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城市人防工程的社会化管理
2019-04-04高祥
高祥
摘 要:城市建设中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不可或缺,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战时及自然灾害下重要的避难场所。人防工程不仅能够保障城市居民在极端条件下的人身安全,还能够对城市的地下空间资源进行有效的利用,随着时代的变革逐步成为了社会化开发的新平台。就当前人防工程的管理态势而言,为适应时代的快速发展,其社会化管理已经成为必然,对人防工程的社会化管理探索也成为重要内容。
关键词:城市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探讨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际国内局势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国家的战略目标也逐步向经济发展转移。人防工程建设也积极落实“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实施社会化管理改革,由战备效益逐渐向战备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领域聚焦,实现管理与建设的市场化运营模式,不仅缩小了管理内耗,提升了管理的效能,促进了城市人防工程事业的快速向好推动。
1 城市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的必要性
人防工程是保障了城市居民生命安全的第一道屏障。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不断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成为主流,但人防工程的管理仍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相对于当前的社会发展已经不相适应[1]。一是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滞后。传统的政府主导的人防管理制度,面对城市多样化、现代化、全面化的发展态势,其管理的弱点和缺陷也日趋明显。二是管理力度相对薄弱。面对庞大的城市人防系统工程,管理队伍数量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于工程维护与监管无法落实于日常,严重影响了人防工程的维护与建设。三是专业化管理水平欠缺。人防工程系统中涵盖了水、电、保障等诸多专业化的领域,相较于当前的管理人员素质而言,普遍存在专业程度不足的问题。人防工程在战时、灾时需要发挥关键性的作用,融入社会化管理模式,能够集中社会优势资源,不断提升人防工程的管理水平,保障其作用的发挥。
2 实现城市人防工程社会化管理的探讨
2.1城市人防工程实施社会化质量监督
由于城市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其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由此对于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必不可少。就我国的质量监督机构而言,虽然具有普遍性与权威性,但其主要方向仍然为民用工程,对于具有战备意义的人防工程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以社会化管理为突破口的人防工程质监督,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其质量监督能力。在人防工程的建设中探索引入第三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具备专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合作,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将直接质量管理转化为更为专业的间接质量管理。由此既弱化政府管理机构的人员缺口矛盾,又实现了工程质量的专业化管理,从而有效提升了人防工程的质量发展,为人防工程的作用发挥提供了保障。
2.2城市人防工程引入社会化建设投资
长期以来,人防工程一直贴着国家建设的标签,始终由政府进行单一的投入,给政府的财政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同时也容易造成预算不足导致的人防工程建设的滞后局面[2]。如此一来,引入社会化建设投资尤为必要,在政府人防部门主导下的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一定的制度优化,结合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积极吸引投资者对人防工程进行建设投资,在积极开放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率的同时,促进人防工程建设的稳步推进。由于人防工程质量要求与设计要求较高,对于建设投资者要给予相应的优势政策,降低其投资建设的无关成本,提升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同时,对于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问题,要依据相应的法规制度进行探索,在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率的同时,保证建设投资者的权益,使人防工程建设的新模式能够实现长远健康的发展。
2.3城市人防工程实施社会化维护管理
人防工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单凭有限的政府维护与监管,将难以实现人防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三分建、七分养”是人防工程管理的主要矛盾。基于此,必须要摒弃传统的人防工程管理理念,在人防工程中融合社会管理资源,下放管理权限,以破解因管理力量不足引发的少管、漏管、缺管难题。根据市场经济模式的发展规律,利用招标、聘用、合作等方式,积极融入社会管理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管理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优势,减少政府资源的投入,弱化传统的管理矛盾。同时建立相应的社会化管理制度,制定详实的管理标准,从而将政府人防部门的管理权转化为监督权,有效缓解了人防工程的管理压力,提升了人防工程的整体管理维护水平,从而构建起全新的管理模式。
3 結语
总之,人防工程关系着城市建设的整体发展,实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创新,将从本质上提升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质量,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实践证明,实现城市人防工程的社会化管理,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对提升人防事业发展的重要尝试,运用社会化管理的科学、规范、市场化运营的管理模式,将成为人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张玉凤.和平时期人防工程管理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11.
[2]张继国,孙强.关于人防工程管理模式构建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5(07):3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