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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时代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数字版权创新路径探析

2019-04-01李曙英

出版广角 2019年4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媒介价值

【摘要】  融媒传播时代特征与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价值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数字版权构建的历史必然性。当前,我国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数字版权症结主要体现在数字技术与版权保护的尴尬、融媒传播影响力与版权价值的背离以及惯性消费与版权机制的矛盾三大方面。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版权的创新策略应当从版权意识与管理制度内外完善、传播伦理与融媒功能交互制约以及渠道建设与数字技术双维契合三个层面有针对性地建设,从而提升高校图书馆的核心竞争力,达到高校品牌传播的基础目的。

【关  键  词】融媒传播时代;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版权;核心竞争力;品牌传播

【作者单位】李曙英,绥化学院。

【中图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91/j.cnki.cn45-1216/g2.2019.04.015

融媒时代的发展催生了种类繁多、功能强大的新媒体,媒介功能的整合与优化成为趋势。随着数字媒介的强化、融媒竞争的加剧以及受众广泛性与多样性话语权的发酵,传播者逐渐将网络打造成资源共享平台,这是当下数字版权问题由来的关键所在[1]。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源于国内外教育创新成果,由于立法保护匮乏与版权机制缺失,在惯性消费理念的支配下,信息资源版权管理混乱,往往造成高校教育资源的无序性与时代文化产品的消解。融媒时代造就了媒介传播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与便捷性,只有多维度建立健全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数字版权机制,才能为高校教育资源的效益最大化提供保障,解决当下版权纠纷问题。

一、当代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版权构建的必然趋势

数字时代,在强大的媒介技术作用下,不同媒介技术交互融合升级,形成了强大的传播网络机制。这往往对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版权所有制与传播机制产生负面作用。一方面,版权所有与传播许可在速率上难以与当下的媒介传播技术相抗衡;另一方面,多媒体与新媒体的娱乐性导致传播目的往往背离版权初衷。此外,数字时代进一步造成了多元化、广泛性的受众信息需求,这导致图书馆资源共享平台的信息传播机制与传播方式呈现碎化与无序化现象,加剧了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整合传播难度[2]。为此,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版权建构只有结合数字时代的信息传播方式与版权构成机制,才能达到解决根本问题的目的。

数字版权是数字时代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价值的必然保护机制[3]。版权是作者著作权的标识,是依法保护个人创新价值的有效手段。对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而言,版权还有一层引申的含义,即对高校信息资源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保护性开发。这既是对作者基本权利的保障,也是高校教育资源功能价值的体现。基于著作权与高校教育资源的双重属性,图书馆信息资源版权可以有效制约非法传播行为,并提升传播效果。若图书馆信息资源带有鲜明的版权标志,则可以利用融媒时代的高效传播影响力展现个人学术价值与学校教育品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若缺乏版权构建,则往往导致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價值在非法传播活动中流失,对作者与高校都是一种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版权构建决定着图书馆信息资源价值的有效发挥。

二、当代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版权的症结

1.数字技术与版权保护的尴尬

数字技术作为当代互联网发展的主要标识,其存在共享性、便捷性与不可逆特征。对受众而言,利用数字技术满足自身多元化信息需求是社会常态,但对资源创造者而言,无偿地被动分享自我成果无疑是对个人成果价值的非法侵占与使用[4]。随着网络媒介影响力的提升与智能设备的不断优化,大量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往往被无意或有意传播到网络,继而被分享。这种非法传播行为往往被冠以“资源共享”的名义。数字技术的优化与版权保护之间存在交互性,一方面,数字技术为传播渠道多元化、传播效果强化增势;另一方面,数字技术满足了受众多元化信息需求,却忽略与伤害了所有权者的个人利益,造成了当下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版权有苦难言的尴尬局面。

2.融媒传播影响力与版权价值的背离

在版权机制较弱,甚至空白的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传播过程中,大量的教育信息资源在无意或有意的操作下被多元化媒介渠道强势纳入传播活动,继而在不断发酵与功能淬炼中逐渐丧失价值属性。比如,1908年的White-Smith Music Pub. Co.v. Apollo Co案件与2005年的Metro-Goldwyn-Mayer Studios, Inc. v. Grokster, Ltd案件,都说明了传播影响力对版权机制的强大侵害[5]。融媒时代下的传播媒介更倾向对图书馆数字信息资源的版权侵蚀,主要是一方面相对传统文本资源而言,数字资源往往以视听觉传播内容为主,这种内容获取方式更容易获得传播媒介的青睐,从而提升媒介的传播影响力;另一方面,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与先进科技、创新价值存在极大的契合性,因此,往往被用作商业传播。基于竞争目的的融媒传播不仅对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版权价值造成了非法侵犯,而且背离了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价值初衷。

