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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污染治理体系建设研究

2019-04-01王亮

现代农业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治理体系建设

王亮

【摘   要】 当前农产品污染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结合典型国家的农产品污染治理经验和前人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农产品污染治理体系和保障措施,期望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农产品污染;治理体系;建设

农产品污染是农业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农产品污染的治理问题涉及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多个学科领域且在我国现阶段小而分散的农业模式下,农产品治理问题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农产品污染源较多,常见的污染源有农药、化肥、重金属、大气、水体。国内外学者和国家在治理农产品污染和农药污染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实践丰富。

1  典型国家的农产品污染治理经验与学者的研究成果

美国的农业污染治理和环境治理一脉相承。上世纪90年代未来,美国农业污染治理取得了巨大 成效,使得农业面源污染得以大幅度减少。有报道显示 ,截止到2006年其农业面源染较1990年减少了65%。美国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了环境和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进行科学的环境项目管理、推广对环境保护的最佳实践、建立点源——非点源污染信贷买卖市场、通过税收和补贴等财政手段推进环境保护项目、公众参与治理。与美国的环境保护相比,日本的环境保护法律更加细化,处罚更加严格。其具体措施包括:农业环境方面了颁布了《农药管理法》、《水质污染防治法》、《农药取缔法》、公害对策基本法》等细致量化的法规 ;发展环保农业、无公害农业技术;在环保领域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增设政策优惠、贷款、税收等措施,增强环保型农业的正外部性;制订了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末端参与和行为参与的系统化的公众参与治理程序 。

国内学者主要从个体行为、信息传递和农产品保险方面进行了研究。王常伟,顾海英[1](2013)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个体决策主要受到其行为所带来效用水平差异的影响,在以收益代表效用的假设下,影响农户农药施用行为较为显性的因素可以总结为市场收益保证、政府干预方式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市场组织模式三大类。李功奎,应瑞瑶[2](2006)农产品的这种“经验性”特征,使得在既定的制度环境条件下,农产品质量信息不仅在生产者与费者之间存在不对称,而且在生产者之间也存在不对称现象,绿色农产品市场秩序很难形成,导致农产品市场整体质量水平难以提高,并可能出现质量水平下滑趋势,从而出现“柠檬市场”现象。张永斌[2]通过上海及江浙一带种植户的调查得到:种植户对参加植保保险有需求,但保费承受能力不高。在有财政补贴的条件下,部分保费承受力高的种植户参保,保险公司可以达到基本的盈亏平衡。

2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农产品为我们大部分生理反应提供了必要的营养物质,它是人类日常饮食的重要构成部分。农产品,例如蔬菜,像其他作物一样,它们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易受到害虫和疾病的侵害,从而降低蔬菜的品质和产量。为了减少损失和保证其品质,农民在种植期间使用农药和其他一些病害虫管理技术消灭害虫和防治疾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经常会残留在收获后的蔬菜里,农药残留的存在是一个值得消费者关注的问题,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农药对其他非靶标施用对象具有潜在的危害。除此之外某些杀虫剂具有持久稳固性,如果被人体摄入将会形成长期的暴露风险[3]。据相关文献资料统计,国外蔬菜农药超标率在上世纪来就远远低于我国。2010年前后,我国不同城市蔬菜农药残留检出率差别较大,但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农业部2011年的例行监测结果显示,我国蔬菜合格率达97.4%,与往年相比蔬菜质量安全水平呈现出总体稳定,逐步趋好的态势[4]。农业生产中的农药使用问题是最主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包括农药的乱用、滥用和错用;农民对农药副作用了解不够全面;农安用药知识还有待提高。此外,农药经营与管理环节也是有效治理农药污染的重要环节。而经营与管理涉及到政府、农资企业、超市和消费者,主要包括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农药存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农药经营人员素质较低、经营行为亟待规范;超市的农药残留检测点仪器利用率不高。

3  农产品污染治理体系

农产品具有公共品的属性,公共品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政府有必要而且必需发挥其宏观调控及监管职能。本文参照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从影响农户施药行为的三个显性因素(市场收益、政府干预、市场组织模式)出发,结合市场信息构建如下农产品污染治理体系。该体系主要由市场信息交互和公共服务构成。

市场信息体系是包涵了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涉及到的全部信息。包括信息采集、存储传输、专业网络系统分析以及预测。政府构建信息体系的根本目的是消除农产品生产与消费间的信息流通障碍,减少复杂的中间交易环节,消除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从而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 。一般来说,它的内容包括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要素、属性要素以及农产品市场本身的特征信息。市场信息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的基础,也是它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公共服务体系是以政府、非盈利性团体、社会团队等公共部门(组织)为主服务社会公共需求 、供全体公民共同消费与平等享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它是通过其他3个体系而发挥作用的。政策支持体系是指政府根据农产品发展现状、国内外产业的发展趋势等因素来决定提供资金和基础设施上的帮助和支持。政策支持体系通过作用于其他3个体系发挥作用。监督控制体系的职能有监管市场主体的生产、包装、储存、流通及销售行为以及执法人员的司法公正,而当主体行为与农产品安全生产相背离时,则需要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控制。

