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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规守护碧水蓝天 让市民共享立法成果
——《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立法纪实

2019-04-04□孔

山东人大工作 2019年3期
关键词:燃放烟花泰安市管理条例

□孔 妍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动员会

碧蓝的天空,洁白的云朵,清新的空气,放心的食品,纯净的饮用水……这些曾经是我们唾手可得、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东西,如今却成了难能可贵、举全国之力捍卫的“奢侈品”!

在全国上下打响蓝天保卫战之际,在山东全面开启山水林田湖草重大修复工程之时,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以脚踏实地的作风、勇攀高峰的泰山挑山工精神,坚持立法先行,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见真见实,充分体现了泰安在地方立法上的使命担当。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泰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职尽责,从小切口入手,高度关注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制定出台了《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用地方法规守护碧水蓝天,让人民群众共享立法成果。

审时度势,积极调整立法思路

燃放烟花爆竹与立法严控,历来都是民俗与法治的博弈。在环境污染越来越重的形势下,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造成环境污染的重点污染源之一,广大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噪声、废弃物等多重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要求立法严管的呼声日益强烈。在烟花爆竹燃放问题上,法治严控以压倒性优势超越了民俗文化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作用。栗战书委员长多次要求,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人大力量”。这是全国人大吹响的环境保护集结号,更是向各级人大发出的动员令。为此,泰安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于2018年7月向市委作出《关于泰安市2018年地方立法工作有关问题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唐福泉向市委作出汇报,市委书记崔洪刚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他强调:“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生态环保地方立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的重大举措,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特别是我们泰安有泰山、徂徕山,林木茂盛、火灾隐患多,通过地方立法合理划定禁燃区域和场所,依法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对于缓解防火压力、确保泰山及周边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确有必要。”经市委原则同意,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批准,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2018年年内制定出台《泰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全力启航,强势推动立法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更是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事关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要求各级把生态环保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换届后,泰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将地方立法特别是生态保护立法作为主要工作抓在手上,紧扣时代主题、把握时代脉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恪守立法为民理念,以体现立法核心价值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为工作重点,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上做真功、用实劲。在正式启动《泰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立法程序之初,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标准严的情况下,成立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广泛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以“划定区域、场所内禁放,其他区域安全燃放”为立法原则,形成了条例草案。在审议过程中,面对质疑、不解甚至反对,相关部门用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以及海量的事实、数据、实例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广大人民群众作出回应和解释,把工作做在前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把每一次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都当做一次普法、一次宣讲,尽最大努力争取理解、达成共识。最终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三次审议后获高票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这部条例的制定出台,凝聚了全市的立法智慧,展示了立法力量,实现了通过法定程序将党委决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目的。这部条例是泰安市在国家、省、市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的关键时期出台的一部优化生态环境、提升文明素养的重要法规,也是泰安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总书记要求上来的生动实践,更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优化城市整体环境的重大举措。

全盘谋划,力促法规落地生根

法治的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真诚信仰和忠实实践。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到,立法是根本,关键在实施。地方立法制定法规,仅是万里长征迈开的第一步,只有在贯彻执行上用足力气,才能永葆法规的生命力。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没有止步于立良法,而是在“立良法保发展促善治”上走出了一条适合泰安实际的路子。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泰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作出了《关于<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工作建议方案的请示》,明确了条例实施的指导思想、细化了目标任务、提出了措施办法,市委就此作出了批转。同时,在条例正式实施前,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条例颁布实施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唐福泉就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及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积极行动、全面发动,在全市迅速形成执法合力,全面打响了划定区域内烟花爆竹禁产、禁售、禁燃的攻坚战。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各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面,出动各类人员10万余人次,悬挂条幅1万余条,张贴公告10万余份,发放致市民的一封信30余万份,签订责任书15万余份,设置市民烟花爆竹兑换点100余处,查处违法燃放案件5起,并对非法销售、储存单位依法作出处理。

为了进一步宣传好《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加大对划定区域内禁产、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工作力度,营造更加浓厚的社会氛围、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经市委批转了关于对《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进行集中宣传的建议方案,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在春节前后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地宣传报道,形成集中、持续、有效的舆论宣传氛围,全面报道社会各界的良好反响、踊跃支持、积极参与情况,并对市民举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第一时间作出客观公正地宣传报道,力求在全市范围形成高调、高压、高效的宣传舆论氛围。

打响禁燃“第一枪”,督促广大市民群众形成“不想放、不能放”的主动参与意识和行动自觉,责任重大、使命神圣。唯有依靠全市上下的力量,以“主场主角”的主人翁意识,坚定决战决胜的信心,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形成攻坚合力,以钉钉子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方能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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