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2019-04-04李璐
李璐
摘要:在欧美发达国家,影子银行体系规模庞大,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创新产品种类繁多。我国没有高度复杂的金融市场和影子银行体系,但同样出现了影子银行机构和影子银行业务,而且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本文首先对影子银行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然后按风险来源的不同分析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并基于此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防范措施
一、“影子银行”的定义及范围界定
2007年8月,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PIMCO)执行董事保罗?麦卡利(Paul McCulley)首次提出“影子银行”一词,用以指“与传统的、正规接受监管的商业银行体系相对应的金融机构”。2011年4月FSB给出的影子银行的定义为: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
我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还没有明确定义。国内监管主体和学者对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的理解有几种。刘煜辉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另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周莉萍(2013)从两个角度分析了影子银行的存在方式。从金融创新的狭义角度而言是银信合作中的非正式证券化及形成的银行理财产品。从复制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的广义角度而言,包含所有非银行信贷。李蔚、苏振天(2012)认为我国影子银行的主要金融工具有银行理财产品、腾挪信贷规模的票据、委托贷款、资产证券化、私募基金、民间借贷。
本文借鉴上述学者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并结合我国国情,将我国的影子银行界定为:向居民、企业和其他机构提供流动性、期限配合和提高杠杆率等服务,但游离于银行传统业务之外的、几乎不受监管或受较少监管的信用活动的总称。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类型
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指經济运行过程中资金受到损失的不确定性,市场利率的变动,交易对手的违约,资金链断裂等,都可能导致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的偏离变大。按照风险来源的不同,影子银行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等。
1、信用风险:中国影子银行的证券化和产品衍生程度不高,实体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及产业结构变动是引发信用风险的主要因素。中国众多信托产品的投资标的为周期性产业和产能过剩产业,很多信贷资金都通过银信合作的形式流入煤炭、房地产等行业。产能过剩导致煤炭市场低迷, 煤矿抵押品价格贬值严重。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煤炭、房地产等强周期行业面临的行业风险将会逐渐增加,信托贷款违约案件爆发率上升。
2、市场风险:影子银行体系的产品的交易价格受利率影响较大,当资金供求水平、社会平均利润率、通货膨胀率等的变化引起市场利率、汇率水平变动时,证券市场的产品价格也会有所波动,给影子银行体系的某些机构带来损失。
3、流动性风险:(1)影子银行体系不吸收公众存款,故不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同时没有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这使其在扩大资产规模上有更大的自由,杠杆倍数也很高。当资产受到损失时,需要用相应的资本金弥补。如果影子银行体系短时间内出售大量风险资产,必然令风险资产的市场价格再次下跌,加剧市场流动性紧张。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杠杆性操作不太明显,故此类因素隐含的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2)影子银行体系主要通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从货币市场获得短期融资,然后购买商业银行和贷款机构的信贷资产,这导致影子银行体系的负债期限较短,资产期限较长,造成期限错配。如果市场出现不稳定因素,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影子银行机构就可能融资困难,这时影子银行机构会出现类似商业银行的“挤兑”现象,而长期资产无法立即变现,就难免出现流动性困境,引发系统性的流动性危机。
4、操作风险:影子银行体系的业务一般是大批量也操作,对时机把握的要求较高,业务本身的风险较高。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还处在发展阶段,相关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还不完善,而且其规范性、透明度、监管度都远低于正规银行。相对正规银行已经相当成熟的审贷流程来说,影子银行的资金运用并没有完整而严格的制度可循,不排除在操作过程中因为人为原因而引入更多的风险,甚至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
三、中国影子银行体系风险防范措施
金融危机后,FSB提出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强化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借鉴国际的监管思路,我认为对于风险的防范与管理,也可以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同时还要考虑具体风险类型。基于风险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选择宏观审慎监管路径对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进行监管,为的是能够更好地建立健全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应对机制,改变长期以来金融经营模式和金融监管体系之间不相匹配的局面,强化金融基础设施抵御风险冲击的能力。
①监管部门要根据影子银行的业务规模和业务特点明确资本金和流动性要求,建立严格的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控制金融产品的杠杆率。②监管部门应要求影子银行定期或及时向其披露包括产品设计、产品销售、交易方式等方面的信息,提高金融产品和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③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国际合作。美国的次贷危机迅速传导至全球金融体系并蔓延至实体经济领域,与影子银行的国际化发展密不可分。因此,国内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全球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与IMF、G20等国际组织加强信息共享、会计准则、法律制度协调等领域的合作,建立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联合应急机制。
2、健全法律法规
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相关法律体制不完善,因此,可以从完善法律体制方面提出建议。
①研究制定《资产证券化条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金融创新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安排,为规范、有序推广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投资等创新业务提供法律支持,从源头有效控制与避免信用风险的传播和蔓延。
②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明确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规范放贷流程,推动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加快推进民间借贷的改革。
③加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完善金融机构进出机制,避免破产倒闭引发的金融恐慌与连锁效应。
3、规范机构内部风险监管
①构筑风险隔离的“防火墙”机制,阻断表外风险向表内转移扩散的传导渠道,例如银信合作业务应该遵守资产真实、洁净转让的原则
②加强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逐步扩大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群体,从而扩大市场规模、增强产品流动性,有效解决投资主体多为商业银行交叉持有、存在隐性担保等问题,使信用风险实质性剥离出商业银行。
③强化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危机处置应急预案。首先,有序开放央行贴现窗口并建立最后贷款人制度,缓解暂时性流动性困难。其次,构建救助保险机制,择机引进存款保险制度,在遭遇流动性危机时,避免资金链断裂衍生系统性冲击。
参考文献:
[1]周莉萍.影子银行体系:自由银行业的回归?[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2013:213~217
[12]李蔚,苏振天.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及其监管研究[J].学术界,2012,04:59-65+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