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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三年卫盉》、《亢鼎》铭文—兼论中国货币的产生

2019-04-04上海博物馆

中国钱币 2019年4期
关键词:商品经济铭文青铜器

(上海博物馆)

关于中国最早的货币,史学界一般都根据《史记·平准书》的记载:“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所从来久远,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得而记云。……虞夏之币,金为三品,或黄,或白,或赤;或钱,或布,或刀,或龟贝。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认为海贝是中国最早的货币。因为这种认识已成为学术界的普遍共识,所以,在考古界,大凡墓葬或遗址中有海贝出土,海贝也就自然而然地被当做是一种货币。由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齐家文化发现有海贝,有人便提出中国货币最早出现于此。至于商周时期考古出土的海贝和青铜器铭文中的贝,那就更理所当然的被当做货币来看待了,这种观点在许多专著和文章中都可以得到印证。但细究文献及实物,我们认为,关于中国最早货币的问题其实尚有继续讨论的空间。在青铜器铭文中直接涉及贝参与商品交换的铭文,目前惟见西周时期的《三年卫盉》和《亢鼎》,本文想通过对这两篇西周青铜器铭文的重新诠释,略陈陋见,抛砖引玉,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三年卫盉》,1975 年2 月陕西岐山县董家村出土,是西周恭王时期的青铜器,大致处于西周中期,盖内铸有132 字铭文(图1):

图1 《三年卫盉》铭文拓片

隹(唯)三年三月既生霸(魄)壬寅,王爯旂于豐。矩白(伯)庶人取堇(瑾)章(璋)于裘衛,才八十朋,氒(厥)賈,其(舍)田十田;矩或(又)取赤虎(琥)(兩)、(韍)(兩),(賁)韐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裘衛廼(乃)彘告于白(伯)邑父、(榮)白(伯)、定白(伯)、白(伯)、單白(伯),白(伯)邑父、(榮)白(伯)、定白(伯)、白(伯)、單白(伯)廼(乃)令參(三)有(司):(司)土(微)邑、(司)馬單()、(司)工邑人(服),眔(逮)受田:燹(豳),衛小子,逆者(其)卿(饗)。衛用乍(作)(朕)文考惠孟寶般(盤),衛(其)萬年永寶用。

其大意是:

在恭王三年三月壬寅这一天,周王在丰举行“爯旂”仪式。矩伯庶人从裘卫那里取得了瑾璋,价值是八十朋贝,作为交换,矩伯给了裘卫“田十田”。矩伯又从裘卫那里拿了赤琥两件、(韍)两件和(賁)韐一件,价值是二十朋贝,矩伯给了裘卫“田三田”。于是,裘卫将这件事告诉了伯邑父、荣伯、定伯、伯和单伯等。伯邑父、荣伯、定伯、伯和单伯命令司徒微邑、司马单和司空邑人服等三有司参与了受田事宜。燹和衛小子迎接了三有司,并以宴会相款待。裘卫因此铸造了文考惠孟作盘,并祈世代相传。

这篇铭文已经多位学者释读,其意大致相仿,解读的角度也多从西周土地制度出发。而我们认为,这篇铭文还可以从商品交换的角度来进行解读。

所谓“矩白(伯)庶人取堇(瑾)章(璋)于裘衛,才八十朋,氒(厥)賈,其(舍)田十田;矩或(又)取赤虎(琥)(兩)、(韍)(兩),(賁)韐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

“才”,指价值。“八十朋”,这里指贝八十朋,在青铜器铭文中屡见王赐贝若干朋的记载,则贝以“朋”为计数单位无疑。“贾”,旧多释读为“贮”,学界有很多种解释,其中以李学勤先生的释读为准确,“贾”在此作为动词,具交换的意思[1]。“舍”,即舍予。

从这段文字可知,矩伯和裘卫之间进行了两次交换,交换物瑾璋和“田十田”、两件赤琥、两件(韍)、一件(賁)韐和“田三田”之间的价值确定是通过贝来完成的,用公式表示如下:

