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校服质量控制分析
2019-04-10叶永和
叶永和
[1.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浙江温州325007;2.国家鞋类质量检验中心(温州),浙江温州325007]
0 引言
在产品标准中往往都会设置检验(或判定)规则的内容,其目的是指导生产企业如何判定产品合格与批产品合格,便于企业对产品质量与质量水平进行控制,是产品生产不可缺少的技术规范,在实际生产中显得非常重要。然而,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以下简称GB/T 31888)虽然也设置了对批产品判定与控制的方法(检验规则),从表面看似乎对批产品的判定规定比较全面,也方便操作,但深入分析后发现GB/T 31888标准规定判定批产品合格的方法并不正确,存在误导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的可能。
1 合格与不合格的定义分析
根据国家质量管理标准GB/T 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的定义,合格是满足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要或期望;不合格是未满足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要或期望。可以简单地认为合格是满足规定要求或符合标准规定,即单件产品合格是以产品的具体特征参数值大小作为考核指标,批产品合格是以单件产品合格的数量在这一批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大小作为考核指标。也就是说,产品合格与批产品合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产品合格是对特征参数值的考核,批产品合格是对质量水平(一般用不合格率表示)的考核,产品合格与否并不等同于批产品质量情况。
在实际产品质量控制中,由于批产品的实际合格率是否达到规定接收质量限AQL值(在产品标准或内控要求中规定)是未知的,往往需要通过检验规则(即抽样检验方式与判定方法)对批产品进行判定,从而达到控制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然而,样品合格与否与批产品质量之间的关联程度取决于抽样检验的性质、样品数量的大小以及抽样方案的设置等因素,这些检验规则与要求必须明确规定,且符合抽查控制理论和适合检验性质的规定。也就是说,抽查的样品质量合格与否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批产品的质量情况,彼此之间的关系需要一些前置的性质条件[1],无论是监督、验收,还是交易,由于性质不同,其前置条件有着不同的判定方法与程序,即便有相同的样品质量信息,也会得到不同的批产品质量情况。
在GB/T 31888标准中,混淆了单件产品合格与批产品合格的内涵[2],同时也未确定抽样检验的性质。在判定批产品合格过程中有判定批产品是否合格的方法,但无判定批产品是否合格的具体指标,以及对抽样检验性质的说明,也未考虑样品与批产品之间的关联情况,而是直接用随机抽取的样品合格等同于该批产品合格,主观认为样品不合格就是批产品不合格,从而造成对批产品质量的误判。换而言之,经过GB/T 31888标准中规定的判定方法所称的“合格”批产品,其合格率究竟可达多少尚无法确定,甚至会出现经抽样检验判定“合格”的批产品其合格率非常低的现象。
2 质量判定
2.1 检验规则存在的问题
GB/T 31888标准中规定了19项安全要求与内在质量指标和1项外观质量指标,其判定批产品是否合格的条件是:在批产品中随机抽取4只样本,其中3只用于检验水洗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率、水洗后外观、接缝强力和接缝处线滑移5项安全要求与内在质量指标的判定,1只用于其余14项安全要求与内在质量指标的判定;外观质量的检验判定按照表1要求执行。
表1 GB/T 31888标准的外观质量判定规则
然而,整个GB/T 31888标准中未有对批产品合格率需要达到多少才可判定批产品合格的考核指标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批产品的合格率是多少(即使有很多不合格产品存在),只要在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的样品检验合格就可判定该批产品质量合格的规定并不科学,需要进一步进行确认。
2.2 特征参数指标检验的判定结果
根据GB/T 31888标准的规定,考核的特征参数指标共有20项,分3种判定方法对批产品进行质量把关判定。
2.2.1 对水洗尺寸变化率等5项的检验判定
随机抽取3只样本进行检验,取检验的平均值作为判定依据,平均值符合GB/T 31888规定的指标要求,即可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然而,在检验3只样本时会出现1只合格、2只合格、3只合格或3只都不合格的4种情况,因而对应判定批产品的质量也会出现表2中的多种可能。
表2 3只样本检验判定结果
由表2可知,样本平均值情况就等同于批产品的判定结果,无法从样本合格与否的概率大小来推导或估算批产品的合格率高低。换而言之,不管批产品合格与否,都不能确定该批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
2.2.2 水洗后外观和其余14项的检验判定
对水洗后外观项的检验判断规则为:随机抽取3只样本,若有2只样本合格,就可以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即检验判定抽样方案为(3;1,2);其余14项检验是按随机抽取1只样本合格就判定批产品合格,即检验判定抽样方案为(1;0,1)。按照抽查控制理论和现行国家监督抽样标准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的规定错判风险α等于0.05的要求,当(3;1,2)与(1;0,1)抽样方案不通过时,就可判定(置信概率≥95%)被抽查批产品的质量水平大于12.5%与5%(合格率达不到87.5%与95%),判为不合格;而批产品通过(3;1,2)与(1;0,1)抽样方案是无法估计该批产品的合格率大小,也就不能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2.2.3 外观质量的检验判定
对于外观质量的检验判定,GB/T 31888标准并未规定合格率的具体考核指标,但要求检验抽样方案按表1执行。根据国家验收抽样标准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的规定,采用反推法得知外观质量的质量水平为2.5%,即经过检验通过的产品总体的外观质量合格率可达97.5%,从而能实现对外观质量指标控制的目的。
3 结论
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检验规则是针对批产品的,不是针对单件产品的,它是判定批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与方法。如果只是考核单件产品是否合格,无需设置检定规则,只要该单件产品的各项特征参数指标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就可判为合格品。因此,产品标准要控制批产品质量水平,必须要有接收质量限AQL值(一般以不合格品率表示)指标,由检验人员根据批产品数量,从国家验收抽样标准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中检索到相应的抽样方案(n;Ac,Re),对批产品进行连续检验,并根据检验反馈的信息不断调整抽样方案,从而达到控制产品质量水平的目的。
GB/T 31888标准规定的检验规则看似比较全面,操作也方便,但未严格按照抽查控制理论来制定设置的检验规则,除外观质量的检验规则能起到控制产品总体的质量水平外,其余项目的检验判定不是以样品合格与否等同于批产品合格的错误方式,就是采用无根据的抽样方案进行判定,最终将不合格批产品出厂定义为“合格”。该检验规则不仅不能控制批产品质量水平,还会掩盖市场上整体中小学生校服质量水平不高的事实。对此,质量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