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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缺失背景下企业家犯罪对高校创业教育的启示

2019-04-09涛,齐

关键词:契约企业家犯罪

李 涛,齐 航

(1.山东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山东 淄博 255000; 2. 山东理工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 淄博 255000)

一、现象:企业家犯罪呈现新变化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家犯罪现象越来越多地进入公众的视野。为了全面揭示我国企业家犯罪现状,《法制日报周末》《法人》杂志及相关网络媒体从2009至2017年连续发布了中国企业家犯罪相关研究报告及数据,从企业家犯罪概况、犯罪特点、犯罪原因透视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较为系统、连续地呈现了中国企业家犯罪的概况和面貌。报告中的“企业家犯罪”是指企业家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犯罪,其行为被认定为触犯刑法规定的各种情形,不包括企业家实施的与企业经营无关的犯罪。

为了客观地反映企业家犯罪数量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笔者对相关公开发布的2009—2017年的企业家犯罪案件的数量、犯罪国企企业家数量、犯罪民营企业家数量等数据进行了整理和统计,详见表1。

通过统计对比发现:企业家犯罪案件的数量呈逐年攀升的趋势。9年间,企业家犯罪案件的数量由2009年的84例跃升至2016年的602例,直至2017年跃升至2481次。企业家犯罪数量的逐年增多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通过对企业家犯罪报告的内容及相关数据分析可以发现,除了企业家犯罪数量呈明显攀升的趋势外,企业家犯罪还呈现以下几个趋势和特点。

第一,犯罪国企企业家中大学(大专) 及以上学历人数最多,犯罪民营企业家的学历以高中及以下居多,但随着民营企业家学历层次的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家犯罪率自2014年开始呈下降趋势;但随着国家加大在经济领域犯罪的治理力度,2015—2017年开始又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

第二,“三高”企业家犯罪的比率越来越高。这类企业家往往有着“高学历、高阅历、高收入、专业化”的特点,他们“往往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历,甚至包括海外留学及工作经验”[1]。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家学历结构的变化。

表1 2009—2017年企业家犯罪数量统计表

备注:2017年数据来源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所发布的报告,与2009—2016年的数据来源不同,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也不同,导致数据变化较大。

第三,企业家犯罪日趋技术化复杂化。随着企业家学历层次的提高、新的技术手段的出现以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企业家犯罪技术化取向日趋明显,特别是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

第四,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等各类社会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家犯罪案件的增减。最为典型的是随着近几年反腐败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家犯罪从2014年开始呈现较大幅度上升。

第五,民营企业家犯罪动机不同于国企企业家犯罪动机。民营企业家一般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因而其犯罪动机主要是为了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以至于不惜违法套利。而国企企业家本质上是职业经理人,他们的犯罪动机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把其在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和影响力通过贪污或利益输送的方式转化成个人的私利。

二、原因:契约精神缺失

企业家犯罪数量的急剧攀升现象,一方面揭示了企业家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企业家犯罪数量增多的原因比较复杂。客观上来讲,主要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混乱、市场公平竞争不足、刑事手段介入市场经济领域的泛化倾向严重等。司法透明、媒体传播效率提升以及公众关注度增加等,也是导致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的因素。主观上来讲主要是企业家素质整体偏低、法律意识淡漠等。这其中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体的原因,但归结起来,契约精神缺失是导致企业家犯罪数量增多的根本性原因。

那么,什么是契约精神?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契约的内涵。“契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狭义上的契约等同于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多见于经济和民事领域。广义的契约则是指一种存在于人们观念层面的契约精神。实际上,现代意义上的契约不仅在于它作为法律形式或商业手段对经济、社会秩序的匡正上,而且作为“公共精神”对人心秩序进行规范和涤荡。学者苏勇指出,所谓的契约精神“是指存在于商品经济社会中因为交易而派生的契约关系与内在的原则,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2]。但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契约精神是“基于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一般要求而呈现的反映平等、自由和人权的民主精神,也包含着自主、诚信、协商等诸多品格的思想价值理念”[3]10,契约精神本质上“就是一种默契、规则与约定。它来源于人们内心对于契约精神所倡导的意志自由、互相平等、超然独立的价值的尊重与敬畏”[4]70。契约精神是现代法制的灵魂,“契约精神说到底强调的是公平正义”[5]。总之,契约精神既是一种法律精神,更是一种文化精神,契约精神包含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四个方面的内涵。