瑾璋的价值=贝八十朋

贝八十朋=“田十田”的价值

瑾璋的价值=“田十田”的价值

贝二十朋=“田三田”的价值

上面两次交换的公式反映了物件价值之间的一种等量关系,即A=B,B=C,所以,A=C。在这里,可以明显看出裘卫之所以接受矩伯的“田十田”,是因为瑾璋的价值和“田十田”的价值在当时都等同于贝八十朋。同样的道理,裘卫之所以接受矩伯的“田三田”,是因为两件赤琥、两件(韍)、一件(賁)韐的价值与“田三田”的价值都等同于贝二十朋。由此,可以看出贝在其中显然充当的只是价值尺度的作用,但在学术界却因此认为贝在当时已经是货币了。

按照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来讲,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两个最基本的职能。价值尺度是货币用来衡量和表现商品价值的一种职能,而流通手段则是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只有当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相统一地表现在某一种商品之上,这种商品才能被当做货币来使用,才能被称之为货币。从这段铭文中可以看出,在矩伯与裘卫的两次交换中,贝所担负的只是价值尺度的职能,最终实现的是瑾璋与“田十田”、两件赤琥、两件(韍)、一件(賁)韐与“田三田”之间的直接交换,看不出贝在其中发挥着商品交换的中介作用、即贝在其中的流通手段作用。换句话说,矩伯两次拿裘卫的东西分别值“八十朋”和“廿朋”,而非矩伯直接以八十朋贝和三十朋贝支付裘卫,或用八十朋贝和三十朋贝分别购买“田十田”、“田三田”归还给裘卫。在此铭文中我们还看不到贝在当时被作为货币使用了,仅仅看到贝具有货币价值尺度的一种职能。所以,以此铭文认定贝已经是当时的货币,证据是不够充分的。当然,矩伯和裘卫的两次交换虽然还不属于通过一般等价物或货币进行的间接交换,但比一般意义上的物物交换则已经前进了一步,至少反映出当时的人们已经具有等量等值交换的意识和思想了。

除了西周中期的《三年卫盉》铭文之外,涉及到西周商品交换的另一件青铜器便是亢鼎,其是西周早期的一件青铜器,1998 年上海博物馆购之于香港古玩肆,器壁铭文49 字(图2):

图2 《亢鼎》铭文拓片

《三年卫盉》到《亢鼎》所反映的西周早、中期商品交换的情况表明,从西周早期开始商品交换已经不再以简单的以物易物为唯一形式,而是开始出现通过价值尺度的衡量来进行交换的更公平的比较高级的形式了。在这种形式的商品交换中,贝虽然起到了价值尺度的作用,但还没有承担起货币流通的职能,还不能被认为其就是一种货币了,从而反映出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状况。

贝在商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中大多见到的是被当做赐品的记载,反映出贝在当时赏赐品中的重要地位。从被赏赐的对象来看,都是对王室有功的人员。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到,西周中期被赏赐的次数发生变化,逐渐地减少,表明西周在其中期开始逐渐脱离商代重贝的赏赐制度而建立了自己以舆服车马为主的赏赐制度[16],这也表明贝在赏赐品中的作用从西周中期开始逐渐下降。

考古资料显示,贝在我国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出现于墓葬之中。作为一种随葬品,显现的特征是新石器时代晚期出土比较少见,商代比较集中出土于殷墟贵族墓地,西周时期出土则比较普遍,这种现象是否与商周时期贝在赏赐品中的重要性和赏赐制度的变化有关,需要探讨。除了一部分海贝外,商周时期墓葬或遗址中出土的海贝,大量的都有被加工过的痕迹。从贝出土的位置来看,大多在死者的口、手中及周边、棺椁内外,尽管与后世铜钱的出土位置有相类似的地方,但也不能成为我们将之确定为货币的依据,应该主要的还是当时一种信仰和丧葬礼仪的反映。

除了海贝外,在新石器晚期以后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墓葬或遗址中,我们还发现有许多海贝的仿制品,有蚌、陶、石、骨、铅、铜、银、金等质地,此外,还发现有鎏金铜贝,在山西曲沃晋国铸造遗址中甚至还发现有铸造铜贝的作坊遗址。这些仿制品的功用应该与海贝基本属性相同,属于一种装饰品,当然,不排除有显示身份地位的含义。其实,当时海贝在不同墓葬中出土数量的不同也含有这种意义。

