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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的法律问题探究

2019-04-05吴思儒

青年与社会 2019年7期
关键词:侵权网络媒体规范

吴思儒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迅捷的互联网获取信息。为了获得最新消息,满足受众的“新鲜”需要,那些不具備采访权的网络媒体肆意转载纸媒的文章,同样,纸媒也大量转载网络媒体的文章。此外,还有一些同类媒体之间相互转载的现象也不少见。在各种媒体相互转载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因转载而侵犯著作权的情况。因此,本文通过分析网络转载引发的法律问题,旨在找到规范网络转载的有效措施,并推动立法。

关键词:网络媒体;转载;侵权;规范

一、网络转载概述

(一)网络转载的定义。转载包括刊登别的报刊上发表过的文章,以及在非原作品发表网站,重新发表该作品,但前提是标明非再发表者原创。由此可知,转载大致可分为四种:报刊间相互转载;互联网媒体作品被纸媒转载;纸媒作品被互联网媒体转载;互联网媒体间相互转载。据现有法律规定,报刊间相互转载已被法定许可吸收,故不再赘述。而互联网媒体作品被纸媒转载不属于现有网络转载范畴,因此本文主要讨论后两种转载方式,即网络转载。

(二)网络转载的对象。转载属著作权内容,而著作权是作品享有的,故转载对象必然是作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在传统纸媒时代,作品常以纸质或书面形式存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作品表现形式和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改变。信息革命导致储存方式变革,大量作品借助数字化技术存储并广泛传播,从而出现大量多媒体作品、电子期刊等在网上存储和传播的作品。因此,互联网时代,网络转载的对象便是以电子数据等形式存在的网络作品。而网络作品也当然是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二、网络转载侵权问题

随着网络转载越来越普遍,相关信息同质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在大量转载中,存在着不少侵权行为,主要是网络媒体转载纸媒作品侵权和网络媒体间相互转载侵权。下面,笔者将从上述两方面说明网络转载的侵权问题。

(一)网络媒体转载纸媒作品

(1)涉及的权利类型:网络媒体转载纸媒作品主要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前者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复制是将作品复制一份或多份的行为。转载首先要对纸媒作品进行复制,上传并保存到网络服务器或数据库,此行为便涉及复制权;若上传的作品一直保留在对外开放的服务器中,公众可在选定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该作品就处于被传播状态,即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2)涉及的权利主体: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享有者是著作权人。而转载不同种类的作品涉及的权利主体也不同。主要包括单件作品的权利主体、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

(3)转载单件作品的单一许可:报刊上的作品一般有两个来源:外部来稿和内部编辑写稿。第一种作品的著作权当然由作者享有,网络转载需经作者而非报社同意。第二种为职务作品,若一般职务作品,编辑享有著作权,但两年内单位在业务范围有优先使用权,因此进行网络转载不仅要经作者同意,还可能需单位同意;若为特殊职务作品的“三图一件”,则网络转载需经单位而非作者同意,因为单位享有署名权外的著作权。

(4)转载汇编作品、演绎作品的多重许可:汇编作品是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转载整期报刊就是转载汇编作品。演绎作品是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除汇编作品。据法律规定,转载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都需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汇编者、演绎者的多重许可并付费。

但现实生活中,很多网络媒体转载纸媒上述类型的文章未经任何一方许可并付费,或是漏掉其中的某些权利主体,从而构成侵权。

(二)网络媒体间相互转载。一些网络媒体为达自己目的,不仅肆意转载纸媒作品,还大量非法转载其他网络媒体作品,众多雷同作品不仅导致侵权,更浪费读者时间。

其实合法的网络转载只需三步:申请许可——标明来源——按规付酬。但现实中,大量网络媒体做不到。他们肆意转载别人作品,不注出处,不付报酬,甚至直接采用“拿来主义”,进而遭到舆论围攻、“吃官司”。大量的侵权转载说明媒体行业版权保护意识淡薄,而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他人权益,更影响司法效率和法律权威。

三、网络转载侵权的例外

在进行网络转载时,不是所有未经许可、未付费的转载都是侵权行为。虽然网络转载不适用法定许可,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都对网络转载的合理使用作了规定,在该种情形下,即使未经同意、未付费进行网络转载也不侵权。

四、规范网络转载的措施

面对愈演愈烈的网络转载侵权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找到规范网络转载的有效措施。笔者认为,应从下列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完善立法保护。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网络转载的法律规定,还将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作为“剑网”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但要使网络转载在法律轨道上正常运行,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如现行法律虽规定了使用作品必须经许可并付酬,但授权方式、付酬标准、授权机制等还需在立法上具体确定。此外,应完善相应法律,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

(二)加强管理监督。在现实中,有些方面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部分网络媒体公然漠视法律,在转载前不申请许可也不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重点就是加强对网络转载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打击和处罚非法转载行为。监管部门不仅应严格执行法律,更要学会用技术手段应对非法转载。一方面,要建立专业的著作权人版权登记与备案制度,以科学和公开方式保护权利人权利,形成事前保护。另一方面,要完善事后审核机制,建立健全搜索引擎服务的事后审查机制,在网络媒体转载后追溯其来源是否合法,并完善惩戒机制,对网络媒体形成震慑。

(三)形成行业“联盟”。网络转载侵权泛滥也源于网络媒体版权意识薄弱,才使其他网络媒体有可乘之机,若在特定行业和领域形成“联盟”,自发保护特定范围内的作品,将加大外部人非法转载的难度。当一个媒体的作品被非法转载时,其他“盟友”也能站出来维权,并且能在实践中一起防止他人非法转载,通过“集体自卫”的方式保护行业权益。

参考文献

[1] 李倩倩.我国网络转载法律问题研究[D].安徽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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