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因素在内的自变量;a为模型的截距项,用非标准化参数来表示;b为待估计参数,通常为常数项。
y=a1x1+a2x2+…+anxn+b
由于父母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因变量为二元分类变量,因而分别为转居农民、农民工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B1、B2。模型中F(y)代表在正式部门工作的几率;影响转居农民职业获得的自变量为x1、x2…xn;n为影响因素个数;α为回归方程常数;β为影响因素回归系数。
四、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影响因素分析及讨论
通过相关分析进行模型的独立性检验可以发现,本文所选自变量之间相关性较小或不存在相关性,共线性检验结果也显示,转居农民群体模型和农民工群体模型自变量的VIF值均在1-3之间,共线性水平在标准范围内,因而可以将变量放入回归模型中,在性别、年龄平方、农转非时间/来本地居住时间变量的控制下,构成模型A1/A2、B1/B2。根据表2模型拟合度检验可知,模型A1/A2、B1/B2通过卡方检验,说明构建的回归方程有效;模型A1、A2可以分别解释转居农民与农民工社会经济地位指数53.3%和42.7%的变化,模型B1、B2可以分别解释转居农民与农民工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50%和15.2%的变化。
表2 转居农民、农民工社会经济地位、
注:*、**、***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显著,下同。
(一)父母人力与职业代际传递对转居农民、农民工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
根据回归分析表3可知,模型A1中父亲受教育年限与转居农民社会经济地位呈现显著差异,而父母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却对转居农民社会经济地位无显著影响;模型B1中父母人力资本与职业代际传递对转居农民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也无显著影响。布尔迪厄的文化再生产理论认为教育可使文化资本转化为经济资本从而实现再生产功能,此类以教育为中介进行资源转换并传递给后代的过程,是形成较为固定社会阶层结构的最重要途径。模型指出父亲受教育年限越久,转居农民获得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说明父代的文化资本再生产作用在转居农民群体中得到了验证。然而,父代职业中的正式部门资源却并未对转居农民进入到相对稳定的正式部门中有所帮助。
表3 转居农民、农民工社会经济地位、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的模型系数分析
通过调查发现,农村有限的社会资源使得转居农民从家庭中获得的资源也是有限的,CGSS数据中转居农民父亲、母亲为体力劳动者的分别为60.9%和80.5%,而其父母属于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或一般办事人员的比例分别仅为7.1%和1.5%。在农民工模型中,父母受教育年限与父母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对其社会经济地位、获得在正式部门工作的机会均无显著影响。这说明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出身农村、缺乏先赋资源的转居农民与农民工,在获取更高的社会经济地位或进入正式部门工作上存在一定困难。
(二)个人因素对转居农民、农民工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
关于个人因素的影响作用,模型A1显示是否为党员与转居农民社会经济地位有显著差异,而受教育年限与转居农民社会经济地位、父母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的影响均不显著,这说明人们普遍认为的受教育程度对职业地位获得产生影响的结论在转居农民群体中并未有所体现,且政治身份同样也未能对其进入正式部门工作产生帮助。在农民工模型中,拥有党员身份、受教育年限越长的农民工,其获得的社会经济地位越高;受教育年限对农民工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有显著影响,说明个人因素同样对农民工职业地位获得产生影响。
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就业竞争力[19]。在对北京市转居农民就业状况的调查中发现,转居后从事会计、电工、木匠、瓦匠、裁缝、维修工、教师、乡村诊所医生、专职司机等职业的转居农民,他们在征地前就普遍从事相关职业或拥有非农就业技能,可以保证其在转居后职业地位仍处于较高位置;而从事如保安、保洁、收银、商场导购、仓库管理、山林巡查等工作稳定性相对较差,待遇水平较低的体力劳动工作的转居农民则普遍缺乏专业技能。这说明非农就业能力越高的转居农民越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劳动力水平不足是其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产生就业困境的重要原因。
(三)社会交往对转居农民、农民工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
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下,模型A1显示空闲时间社交频率对转居农民社会经济地位有显著影响;模型B1中空闲时间社交频率、拜年网中朋友数量与转居农民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有显著影响。在农民工模型中,拜年网中朋友数量对农民工社会经济地位有显著影响;空闲时间社交频率对农民工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有显著影响。这说明无论是拥有非农户籍的转居农民和拥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工,只要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求职,社会交往因素都对其职业地位获得产生影响作用。
