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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

2019-04-02李素枝于向辉刘琳

活力 2019年4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河北省

李素枝 于向辉 刘琳

【摘要】随着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改善,我国于2009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河北省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对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效果进行分析,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保证其有效运行。

【关键词】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2009年,我国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这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点,随后,河北省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2014年,我国合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力度,以完成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目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该制度的目标在于维护农村居民的养老权益,同时还承载着稳定农民老年预期,促进农民消费等一系列政策任务。截至2016年,河北省农村人口为3487.02万人,占全省人口的46.68%。农村人口数量多,但是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完善,农村居民养老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公民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还关系到未来农村经济社会的改革与发展。

一、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认识不清,参保意愿不高

农民因白己的知识水平有限和对政策认识不够充分而不能积极的自愿参保,而且农民居民对新农保政策存有疑虑,首先是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未来的不确定性,部分农民认为政府是在向农民收取钱财,还有一部分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存在一定担心,因此他们不愿意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年轻农民也不愿意参保。除此之外, “受益”是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直接动力与最终期望,但是有资料表明,农村社会保险的受益率并不高,这也打击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河北省农村人口较多,年龄较大的农民甚至中年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对政府的一些政策不了解,加之农民白古以来“养儿防老”的思想,也削弱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在部分地区,农村干部不注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只为了提高当地的参保率,而导致“捆绑消费”政策出现,严重打击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财政的支持力度不够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养老金资金筹措方面相比较以往的制度有了很大的创新,但是中央财政只负责补贴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其他的补贴还是要依靠地方财政来解决。当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虽给予全额补贴,但补贴的额度较低,而且资金的投入也不确定。中央财政对河北省的基础养老金支付50%的比例,剩余的由本省白行解決。新农保以“个人缴费、集体补贴、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为原则,由于政府财力有限,在养老资金投入的问题上,政府没有专项的资金进行大力的扶持,再加上大部分农村的集体收入非常少,资金投入的范围就处于十分有限的规模。

(三)管理与组织不够完善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不够高效,实施及宣传人员配备不足,经费投资不足。河北省各地实施新农保政策时,各地人社部门给各乡镇政府配备了基层工作人员协助政府对其进行管理,虽然给工作人员做了专业培训,但由于各地区的情况具有差异性,一些乡镇人口基数大、村庄多、镇辖区面积广、各村情况复杂,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这对工作人员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压力,使工作效率较低。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管理者管理水平的要求相当高,从目前所统计的数据来看,专业人才十分匮乏,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出现漏洞。

二、进一步完善河北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关系农村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保障,是关系到我国农村居民老年生活幸福、实现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适当予以引导,让这一政策深入人心,在实施的过程中,政府还要适当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一)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宣传工作,增加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农民因知识程度不高和传统思想的束缚而不能积极自愿投保,大大影响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农民群众对政策存有疑虑,首先是交钱养老的安全性,其次是现在交钱养老是否值得。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大新农保的宣传力度,用多种方法进行宣传,除了传统的通过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之外,还应结合农民群众的特点,借助于村干部,尽量做到逐家逐户发放宣传资料,进行面对面的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农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正确认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的做法与政策内涵,通过政策指导,来激发农户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二)发挥政府职能,落实政府责任

首先,要确立的是社会养老保障是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应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其次,我们必须将“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运用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过程中。经济政策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率,而社会政策则注重公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为人民谋福利的政策,在减少农民养老风险、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中,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政府要以公平为原则,以人权作为农民养老保障权利的提升高度,在重新构建独立的、有自身发展规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最后,政府要通过全民参与的方法,树立一个正确的、全民参与的理念。政府也应该换一种观念,应该积极地聆听广大农民的心声和意见及建议,并通过相应的平台来进行协商和讨论,从而加强制度的合理性。

(三)拓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渠道

社会保障机制实行的首要环节就是资金的筹集和分配。要使社会保障机制能按常规运行,就必须保证资金的收支平衡。因此,政府应该履行相应的职责和组织多渠道筹资的双重责任,以确保各项社会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营和收支平衡。为了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务必切实加强政府财政职责的落实,同时,也务必创建合理规范的资本筹集机制。

完善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政府要起积极主导作用,也要充分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投入这项事业中来;政府在相关法规政策、行业准入、奖惩机制等方面应予以合理引导,要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强化第三部门力量,拓宽养老保障金来源渠道,全面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四)完善法律保护,促进制度实施

没有法律的保护,不仅会阻碍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实施,还会危及其未来的发展,无法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合法运行,确保农村养老基金的筹措、运营、支付和监督等都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养老难题。要在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的框架内,尽快制定旨在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与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这样可以增强民众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度,进而提高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陈婷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3.

[2]陈静.基本养老保险对家庭消费的影响——基于CHFS数据的实证分析[J].消费经济,2015 (1):10-17.

[3]陈娟.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的实证性研究[J].特区经济,2009 (2):154-156.

[4]李文娜.制度变迁视角下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当代经济,2010 (23):24-25.

[5]周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研究[J].学术交流,200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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