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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防控金融风险的新型金融监管体系

2019-04-01闫明珠

商情 2019年10期
关键词:监管体系风险防控金融风险

闫明珠

【摘要】金融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近些年我国互联网金融以及影子银行等新型金融业态的不断发展,促使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防控难度。传统金融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已经难以满足我国现代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需求,亟须建立适合现代金融行业发展的新型金融监督管理体系。

【关键词】金融风险 监管体系 风险防控

在我国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将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作为2017年我国金融工作开展要原则。这些年,我国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脱实向虚,导致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逐渐提高,尤其是在我国互联网金融以及影子银行等新兴金融业态的快速发展下,我国金融风险的传播链条更加复杂多样,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防控难度。在这种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对各种金融风险进行有效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底线,已经成为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最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我国现代化建筑监督管理体系的主要目标

金融风险的传播链条具有多样性,能够通过影响资源优化配置、影响资金聚集、影响支付清算等多个方面开展金融风险传递,最终导致发生社会经济危机。由于金融行业的高负债经营特点,决定了金融行业在抵抗金融风险上的脆弱性,金融行业属于风险较高的行业。同时由于金融风险能够向社会上其他企业和部门进行转嫁,进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甚至整个社会经济体系,将承担金融风险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因此,为了有效保障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根本利益,要求政府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力度,有效弥补金融市场缺陷,彻底解决金融市场失灵问题,提高金融市场的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在我国传统金融监管模式下,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基于此,世界各国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普遍建立了以央行与各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形成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在具体的金融监督管理中,央行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持物价的稳定,而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主要侧重于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但是该金融管理体系并没有有效解决金融发展中的本质问题,进而导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对各国的经济和金融均造成了重大的影响。人们也逐渐意识到单个金融机构的稳定无法保障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从而应该以宏观审慎管理为导向,建立更加系统完善协调的现代化金融监督管理框架。

现代金融管理体系框架与现代金融发展特点及趋势是密切相关的。近些年金融行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及影子银行的发展,促使现代金融行业出现了多元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促使金融在实体经济渗透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拓展。基于现代金融监督管理理论,金融监督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能够有效保障金融行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由于金融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金融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是实现经济目标的重要基础,虽然不同的国家在具体目标制定上有所不同,但是整体方向都是保持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二是建立高效有序的金融发展秩序,在现有金融市场的基础上,构建公平、公正、竞争的金融发展体系,防止在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之间出现无序竞争以及恶性竞争;三是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效防止因为信用风险而导致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四是更好的服务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在金融行业发展过程中不能脱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因此应该引导金融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形成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现阶段我国金融行业监督管理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新兴金融业态快速发展大大提高了金融行业监督管理难度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及影子银行等快速发展,促使我国金融行业发展呈现形式多样化、产品结构复杂化、金融市场开放化以及混业经营趋势化的发展特征。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截止到2016年12月底法人金融机构数量为11万家,相比于2011年12月底增长了一倍。随着互联网金融以及民间金融机构等新兴金融业态的快速发展,业务综合经营以及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目前我国共有16家商业银行在A股上市,其中有8家银行持有券商股权,还有一些保险机构拥有多种类型的金融牌照,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对银行、证券以及基金等金融机构进行控股,从而业务交叉经营、混业经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这种金融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很多业务处于监管空白状态,增加了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二)金融风险结构性失衡问题更加明显

现阶段我国的金融风险整体处于可控范围内,但是存在较多的金融风险隐患,金融风险防范压力与日俱增。以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为例,由于近些年房地产投机行为增多,导致房地产领域的金融风险正在积聚,很可能成为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导火索。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2017年房地产领域贷款占我国全部新增贷款总量的60%以上。其次,我国快速发展的影子银行存在较高的金融风险,其根本原因在于较高的杠杆风险,比如我国2015年股票市场发生的异常波动以及2016年发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都与影子银行具有密切的关系。除此之外,我国金融行业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也都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金融监督管理缺乏统一有效的协调机制