(四)社会经济环境对转居农民、农民工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
职业获得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在劳动力主动寻求就业机会的同时还要有能吸纳劳动力的就业岗位,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就决定了一个地区容纳就业人口的能力。一方面,因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建设、经济工业园区或生态园区建设而进行的土地征用促进了农村向城乡结合部转变,这成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契机,有关产业的发展为转居农民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同等经济总量条件下,第二、三产业比重决定了所在地区能为转居农民提供的就业岗位规模,居住地与市中心距离除了影响岗位规模外,还决定了转居农民接触非农职业的可能性。回归模型显示,居住地与市中心距离越近,转居农民社会经济地位越高,而居住地与市中心距离、所在省份第二、三产业比重与转居农民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却无显著差异。这说明社会经济环境对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由居住地与市中心距离上,与市中心越接近的经济发达地区不仅能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还通过增强转居农民在土地征收前积累非农就业技能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征地对转居农民的影响,帮助其在转居后更快适应城镇职业环境,加快其市民化进程。
对比农民工模型可以发现,社会经济环境对职业地位获得产生影响的结论同样发生在农民工群体中,与转居农民不同的是,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所在省份第二、三产业比重对农民工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的影响上。这说明无论户籍状况,经济环境所创造的就业岗位规模决定了人们能否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顺利就业,甚至获得更高职业地位。
(五)政策环境对转居农民、农民工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
本文拟从家庭经济水平角度评估转居农民征地补偿获得状况,从而考察征地政策对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在CGSS数据中,转居农民拥有家用小汽车的比例为19.9%,平均拥有房产1.02套,且有16.7%的转居农民拥有不止一套住房,这些比例均高于农民工样本。从回归模型中可知,是否拥有家用小汽车对转居农民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显著,而房产数量则与其社会经济地位、是否在正式部门工作无显著差异,并且模型显示家庭经济水平对农民工职业地位获得无显著影响。这说明政策环境因素是影响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的一项独特因素,其影响了转居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却不能有效促进转居农民在正式部门工作。
政策环境因素不仅催生了转居农民群体从农民群体中分化出来,也深刻影响着其在征地后的生存状况。一方面,征地货币补偿或村集体经济分红为部分缺乏专业技能的转居农民开办超市、小卖部、理发店、修理店、餐馆、服装店等个体经营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支持,使其从农民或雇工阶层进入到了个体工商户阶层,社会地位获得一定提升。另一方面,不恰当的征地补偿方式也会对转居农民的生活与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当前征地补偿缺乏统一标准,在以宅基地拆迁补偿为主的补偿模式下,转居农民大多依靠出租空闲房屋的收入成为了食利阶层,尽管其未选择就业但经济收入上仍有持续性保障;以货币补偿为主的补偿模式下,转居农民的经济水平虽在短时间内得到迅速提升,但随着货币贬值以及其他原因,无法长久维持相对较高质量的生活。例如,在2000年北京市朝阳区Q1、Q2社区居民的征地补偿款约50 000元/人,2007年转居的密云TY社区居民的安置费用约32 000元/人,补偿标准较当前的消费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且随着转居时间越长,转居农民中生存状况较之前有所下降的比例会越来越多。
另外,对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产生影响的政策环境因素中,不仅有货币补偿政策,还包括就业安置政策。在竞争激烈的城镇劳动力市场中,转居农民自主就业并不占优势。而政府安置就业比转居农民自主择业所找到的工作更加稳定且职业地位更高,不仅能大大提高转居农民的就业率,还能减少其就业后再度失业的概率。以北京市昌平区Z社区为例,“村改居”后Z社区为约60~70名转居农民提供了就业安置,然而这与社区中1 014名转居农民的就业需求相比差距巨大,大量青年转居农民只能外出寻求就业机会,部分转居农民则被迫失业在家。相比有限的就业安置名额,北京市密云TY社区征地后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SZ物业公司,并依托周边YST旅游风景区为3 800余名转居农民安排了保洁、保安、护卫队、售票员、监控员等工作,安置就业率约达到99.5%。在调研中了解到,该社区中大部分转居农民对安置就业工作的满意度较高,更换工作的比例也较低。这表明安置就业政策为解决转居农民未来可持续的生计提供了新思路、新途径。
五、结论及建议(一)结论
本文利用CGSS数据,通过对同样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就业,但户籍性质不同的转居农民和农民工分别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和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比较影响二者职业地位获得因素的差异,提炼出影响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的独特因素,展现了户籍转变对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具体得出的结论如下:
1.父母人力资本与职业代际传递、个人因素、社会交往对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有影响。具体表现为父亲受教育年限越长,转居农民获得较高职业地位的可能性越高;拥有党员身份、空闲时间社交频率越高、拜年网中朋友数量越多,转居农民获得较高职业地位的可能性越高。布劳、邓肯在其地位获得研究中,揭示出了以父亲教育、父亲职业为代表的先赋因素和以教育水平、先前的职业地位为代表的自致因素影响着人们的职业地位获得,本文的研究发现也验证了布劳、邓肯在其经典地位获得模型中得出的结论同样适用于转居农民群体。从较为封闭的农村劳动力市场进入到更为开放的城镇劳动力市场,转居农民是否能获得更高的职业地位更多取决于个人能力、社会交往而非父母人力与职业代际传递。尽管个人努力对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程度随着征地有所提升,但与主动选择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群体相比,资源在代际间的传递对转居农民群体发挥的显著影响作用仍不能忽视。父代教育水平依然发挥教育再生产作用,而父代单位地位对子代地位获得的影响作用随着社会结构更加开放而不再显著。
2.经济环境对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有影响。社会经济环境为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或积累了非农就业经验的机会,从而为转居农民增加了获得更高职业地位的可能性。具体表现为居住地与市中心距离越近,社会经济越发达,就业岗位越多且农民在征地前就选择从事非农职业的比例越大,这些拥有非农职业技能的转居农民在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后依然能获得较高的职业地位,征地对其就业的影响会越小。
3.政策环境对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有影响。与农民工相比,征地获得的经济补偿是促进转居农民向上流动的特殊因素。征地补偿政策有助于转居农民社会经济地位提升,却不能促进其进入到正式部门工作,且征地补偿政策对转居农民就业的影响并非都是积极的。征地货币补偿为部分转居农民进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阶层提供了经济基础,但也可能使部分转居农民对就业产生怠惰情绪,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政策更不利于转居农民维持长久生计。
归纳以上研究结论并结合表1数据可以发现,经历征地和户籍转变的转居农民与未发生户籍转变的农民工的社会经济地位指数平均值、在正式部门就业比例的差异并不大。之所以转居农民的职业地位未能获得较大提升,除了父母代际传递资本匮乏、劳动力水平不高、社会网络资源有限、经济环境的就业促进作用不佳、征地补偿政策不当的影响外,根本上还是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的资源配置不均衡所导致的[20]。长期以来,农村地区拥有的教育资源、经济资源落后于城市,普遍存在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非农就业技能不足、社会资源有限、社会经济环境所提供的就业岗位不充分等问题,这使得转居农民与农民工脱离土地后,进入到城镇劳动力市场中缺乏竞争优势,获得职业地位较高的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而可以进一步推断,单纯依靠转变户籍并不能缩小城乡差异,还需要从改善影响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的因素着手。
(二)政策建议
农民尽管通过征地获得了非农户籍,然而父母人力资本与职业代际流动、劳动力水平、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的限制依然使转居农民在城镇劳动力市场中缺乏竞争优势,导致其职业地位未能获得显著提升。因此,要促进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水平提升,应当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入手,不断提升农民就业技能、促进乡村经济振兴、完善征地安置与保障政策,为转居农民拓宽就业渠道,使其能够真正从征地中获益。据此提出如下建议:
1.提升转居农民劳动力水平。积极开展与转居农民群体特征、劳动力市场需求相匹配的职业教育服务,提升转居农民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建立并完善就业信息网络,通过搭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确保转居农民的就业服务与就业信息获得通畅。
2.营造良好经济环境,为转居农民提供就业岗位。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吸纳转居农民就业的社会责任,促进自主经营与开发的原村集体经济向第二、三产业转型,推动社区服务不断壮大发展,为转居农民提供充分就业机会。
3.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构建就业指向性、持续性、小康生活指向性和安全性的征地安置制度,优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依据不同土地功能给予相应价值的征地价格,并建立土地入股、收益分红等土地利益分享机制。倡导建立集体式安置、开发式安置、房产式安置等多种补偿安置方式,提高安置就业比例。
4.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促进教育资源、经济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逐步提升转居农民职业地位获得水平。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因失地、残疾、丧失劳动能力而处于贫困境地的转居农民的基本生活,使其真正享受城镇化的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