契约精神是“陌生人群”之间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应成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一种公共的精神和市场经济的核心法则[6]44,也应该是每一个社会个体德性状态的显现。那么,作为契约普遍存在经济领域的企业家更应该具有契约精神。无论是国企企业家所犯的贪污受贿罪还是民营企业家所犯的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等等,其实质上都是因为丧失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契约精神,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未能坚守经营底线,致使违反合同、背信弃义的行径常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自由平等的原则,而且践踏了公平正义的精神,最终导致了企业家犯罪的严重后果。

企业家契约精神缺失具有巨大的危害。企业家是企业的名片,企业家没有契约精神就代表企业没有契约精神。契约精神缺失对于企业家个人来说,轻则失去信任,重则触犯法律;对于企业来说,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企业甚至地区形象,导致企业高死亡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企业发展的速度非常快,民营企业的发展更是异军突起,但企业家应该具有的法律意识和契约精神并没有跟上企业的发展速度。有些企业在找到谋取利益的捷径后,法律条文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则变得一文不值,甚至官商勾结,政府的监管也成为一种形式。对于社会来说,契约精神缺失能够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可能带来地区形象的破坏,如媒体报道的“青岛大虾事件”“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三亚十元厕所事件”,更为严重的“三鹿毒奶粉事件”以及各类商业中的“霸王条款”,都给企业和地区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近年来,与融资或资本市场相关的企业家犯罪较为突出,一大批P2P平台倒闭或跑路,涉及投资者众多,影响深远。契约精神缺失最为严重、深远的危害是引发社会的道德滑坡和诚信危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产生了冲击,甚至动摇整个经济社会的价值根基。企业家“在社会发展和社会建构过程中日益拥有话语权和示范效应,他们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法的权威性与安定性,容易引发社会规范的失范效应,而且更破坏了正当、诚实与信用这些维系社会存在和发展根基的核心价值观”[7]75。企业家的“以身示范”鼓动着其他经营者冒险投机,给那些诚实、守法的商人带来不良诱惑,这种危害无疑是对凝聚理性社会最为宝贵的诚信经营、合法经营秩序的粗暴践踏,是对经济良性发展乃至社会和谐发展的一种极大破坏。

三、关系:企业家、契约精神与创业教育

契约精神不是来自于企业家,但契约精神应该成为企业家的“生命”。作为一个企业家,企业可以做不大,可以不盈利,但不能没有契约精神。企业家成立一个企业,就意味着与社会建立了某种契约。企业聘用一个员工,就意味着与员工之间形成了某种契约。企业生产了一种产品,就意味着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种契约。可以说,企业家通过企业、产品等载体与其相关利益者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契约网络。企业家就是这个网络的中心点。因此,作为企业家应该具有契约精神。如果一个企业家没有了契约精神,不敬畏契约,其结果是背信弃义,见利忘义,于己于人于社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契约精神是“组织文明之本,企业强大之本,必须将其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8]23,同时,契约精神也是商业秩序最基本的“压舱石”,是所有企业家必须遵循的最核心的、最不可缺少的信念。

企业家的产生与创业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创业教育是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的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创业教育使传统的就业者转变为岗位的创造者。有研究表明,创业教育的发展与企业家数量的增长呈现正相关关系,即创业教育越发达,企业家群体成长的就越快。我国的创业教育也必然承担着培养未来企业家群体的重担。“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激发了高校创业教育的活力,创业教育已经成为创业型人才培养和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随着高校创业教育的蓬勃发展,大学生创业者的数量越来越多,接受创业教育的企业家数量也将呈井喷式增长。

