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危机时期劳资关系的改变及影响
2019-04-05冯艳春
冯艳春
摘 要:新加坡劳资关系是新加坡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而新加坡的劳资关系的改变是在社会、经济、政治等多下的结果,不仅关系着每个劳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经济的稳定发展。新加坡的劳资关系中政府占有主导地位,而政府的决策,政府与工会的关系始终占有主导地位。本文从新加坡经济危机时期的背景,新加坡劳资关系的改变,改变带来的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影响、负面影响,以及给我们国家的重要启示这几个方面来阐述劳资关系的作用。
关键词:劳资关系; 新加坡;危机时期
1968年,是新加坡劳资关系的转折点,新加坡在这一年希望能够摆脱生存危机和经济危机,开始大量引进外资,发展出口加工工业,新加坡劳资关系在这一年开始偏向资方,然而,有赖于生存危机和政府对资源合理的分配,新加坡劳资关系依旧稳固。新加坡政府对劳资关系的干涉在这一年开始加大,控制上层机构,并把全国职工总工会(以下简称“职总”)纳入政府体系中。同时这一年颁布了《雇佣法令》和《工业关系法令》,新加坡的工人不能采取罢工的方式索要权利,工人的由街头走向谈判桌,工会的许多权利转向雇主手中,工会干扰公司对职员的升职和降职。这两种法令限制了工人和工会的权利,促进了社会的稳固,带来了大量的就业和迅速发展的经济,同时也意味着工人不得不牺牲一部分的利益,当生存危机不存在,或原有的环境改变,工人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1968年,英国出于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决定从新加坡撤军。而撤军则意味着更大的经济变动。新加坡英军是新加坡最大的投资者。众多工厂、商店、 船坞、医院、公寓、办公及娱乐设施为驻军及随军家属提供服务,它们的存在保证了基地的正常运转,并且这些单位机构大量雇佣新加坡劳工。据预测, 英军的撤退将会使新加坡失去20 %的国内生产总值,导致4 万人口的失业 ,同时新加坡也面临着马来西亚的“围剿”,生存危机十分严重。
同时新加坡推出了第二个五年计划,推行出口加工工业,以劳工密集的产业为主。同时,降低劳工工资。
这也是这次劳资关系调整中,所暗含的意识,即先考虑生存,才能谈劳工权利。
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赢得大选之后,迅速把持国会,形成威权主义国家。
威权主义国家,是指公众缺乏参、强迫人民服从统治者权威来实现民族重建的国家。威权主义国家和独裁主义是不同的,区别首先在于二者面临不同时期的任务,前者是在一定民族国家基础上进行重建,后者是在民族独立之后开始着手民族国家建设;其次是二者所代表的利益不尽相同,前者代表新兴工业化势力的利益,后者保护旧制度下既得利益者取得新的利益;最后是二者之间的权力结构也不一样,前者往往以执政党为依托发挥作用,后者往往以个人为中心建立寡头联系。两种国家在具体运作方面的差别更大 。
新加坡一直以来由人民行动党把控,保证了经济政策的连贯性和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而且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形成了“强国家”和“弱社会”的局面。与西方对新加坡的批评的独裁主义不同,在当时的新加坡并没有因为一党执政引起轩然大波,更没有引起动荡。这与华人的儒家观念有很大的关系。作为新加坡主体民族的华人,对国家和政府的理念完全不同于西方。“在理解中國政府和社会关系时,西方社会往往把政府当作实用主义的工具,它能为我们做什么,如果你觉得某人可靠就投票给某人,但是中国人不是这么理解政府的,他们用家族来理解政府,孔子在2500多年前就说过,君主的标准应该是父亲。” 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新加坡政府作为一个并非民主的政府,在大选中多次逮捕反对党党员,人民行动党仍然具有合法性。它的合法性不是来源于民主,而是来源于人民行动党执政策略。人民行动党解决了工运所造成的混乱,并大力发展经济。而在儒家文化中,一个“慈父”式的执政者,比民主的体制更符合儒家文化。这也是李光耀至今仍旧在新加坡享有盛誉的原因。
而这也是新加坡劳资关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原因。即,当时新加坡政府控制港口和土地资源。同时,新加坡政府的权利高度集中,国家可以干预市场和劳资关系。
一、人民行动党对劳资关系运行机制的改变
1968年,李光耀觉得必须对全国职总进行改造,他认为英国工会的作风不利于新加坡的发展,而且新加坡的罢工造成了新加坡的混乱,于是在 1968年10月任命蒂凡那为职总秘书,对职工会进行现代化的改造。在政府主导的“民主工运”领导下,职总越来越走向集权化。
通过非直接的民主选举制度和代议制度,赋予职总执行机构很大的权力,使得职总决策者能免于受到普通会员的压力。不限制职总执行机构和支部执行机构的兼任和连任。
使职总拥有更多的现代化功能,如成立合作社。职总在1970年成立一个的士合作社。在1973年,成立“职总平价合作社”,尽可能把基本消费物价维持在批发价。
弱化工会权力和劳资谈判的集中化管理。如,建立职总的集体领导制度,使各级工会权力越来越集中化。 签署了《工业进步宪章》这一宪章意味着职总配合政府实行劳资政三方的合作,工会也受到政府的影响,不再主导劳资关系,而是由政府主导劳资关系。
