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战AEO认证新标准
2019-04-06编辑章蔓菁
文/舒 悦 赵 亮 编辑/章蔓菁
面对新认证标准的出台,此前已获得高级认证或一般认证的企业,需要特别重视新认证标准与旧认证标准在细节规定上的差异。
2019年11月1日,我国海关发布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下称《指南》),旨在对2018年修订和重新发布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进行细致阐述,以帮助进出口企业充分理解并掌握海关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认证企业标准,引导现有AEO认证企业持续规范守法,并培育更多企业成为海关AEO认证企业。如何厘清新认证标准与原有认证标准之间的差异,更有效地开展AEO认证的准备工作,对于进出口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AEO认证标准的新变化
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在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成为国际常识且日益受到各国重视的背景下,AEO认证资格便成为一张加载优惠属性的通行证。在同等条件下,AEO认证企业更容易获得通关优惠便利,例如适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和较低的进出口货物查验率,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享受通关便利等。在AEO国际互认(AEO mutual recognition)的国家或地区,双方的AEO认证企业在两国进出口贸易中还可以享受双边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从而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我国自2005年签署《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的标准框架》(Framework of Standards to Secure and Facilitate Global Trade),从而确定推进AEO认证制度以来,共实施了三次有关AEO认证制度的立法调整。与之相应,AEO认证标准也经历了三次变迁(见附表),分别为2008年针对AA类企业(同AEO认证企业)出台的《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2014年区分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下称“旧认证标准”),以及2018年进一步细化企业类别的“1+N”型《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下称“新认证标准”)。
一方面,从共性来看,新旧认证标准均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以及“贸易安全”四大方面的内容,涵盖企业人事管理、生产管理、出入库管理、单证管理、财务管理、IT管理、安全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方方面面,几乎渗透到企业组织架构的各个部门;另一方面,与旧认证标准相比,新认证标准在相关细节规定上有显著的差异。鉴于新认证标准推出后,无论是此前已取得认证资格、需要进行AEO重新认证的企业,还是拟申请AEO认证的企业,均需要按照新认证标准开展资料的准备工作。鉴此,企业需要厘清AEO认证标准的以下新变化:
AEO认证标准的调整
一是体例结构的变化。为使认证标准更具针对性,落地实施更加契合企业实际,新认证标准首次根据企业经营类型对标准进行了细化,即采用“1(通用标准)+N(单项标准)”的叠加模式。其中“1”为海关对所有类型企业普遍适用的通用标准,“N”为海关根据企业经营类型对应选择适用的单项标准,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三种类型。通常情况下,一家企业需要满足“1”+“1”(一项通用标准加一项单项标准)的标准;但在一些情形下,也有可能需要满足“1”+“2”(一项通用标准加两项单项标准)的标准。例如企业的经营类型如果既符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又符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则意味着企业需在符合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同时符合多项单项标准的要求。此外,为了使认证标准更精准地契合不同经营类型的企业,海关正在对单项标准的“N”进行量身定制式的扩容。预计2020年,海关将陆续出台专门适用于“快件运营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等新兴类别企业的标准。
二是内容板块的变化。在涉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新认证标准中,新增了涉及到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业务范畴的内容,相关要求包括:(1)对国外品质证书、质量保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卫生检疫单证、输华食品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需进行内部复核;(2)对日常检验监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不合格货物的处置、销毁、退运、召回等情况建立台账,并确保台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1年内不能因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规定而被处罚超过一定金额;(4)建立对应的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产品、工业品等法检商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并有效加以落实。
三是条款结构的变化。在旧认证标准中,以下情形经海关确认后可以享受到加分的“特殊照顾”:(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2)国家鼓励和扶持的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中的企业;(3)被中国报关协会等全国性行业组织评为优秀报关企业等荣誉称号的;(4)属于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且填报速度和填报质量达到相应标准的;(5)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报关单证企业存单,且连续四个季度单季存单及时率、准确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企业。新认证标准则取消了上述附加标准条款,不再考虑因某些特殊因素带来的额外加分情形,一视同仁地对所有企业按照认证标准予以“无差别化”的评价赋分,以确保认证的赋分过程客观、公平。
