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2019-04-09
随着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2018年两会上,周光权代表提交《关于两高应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纠错力度的建议》,被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53号建议。
周光权代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及时、有序地纠正一批涉产权的冤假错案;加强对涉产权案件纠错工作的督导、巡查,对有错不纠的基层司法机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要挂牌督办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产权冤假错案;要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参与研讨、甄别涉产权错案,借助于专家力量落实中央保护产权的精神。
同时,周光权代表还建议人民法院、检察机关要从深入分析涉产权冤假错案的成因入手,倒逼司法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一系列防范涉产权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要按照中央要求,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防止一边纠错,一边又形成新的涉产权冤假错案,以切实保护人权。
该建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2018年5月,就周光权代表提出的建议,最高检逐一答复:
周光权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两高”应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纠错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我院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并根据与您联系沟通情况,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力度,有效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正如您所言,个别检察院仍然存在观望情绪,一些冤错案件的纠正工作进展缓慢,亟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提高认识的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后,我院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2017年初,专门印发《关于在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产权司法保护意识,明确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发展中涉及的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以及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私有产权等六类案件进行重点甄别,将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等原则贯穿到司法办案各个环节。
2018年4月,根据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强调检察机关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持之以恒纠防冤假错案等指示精神,我院又专门印发通知,要求从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对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调依法保护产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客观需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导和案件办理的问题
2017年,最高检和各省级院共挂牌督办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77件,纠正22件。2018年4月,我院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加强涉产权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专项督查活动,明确推进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方法举措,要求各省级院分管院领导亲自过问,带头办理重大案件,力争挂牌督办一批案件、甄别纠正一批案件、异地审查一批案件、公开审查一批案件、反向审视一批案件、发布选编一批典型案例,促进和保障案件办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目前,各省级院新挂牌督办59件。最高检正抓紧研究,力争再挂牌督办一批案件,并选取一批典型案件组织开展公开审查,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学者等参与旁听,持续向社会释放检察机关强化产权司法保护、维护司法公正、敢于纠错的积极信号。
对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我院及时成立两个专门办案组开展同步审查,针对案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了研究论证,认真听取了有关意见建议,派员出席再审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当庭发表检察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中央关于产权保护的精神落到实处,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目前,张文中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宣判无罪,顾雏军案已再审开庭完毕等待宣判。
关于建立和完善防范涉产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的问题
为有效建立和完善防范涉产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反向审视工作。注重发挥反向审视回看全程、末端检视的“反光镜”“显微镜”职能作用,集中力量、深度剖析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产权冤错案件,找出原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执法司法不规范、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等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原办案部门并督促改进,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形成新的错案。
二是适时启动异地审查机制。对我院发现的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有应当受理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或者在当地办理遇到较大阻力、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或者当事人申请或省级院提请我院异地审查的,我院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试行)》适时指令异地审查。
三是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加强检察机关办理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实证研究,深入分析涉产权冤假错案成因,在积极推进建立完善防范涉产权冤假错案长效机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