正是因为人民行动党对职总的改造,使得工人与雇员的沟通变得高效。也避免了罢工带来的损失。
新加坡在1960年颁布了《工业关系法》,赋予了仲裁机构很大的独立性和权力。
工业仲裁法庭是保证工人利益和劳资合作的核心机构,1960年10月开始只有一个审议庭。而1962则扩大规模。
鉴于工业仲裁的独特本质,该法令规定“在听取和决定工业纠纷时,仲裁庭只根据平等、良知及案情的真实价值,而不论专门性及司法形式。” “在审讯时,禁止雇佣律师来代表各方”。“在仲裁庭外通过集体议价而达成的协议,必须获得仲裁庭的批准。这项批准的协议被视为仲裁庭的定裁,并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这些规定表明仲裁机构并不是一个司法机构,是一个仲裁机构。它强调集体议价,并提供机会,从而改变工会用罢工等方式来沟通。而且仲裁庭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1961年,《工业关系法令》规定“在决定一项工业纠纷时,仲裁庭不但要考虑有关人士的直接利益,并且顾念到国家的利益,特别是国家的经济条件”。
一般情况下,发生劳资纠纷后,双方自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则由劳工仲裁法庭审理。
尽管劳工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但是在1961—1963年期间,由于人民行动党出现分裂,左翼工会以仲裁机构受人民行动党控制为由,不接受仲裁。
而在1964年以后,才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工会采取仲裁的方式。
最终,新加坡雇主联合会同意工会有权提前知道雇主的裁员意向和裁员理由,协商裁员津贴。后来这些权利被写进了1968年的《工业关系法》。可以看出工业仲裁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人民行动党执政期间,颁布了《职工会修正法令》和《工业关系修正法案》。在1966年颁布了《职工会修正法令》,在这宗法律的规定下,职工会必须通过秘密投票,在获得大多数会员赞同之后,才能发动罢工或采取任何形式的工业行动都是违法的,工业行动意味着采取任何实践,程序以及工作形式,造成减少产量或生产的后果。
这宗法令也抑制政治活跃分子渗透入职工会。法令禁止非公民和拥有犯罪记录的人士,在任何职工会任职或受雇于一个注册的职工会。
1968年则颁布了《雇佣法令》,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每名雇员每周应被允许有一天的休息日,该休息日应是星期日或者雇主决定的其他日子;
(二)工作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雇员在其服务合同下不得被要求工作(a)连续六小时以上,无闲暇时间; (b)一天超过8小时或者一周超过44小时。员工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8个小时;
(三)带薪休假权和带薪病假;同一员工在同一雇主的工作少于十年,则每十二个月有七天带薪年假。满十年以上每十二个月有14个带薪年假;除了法定招标外,不得协议支付工资;
(四)花红限制。花红或者任何奉金的最高额以一个月的薪金为限,超过一个月薪金的花红可经劳资双方同意后发给;
(五)津贴问题。在同一雇主之下服务不到3年的 雇员不很得享受裁员津贴。为雇主连续服务未满5年的雇员,除了根据中央积金法令规定所应得者,不得要求享有退休津贴;
(六)驳回了以集体协议形式发放奖金或特惠金的做法,应该以激励员工提高生产率或以奖励业绩为目的;
(七)退休年龄。雇员年满55岁必须退休。
这项法律限制了工人工作时长和条件,对工人分红和利益加以限制。
而在同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工业关系修正法案》。这宗法令的主要内容是区别管理层的权利和职责,以免妨碍管理层的功能。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法令规定在未来,职工会不能议价有关雇员的升降职、终止服务、遣散、复职和工作分配的事宜。同时,这些问题亦不受工业仲裁庭处理。
这些改变表明劳资关系开始由对抗走向沟通,而且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劳资关系。另一方面,政府分别限制了新加坡工会和劳工的权利,即以劳工的罢工权,集体议价权的让渡来换取劳资政三方的合作。劳资关系开始向资方倾斜。
二、给新加坡带来的影响
(一)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在当时,《雇佣法令》和《工业关系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三方共识的达成,尽管限制了工会的权利,却并没有“剥夺工人在工业繁荣中追求合理公正份额的权利。”
新加坡在独立后数年面对各种危机,而正如蒂凡那所说“我们(职总)的首要宗旨是保护劳工的合法利益,反对任何形式的剥削。我们的角色是要提高劳动雇佣条件,但不能脱离新加坡工人的整体利益。” “当成千上万名工人轮番敲打雇主的大门,只要有活干不管什么条件都行的时候,就会为真正的剥削打开方便之门。”
经济危机时期,工人的暂时妥协确实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可以从下表中看出从1968年就业人数,失业率也开始降低。
