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FTA对韩国水产品海外出口的影响
2019-04-02
一、前言
FTA(Free Trade Agreement)是基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由两国或多国制定的自由贸易协定。中韩FTA主要以消除中韩两国或多国商品在关税、非关税壁垒为目的,共同构建的协议。在20世纪中叶,多数国家均开展了FTA缔结工作,我国与韩国FTA主要缔结于2015年12月20日。由于在韩国与各国签署的FTA协议中,中国与韩国贸易占比较大。因此,为保证韩国水产品出口效益,对中韩FTA影响下韩国水产品海外出口贸易量变化进行适当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中韩FTA关于水产行业相关规定
首先,从中国水产进口许可清单层面进行分析。在水产品出口阶段,相关负责人应确认水产进口许可清单品类学名卫生许可证与实际产品相符。若产品品类不对应,应及时进行调整。如韩国向中国出口许可清单中不应存在海鞘、海藻等产品[1]。
其次,从水产品出口加工工厂的登记制度模块进行分析,为保证韩国向中国出口水产品加工工厂与进口国家卫生管理标准相符,出口水产品加工工厂可在出口国检验局登记之后,向进口国家的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并间隔一定时期进行检验监督,保证加工工程生产水产品与进口加工工厂卫生许可证标准相符。需要注意的是,在加工工厂水产品出口后,韩国水产品品质管理员还需要对水产品出口时卫生许可证上专用号码进行登记。考虑到水产品出口加工工厂的特殊性。即水产品储存区域、水产品加工工厂为独立运行模式。在水产品出口时,韩国出口企业需要对仓库进行独立分类号码的设置。同时水产品加工工厂在出口时需要依据鱼种、品种原物、加工状况等情况。将养殖、非养殖水产品进行分割独立处理。
再次,关税减让是中韩FTA水产条款的主要规定。依据中韩自由贸易精神,在10年内中韩敏感税务条目将逐渐取消。随后为稳定水产品供需市场,中韩两国对民众敏感水产品进行了减让,最大程度降低了水产品开发难度。
最后,从出口船舶登记模块进行分析,若韩国向中国出口产品为船舶上直接捕捞的水产品。则需进行进行远洋捕捞渔船船舶登记号码;若为水产品养殖模块,则需登记水产养殖设备方可出口。卫生许可证、原产地证明书是韩国向中国出口水产品主要凭证。其中卫生许可证,主要是由韩国国家水产品品质管理院在水产品出口企业填写申请标注事项后发放的卫生证件。根据水产品沿岸、远洋、自然生产及养殖生产方式差异,相关水产品出口企业可填写对应的申报资料。
三、韩国对中国出口水产品特征
根据《2015 中国水产品出口贸易年鉴》的相关内容,可知在中韩水产品贸易中主要贸易品种为贝类、软体类和冻产品。如蛤、冻金枪鱼、冻鳕鱼、冻鲣鱼、冻鲭鱼、冻鱼片和冻鲱鱼等。部分鲽鱼、冻鲶鱼的鱼片、冻鳕鱼鱼片、鱼干及鱼卵、小虾种苗及对虾种苗等出口数量较小。
一方面,在中国对韩国出口的水产品中以鱼为主。如蛤、章鱼、冻黄鱼、冻狭鳕鱼鱼片、冻金枪鱼、冻青鱼、冻鲣鱼、冻梭子蟹等。其中蛤主要包括活的、鲜的或冷的几种类型;而章鱼主要包括冻、干、盐腌、盐渍或熏制等几种类型;而中国主动从韩国进口的水产品主要为软体类、藻类物品[3]。如冻、干或腌渍墨鱼和鱿鱼、盐腌海带、冻竹荚鱼、冻狭鳕鱼、冻鲸鱼、冻鳕鱼等。
另一方面,韩国对中国出口鱼类主要包括冻鱼片(包括冻罗非鱼片)、冻鲣鱼、鱼糜、冻沙丁鱼、冻罗非鱼及制作和保存的鱼。同时还包括少量的甲壳类品种及软土类品种。如虾、蟹肉、冻蟹、小龙虾、冻梭子蟹、帝王蟹、墨鱼、鱿鱼、蛤、章鱼、扇贝、牡蛎肉等。
图1 中韩水产品贸易情况
四、中韩FTA对韩国水产品海外出口的影响
中国在国际水产品生产中贡献率将近40.0%,水产品生产年均增长幅度平稳。近年来,在中国内部政策调整的背景下,养殖成为水产品生产的主要类型。与此同时,韩国水产品生产产量较低,年均水产品产量在国际水产品生产中贡献率将近2.0%。
一方面,关税是韩国农业特别是水产品行业贸易政策性管制工具。依据WTO的相关规定,在韩国的减让单中,玻璃鳗、罗非鱼、梭鱼、竹荚鱼、蛤、赤魟、虱目鱼等水产品关税条目均进行了一定调整,导致整体品种优惠差额在一定范围内变化。而依据中韩FTA的相关规定,在FTA影响下,韩国水产品出口关税优惠差额由以往的20%调整至70%。以蛤为例,以往中韩蛤出口贸易关税税率为40%。FTA生效之后,蛤贸易关税税率上升至50%。而除蛤外水产品出口关税税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增高了韩国水产品向中国出口门槛。
通过对OECD经济合作组织数据库数据进行分析,可明显看出中国年均水产品人均消费量呈逐年递增状态。截止至2015年,中国年人均水产品消费量达到34.08kg。而韩国年人均水产品消费量为60kg。这种情况下,中韩水产品出口贸易具有较大潜力。基于中韩两国水产品贸易高度互补性,为韩国对中国出口贸易效益提升造成了一定阻碍。
另一方面,中韩水产品贸易具有较高的匹配度及互补性,但是在FTA签订之后,贸易条件实质性优惠、两国生产潜力、市场需求潜力等因素,均对最终水产品贸易效益具有较大的影响。在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减让单中根据水产品类型的差异,水产品最惠国关税间总体水平在10%左右。如鲱鱼、鳕鱼和鳀鱼等鱼类最惠国关税总体水平在16.0%左右;而冻虾、冻虾仁、冻对虾等甲壳类品种。最惠国关税总体水平在8%左右。在中韩FTA建立之后,中国对韩国出口主要品种与关税相关的仅有蛤v。且调整后进口关税不变;而韩国对中国出口的墨鱼、冻鳕鱼、鱿鱼等水产品,进口关税税率水平降至10%-12%之间。再加上鱿鱼、鳕鱼为中国原料加工的主要品种。中韩FTA建立,为韩国对中国出口水产品类型增加及规模的扩大提供了依据。