对于夏商周时期,我们多引用《诗经·小雅·北山》的句子:“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来说明当时的土地、人和事物都是属于国王的,表现其社会属性。其实,这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当时的商品经济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在这种状况下,商品交换恐怕很难产生对货币的需求。从目前所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来看,从西周中晚期开始,因为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货币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在现存的西周中晚期青铜器铭文中,不仅有反映当时土地交换的记载,而且出现了商人阶层和用于商品交换的“市”。

一 西周土地交换的发生

土地国有制度、确切地说为国王所有的制度在西周时期是一项基本的国策,土地转移基本上是通过分封、赏赐的形式实现的,这种转移并没有使土地的基本属性发生变化。但在西周进入中期之后,则出现了土地转让的现象,土地国有的属性开始发生变革,意味着西周中期以后周王对土地的控制权开始失落。

《五祀卫鼎》大意是:正月初吉庚戌这一天,卫将厉告到邢伯、伯邑父、定伯、伯和伯俗父那里,对厉说,我为恭王办事,在昭太室东北处有片经过两条河的土地,我想以“田五田”和你交换。邢伯、伯邑父、定伯、伯和伯俗父讯问厉是否肯交换,厉说要审视一下交换的“田五田”。邢伯、伯邑父、定伯、伯和伯俗父从中调解,让厉发誓答应。于是,在三有司参与下,裘卫给了厉“田亖(四)田”。

恭王时的《九年卫鼎》:“隹(唯)九年正月既死霸(魄)庚辰,王才(在)周駒宮,各(格)廟,睂(眉)(敖)者膚卓吏(事)視于王。王大黹(致)。矩取眚(省)車:(雕)(鞃)、虎冟(幎)、(貄)徫(幃)、畫、(鞭)、(席)、、帛(白)乘、金麃(鑣)(鋞)。舍(捨)矩姜帛三兩。廼(乃)舍(捨)裘衛林(孤)里。氒(厥)隹(唯)(顏)林,我舍(捨)(顏)陳大馬兩,舍(捨)(顏)始(姒)(),舍(捨)(顏)有(司)(壽)商(貈、貉)裘、盠冟(幎)。矩廼(乃)眔(暨)(祭)粦(鄰)令(壽)商眔(暨)(億)曰:“顜(講)。”(履)付裘衛林(孤)里。”

《九年卫鼎》的大意是:在九年正月既死霸庚辰这一天,矩在取得了用(雕)(鞃)、虎冟(幎)、(貄)徫(幃)、畫、(鞭)、(席)、、帛(白)乘、金麃(鑣)(鋞)等装饰的马车,在裘卫又给了矩的妻子帛三两后,才给了裘卫林(孤)里这片土地。但林(孤)里这片土地中含有颜家的树林。于是,裘卫又给了颜家两乘大马车,给了颜夫人(),给了颜家管事的(貈、貉)裘、盠冟(幎)。这才最后获得了林(孤)里这片土地。

恭王时的《倗生簋》:隹(唯)正月初吉癸子(巳),王才(在)成周,格白(伯)取良馬乘于(倗)生,(厥)賈卅田,(則)析。格白(伯)履殹妊彶氒(厥)從格白(伯)(按)彶佃(甸):殷氒(厥)(絕)谷、杜木、(原)谷、菜,涉東門,氒(厥)書史戠武,立(臿)成,(鑄)保(寶)(簋),用典格白(伯)田,(其)邁(萬)年子(子子)孫(孫孫)永寶用,。

《倗生簋》,过去又称《格伯簋》,内容大意是:正月初吉癸巳这一天,格伯拿四匹好马给了倗生,交换“三十田”,并立字为凭。格伯带了人去勘查了“三十田”的界限,让书史记录下来,还立牌标识。格伯铸造了宝簋,以记载此事。

从《五祀卫鼎》、《九年卫鼎》、《倗生簋》以及《三年卫盉》铭文内容来看,反映出当时土地交换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用土地换土地;另一种是用财物换土地,不管是哪一种交换形式,田里不鬻的土地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此外,西周恭王时期的《曶鼎》、厉王时期的《比鼎》及《散氏盘》铭文内容,则涉及用土地赔偿的事件,其实也是一种土地转让的形式,它们都表明当时土地私有化已经开始。土地作为当时一项重要的基本生产资料发生私有化,表明当时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革命。而这场私有化的革命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从这些青铜器的断代来说,西周土地制度发生变化应该是从恭王开始的。

