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的再思考
2019-04-08柳细争
[摘 要] 诚信既是一种规范、一种制度,又是一种人品修养。只有从制度建设和个人的品质修养两方面入手,并使之相互促进,才能有效加强诚信建设。
[关键词] 诚信;制度;修养
[DOI]10.13939/j.cnki.zgsc.2019.09.01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走上了市场经济道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高效率使中国经济步入发展的快车道,我国的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与此同时,由于市场的自发性和市场主体的趋利性,经济生活中的“造假现象”一度触目惊心。经济领域的“造假现象”还蔓延到政治与司法领域,在政治生活中存在假政绩、假数字,在司法活动中存在假证据、假鉴定,损害了国家公信力。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在诚信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诚信建设仍然不能掉以轻心。
1 明确诚信的内涵,找准诚信建设的着眼点
加强诚信建设,首先要弄清诚信的内涵,才能找准诚信建设的着眼点,把握诚信建设的具体方向。
诚信外在地表现为一种规范、一种制度。诚信,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忠诚、相信的简称。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范式,是协调人际关系的一种基本要求。孟子把社会的人伦关系归结为五个方面,即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朋友关系,简称“五伦”。将“朋友有信”作为处理朋友关系的基本规范,并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约有序”合为“五伦道德”。诚信的基本表现是:内诚于心,外化于人,言必信,行必果;不能言而无信。在现代社会,诚信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仅是调节朋友关系,而且对人们的职业关系和广泛的人际关系,都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交往越来越频繁,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诚信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诚信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和人际关系模式,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就形成一种制度。将诚信作为一种制度来认识,严格地说,应该是近现代的事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信用经济。市场经济之所以能不断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就在于其信用制度的形成和维护。信用制度的产生,大大拓展了资本的空间,也加强了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联系,但信用危机将导致整个经济危机,为此维护信用制度就成为市场经济能否迅速发展之关键。只有市场主体都能自觉维护其信用制度,才能保证信用关系的稳定,减少信用风险。可见,没有诚信原则就没有市场经济秩序,就没有市场经济效率,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的生命力。而诚信则是信用制度的道德基础和精神支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今天我们讲诚信,人们大都是从经济体制上去定位。然而,诚信作为一种制度,不但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政治制度和道德制度。今天经济生活中的诚信缺失,往往与政治生活、道德生活中的诚信缺失有着密切的关系。
诚信内在地形成人的品德素养。诚信,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人品修养,是做人的根本准则。关于这一点,我国古人有极为精彩的论述。“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诚,则是欺自心而自弃其忠;人不以诚,则是伤其德而增人之怨。”又如“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无信,何以为言?”在人们认为充满诡道的《孙子兵法》中,孙子也将“信”与“智、仁、勇、严”一起,作为将帅必须具备的基本道德。
诚信作为一种人品,其核心是引导人格提升和情操高尚。“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诚实乃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根本,是从事道德修养的前提,离开了诚,就全都要流于空伪。因此,诚信必须从提高人们的精神追求和道德品位的角度来把握,而不能将诚信作为一种交换手段,更不应该把诚信作为谋取某种功利目的的工具。在社会上曾经流行所谓“以诚信赢得××利润”、“用诚信换来××效益”等,严格地说是违背诚信的本质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道德约束的力量是十分必要和十分重要的。诚信是经济道德的核心,只有坚持这一核心,才能真正构建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道德秩序。诚然,诚信的缺失必然导致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的损失,但遵守诚信则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自然义务,不应以获得利益为前提和条件,道德在任何时候都是无价的。
诚信的内涵提醒我们,在诚信建设中必须从社会的诚信制度建设和个人的诚信品德修养两方面入手。
2 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构造诚信的他律機制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维系和发展的基础,出于市场的自发性和市场主体的谋利性,社会信用总是受到潜在的冲击。因此,建立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体系。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加以规范。当立法条件尚未成熟时,也必须出台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对市场进行信用规范。当务之急,是制定公平使用信息法,并修改商业银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的法律。欧美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有些立法可以借鉴。立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息的环境。立法包括多个方面,如银行信用方面的立法、非银行方面的立法、规范商业信用和消费者行为信用方面的立法、规范商业授信行为方面的立法、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行为的立法等。尤其强调的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做到闯红灯者受罚,加大企业或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让守信成为守信者的通行征。
