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
2019-04-09朱允来
朱允来
摘 要 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人民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要完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制度,加强议事协商,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习总书记的这番讲话高屋建瓴,为我们推动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关键词 政协协商民主 基层延伸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1政协协商民主在基层政治协商中存在的问题
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极大的推动了我国协商民主在基层的发展。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协商民主在基层政治协商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
(1)基层政治协商参与者的广泛性不足。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现在的政协委员大多是“专家型”、“高层次”、“企业家”等人士,却鲜有普通的农民、工人、教师、进城务工人员这些阶层的人员,在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决策时,这部分人不能参与进来,无法为自己发声,无法真正落实“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
(2)基层政治协商整体来说上还不够规范。虽然国家层面对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这些制度和要求不仅太过笼统,同时缺少必要的约束措施,也无统一有效的制度指导。一直以来,基层政协的工作主要依赖于实践中的摸索和尝试,取决于县级党委、政协和乡镇级党委的重视程度。目前,基层的政治协商很多时候流于形式,在县级政协委员调研时,党政负责人应邀到会(现场)听听意见,或者当地党政负责人(有时甚至是工作人员)来到政协,通报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用事后通报代替事先协商,更多的情况就是请辖区内政协委员列席会议或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视同协商。
(3)基层政治协商的制度尚不完善,缺少规则约束。中共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保障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目前基层政治协商的制度尚不完善。
2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如何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如何将中央的相关精神落到实处,我认为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有序发展的重要前提。基层协商民主能不能发展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正不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基层党委要发挥好在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引领、组织保障,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协商全过程和各方面,使协商始终沿着正确轨道推进。
二是必须坚持政协协商民主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机结合。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基层协商民主是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法律政策体系,为城乡基层群众开展协商民主实践提供法律支撑。邀请政协委员(最好是辖区政协委员)参加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和政协委员的智慧,用群众习惯的方式来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引导城乡群众参与村(居)务日常管理,通过协商来表达诉求、化解矛盾、增进共识,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协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将城乡社区政协协商民主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确保基层政协协商民主活动合法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四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实践中,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统一,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在协商决策时,既要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协商依法依规开展、有序进行。鼓励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探索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办法和程序,推进基层政协协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3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具体措施
当前,政协协商民主活动在县级以上开展得较好,但在乡镇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我市一些地方(如西平县)已在基层政协协商民主作了不少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在本人结合我市西平县政协在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的做法谈一下自己的具体建议:
3.1提高基层政协协商参与者的广泛性
由于我们的政协委员没有乡镇这一级的,国家只设到县这一级,所以使得我国的广大基层群众(特别是乡镇上)无法参与到基层政协协商之中进行参政议政。要解决这一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县级政协委员中农民、工人、教师、进城务工人员的比例,至少保证每乡镇(街道办)有6-10人。我市西平县在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备6-9名政协委员,共配备102名,占全县政协委员的38.78%。二是吸收村干部(包括村民组长)、居委会干部、优秀教师等作为政协助理员(或联络员),协助政协委员或受邀参与到基层政协协商民主之中,比如受邀参加由政协委员参加的调研活动、座谈会等活动。尽可能地提高基层政协协商参与者的广泛性。
3.2创新政协基层组织建设,让协商民主触角延伸乡村社区,打通政协委员履职为民“最后一公里”
首先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协联络组建设,探索建立政协乡镇或街道工作委员会(简称政协乡镇或街道工委),该委员会作为区政协常委会派出工作机构,组织联系本辖区委员开展履职活动”。由县委组织部任命各乡镇(街道办)联络组长、联络员。一般应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政协联络组长,联络组组长参加政协全会、政协常委会和各类视察调研活动及学习培训,承接县政协布置的各项任务,指导组织本区域政协委员履职。其次加大驻乡镇(街道办)政协委员配備比例并筹备组建村级政协协理员队伍,由现任村干部兼职,主要是配合乡镇(街道办)政协联络组工作、组织参与基层协商、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
3.3是完善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首先,县级政协应及时研究出台《政协乡镇(街道办)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具体明确了工委的性质、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确保了工委开展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政协各乡镇(街道办)工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与之配套的学习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走访联系制度、委员活动制度等。通过建章立制,有效推进了基层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
其次,基层党委政府应明确和细化基层政治协商的具体内容,将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决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民生问题等方面的事项纳入政治协商的范畴。不同乡镇(街道办)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把矛盾最突出、群众最关注、任务最紧迫的问题优先列入协商内容,提高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和协商的有效性。
最后,基层党委政府要建立协商成果转化、督查制度。政府部门要把采纳政协建议、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部门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确定专人跟踪督查,确保办理落实。政府要明确规定,党委、政府领导签批的政协建议案、调研视察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承办单位应将办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对意见建议办理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政府出面给予通报批评。
3.4是丰富协商形式,创造民主氛围,让政协委员履职更接地气
要想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还需要搭建一个好的民主协商平台,让利益相关方及政协委员、政协委员助理都来参与,倾听他们的诉求和建议。积极探索多种协商形式,可以通过专题会议协商、专题视察协商、民主评议协商、提案办理协商、重大项目协商、重大人事任免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让基层政协委员履职更接地气。也应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政协工作微信群、QQ群,开设委员博客、电子信箱,搭建起政协机关、政协乡镇(街道办)工委、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之间的交流互动平台,促进委员履职更加快捷高效。使政协委员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上连“天线”、下接“地气”,真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
总之,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社会各界认同的过程。在乡镇(街道办)大力推进政协协商民主,既可以发挥政协联系广泛的优势,拓展基层政协协商民主的范围,又可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