二 商人的出现

对这篇铭文,李学勤先生做了非常详细的考释,认为齐生鲁是齐乙公得的儿子,“賈”为名词,即商贾。“齊生(魯)肈賈休多贏”,是说齐生鲁从事商业,获得多利[17]。由此可理解《鲁方彝》的大意是:八年十二月初吉丁亥这一天,齐生鲁从事商业,获得多利,我的父亲乙公的教诲一直使我受益,所以铸造铜器,纪念我的父亲乙公,并祈福。

其大意是:王对颂说,命令你管理成周二十家商人,并监管新造(职官名),确定宫廷用器的价格。

随着土地制度的变化,社会变革的发生,新的阶层孕育产生。西周中期开始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贸易的商人,西周晚期时则已经出现了商人群体,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已不在少数,表明当时的商品经济日益发达。而发达的商品经济,为货币的产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 交易市场的出现

西周中后期社会发生的变革,也影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西周晚期开始出现了用于专门交换的“市”的出现。西周宣王时期的《兮甲盘》直接反映了这一点。

宣王时的《兮甲盘》:“隹(唯)五年三月既死霸庚寅,王初各(格)伐(、玁)(狁)于,兮(甲)從王,折首執(訊),休亡敃(愍),王易(錫)兮(甲)馬亖(四)匹、駒車,王令(甲)政(司)成周亖(四)方責(積),至于南淮尸(淮夷,淮夷)舊我(帛)畮人,母(毋)(敢)不出其(帛)、其責(積)、其進人,其賈,母(毋)(敢)不即(次)即(市),(敢)不用令(命),(則)即井(刑)(翦)伐,其隹(唯)我者(諸)(侯)、百生(姓),氒(厥)賈,母(毋)不即(市),母(毋)(敢)或入(蠻)(宄)賈,(則)亦井(刑)。兮白(伯)吉父乍(作)般(盤),其(眉)(壽)萬年無彊(疆),子(子子)孫(孫孫)永寶用。”

《兮甲盘》内容告诉我们,周王要周族和南淮夷的商人都要到指定设置的市场上去交易,这种市场还设有专有的管理机构,形成了有明确制度的官市,表明西周晚期商业随着社会的变迁开始发达了起来,反映出商品经济已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为货币的产生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所以,从现存的青铜器铭文来看,我们认为,随着土地私有化的发展,使得西周中晚期商品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市”和商人及商人群体的出现,揭示出西周晚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的阶段,为货币产生打开了大门,并已近在咫尺。

注释:

[1][17]李学勤:《鲁方彝与西周商贾》,《史学月刊》1985 年第1 期。

[2][13]马承源:《亢鼎铭文—西周早期用贝币交易玉器的记录》,《上海博物馆集刊》第8 期,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 年。

[3][5][9]黄锡全:《西周货币史料的重要发现—亢鼎铭文的再研究》,《中国钱币论文集》第4 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年。

[4][6][10]李学勤:《亢鼎赐品试说》,《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年。

[7][12]董珊:《任鼎新探—兼说亢鼎》,陕西师范大学、宝鸡青铜器博物馆主办:《黄盛璋先生八秩华诞纪念文集》,中国教育文化出版社,2005 年。

[8]陈洁、祖双喜:《亢鼎铭文与西周土地所有制》,《中国历史文物》2005 年第1 期。

[11]章水根:《亢鼎中的“郁”》,臧克和主编:《中国文字研究》第11 辑,大象出版社,2008 年。

[14]见[2]、[3]、[4]。

[15]陈佩芬:《夏商周青铜器研究·西周篇》,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年。

[16]吴红松:《西周金文赏赐物品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安徽大学博士论文,来源于中国知网;景红艳:《西周赏赐制度研究》,陕西师范大学博士论文,来源于中国知网;杨婧雯:《物品赏赐与西周权力流转》,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来源于中国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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