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
2019-04-11张雨轩
张雨轩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气环境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污染压力。当前我国许多城市面临着颗粒物污染和光化学污染交叠的复杂的区域性、复合型污染,污染程度高、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需要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力度。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将为实现污染物精准管控,推动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构建大气环境智能监管体系,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大格局、新气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大气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持续改善
1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进程
建国以来,我国最早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是1956年实施的《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用以约束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害气体污染物排放对群众的不利影响。改革开放后,政府逐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相应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新的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政策及措施,主要包括《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环境保护工作提上新的高度,试行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开启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新格局。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开展,各类工业企业相继崛起,亟待加强对大气污染的监督和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运而生。该部法律对各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大气污染监测、排污登记申报和超标排污收费等各项制度。除此之外,国家有关部门还颁布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国家标准和专门的行政规章,对大气污染防治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从总体上来看,由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发展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而道远,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的更新发展也一直在路上。
2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条款的概述为:
第九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2.2环境保护法律
2.2.1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是除了《宪法》外,对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大气环境具有核心指导意义的综合性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2.2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一部直接规定保护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范。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大气环境质量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细化政府各部门环境管理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参与环境治理的监督与考核,达到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
2.2.3其他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律
为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为了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这三部法律主要以预防为主,将各项生产过程中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点。
3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缺陷及不足
3.1法律的更新速度过于缓慢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距上次修订相隔十四年之久。在这十四年当中,国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大气环境发生剧烈的变化,地区上呈现了污染的复杂化,污染源和排放量在不断增加;另外,大气环境的污染越来越显著影响着广大群众的生活健康,公众对大气污染的关注度和认知水平也不断提高,导致法律制度不能满足治理大气污染的需要。
3.2政府责任分配不合理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更加细化和完善的规定,如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相关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有效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职责分配,各职能部门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导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能形成有效合力,最后往往只剩环保部门在单打独斗,治理效果和水平不能有效提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棘手的环境问题。
3.3缺少公众参与法律环境
主要表现在大气污染的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公民不能直观了解大气污染状况及成因,从而不能有效参与到环境治理中。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机制不够完善,公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理念以及对环保的关注度都有待提升。
4如何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4.1健全立法体系
完备的立法体系是治理大气问题的根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體系需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基础法律,配套相关部门法及程序法,形成一套完整的治理大气污染的立法体系。以完善的立法体系为前提,以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为抓手,以污染监测部门为监督,以污染企业自觉守法,合法排污为约束,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大气环境。
4.2确立公众公益诉讼权
环境的公益诉讼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监督环境的主要手段。公众的公益诉讼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科学有序方式,能让人们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能感受到程序化带来的公平与正义。
参考文献
[1]杨朝飞.健全环境法制是解决大气污染的根本途径——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J].环境保护,2013,41(16):36-40.
[2]李艳芳.公众参与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J].载于《行政与法制》,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