五、中韩FTA下韩国对中国水产品出口对策
1.完善韩国对中国水产品出口管理规范
一方面,中韩两国应以行业协会层为入手点,充分利用交易中介组织作用,在完善关税等技术贸易体系的基础上,加强水产品市场管理体系建设。如水产品进口检验检疫制度、水产品认证与组织体系、进口水产品标签与证书要求等相关制度。
在中韩贸易开展过程中,韩国水产品出口企业管理人员可综合采用水产品认证与组织体系、进口水产品标签与证书要求等制度。在水产品进出口行业协会的支持下,从生产、市场等环节,突破水产品贸易非关税壁垒。为水产品出口贸易效益提升提供依据。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基层民众对食品安全关注程度的不断提升,水产品质量也成为水产品出口效益主要影响因素。因此,在韩国向中国水产品出口过程中,韩国相关人员可以卫生许可证为要点,详细记录水产品卫生许可证信息。如在养殖水产品卫生许可证中,可对养殖许可证、收货证及结算证明进行逐一记录。同时完整保管养殖地区收据。如在藻类产品出口阶段,应保证收据信息完整;而在沿岸捕捞水产品出口阶段,相关出口企业可依据捕捞区域,详细记录捕捞区域、船舶的登记证及收货的单据发票。同时针对干的鯷鱼、干龙鱼、远洋捕捞明太、鱿鱼等在沿岸捕捞后需适当加工的产品,可依据捕捞区域及水产品名目,进行船舶登记证、卸货证明等信息记录。
2.设置水产品出口分层管理标准
一方面,在完善已有支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韩国可进一步完善内部农业支撑体系,为水产品养殖业发展提供充足的经济支持。依据中韩FTA的相关规定,在不同阶段关税减让模式也具有一定变化。据此,韩国可依据关税减让模式的变化,制定阶段水产品支持目标,将中韩FTA涉及关税水产品划分为不同层次。并针对不同层次水产品管理,制定对应的出口目标及策略,提高水产品在中国市场中竞争力。
另一方面,自20世纪末期开始,韩国对中国水产品贸易始终呈现出逆差状态及贸易赤字情况。对于韩国而言,从正面市场与中国水产品竞争劣势较明显。据此,韩国相关企业可以高端水产品行业发展为核心。依据品牌化、差异性原则,构建特色水产品加工产业。以韩国雪花牛出口为例,雪花牛是韩国特有肉牛。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始终以精细饲养、超高品质、良好信誉,在国际市场中取得了较大的竞争优势。据此,韩国可以借鉴国内雪花牛出口案例,提高内部水产品加工量。利用现代化饲养模式,降低水产品养殖附加成本。在全球建立水产品品牌。同时在中韩FTA协议中设置过渡期现行关税,调整相关水产品进口配额体系。在维持国内水产品市场份额的基础上,提高水产品出口份额。
3.加强对国内水产品出口支持力度
中韩FTA的生效,对韩国水产品出口贸易规模造成了直接的影响。对于韩国政府而言,为最大限度降低中韩FTA对韩国贸易的负面影响,提高FTA对韩国水产品出口贸易的正面效应。即在不违背中韩FTA精神的前提下,韩国政府可以推进中韩水产品自由贸易进程为目标,降低政府对韩国水产品出口干预强度。而是通过扩展水产品流通渠道,利用市场监管手段,对现有水产品流通渠道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同时重点打造品牌水产品及高端水产品差异化流通模式。最大限度降低韩国水产品出口流动成本,提升水产品流通速率。
其次,韩国政府可与各工业学院或海洋学院合作,开展水产品优质科研项目,为水产品出口提供充足的借鉴。同时加强对水产品加工企业支持,依据韩国工业风格,推动水产品工业化及商业化进程。为韩国水产品附加价值的提升提供依据。
再次,韩国现行水产品管理机制在水产品生产、流通、加工、生产贸易调控环节均存在严重的脱节问题,对韩国水产品出口中国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韩国政府应将水产品出口贸易作为韩国水产品国际贸易的重要模块。以规范、系统、科学为原则,制定完善的农业管理机制。并逐步构建系统的水产品捕捞、加工、销售一体化体系。将政府调控、市场调节有机整合,为完善的韩国水产品出口产业链的建立提供依据。
最后,韩国相关政府应加大对水产行业从业人员教育支持力度,采取适当鼓励措施,引导兼职捕捞人员或全职水产养殖人员进入研究机构,或者高等教育院校进行接受再教育。同时在韩国水产捕捞团体、海外水产加工企业间构建交流机制,为后续水产品出口贸易奠定提供充足的技术人员。
此外,在中韩FTA影响下,以往单一水产品加工成本降低的模式并不能发挥良好效力,因此依据中韩FTA自由贸易精神,在现有水产规模的基础上,韩国可发展非水产行业,最大限度利用境内自然文化资源,推进水产区域内经济平衡对策,弥补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为多元化经济体系的建立提供依据。
4.加大先进科学技术应用程度
虽然中韩FTA建立为中韩两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中韩两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具有多种影响因素。因此,在建立中韩FTA的同时,韩国方面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一步开拓中韩水产品贸易市场。
