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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承包工程新特点及外汇政策建议

2019-04-07王锐娟

时代金融 2019年4期

王锐娟

摘要:“一带一路”①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快速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已经成为我国对外经济合作项目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对带动设备、物资、劳务以及技术等项目的出口具有积极影响。本文以广东某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为例,总结“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承包工程外汇业务新特点,并提出相应外汇政策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 对外承包工程 外汇管理

一、案例情况

A铁路有限公司(发包方,以下简称为“A铁路”)为实施新建老挝某铁路工程施工(以下简称“项目”),接受境内企业B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为“B集团”)施工投标,双方签订《施工总价承包工程合同》。B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B广州公司”)与B集团签订《项目实施合作协议》,双方进行合作共同完成项目。由B集团广州公司在老挝成立项目经理部(非独立法人,以下简称为“B广州公司老挝项目部”),负责具体施工。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中,B广州公司老挝项目部因境外施工需支付境外员工工资、生活费、劳务费,以及支付老挝C燃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为“C公司”)工程物资款等,因此亟需从境内付款,未来B广州公司老挝项目部还将从中国进口施工设备供境外施工使用,并从境外收回工程款(业务流程详见图1)。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承包工程新特点

B公司境外承包工程的运作模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以往相比,“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承包工程具有以下新特点。

(一)规模更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程持续快速增长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快速发展。商务部数据②显示,2017年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承包工程持续增长,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7217份,合同总金额1443.2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5.4%,同比增长21%;完成营业额855.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0.7%,同比增长12.6%。

(二)层次更高:呈一体化发展、全产业链新趋势

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境外承包工程主要集中在电力、铁路、水利、房建、石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建营一体化发展、全产业链通力“走出去”成为此类大型承包工程项目新的发展趋势。从工程主体来看,境内承包工程主体大多为大型国有集团企业,工程涉及多个层级的主体,包括境内集团公司、各地分子公司、境内工程设备物资供应商、劳务提供商等。这些主體在不同环节参与集团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中,按照业务运作流程分承包、总包、分包、施工、供应等。与以往相比,“一带一路”背景下境外承包工程参与主体多、业务复杂,几乎涉及全产业链。

(三)项目管理更专业:在境外成立项目主体成主流模式

由于工程量大、工期长,大部分境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成立分子公司或项目部管理境外工程。此外,境外发包方所在地政府基于当地税收管理需要往往要求境内承包方在境外设立主体。境内承包方基于设立复杂程度和成本考虑,大部分在境外成立非法人主体机构——项目部,具体管理境外工程项目,如支付项目部员工工资、劳务人员劳务费、项目地工程采购款等。

(四)资金运作更复杂:境外外汇账户需求较强

据了解,部分“一带一路”沿线的非洲国家由于当地经济欠发达,无专业的劳务公司;当地居民出于工作生活习惯,部分未开立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部仅能通过临时聘用劳务工,劳务报酬多采用现钞支付,境内承包方无法通过跨境转账方式支付劳务公司或当地居民劳务报酬。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境内承包方或其在境外项目部开立境外外汇账户用于支付当地员工工资、生活费及工程物资款等需求强烈。

三、外汇管理政策建议

(一)完善外汇法规,全方位管理境外承包工程外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相关法规③,承包工程业务根据居民企业在境外工程地是否设立主体区分申报,可能涉及到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具体而言,如我国企业在境外工程地设立法人机构或非法人名义实体(分支机构或项目办公室)从事建筑工程和安装项目,由我国企业在第三国或当地采购的设备和物资用于建筑工程和安装,或直接向所设法人、分支机构或项目办公室的投资,应计入“621-在我国对境外直接投资”资本项下相应项下。如未在境外工程所在地设立工程实体,则计入“224010-境外建设”服务贸易项下。不论是否在境外设立主体,承包方在本国采购设备、物资出口,记入“121090-对外承包工程物出口”。

目前,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对承包工程项下制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单证审核、业务办理等具体要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法规对于设立法人机构的建筑工程和安装项目按照境外投资管理,而对于在境外设立非法人名义实体(如分公司、项目部等)从事建筑工程和安装项目,则未作出管理规定,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无法可依。建议进一步完善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政策,全方位管理境外承包工程业务。

(二)明确境外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合理满足企业需求

《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规定,“境内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从事境外承包工程项目,需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关于境外外汇账户开立,各地理解不同,建议明确以下政策。一是对于境内承包方在境外设立的非法人主体,包括分支机构或项目部,在境外开立境外外汇账户是否属于境内机构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范畴,抑或根据境外主体是否为独立法人区分。二是对于境内涉及多个承包方的工程,明确开立境外外汇账户主体。由于承包工程业务区可能涉及的承包方包括总包方、分包方、项目实施方等,对于此类涉及多个承包方主体的业务,建议明确开立境外外汇账户主体。三是明确申报在资本项下的承包工程业务境外外汇账户开立规定。目前根据《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外汇局核准开立的境外外汇账户属于经常项目项下账户,建议明确申报在资本项目项下的承包工程业务的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三)共享数据,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协作

境外承包工程行业主管部门为商务部门,企业开展承包工程业务前需要商务部门备案工程相关信息。2017年11月,商务部取消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核准,实行备案管理,要去企业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填报项目备案、中标、签约、实施及完工等各阶段进展情况,并将统计资料报送商务部门。而外汇管理中的境外承包工程业务,根据资金性质可能分别申报在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或资本项目。建议外汇局与商务部门加强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共享和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境外承包工程业务健康发展。

注释:

①一带一路(Belt and Road,简称“BA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远景和行动》。

②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网站。

③《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汇发[2016]4号)和《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

参考文献:

[1]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报告2016-2017[R/OL].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g/2017-05-23/321650.shtml.2017-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