在传统金融监督管理模式下,我国主要采用的是一行三会以及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在该金融监督管理体系框架下,中國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货币政策,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银行、证券以及保险行业的业务以及相关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有效配合中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避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在这种传统的金融监督管理模式下不同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对各自领域的金融机构及业务开展监督管理,进而造成了监管标准不统一以及监管体系割裂的现象。但是随着我国金融行业混业经营以及交叉经营的不断发展,综合性金融风险形势更加严峻,这种传统的金融监督管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当下我国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求。虽然有些地方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但是由于在具体工作开展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进而导致监督管理协调工作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三、健全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的策略

近些年我国金融风险防控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为了有效保障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我国亟须建立符合现代化金融得到落实,企业需要完善风险管理组织建设,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需要重点强调的是,企业需要重点开展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系统性建设,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深入开展风险识别、监测、控制、处理等方面的工作。除此以外,为了保证企业国际贸易风险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需要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投入力度,并重视“第三方机构”,加强开展与专业研究机构和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将企业的优质资源向国际贸易风险管理部门聚集,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其次,企业管理人员需要不断拓展风险管理领域,真正做到有效管理,减少风险。为了更好的避免企业在开展国际贸易遇到的风险,需要不断拓展风险管理领域,建立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具体实施中,除了对最基本的风险要素进行管理以外,还需要不断拓展风险管理范围,并注重国际贸易风险管理,战略性前瞻性的提升。为强化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企业可以考虑实施品牌战略,将科技创新放在第一位,加大创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不断提升企业产品的品质,通过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遏制西方国家的反倾销策略。此外,为了拓展风险管理领域,企业管理人员需要结合企业实际发展积极探索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战略性措施,在法律框架范围之内提升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和执行能力,在此基础上开展国际贸易风险管理工作,不断推动我国国际贸易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第三,企业管理人员需要不断优化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国际贸易不出现问题。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学习研究,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国际贸易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逐步形成完善的国际贸易风险工作机制。企业需要提升企业风险识别能力注重超前管理,积极化解潜在的风险问题。比如,针对汇率风险,企业可以采用科学的方法,在运用“锁定汇率”方面采取相关手段对汇率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针对信用风险,企业可以建立资信认证体系,注重对合作方企业的调查,掌握企业的基本运营情况和信用指数,综合衡量之后,开展相应的国际贸易活动。企业在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的过程中,需要形成方案文本,注重经验的积累。发展新趋势、新特点的金融监督管理体系。

(一)加强对我国金融行业的宏观审慎管理

在我国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我党十九大报告中,均明确指出了对金融体系的宏观审慎管理对于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核心在于保持物价的稳定和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首先通过制定相应的货币政策来有效解决整体问题和总量问题,保障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实现物价的稳定;同时通过宏观审慎政策来有效解决金融风险的跨市场传染问题。

(二)加强对金融市场主体的金融功能与金融行为监管

对金融市场主体的功能监管是指在现有金融体系下对于那些跨机构、跨市场的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对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管主要是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对金融市场主体功能监管的核心在于采取穿透式的监管措施,对于开展类似业务的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应该打破行业之间的界限,根据业务功能对监管责任进行明确划分,采取统一的监督管理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从而有效弥补监管漏洞,防止出现监管套利现象。对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监管强调在监管过程中,要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实现对金融行业监管的全覆盖,将所有的金融业务均纳入监督管理范畴,对金融诈骗、非法集资、无照经营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建立金融监督管理的协调配合机制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防范难度不断升级。在金融监督管理中应该树立跨行业、跨区域进行监督管理协调配合的理念。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以由国务院金融发展稳定委员会进行牵头,统筹各金融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金融行业发展改革过程中的重大规划、货币政策制定以及金融监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促进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各金融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在传统微观审慎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对整个金融行业加强宏观审慎监督管理。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中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中央金融监督管理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的金融监督管理框架,有效实现区域性金融风险与系统性金融風险的防控。

(四)不断优化金融行业发展生态环境

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是硬手段,而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是有效防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软实力。因此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将现代化的金融监督管理理念以立法的形式进行明确,从而在开展金融行业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持。此外,我国还应该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将我国金融、工商、环境、税务以及公安部门的信用信息全部纳入信用体系,从而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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