四是认证程序的变化。在旧认证标准中,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和贸易安全类指标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情形,允许企业进行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但最长不超过90日,且企业规范改进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间。这相当于海关为企业开启了可以“弥补瑕疵”的窗口,且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而新认证标准则取消了允许企业进行整改的程序,即海关在认证期间内以企业的经营现状为基础进行评估认定,以“所见即所得”的方式进行赋分,并根据分值结果给出通过/不通过的结论。
五是达标分数的变化。在认证的分数设定上,旧认证标准要求“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以及“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新认证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对内部控制和贸易安全标准类指标设置了不允许“基本达标(-1分)超过3项”的要求。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基本达标扣分项集中在内部控制和贸易安全两类指标上,有可能出现虽然赋分值达到95分及以上,仍无法通过认证的情形。
六是财务指标的变化。企业的财务指标如果不合格,旧认证标准允许通过银行担保等方式(如保函)进行财务救济;新认证标准则取消了此项财务救济。此外,新认证标准还增加了对一般认证企业提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要求。海关总署还通过发布公告,对新认证标准的财务状况类指标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将“资产负债率≤95%”作为通过认证的硬性指标,并将“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和“资产负债率”加权为综合分值予以评定。
七是指标宽严的变化。与旧认证标准相比,新认证标准在指标要求上呈现“有宽有严、整体趋严”的特点。例如,在海关业务培训方面,新认证标准增加了对“关务负责人、负责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海关法规的要求,且要求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不再允许“授权人员”代替;同时,对高级认证企业的内部培训由每年1次调整为2次。在进出口业务控制的单项标准上,则强化了对进出口信息系统的要求,要求属于进出口收发货人的高级认证企业的信息系统需具有在客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关务管理、物流管理等方面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并能有效运行。在内部审计方面,新认证标准要求已获得认证的企业,每年需对持续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实施内部审计。在税款缴纳方面,新认证标准将高级认证企业滞纳税款报关单率从“不超过5%”调整为“不超过3%”。
八是主动披露标准的变化。在旧认证标准中,海关处罚金额达到5万元就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而新认证标准则将主动披露的罚款额度从5万元上升到50万元。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的规定,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新标准下的认证注意事项
面对新认证标准的出台,此前已获得高级认证或一般认证的企业,尤其需要关注新认证标准与旧认证标准在细节规定上的差异,摒弃侥幸心理,认真准备重新认证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这意味着,AEO高级认证企业自获得认证资格起的3年内,必然会被重新认证,而AEO一般认证企业被重新认证的周期并不明确,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的一般认证企业更容易被重新认证:(1)从时间来看,获得AEO一般认证资格超过3年甚至更长时间,却未被重新认证过的企业,被海关系统随机抽中进行重新认证的概率更高;(2)从信用因素来看,综合信用分较低(低于60分)的企业更容易被重新认证。海关评价企业的信用主要从企业的业务规范、企业属性、守法情况、经营行为等几个维度进行考量,并按不同的权重对企业的信用进行判断,以把握企业的风险级别。实践中,报关单删改单次数、手册出现异常状况次数、报关单退单次数、查验差错次数、欠税次数、滞纳/滞报金次数、行政处罚次数、稽查异常等,都会影响海关对企业信用的评价。
实践中,部分企业此前是直接过渡为AEO高级认证企业或一般AEO认证企业,并未经历过海关的认证过程,缺乏对AEO认证标准的深刻领会,因此有可能导致其在重新认证过程中未获通过。鉴于《指南》已逐项将新认证标准中海关将要认证的内容以及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详细列示,企业可以参考该《指南》进行准备。其中的重点是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对AEO重新认证工作重视程度。AEO认证指标涉及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如果不能对指标所涵盖的部门进行有效的动员,则难以将符合性测试所需的资料准备完善。从实践情况来看,不少跨国企业因对AEO重新认证的重视程度不够,在认证准备工作的组织上不得力,涉及的部门人员不能形成合力,最终未能通过重新认证。
二是要提早着手准备相关资料。AEO认证主要通过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和制度的执行是否得到记录来判定每条标准的实施状况。为使提供的资料完整和有效,建议企业至少要在海关认证前3个月开始启动重新认证的准备工作,进行相应的资料收集。
三是要加深对新认证标准细节规定的理解。部分此前已获认证的企业容易忽视新旧认证标准的细节区别,导致准备不足,从而影响了重新认证。例如,部分企业成为认证企业后,疏于每年施行对符合认证标准的内部审计,从而无法形成相关的内审报告;部分企业的进出口关务操作仍依赖人工记录和台账控制,暂无针对进出口关务模块的系统支持,不符合当前认证标准的要求;部分企业的审计重在产品质量或财务审计,而欠缺对进出口业务合规性的内部审计过程及书面报告,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的记录,从而影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