3.惯性消费与版权机制的矛盾

融媒时代下的消费方式呈现多元化、直接化趋势,而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由于数字版权机制的缺失往往被大量分享转载,甚至从无偿变成有偿消费,这种惯性消费思维在融媒时代被激化与放大,成为版权问题产生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两种信息资源消费模式为搜索引擎下载与在线有偿使用,前者是无偿消费,后者往往是商家赚取利润的方式。据调查得知,大部分消费模式并未有信息资源所有者的授权,而是以变相挤占或扭曲隐藏等方式进行非法销售[6]。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作为其学术教育成果的价值代表,是高校教育核心品牌竞争力构建的重要组成因素。惯性消费既缺乏合法授权,又通过窃取或盗用信息资源的版权进行牟利,甚至为了经济目的让信息资源沦为非法行为的工具,但由于数字版权体系的缺失与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版权机制的匮乏,大部分著作权的所有者往往难以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并逐渐陷入惯性消费的死循环,形成了版权所有者与消费模式之间尖锐的矛盾。

三、融媒时代下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版权创新路径

1.版权意识与管理制度内外完善

(1)在共享意识里强化版权特殊性

融媒时代将数字技术的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媒介既是传播渠道与信息载体,也是资源共享平台的核心运作机制。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版权意识的构建可从两方面出发。一方面,信息资源所有者对自我信息资源的价值取向与表达形式有了深刻了解,通过一定的规范机制对授权者进行传播影响限制,防止作品用作他途,表明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价值的特殊性与教育成果的前瞻性不容侵犯。另一方面,图书馆信息资源所有者必须具备数字版权意识,了解数字信息资源版权的重要性,主动采取法律武器及时针对版权侵权行为,从而保障当代数字信息资源版权的特殊性[7]。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作为个人学术成果与高校教育资源的代表,其本身的版权属性便带有特殊性。因此,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版权所有者必须拥有高度的版权敏锐意识与理性授权思维,才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2)完善数字信息资源版权管理制度

基于媒介融合趋势的影响,我国针对版权保护进行了一系列的法律补充与调整,比如,2001年10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5年出台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6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对个人著作权的传播形式与传播渠道进行了一定规范。高校图书馆构建融媒时代的数字信息版权保护策略,要基于立法完善、执法必严与违法必究的管理制度。第一,国家要在版权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依据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双重属性定制合理的法律条例,对保护范畴、保护对象以及保护措施进行明文规定。第二,若出现违法侵权现象,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条例进行从严整治,突出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作为高校教育资源的特殊重要性与不容侵犯性[8]。第三,我们要利用多元媒介强大的社会监视功能对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合法传播进行有效监督。若信息资源被用作他用且未经授权,高校图书馆应当积极采取法律手段,以达到保护信息资源数字版权的根本目的。

2.传播伦理与融媒功能交互制约

(1)融媒体传播伦理的辅助监督

当代融媒体环境的广泛性与多元化特征往往抑制了传播伦理的监督作用,让信息资源成为媒介竞争的工具[9]。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版权保护构建应立足媒介功能现状,采取合理有效的监督手段,防止非法窃取与传播行为的发生。从媒介角度出发构建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版权保护策略应当基于传播伦理,抑制非法传播与负面传播,从而保障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本质价值,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多元化媒介在进行图书馆信息资源传播的同时,应当注重作品本身的价值属性与特征,不进行篡改或经营交易,坚守传播伦理机制,抵制新媒体环境的娱乐侵蚀。其次,大众媒介在传播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时不仅要基于合法授权,而且要对传播全程实行义务监督,确保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经所有者允许后才能进入媒介传播活动,这是传播伦理机制限制下大众传播媒介应当遵守的铁律。

