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中结果评价的探讨
2019-04-04姚超明左芳芳
文/姚超明 左芳芳
1 引言
在羽绒制品的生产以及使用过程中,都有可能出现影响其服用性能的钻绒现象(俗称跑毛,即羽毛、羽绒和绒丝通过羽绒制品的缝隙钻出其织物的表面)[1]。羽绒制品所存在的钻绒问题会对生产制造商和消费者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困扰。因而在测试羽绒制品的理化性能时,需要重点考核制作羽绒制品用织物的防钻绒性能。而织物的防钻绒性,指的是织物阻止羽绒、羽毛和绒丝从其表面钻出的性能,通常都以织物在经受规定的条件作用后所得出的钻绒根数来表征织物的防钻绒性能[2-3]。
在我国现行的并且常用于测试织物防钻绒性的试验方法主要有:基于方法标准GB/T 12705.1—2009《纺织品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摩擦法》[2]的摩擦法、基于方法标准GB/T 12705.2—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转箱法》[3]的转箱法。上述两种试验方法在试验结果的计算与评价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没有对钻绒根数的计数进行统一定义、无法全面评价织物的防钻绒性能、所规定的结果评价缺乏可靠性等。而生产制造商以及广大消费者通常都会对羽绒制品试验后的结果评价进行重点关注。因此,本文将简要介绍基于标准GB/T 12705.1—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摩擦法》和GB/T 12705.2—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转箱法》的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从其所规定的结果评价中找出差异并探讨相关问题,最后提出合理的建议。
2 织物防钻绒性的试验方法
在标准GB/T 12705《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中,明确规定了测定织物防钻绒性能的试验方法,其具体内容包括了下列的两部分:依据方法标准GB/T 12705.1—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摩擦法》,采用摩擦法测定织物的防钻绒性;依据方法标准GB/T 12705.2—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转箱法》[3],采用转箱法测定织物的防钻绒性。上述的试验方法都可适用于制作羽绒制品用的各种织物,并可根据待测试羽绒制品的实际情况而参照采用相应的试验方法[2-3]。如表1所示[2-3],从测试原理、条件作用、试样数量及尺寸、试样袋的有效尺寸、钻绒根数的计数以及试验结果的计算等方面,对织物防钻绒性的试验方法进行简要介绍。
通过表1可以比较出:上述两种关于测试织物防钻绒性能的试验方法在测试原理、试样数量及尺寸、试样袋的有效尺寸、钻绒根数的计数等方面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而其在条件作用、试验结果的计算等方面则显得较为相似。
表1 织物防钻绒性的试验方法
3 结果评价的比较
在标准GB/T 12705《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中,可根据试验结果对试样的防钻绒性能进行评价,并将该结果评价明确划分为“具有良好的防钻绒性”“具有防钻绒性”和“防钻绒性较差”等3种情况[2-3]。
为了进一步探讨测试织物防钻绒性能的试验方法,对摩擦法与转箱法的结果评价进行比较,具体如表2所示[2-3]。
根据表2可以知道,在以上3种的结果评价中,摩擦法在其试验结果所给出的相应钻绒根数参考范围相比转箱法所给出的参考范围都要大。因此,若采用基于标准GB/T 12705.1—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摩擦法》的摩擦法对织物进行防钻绒性试验,则可根据较大的钻绒根数参考值对其试验结果进行评价;若采用基于标准GB/T 12705.2—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转箱法》的转箱法对织物进行防钻绒性试验,则需根据较小的钻绒根数参考值对其试验结果进行评价。
表2 摩擦法与转箱法的结果评价
4 探讨结果评价存在的问题
基于方法标准GB/T 12705《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测试织物防钻绒性能的试验方法,在其所规定的结果评价中存在着值得探讨的问题。
4.1 计数钻绒根数的问题
根据表1可以看出,所比较的两种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对钻绒根数的计算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即该标准GB/T 12705《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并没有对钻绒根数的计数进行统一定义。其中的GB/T 12705.2—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转箱法》在表述计数钻出的羽毛、羽绒和绒丝的根数时存在着模糊点,没有详细规定出试验所要计数的钻绒情况,从而影响到试验的结果评价。为此,需要探讨出该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中计数钻绒根数所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相对于基于方法标准GB/T 12705.2—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转箱法》的转箱法试验,基于方法标准GB/T 12705.1—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摩擦法》的摩擦法试验则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试验所要计数的钻绒情况,其将钻出试样袋表面大于2mm的羽毛、羽绒和绒丝都列入试验所需计数的钻绒根数。参考上述摩擦法试验所表述的钻绒情况,标准GB/T 12705《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可统一定义:计数钻出试样袋的羽毛、羽绒和绒丝的根数,即是计数已完全钻出试样袋外的以及钻出试样袋表面大于2 mm的羽毛、羽绒和绒丝的根数。因此,通过对钻绒根数的计数进行统一定义,就能解决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中计数钻绒根数的问题。