由于创业教育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还不长,不同的高校对创业教育还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定位。很多高校仍然将创业教育定位于引导学生成立各类大大小小的公司,并将注册公司的数量作为创业教育的主要成果。在创业教育的过程中,更加重视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的教育,而忽视了创业精神的培育,作为创业精神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精神教育更鲜有涉及,创业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工具化倾向,走向了创业“技术主义”路线,背离了创业教育的本质。在现有的创业课程设置以及创业类的教材中也鲜有契约精神培育的内容。很多学生通过创业教育,不但没有形成正确的契约观、金钱观、社会观等,反而形成了扭曲的创业价值观,这不得不引起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创业教育的本质是企业家精神教育。契约精神包含的诚信、法治、公平等内容都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内容,与创新精神、冒险精神、执着精神、吃苦精神等相比,契约精神是企业家精神中最核心最根本的内容之一,是企业家精神的基石。一旦离开了契约精神,企业家精神就失去了根基。因此,契约精神应成为创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创业教育也理应成为契约精神培育最为重要、理想的载体。

四、启示:高校创业教育应重视契约精神的培育

个体契约精神的形成发展是社会外部动力机制和个体内在建构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9]59。社会外部动力机制重在强调社会环境(包括制度)对于个体契约精神的养成起着规制和潜移默化的作用,而个体内在建构机制则着重强调个体内在自觉建构。大学生契约精神的培育必须积极利用各种显性和隐性教育资源,通过形式多样的契约精神教育和价值引领,促进大学生契约精神的有效形成。

第一,思想上要重视契约精神的教育。强调契约精神作为企业家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业教育中的地位。过去,我们讲企业家精神主要强调开拓精神、创新精神及理性冒险精神,而忽视了作为企业生存之根本的契约精神的教育。创业教育工作者首先应深化对契约及契约精神的认识,主动将契约精神作为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育。通过教育使学生明白:一个缺失契约精神的人,将会成为一个孤立的人;一个缺失契约精神的社会,人人都相互不信任,所有的社会行为都将变得效率低、成本高且难以实现。缺少契约精神的社会是不会良性发展,只会恶性循环的。

第二,要将契约精神教育纳入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之中。应将契约教育纳入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契约的基础知识和精神内涵教育,使学生了解什么是契约、契约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契约精神的本质内涵,使学生建立起较强的契约意识,引导学生在实践中积极践行契约精神。这一点可以从国内外著名商学院的做法中得到一些借鉴。在国外著名的商学院课程体系中,既给学生开设商法类课程,也开设“商业伦理”课程。既使学生学会遵守法律底线,还要教育学生要有良好商业伦理、契约伦理,促使学生实现由理论层面的契约认识转向观念层面的契约精神内化。

第三,在创业教育中加强法治教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契约精神所体现的对规则认同和自觉遵守的德性状态最大限度反映公民法律意识的精神追求”[10]81,现代法治是契约精神普遍化的结果。因此,创业教育中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培养遵法守法的意识,特别要加强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各种经济法的教育,使创业者守住不违法的底线,恪守诚实守信、守法尊德的精神,增强主观契约意识,实现个体由契约意识向契约精神转化,能够自觉承担法定义务,履行社会责任,成为现代法治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实践者。

第四,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质上就是现阶段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一种“价值契约”。契约精神所包含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和本质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大学生培育优良的契约精神提供了基本原则”[9]60。因此,创业教育中还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到创业教育及创业实践中,引导学生树立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的创业契约观,培养正确的创业价值导向。

第五,加强创业实践中契约精神培育。在当前关于创业契约的研究文献中多见的主题是“创业团队契约”“心理契约”“创业融资契约”“创业投资契约”等,可见,在创业实践中,在创业团队和投融资方面容易发生契约方面的问题。在创业投融资领域发生违背契约,践踏契约精神的案例并不鲜见。创业团队契约方面常见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股权、收益权的分配上。因此,应该加强创业团队契约、创业融资契约、创业投资契约方面的教育,强调利益共同体、发展利益至上的契约价值理念,引导学生在创业实践中践行契约精神。

第六,加强典型案例教育。发挥典型的激励和警示教育作用,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教育学生。一方面塑造履约践诺的创业楷模,大力宣扬遵守契约精神的正面典型案例,学习他们在创业的过程中如何发扬契约精神,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事迹;另一方面加强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了解因为丧失契约精神而导致犯罪、企业衰败乃至灭亡的沉痛经历,历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以及《精英的浮沉: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就是很好的反面典型教育材料。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对比教育,激发学生抵恶扬善的信念,使契约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变为一种自觉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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