要想及时发现失信行为,追究其责任,还必须建立市场信用监督管理体系。政府在市场信用监督管理体系中要扮演主要角色。政府应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政府有必要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积极推进这方面的立法,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让大家平等地取得和使用,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间依法公平、公正地披露信息和取得使用信息的义务和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的人员也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同时,政府必须有效地解决信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维护市场执法的公正性。各种行业协会,尤其是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在市场信用监督管理体系中要扮演重要角色。我国信用服务行业在逐步发展过程中,也应适时成立行业协会,主要是进行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划和从业标准以及行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开展信用管理与应用研究;提出立法建议或接受委托研究立法或提出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草案;协调行业与政府及各方面的关系;进行国际交流等。社会舆论在市场信用监督管理体系中也要起重要作用。要完善居民举报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宣传报道优秀的企业,公开批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反不正当竞争的氛围,用社会舆论的力量约束企业竞争行为。
3 加强诚信教育,培养人们诚信的自律觉悟
加强诚信教育是提高人的诚信品德修养的主要途径。诚信危机产生的原因和诚信危机的具体表现,决定了诚信教育的主要内容。
产生诚信危机的深层次的原因是极端本位主义在作怪。我国长期的封建统治,形成了以本位利益为社会标准的社会意识,平等互利的原则始终没有成为国民的主流意识。在极端本位主义意识的支配下,其遵循的原则是,只讲个人和团体的利益,凡是合乎个人和团体利益的都是对的,为了本位利益可以不择手段。在这些人的心目中,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胜利和别人的失败。为了自己的胜利,不择手段,把自己的胜利建立在别人的失败之上。平等互利意识,是追求在主体平等的情况下,实现自己应有的利益,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互利、双赢。但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切坚持极端本位主义者,都是不择手段的,都是没有诚信的,其事业也是短命的。无论是政治、经济领域,还是社会生活,概莫能外。因此,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人的诚信品德修养,首先要克服本位主义意识,加强平等互利意识教育,使平等互利意识成为国民意识的基本理念。
产生诚信危机的直接原因是缺乏一个“诚”字。真实无欺为诚,竭诚为忠。因此,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人的诚信品德修养,我们还要批判继承中国传统道德中“忠”的思想。在中国传统道德中,“忠”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范畴。“为人谋而不忠乎?”这里的“忠”是指对一般人;“上思利民,忠也”是说对老百姓要忠,当然也包括“臣事君以忠”,忠于国君。当代西方道德规范也强调婚姻需要爱、忠诚和宽容,强调任何人,无论职位多高或权势多大,都要忠于国家宪法、国家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等级制度早已废除,绝对服从已不符合时代精神。但忠诚作为人的道德修养的基本准则,仍然要发扬光大。在今天我们提倡的忠诚,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忠诚于祖国。每个公民都应把自己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努力奋斗。二是忠诚于人民。热爱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社会公德的最基本原则。要把集体利益、人民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积极投身于人民福祉所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为人民利益尽职尽责,乐于奉献。三是忠诚于事业。树立主人翁意识,爱岗敬业,奋力拼搏,在不同的岗位、不同的行业创造一流业绩。
诚信危机的表现就是人们信用意识的缺乏,失信行为泛滥。因此,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人的诚信品德修养,我们還要加强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树立“诚信形象”的重要性。孔子认为,讲信用是君子的一种美德,是交友和处世的基本准则;取信于民是从政治国的基本准则。应该说,作为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是人的修养的基本原则,是立身之本。我们今天正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也是一种道德经济、信用经济。信用是实行市场经济的道德前提。不讲信用,交换就不能进行,社会分工就会遭到破坏,社会生活不能正常进行。不仅商品交换,而且劳动关系、合同关系、协作关系、知识产权都要守信。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要做到诚实守信,就要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就要按市场规则办事,反对不正当竞争;就要树立信用观念,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要重承诺、讲信用。
诚信制度建设强调的是诚信的他律机制,这种机制具有刚性特征,往往与一定的强制手段伴随;诚信品质修养强调的是诚信的自律觉悟,这种觉悟是诚信已经变成人们内心信念后的结果,因此其对于支持人们的诚信行为,将会产生更加持久的力量。总之,我们只有从诚信的制度建设和个人的诚信品德修养两方面入手,并使他律机制与自律觉悟统一起来,才能卓有成效地加强诚信建设。
[作者简介]柳细争(1968—),男,湖南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