(2)多元融媒功能的優化与整合

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由于蕴含极大的学术价值与教育价值,因此,在数字版权构建策略中也应当实行价值保护策略。多元融媒功能的优化与整合决定了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传播过程的合法性与稳定性,要保障其传播目的的有效性,高校图书馆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构建。第一,融媒时代下,媒介社会功能得到强化,在进行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传播时应当优化社会示范作用,以传递正能量为目的,将蕴含在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中的学术价值与教育理念进行议程设置优化或拟态传播整合,通过多元化媒介传播渠道使信息发散并为受众接受,在保障信息资源价值的同时提升每一位受众的知识素养[10]。第二,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数字版权构建需要因时而变,因地而变,不能一味地被动传播,应当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引导机制,促进受众对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传播方式的接受与理解。

3.渠道建设与数字技术双维契合

(1)数字时代的渠道拓展

当代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传播形式是多元化传播,其内容要素包含各专业权威的学术知识内容,极具文化价值。合法的版权构建在保障学术价值的同时,也使得传播活动合法化。数字时代背景下,传播渠道的拓展促进了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传播效率与反馈效率,而互联网的复杂性与媒介的融合趋势导致传播活动千变万化,这对图书馆信息数字版权构建与功能发挥制造了诸多不确定因素[11]。首先,基于网络的复杂性,高校图书馆应当开辟与规定合法有效的传播渠道,比如,各大高校通过网络图书馆的官方渠道提供数字信息资源,不仅对传播内容实施实时监管,而且对版权进行严格管理,杜绝侵权行为与非法他用情况的发生,为数字信息资源传播活动的合法开展提供保障。其次,高校图书馆基于融媒时代与媒介技术的性能提升,通过开拓合法、正式的多元化渠道,既满足了数字信息的传播需求,又保障了自身信息资源的数字版权归属与价值功能的有效发挥。

(2)智能时代的技术加持

技术加持的构建是基于当下智能时代提出的创新版权建构内容,具体通过技术研发手段、技术保障手段以及技术支持手段三位一体构建当代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合法版权[12]。首先,技术研发手段是在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未经传播之前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对版权进行规范管理,比如,将数字信息进行加密化处理,根据版权技术的研发与使用,让数字信息快速形成鲜明的数字版权标识。其次,在信息资源经由大量传播媒介传播时,图书馆通过技术保障手段在整个传播过程中监管传播动态,包括媒介类型、传播形式、传播机制以及是否合乎传播伦理等。技术保障手段利用数字技术进行严密追踪,杜绝由于互联网传播渠道的复杂性导致的传播过程中的版权问题。最后,技术支持手段则是通过数字技术的优化性能对版权纠纷问题追本溯源,通过传播过程的呈现来展现版权问题的出处,以便于信息资源所有者或高校图书馆维权。智能时代的技术加持是当下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版权构建的力量核心,在强大的数字技术保障下,版权构建不再是理论形式主义,而是实用科学主义。

四、结语

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作为高校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了极丰富的教育价值与知识文化价值,对推动当代学术理论创新有积极作用。从来源看,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数字版权关系到所有者自身权利与高校教育资源的学术价值,这决定了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数字版权构建的必然性。在具体的版权创新路径中,高校图书馆只有从版权意识、媒介传播与法律制度三位一体角度出发,才能避免版权构建的片面性,以全局、科学的方式合理建立高校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数字版权体系,从而在保障个人权益的基础上提升高校教育品牌核心竞争力,继而发挥社会影响力,彰显高校图书馆数字信息资源的教育塑造作用与特殊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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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井爱,董雄报. 网络时代高校图书馆资源共享与版权保护机制模糊评价[J]. 系统科学学报,2010(4).

[4]熊海峰. 數字创意版权保护体系构建研究——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J]. 出版广角,2017(6).

[5]赵笠鑫. 数字版权的保护困境与应对之策[J]. 新闻战线,2016(8).

[6]徐洁. 论新媒体环境下版权合理使用问题[J]. 出版广角,2017(12).

[7]张颖. 论出版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建立[J]. 学习与实践,2015(9).

[8]王婷,张立彬. “互联网+”时代国外高校图书馆版权信息服务与思考——以美国乔治敦大学图书馆为例[J]. 图书馆,2018(8).

[9]阿里木江·阿西尔,武磊磊. 网络媒体传播伦理规则的建构[J]. 当代传播,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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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孟茹. 新媒体时代高校图书馆的版权保护与传播伦理[J]. 浙江理工大学学报,2014(10).

[12]华劼. 数字出版视域下的反规避技术措施规则延伸性研究[J]. 科技与出版,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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