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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五大关键词重塑电商行业

2019-04-07蕊红

时代金融 2019年4期
关键词:商法押金经营者

蕊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方面,对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正式实施的《电商法》,笔者通过解读后梳理出五大关键词,通过五大关键词,我们可以看出该部“历经五年、四次审议”的《电商法》将对商家、消费者等市场各方产生怎样的影响。

关键词之一:有关电商纳税。长期以来,电商领域的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对此,《电商法》就税收作了框架规定,明确税收范围包括跨界税收、经营者普通交易税收;缴纳主体包括电商平台内经营者,这意味着通过电商渠道进行交易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纳税。其实,将税收问题纳入《电商法》范畴,既是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再次强调,也是制定《电商法》的应有之义。近年来,电商发展快速,偷税漏税情况较为突出,《电商法》明确税收制度,是行业发展的进步。不过,从税收的角度看,仍有部分问题待解,如税负公平性、税收意识等。

关键词之二:有关押金退还。根据《电商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例如网上订酒店、骑共享单车等,往往需要消费者先交纳押金,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押金退还问题逐渐凸显。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模式,在制度和监管跟不上的情况下,被一些不良企业变相作为融资圈钱的渠道,衍生出巨大的金融风险,这种现象,最容易造成众多消费者经济损失。

关键词之三:有关电子支付。近年来,电子支付的渗透率大幅提高,但却一直缺乏明确法律“定位”。《电商法》对电子支付作出了规制,内容涵盖“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等。

关键词之四:有关大数据杀熟。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基于自己过往收集的数据,精准地对每一个用户进行画像,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消费能力对其进行相关的信息推送,进而产生了购买同样的商品,老顾客的价格比新客更贵等现象。针对精准营销以及消费者平等对待权,《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提供搜索结果时,必须提供另外一个选项,该选项所展示的结果是不针对个人特征的自然搜索结果,即任何人进行搜索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

关键词之五:信誉评价。针对电商“虚假评论”等现象,《电商法》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哦!”部分电商卖家在评论上大做此类的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另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将被禁止。这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过,有关人士指出,《电商法》对“虚假评论”行为的认定较为笼统,对于如何认定“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行为,也没有进一步的细化描述,这可能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标准不统一,从而产生“同行为不同判”的情况。

除了以上五个方面的关键词分析,有关人士还分析称,“像大数据杀熟这种现象的背后,还存在着网络平台销售的“千人千面”技术。但在信息日益透明的当下,商誉越来越重要,随着消费者日趋理性,电商平台最优对策应该是利用大数据给熟客更好的个性化服务,如价格优惠等,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同时,消费者可以“货比三家,最大程度地利用好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再如押金退还问题,此前广东省消委会对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问题提起了全国第一宗共享单车公益诉讼。该案的胜诉,意义不仅在于对数十万直接相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在于通过司法判决,明确界定押金的权属关系,鼓励免押金的服务方式,制止共享单车企业对消费者押金的任意支配使用,遏止任何利用互联网业态进行圈钱融资的企图,从而保護共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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