李光耀始终认为,罢工对经济,对国家是一种危害。从1959年到1972年,新加坡罢工次数减少,就业率得到不断提高 。如下列表格,我们可以看到在1968年《工业关系法令》与《雇佣法令》颁布了以后,罢工次数明显减少。
(二)对经济的影响
(1)西方许多经济学家把资本要素看作是跨国公司的主要贡献,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发展缓慢,导致资本短缺难以跟上,而外来投资作为稳定的资本投入,成为发展中国家扩大投资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而稳定的劳资关系,以及低廉的劳动成本是跨国公司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而在出口的过程中,出口构成了外汇的主要来源,弥补新加坡出现的外汇和储蓄不足。
(2)跨国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新加坡的技术进步。新加坡可以通过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引进技术,除了生产技术,制造技术以外,还包括管理技术和金融相关技术。
(3) 跨国公司对劳动就业的作用较大。从1962年到1982年,新加坡制造部门中10人以上企业的就业人数由2.86万人增至27.55万人,其中外商独资企业的就业人数从4000人增至11.45万人。
(4)跨国公司的存在使得新加坡由单一的转口贸易经济转变为以制造业、金融、贸易、交通运输、旅游业为重要经济支柱的产业结构。西方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不仅加速制造部门飞速发展,而且改变了制造业部门的内部结构。
(三)带来的负面影响
当新加坡生存危机过去,雇主将会为了企业的发展,开始忽视工人的诉求。或者,当执政者认为工人的个人利益应该为国家的利益让位时候,在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工人的利益往往被牺牲掉,而工会却无法给予保护。
法律构建事实,是为了将认知当作事实。新加坡的《雇佣法令》相比较英国法律更多的限制了工会权利。新加坡执政党对工会的认知是基于历次罢工对产业的影响。英国式的工会作风毒害了新加坡的劳工运动。殖民地政府请来英国职工大会的杰克·布雷德等顾问。这些顾问将压榨雇主的种种不良做法传授给他们,不顾公司状况一味要求提高工资和改善福利。李光耀回忆过:1966年7月,我在平民雇員联合会的会议上,呼吁英军雇员摈弃这些摧毁了英国经济的英国工会陋习。我承认,当我代表工会进行谈判时采取过好些类似的做法,因为当时工人受到太多的剥削。但是,那么做的后果很糟,失业问题更因此雪上加霜,我悔不当初。例如,公共假日发薪导致清洁工人故意在公共假日前夕积压垃圾,这样他们在假日就一定有工作。规定公共假日的用意是让工人有时间休息,可我们的工人要的是更多的薪水,不是更多的闲暇。
正如工会各个代表人员在国会辩论中所说,英国工业发展停滞的责任不能全归结到工人身上,雇主也要承担责任。
李光耀始终认为罢工会带来更多的失业,却忽视了当工会的权力被层层限制的时候,就再也无法保护雇员的利益。在1972年全国工资理事会成立以后,尽管全国工资理事会重视劳工工资增长的权益,但是在国家政治经济发展中,其实际效果受到很大的限制。工人的工资也远远低于经济增长率。
三、启示
这次劳工关系的改变,明确了工会与雇主的职责与权限,尽管一些理念仍旧带有一定的争议性,如工会是否具有独立性。但是这些怀疑在经济发展中,渐渐消失。可以说,劳工关系的转变是工业发展和政府的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就业机会以及个人发展的可能。而政府则完善了法律机制,提供了实际的可以谈判的平台。同时,工会也保有一定的独立性,拥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也就是说,政府更多的是扮演一个裁判的角色,而不是直接插手工会事务。
中国政府同新加坡政府都是高度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而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对劳工和工会不同程度的控制是工会存在的先决条件,增加法律程序,避免工会罢工造成的混乱。而政府需要在劳资关系上占领主导地位,同时又要保持工会的独立性。同时,劳资关系需要更好的运转机制,方便劳资双方的沟通,而不是用罢工来表示反抗,所以建立仲裁机构,保留工会的部分议价权利。这些都是新加坡在危机时期保持和谐劳资关系的原因。
参考文献
[1] 许慧.英军撤离前后新加坡的自立方略与成就,苏州科技学院报,2006年11月.
[2] 时和兴,关系、限度、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60页.
[3] 马丁·雅克在墨尔本大学的演讲.
[4] 集思.独立后新加坡的劳工立法,新加坡同安会馆庆祝大厦落成典礼暨成立五十三周年及互助部成立十八周年纪念特刊,新加坡,同安会馆,1984.
[5] 15 Singapore Parliamentary Debates ,10 July 1968 ,Employment Bill (Order for the Second Read ),Mr. Rajaratnam speech.Vol.26,pp.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