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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下青少年网红教育观探究

2019-04-01田锋杨晶静

文学教育 2019年3期
关键词:网红经济互联网

田锋 杨晶静

内容摘要:互联网是一个“真真假假”的世界,它对青少年充满诱惑与误导。“网红”是互联网技术催生出的一个热点现象。如果没有正面的引导与教育,“网红”现象就会严重误导青少年对社会的认知。新时代下,思想政治教育者需要与时俱进,重视“互联网”在青少年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作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努力,让“网红”潜移默化的影响变成润物无声的教育。

关键词:网红现象 网红经济 互联网

“网络红人”是指在现实或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可以说“人人皆可为网红,人人皆为网红的粉丝”。因此,“网红”的巨大价值就在于他们可以吸引和调动社会不同阶层人群的关注力,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当“网红”的影响与日俱增之时,作为从事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者决不能忽略的是:这种互联网的衍生品带给青少年太多的负面效应。在“互联网+”时代的背景下,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教育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因此,正视“网红”现象和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红观”是当代青少年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正视“网红”现象

正视“网红”是树立青少年正确“网红”教育观的基础,这主要体现在“网红”的时代特性。众所周知,“网红”是互联网技术的衍生品,同时也是一种新版本的“追星”模式。“自媒体”与“微平台”的发展是成为“网红”兴起的先决技术条件。早期的“网红”限于当时的技术问题都是以文字与图片形式走红,对青少年的吸引力有限。然而,当前成熟移动技术与视频技术联合之后,可以全方位无死角地展示“网红”的方方面面,对青少年来讲可谓“网红”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悄然兴起的“网红”也成为互联网技术带给人类社会的一种新文化现象。

据《2016中国网红经济白皮书》报告指出:目前中国的网红人数超过100万,当前“网红”大多为85后、90后甚至95后,2000后也大有人在,他们真正是成长在互联网技术应用下的一代人。而“网红”的兴起是与青少年追星现象拥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追“网红”是互联网时代新版本的“追星”,其特点就是个人利用移动端随时随地获取“网红”的最新状态。新时代追星的身份来源也呈现出这样的特征:明星+草根。换言之,网红不一定是明星,但明星一定是网红。除去传统娱乐明星之外,“草根”成为“网红”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草根”与传统明星不同,天生的草根性更符合时代的“网红特质”,他们不再遥不可及,而是身边的普通人,网民们会觉得他们更容易亲近和信任,这种心理上的亲近感更有利于“网红”信息的傳播。更进一步说,“草根”符合年轻人的“逆袭心理”。

吸引社会各个阶层关注“网红”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莫过于“网红”庞大的经济效应。在《2015年中国女性数字时尚用户白皮书》中[1],服装类网购市场规模高达约20%,其中网红服装市场规模有望超过1000亿元,由此可见网红市场潜力巨大。网红经济的核心和实质就是粉丝经济。“网红”的赚钱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粉丝转化为消费者,将流量变现;另一种,利用广告宣传作用引导大量粉丝进行购物,“网红”再从中获利。“Papi酱”完成首轮的1200万的融资即可成为2016年“第一网红”,这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新媒体”的第一次广告拍卖。进入2015年之后,“网红经济”获得井喷式发展,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资本的大量介入。在这种资本源源不断地注入“网红”趋势下,消费偶像作为大众文化产物的事实也逐渐被公众接受和认可。

总而言之,正视“网红”现象让我们明晰它的时代特性,这为客观分析“网红”现象与树立健康的“网红”教育观奠定客观基础。

二.树立正确“网红”教育观的重要性

树立正确“网红”教育观的重要性体现如下四个方面:第一,重视“网红”的巨大传播力与影响力。“网红”影响的范围可以概括为这样的传播群体:网红→粉丝(青少年为主力)→粉丝周围的人。收看“网红”已经成为许多青少年每天的固定内容。截至2015年12月,中国青少年网民(指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网民)规模达到2.87亿,占全国青少年总人口的85.3%。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网红”与青少年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这就导致“网红”对青少年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与暗示。在没有形成固定和良好的三观之前,“网红”极可能成为“网毒”。

“浸泡”在互联网世界中的人群,决不能轻易抵消虚拟世界对现实世界的潜在影响。许多“网红”的着装打扮,立刻成为青少年竞相追逐与模仿的对象,有的着装风格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时尚的潮流。而“网红”们所使用的生活用品,则更容易成为青少年追求的商品。瞬间“刷屏”现象已司空见惯,而这种“刷屏”正潜移默化地引导青少年的预期消费。依靠“网红”的强大影响力,青少年难免会成为各类商家的下一个消费者。“网红”已成为新一轮资本追逐的投资热点。由此,“网红”的巨大影响力可见一斑。

第二,反对“快捷”的成功之路。互联网提供的大量的“微平台”,这些自媒体可以让某个人一夜成名,几分钟就可以孕育出一位新“网红”。互联网技术的运用荡平了传统社会的成名壁垒,在网络上成名已经变成普通人“触手(机)可及”的现象。更令人担忧的是,“网红”的瞬间成名,带来的是巨额的商业价值与商业收入。某些“网红”依靠的是巨大文化的资本作为幕后主使。以papi酱为例,她的第一轮融资就是一个普通人几辈子也无法获取的资金。在某种意义上讲,“网红”已经成为了“一夜暴富”的代名词。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的“网红”的巨大经济潜力,迅速吸引金融资本的关注,“网红”已成为一种正趋向成熟的互联网商业模式。