4.2 无法全面评价织物防钻绒性能的问题
根据表2可以知道,所比较的两种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都将测试织物防钻绒性试验的结果评价具体划分为3个等级,但所给出的钻绒根数参考值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其中的GB/T 12705.2—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转箱法》并没有给出“钻绒根数参考值为5”时的防钻绒性评价结果,因而无法对织物的防钻绒性能进行全面评价,进而有可能影响到织物防钻绒性试验的结果报告。为此,需要探讨出该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无法全面评价织物防钻绒性能的解决方案。
由于采用标准GB/T 12705.2—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转箱法》的转箱法试验缺少了“钻绒根数参考值为5”这一情况的防钻绒性评价结果,可在其试验的结果评价中将“钻绒根数参考值为5”增设到“具有良好的防钻绒性”这种评价里,即“当钻绒根数参考值≤5时,织物的防钻绒性评价为具有良好的防钻绒性”。因此,通过增加钻绒根数参考值为5时的防钻绒性评价结果,就能解决转箱法试验无法全面评价织物防钻绒性能的问题。
4.3 结果评价缺乏可靠性的问题
从羽绒制品用的织物表面所钻出的羽毛、羽绒和绒丝等,其各自对羽绒制品服用性能所产生的影响是不同程度的。在通常的情况下,质轻而韧的羽毛所产生的影响为最大,柔软的羽绒则产生较弱的影响,而单根的绒丝则产生更弱的影响。又由于羽毛、羽绒和绒丝等的直径大小不一,羽绒制品用的织物阻止它们钻出表面的效果也是不同的。在基于标准GB/T 12705《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的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中,只要求笼统地计算出试样袋钻绒根数(包含了羽毛、羽绒和绒丝等)的算术平均值并以其作为评价织物防钻绒性能的最终结果,并没有要求分别计算所钻出羽毛、羽绒和绒丝等的数量,更没有根据所钻出羽毛、羽绒和绒丝等的各自数量来具体评价织物的防钻绒性能。因此,基于标准GB/T 12705《纺织品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的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所规定的结果评价缺乏可靠性。
作为国际羽绒羽毛局的重要成员之一,国际羽绒羽毛检测实验室已为检测羽绒羽毛制品的服用性能而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其中就有标准IDFL Test Method 20-1 (Version October 2008) DOWNPROOF/FILLPROOF of BULK FABRIC (Using Rotating Tumbling Box)[4],适用于测试织物的防钻绒性能。基于标准IDFL Test Method 20-1的试验方法提出了更加准确可靠的结果评价体系,其明确地规定了[4]:织物防钻绒性能的数值等级(细分为5个等级)基于试验后从织物上脱落或者突出的纤维、羽绒、羽毛等的数量。参考上述标准的结果评价体系,在采用标准GB/T 12705《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测试织物防钻绒性的试验方法中,可通过分别计算出试验后从织物上脱落或者突出织物表面大于2 mm的羽毛、羽绒和绒丝等的数量以细分织物防钻绒性能的数值等级,从而解决该试验方法中所规定的结果评价缺乏可靠性的问题。
5 结论与建议
(1)测定织物防钻绒性的试验方法,包括有基于标准GB/T 12705.1—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第1部分:摩擦法》的摩擦法、基于标准GB/T 12705.2—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转箱法》的转箱法。
(2)除了在条件作用、试验结果的计算这两方面显得较为相似,基于方法标准GB/T 12705.1—2009《纺织品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1部分:摩擦法》的摩擦法、基于方法标准GB/T 12705.2—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转箱法》的转箱法在测试原理、试样数量及尺寸、试样袋的有效尺寸、钻绒根数的计数等方面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
(3)在基于标准GB/T 12705《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的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中,存在着没有对钻绒根数的计数进行统一定义、无法全面评价织物的防钻绒性能、所规定的结果评价缺乏可靠性等问题。
(4)建议标准GB/T 12705《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对钻绒根数的计数进行统一定义,可将“计数钻出试样袋的羽毛、羽绒和绒丝的根数”,具体定义为“计数已完全钻出试样袋外的以及钻出试样袋表面大于2 mm的羽毛、羽绒和绒丝的根数”,以避免因试验方法对试验所要计数的钻绒情况不作详细规定而造成其试验的结果评价出现误差;建议修改标准GB/T 12705.2—2009《纺织品 织物防钻绒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转箱法》中的结果评价,可修改为“当钻绒根数参考值≤5时,织物的防钻绒性评价为具有良好的防钻绒性”以便于全面评价织物的防钻绒性能;建议根据试验后从织物上脱落或者突出织物表面大于2 mm的羽毛、羽绒和绒丝等的各自数量以细分织物防钻绒性能的数值等级,从而使得其结果评价更具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