一方面,为提高出口水产品竞争力,降低出口对象内部水产品对韩国水产品出口的影响,首先,韩国应在原有水产品进口检测体系的基础上,从定性、定量两个模块,对中国进口水产品进行全面追踪审查。同时借鉴原有水产品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内部水产品法律管理体系。以法律手段,保证水产品出口政策的贯彻落实,为政府在水产品出口管理中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依据。
其次,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韩国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水产品捕捞加工信息化技术为要点,投入足够的资金,构建全国统一的水产品捕捞、加工、管理、出口门户网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产品加工技术信息共享,为国内水产品加工质量提升提供依据。
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措施是韩国水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阻碍。因此,韩国相关政府可从内、外部两个模块,对中国水产品检验检疫标准、贸易限制政策进行全面分析。结合WTO规则,制定合理的诉讼方案,全面维护韩国水产品出口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借鉴国家水产品技术标准及技术规则制定经验,筛除歧视性条款。以技术公平性、统一性为原则,利用倒逼机制,促使内部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认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在统一的水产品捕捞地、成分、标识等标准设施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科技技术,对水产品捕捞、加工、销售等模块进行全过程管理。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及追溯机制的建立,可避免水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导致的中韩贸易争端。
此外,为降低韩国向中国出口水产品竞争力,韩国可利用捕捞、养殖、加工、流通等先进科技创新技术,加强进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体系,保证中韩贸易顺利进行。同时进一步完善进口水产品质量检测检疫体系,提高检疫水平,保证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以便为国内市场提供更多、更安全的高品质水产品。
六、中韩FTA影响下韩国对中国出口前景
在韩国与多个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中韩两国水产品贸易占比最大。依据韩国贸易协会2016年统计数据,可知在2015年,中韩FTA贸易量达2,273.77亿美金以上,占据韩国与其他国家进出口贸易量的23%以上。在中韩FTA的影响下,韩国通过水产品出口,将中国变成了第二个内需市场,为韩国经济增强提供了充足的驱动力,也为韩国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活力点。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韩国水产品贸易额度有望进一步提升,中韩水产品贸易涵盖领域也将进一步拓展。
一方面,基于中韩FTA战略的多目标、多层次性,结合韩国东亚区域政策及金大中政府管理条例,韩国将进一步推动与中国等东亚国家贸易合作。即以“利益最大化”代替“费用最小化”,为韩国总体利益及长期动态利益的提升提供依据。同时随着中韩贸易中韩国对中国出口规模的拓展,两国贸易顺差也将进一步增加。为韩国金属产品、纺织产品、机械化工产品等多种产品向中国出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另一方面,在中韩FTA贸易的影响下,韩国在经济层面对中国依赖程度也逐步增加。但是随着中国与多个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议,中韩贸易转移效应也将对韩国经济造成一定损伤。据此,韩国可利用FTA多边平衡作用,逐步弱化中韩FTA在中韩交流中的政治制衡作用,提高韩国贸易适应能力。同时督促本国加强水产品竞争能力,为中韩中长期贸易综合开展提供依据。
七、总结
综上所述,中韩FTA是中韩贸易的主要管理规程。依据中韩FTA中关于水产品的相关规定,韩国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卫生资格证明为核心,对养殖水产品、沿海捕捞水产品及远洋捕捞水产品进行严格监管记录。充分利用中介监管作用,完善中韩贸易监管体系。结合先进科学管理技术的应用及中国进口市场的规范管理,可增强中国对韩国水产品质量安全认可度,降低中韩水产品贸易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