4  农产品污染治理实施保障

4.1  逐步建立和推广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监管体系

我们谈到农产品质量追溯必需是建立在对农产品产业链全过程监控基础之上的。物联网整合各种技术,实现物品之间、物品与人之间、人与现实环境之间信息的高效交互,以全面感知 、可靠传送和智能处理的全新服务模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特别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中所具有的内在技术禀赋,使之成为研究与应用的热点[5]。我国在1999年启动物联网的关键技术研究工作。2009年“感知中国”的理念由前国务员总理温家宝在浙江温州提出,从此物联网的研究开发应用工作达到高潮。2011年12月,国务院发布《物联网“十二五”發展规划》,将建设物联网世界强国列入发展计划。当前,我国互联网的迅速普及与崛起,为物联网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首先,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已被列入十三五规划, 建立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监管体系是时代的要求。其次,建立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监管体系是构筑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的必然趋势和选择,它为政策规制的制订提供了依据,也检验了现行政策规制。再次,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监管体系能够覆盖农产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它的下行真正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上行弥补了现行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产业链覆盖不完全、监管对象少、事后监管的缺点,能够进行全产业链的实时监控、质量安全预警和追溯。

4.2  扶持投资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和鼓励金融产品创新

由于农业生产投资回报差、生产周期长等的特点,鲜有商业金融机构涉足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国家在要求商业金融机构开发农产品安全领域的业务的同时,还应提供政策上的扶持,以激励其投资的积极性。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发展真正的农村合作互助组织,许可其作为企业法人参与金融信贷业务。对于当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要继续增加推广力度、拓展承保范围、适应农业生产需要降低保费,发挥其抵御自然灾害和农业生产风险的功能,从赔付率、信用评级等经济手段方面激励规范的农业生产行为。

4.3  加强市场信息供给,消除信息不对称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宣传“正的”市场信息,引导公众体验安全食品,提升公众对安全食品的认知度,形成优质优价的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产品销售的良性循序。

4.4  进一步加强农药立法和相关检验、检疫工作,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对于农药使用者,要进一步加强农药立法和相关检验检疫工作,做到统一执法,执法必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于农药经营者一方面通过加大惩罚力度来遏止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农药经营工作人员的学历、技能条件和数量等的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坚绝杜绝挂靠经营和无证经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推广农药经营工作人员培训和考察制度。

4.5  加强植保技术的理论与技术应用培训

一个适当的农药的使用实践包括四点:正确的农药类型,正确的农药剂量和浓度,正确应用时间和正确的应用方法。以这四点为依据严格衡量调查区域农户的施药行为,都或多或少存在不规范行为。因此,通过各种政策引导年轻人返乡创业,并进行层次化、立体式的培训是转变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进而解决农产品安全生产问题的关键。

4.6  进一步完善和建立蔬菜销售终端农药残留免费检测点的相关制度

蔬菜的质量安全关系到民众健康和社会稳定,而建立农药残留免费检测点就是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农药残留免费检测点为普通老百姓参与到蔬菜质量安全体系提供了最直接的保障。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努力完善农药残留免费检测点的相关运行制度。

要严格制定农药残留免费检测点工作人员数量、技能要求和工作规范的相关制度。农药残留免费检测点至少要用1名全职工作人员,正常上班时间全职在岗。能够胜任相关农药快速检测仪器的操作。各蔬菜销售终端企业要保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福利。

相关部门要督促各蔬菜销售企业为消费者自行农药残留检测创造条件,引导消费者自行检测。当有消费者提出要自行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时,工作人员有责任全程陪同指导。在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点,要张贴有关仪器使用及操作规范的宣传海报或在检测点配备相关快速检测仪器的使用说明书。

蔬菜农药检测点要做好相关检测台账的登记工作、检测结果的公示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要为蔬菜农药免费检测点制定切实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并对其工作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4.7  促进各相关主体的参与,构建多方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参与者应该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政府以及农产品销售、运输企业。对相关企业可以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约束,而对消费者适合通过教育手段间接引导,促进消费者之间的经验交流,提高消费者整个群体的购买经验,让消费者不自觉中参与到农产品监管活动中来。公众参与是政府间协作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公众参与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传统的直接信访,可以是授权NGO,或者通过现代社区来完成,也可以通过电子媒介的形式实现其功能【6】。因此,逐步建立包含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方面共同参与的全社会范围的农产品安全体系是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

参考文献:

[1] 王常伟,顾海英.市场VS政府,什么力量影响了我国菜农        农药用量的选择[J].管理世界,2013,(11):51.

[2] 李功奎,应瑞瑶.“柠檬市场”与制度安排——个关于农产        品質量安全保障的分析框架[J].农业技术经济,2003,03:           (16).

[3] 张彩虹 白 艳 陈剑刚. 珠海市蔬菜中农药残留基础数据          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09,(2).

[4] 邓 波 王姗姗等. 2007-2011年全国蔬菜农药残留状况规         律分析[J]. 实用预防医学.2013,20(2).

[5] 罗利平,蒋 勇.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控体系[J].中国科技论坛,2012,(12):128.

[6] 周 浩 ,吕 丹. 跨界水环境治理的政府间协作机制研究[J].       长春大学学报2014,24(03),28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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