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档案解封与利用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探究
2019-04-01刘莹
刘莹
一、引言
口述历史将话语权的麦克风交给普通社会大众,填补了历史的空白和断层,更改善了传统文献、档案观点角度单一的缺陷。近年来被广泛运用于历史学、民族性、档案学、民俗学等领域。但由于口述历史的形成与运用的相关行业标准和职业规范不健全,所以往往会伴随伦理与法律问题,也引起学界高度重视。目前关于口述历史法律与伦理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单独从法律证据角度,有如黄桢、蒋冠探讨口述档案证据价值的;二、对于口述档案形成与运用中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公开利用与出版等综合性法律问题进行的探讨,如车彤、熊咏梅;三、更多学者是从伦理与法律双重角度进行探讨,因为很多时候,“法律问题”也是“伦理问题”。如李娜认为当口述历史与公众史学相结合成为“公众口述历史”时其存在权力、利益与真实的历史的冲突、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博弈、个人记忆成为公众历史、口述历史的公开出版、数字时代的口述历史面临的伦理挑战五种伦理问题。尹培丽认为存在历史真实与隐私保护、可能损害与未来效益、信息失衡与人道考虑等问题。张珏则从口述档案的采集、保管和传播分三个阶段进行探讨会产生的法律伦理问题。但笔者更认同,口述历史项目中法律伦理问题的重点在于如何避免问题的发生,而不在于如何区分。因此本文以口述事业中经典案例“贝尔法斯特项目”事件为例,分析其口述档案解封与利用过程中出现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并从凭证、社会正义和权力角度进行分析其产生原因,并对我国口述事业进行思考。
二、贝尔法斯特项目事件概述
“贝尔法斯特项目”(The Beltfast Project)是于2001年由美国波士顿学院主持发起的口述历史项目,旨在“收集在最残忍和暴力的年代中参与爱尔兰共和军的人们的回忆”。当时,口述史采访者向受访者做出了保密的承诺,该项目的前任负责人、爱尔兰共和军前成员艾德·莫洛尼强调:“没有材料可以被公开直到受访者同意或者去世。”
2011年,英国当局调查爱尔兰共和军40多年前犯下的绑架与谋杀罪行,而当初“贝尔法斯特项目”形成的口述档案中提及绑架、暗杀的描述内容,或可成为重要证据。因此英国当局向美国申请司法互助要求得到“贝尔法斯特项目”中形成的口述档案。美国联邦检察官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协助英国当局获取相关档案。而波士顿学院坚持保密,不仅仅出于保护自身的声誉,更因为爱尔兰共和军以“黑手党”的手腕强迫那些知情者或当事人保持沉默,并以死亡来严惩那些开口说话的爱尔兰共和军前成员。但是根据美国联邦证据法案规定,所有涉案的相关证据都可以被采纳。这意味着在美国只要与案件相关的信息都可以进入审判程序。最终波士顿学院以同意归还口述者口述档案作为折中方案。虽然双方的拉锯战已经结束了,但这件事却引起了人们对口述档案利用伦理问题的重新重视。
三、贝尔法斯特项目事件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
1.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的博弈
在口述档案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主要是指:一、访谈者或者项目负责人在公开口述历史时透露了受访者个人隐私。二、未经受访者同意而暗中录音。也有学者认为个人隐私权是访谈者从专业角度的“穷尽式的追求”“尽可能”接近和还原历史真实中出现的隐私越权问题。本案中的主要指利用和公开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即口述中心在面对法院强制要求时不得不解封还处于封存期的口述档案作为呈堂证供对外公开,也就是上述所指的第一种。而公众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公众包括寻求司法公正、裁撤罪犯还社会以正义的英美双方,甚至是被北爱尔兰共和军绑架、残害想要诉求公道的后代以及想要知道事件真相的社会大众。因此,第一层法律伦理问题是个人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的博弈,也是口述档案中探讨较为多的问题。
2.法律保障和档案特权的撞击
法律保障是指口述者最初与口述中心签订“知情同意书”且得到项目负责人“没有材料可以被公开直到受访者同意或者去世”的明确表示才愿意冒着“黑手党”的手腕参与口述项目,作为法律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障的。但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104条规定“当证据的相关性依赖于满足一定的事实条件时,在介绍足以确定具备该事实条件的证据后,法庭应采纳该证据。”英美双方通过司法互助协议,美国联邦检察官向法院提起诉讼,协助英国当局取得相关档案,同样也是获得法律效力保障的。但当两种同受法律保护的效力相撞时,口述中心被迫放弃,因此这可视为一种档案特权凌驾于普通的法律合同之上,因此导致了法律保障和档案特权撞击的第二层法律伦理问题。
3.未来口述者与口述事业尊严的对抗
事件爆发后引发了口述从业者的广泛讨论,鉴于此事对口述史档案带来的负面影响,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史研究中心主任克拉克认为:“这是我们所遇到的最坏情况。”哥伦比亚口述史研究中心決定,在采集口述史时必须对受访者说明,如果这些口述史档案一旦被法庭传唤,将不再具有保密性。这样一番话无疑打击了未来口述者参与口述项目的积极性,其内容的毫无保留性也必将大打折扣,对于存在危险性的口述项目更会出现寒蝉效应,这无疑波及到所有即将进行和正在进行的口述项目,在未来的口述历史事业中也必将为“贝尔法斯特项目”事件重重的加上一笔。因此未来口述者与口述事业尊严的对抗是第三层法律伦理问题。
