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分析
2019-04-01施张凌
施张凌
【摘要】目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如火如荼,新兴贸易方式在改变传统交易、推动全球商品、资源和信息共享、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由于其进入门槛低、消费行为具有虚拟性、全球性等特點,也产生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问题。文本对跨境电商经营者存在的民事责任进行梳理,主要分析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所可能存在的一应法律风险。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 经营者 民事责任
一、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近年来,庞大的市场需求为我国跨境电商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内各大电商巨头依托其已有优势在跨境电商领域快速崛起。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近四年来,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33%至6.3万亿元,其中跨境出口复合增长率为29%至5.2万亿元,跨境进口复合增长率为38%至1.1万亿元。2017上半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3.6万亿元,同比增长30.7%。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2.75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8624亿元(包括:进口B2B、进口B2C、进口C2C)。而根据最新统计,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9.1万亿元。且随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举办,以及2019年1月1日电商法的正式施行,在政策利好下,中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将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二、跨境电商经营者的民事责任分析
根据2018年8月31日正式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第10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自建网站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而民事责任主要是由三个部分的内容构成,包括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以及侵权责任。下面我将从三大类民事责任入手,具体分析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产品经营者及平台服务提供者所可能面临的民事责任。
(一)侵权责任
(1)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说到侵权责任,在跨境电商中最常见也最容易引起纠纷的莫过于知识产权了。其中易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在跨境电商的经营活动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如:产品经营者未经版权人许可,擅自盗用他人店铺或平台文字、图片、录音录像作品等进行相关宣传或商业利用,借以不法得利。由此引发了诸如网络服务商侵权行为责任承担、第三方平台责任分担等法律问题。在经营中,随意盗用他人所用图片,俗称”盗图”,是最常见的民事侵权行为。由于设计产品专有宣传图耗时长、成本高,不少中小经营者往往“另辟蹊径”,随意盗用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产品图,稍加修改甚至原封不动地用于自身产品介绍。且互联网即时下载的便捷性和电商平台对此监控的不足也为该侵权行为提供便利。
专利侵权,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他人受保护专利。目前在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讲究产品设计新、出货快、周转效率高,为尽快占领市场、获得最佳利润,不少经营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仿照他人产品生产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与此同时,专利权确权由于其较强的专业性和地域性,难以对相关权属作出判断,其保护在可操作性和责任划分上也具有相当难度。
商标侵权是跨境电商经营活动中最为显著的问题侵犯他人商标权主要表现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非法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为侵权商品提供便利条件、混淆行为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指与他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仅有细微差别、在视觉上足以混淆消费者的商标,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无论是经营者还是产品均繁多且杂乱,要对各商标一一进行区分,从而判断是否产生侵权责任,确是一件极为困难的事。
(2)伪劣产品侵权责任。由于跨境电商经营活动全部在线上完成,交易具有远程性、虚拟性、滞后性等特点,给不法商家带来机会。在销售中,往往有经营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加上各国产品标准不一,极易导致伪劣产品横行,甚至会对消费者造成财产以及人身损害,从而产生侵权责任。当然,此民事责任主体并不仅仅为产品经营者,若电商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也产生相应的民事补充责任。
(3)消费者信息泄露责任。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公民信息安全成为全社会首要担心的问题。而跨境电商借助于互联网,往往要求用户进行信息注册,从而汇聚成为一个信息量极为庞大的数据库。同时,企业内部也会有大量敏感的商业信息通过互联网时刻进行传送。若相关产品经营者或者平台将所得信息进行批漏、不正当使用或销售给他人、允许他人使用,则会侵犯消费者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二)违约责任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违约责任主要表现为在订立电子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或者法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跨境电商经营活动中的合同,无论是采购合同还是消费合同,甚至是物流合同几乎都是通过电子合约来完成的。发送要约或确认合同仅需要十几秒时间,但网络电子合同的快捷与高效也同样隐藏着不小的风险,主要在于虚拟交易具有间接性,双方信用难以保证,一旦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将会造成极大损失。同时,要约或承诺一经到达即生效,难以撤回,也会加大违约责任产生的风险。
(三)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多通过互联网进行沟通交流,往往仅能基于信任进行交易。若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磋商,故意隐瞒重要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有其他不当行为,则会给合同另一方造成较大损失。同时,由于跨境电商领域广、跨国界、对象多,逐一进行管理相对复杂,也给缔约过失责任产生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