四、多角度看待伦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1.从凭证角度看待
“贝尔法斯特项目”形成的口述档案之所以可以成为证据是因为其具有凭证价值,“档案是确凿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它可以成为查考、研究和处理问题的依凭,认定法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证据。”但是“由于口述历史是建立在回忆的基础之上,而回忆是难以确保准确的,既包含着事实,也包含着想象。”、“与凝固的历史事实不同,历史记忆是流动的”,因此口述档案存在客观性不足和信息不固定的问题。因此严格来说,凭证价值并不能完全等同于证据价值,而此案口述档案可以是因为在英美国家的证据法中存在“有限采用规则”。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105条规定:“如果采纳的证据只是对一方当事人或出于某一目的是可以采纳的,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或出于另一目的是不可采纳的,那么法庭根据请求,应将该证据限制在其适当的适用范围内,并向陪审团相应作出指示。”例如,证人之前的矛盾陈述可以用于质疑,但是不能用来认定案件的事实性;某证据可以采用,但仅限于一方而非另一方。然而,目前我国司法界对口述档案的证据价值还存在较大争议,但是我们并不能因其暂时没有获得法律证据资格,就对口述档案的证据价值视而不见。在判断口述档案的凭证价值是否具有证据价值时,我们可以参考“有限采用规则”,弥补口述档案的证据性问题相关法律的缺失。
2.从社会正义角度看待
“贝尔法斯特”事件的事发主体都有各自的社会正义,英美进行司法协助共同裁撤残忍暴力的北爱尔兰前成员还以被绑架者、被杀害者以正义的审判,还社会以一个正确的交代;波士顿口述中心出于学术尊严、更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不愿交出口述档案,使口述者免于“黑手党”般的手腕和死亡;而口述者更是站出来勇于发声,敢于指出始作俑者和揭露历史的真相,更是出于维护社会正义。而当三者不同角度的正义发生碰撞时,便出现了孰轻孰重的取舍问题。作为“档案和社会正义”领域的权威学者,哈里斯认为档案工作者不仅仅是档案管理员,社会责任不仅仅是恪守社会记忆,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记忆活动家。档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因此三者之间都通过形成的口述档案来寻求社会正义。但是国家、群体、个人三个不同权力主体相撞时,这个事件的结局就是档案工作者被迫放弃抗争,选择了折中方案,但是是否當档案工作者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束手就擒呢?吉莫森指出,尽管档案工作者缺少足够的权力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去影响社会重大决策的制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档案工作者就无所作为了,即使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档案工作人员如果选择维护社会正义与捍卫档案伦理的信念,那就仍然可以发现许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机会,这些机会就存在于实际档案工作领域。这些情况可能不会经常发生,但也应该有所准备,当它发生时会做出有力的回应 。
虽然口述中心在此次档案解封与利用中处于被动,但是其通过口述档案打破北爱尔兰记忆沉默与遗忘中依旧是以己之责追随社会正义侧面反映。也呼应了哈里斯在档案正义研究的重要方法论,通过对话,积极寻找档案中的缺口、删除、空白、沉默和遗忘,然后积极主动把对话大门打开,拆除文化隔阂与社会栅栏,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这些地方。
3.从权力角度看待
在“贝尔法斯特”事件中,存在三个分明的权力主体,即法庭、口述中心、口述者,又分别对应国家、群体、个人。而学界在探讨档案与权力的关系时,也是认识到权力并非以整体形式参与档案的建构,权力主体因其内部的阶层差异和利益分化存在层次性和多样性,将权力类型分为国家权力、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力三个层次,在此事件中得到分别的对应。国家通过权力的传导工具——制度来施加影响力,渗透到档案的形成、管理和利用的全过程,处于主导地位。在本事件中国家通过权力强行解除档案封存,而口述中心只能被迫选择退回口述档案给口述者,这也是口述工作者面对国家权力下的无奈之举,当初的口述项目是希望能为被边缘化的,甚至“消声”的社会群体伸张正义,希望弱势群体也能通过发声谱写真实全面的历史,希望实现社会公正,但这也无形中将口述采访者们默认为他们的代言人,隐含的伦理冲突将他们捆绑在一起,直至冲突矛盾爆发。麦克风交给了人民,让人民开始说话,口述档案被冠以“人民的历史”,但是人民依旧是国家权力下的人民。
五、结语
本文并不是为了探讨事件三者主体之间的孰对孰错,更多是为了未雨绸缪。正如美国口述历史学家约翰纽·恩斯克范德尔所说,“预防性法律总不如诉讼来的费时与昂贵”。美国现已拥有成熟的行业准则和法律规范,但面对此事依旧束手无策。我国的口述历史研究,“不仅缺乏一套关于口述历史采访、出版、研究的规范、章程和工作规程,而且从事口述历史访谈及整理者缺乏必要的口述历史常识和专业知识培训” 。虽然目前口述历史相关法律诉讼并不多见,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类似事件,进行预防性的准备、防患于未然是非常必要的。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图书情报档案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