但是,在“网红”夺人眼目的光环下,对于青少年的负面影响是不能低估的。“网红”们的一夜暴富误导了青少年的建立正确的人生目标。青少年处于人生的成长阶段,其自身渴望被认可,互联网恰好提供给他们展示个性和追求人生目标最迅捷与最便利的平台。许多青少年利用自媒体也开始尝试经营网络直播,他们也希望通过“网红”之路来实现他们的人生目标,从名不见经传的普通人瞬间即可成为万众瞩目的对象,这本质上都是急功近利的做法。这样的结果导致青少年荒废了大量本应该用在学习上的时间。“逆袭心理”与“快速成名”的想法对青少年而言贻害颇深。

第三,防止利用“网红”进行诈骗、色情等犯罪活动。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成长阶段,对世界与社会的认知还停留在感性阶段,因此,青少年也成为了不法分子“下手”的主要群体。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之后,这个虚拟工具更容易让青少年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网红”人员的职业来源十分复杂,也可以说“网红”也呈现出鱼龙混杂的态势,对于青少年来讲,不能确实区分“网红”的真实身份。青少年群体往往缺乏成熟的判断力,而网络却给予了过度的视觉刺激,致使青少年感官变得麻木。

由于青少年每天需要花费一定时间观看“网红”,所以“网红”所传播的内容会不自觉地影响青少年的日常行为与认知。某些“网红”的直播视频,利用各种机会向他们的粉丝推荐和推广日常使用的产品,有些“网红”竟然成为了网络传销的头目。青少年每天在“网红”们的熏陶下,不能清晰分辨不法分子的各种骗术,以致于青少年在网络上受骗上当的案件屡见不鲜。而“网络诈骗”与“网络犯罪”都逐渐与“网红”现象开始挂钩。“网红”成为犯罪分子利用的诈骗工具也就不足为奇了。针对这些社会负面现象,思想政治教育者要从“源头”开始治理。

第四,切勿成为“虚拟的乌合之众”。在某种意义上说,现代社会中人人都是“电子囚徒”。网络群体的暴力事件也偶有发生,这必须引起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的足够的重视。法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勒庞曾经指出现实中集体无意识现象,即乌合之众。[2]在网络空间中,青少年也经常成为网络暴徒中的一员,成为了“虚拟的乌合之众”。青少年经常会因为不同“网红”而引起网络暴力事件,例如无理由的互相攻击与谩骂。“网红”自身的人格化特征会深深影响青少年的日常行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流行语的使用。

青少年还没有建立较为健全的认知体系,很容易受到“网红”内容的影响,青少年对“网红”的关注一直体现在感性认识阶段,所有吸引眼球的图像、言语、声音都会左右他们的基本判断。大学生作为青少年中相对成熟和理性的群体,同样会受到网红负面影响。邱袁利认为网红会对大学生产生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第一,重洗大学生价值判断;第二,漠视大学生道德养成;第三,撕裂大学生审美能力。[3]所以,对于年纪更轻的中学生与小学生而言,网红的负面效应影响更深。青少年口中流行的“脑残粉”一词,其实恰恰证明了青少年关注“网红”现象的非理性特征。切勿让青少年在“网红”的负面效应下成为网络的“狂热分子”。

三.针对“网红”教育的若干建议

针对“网红”现象,各个级别学校从事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应当采取具体而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网红”教育活动,其目标就是树立青少年健康的“网红”观。本文提供以下若干建议作为参考:首先,开展“网红”现象的讨论。针对“网红”现象,可以采取两个有效的教育措施:一方面,教育工作者应当让青少年自己区分“网红”现象产生的利与弊。各级学校可以通过适当组织围绕“网红”主题的辩论赛,让青少年通过自己和他人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对“网红”现象进行理性的分析与判断,正确认识“网红”现象带给青少年带来的积极与消极影响。

另一方面,教育工作者的正确引导。教育者可以从“互联网”的虚拟属性为切入点,让青少年认真思考有哪些原因产生“网红”现象,重点强调“互联网”是人类科技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成果,是人与人交往的虚拟工具,这个虚拟工具在给人类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的网络认知不应该取代现实认知。网络时代中的主体是一个“虚拟主体”,“网红”是典型“虚拟主体”的代表。教育工作者进而提出“网红”所展现特征的局限性所在:其一,无法判断“网红”所展现的生活,是否是“网红”们的真实生活写照;其二,“网红”们展示的生活都是每一个个体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生活。总之,让青少年自己正确地区分美丑、明辨是非,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中重要的一环。

其次,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大部分的青少年还处在习惯于模仿的思维方式,从众心理在一定程度上会让青少年深受“网红”一举一动的影响。“网红”群体的价值观会潜移默化地左右青少年的判断与选择。简单举例,部分“网红”们始终强调的“颜值”效应,这会深深地误导了青少年对于劳动观念的认知,不要让“网红”思维代替青少年的现实思维。

1899年,挪威籍的美国学者凡勃伦在其著作《有闲阶级论》中首次提出的“炫耀性消费”的概念,作者用它来描述为了显示自身的财富和社会地位而过度地消费的暴发户和上层阶层的行为。[4]许多“网红”的行为,实质上就是一种“炫耀性消费”,“网红”们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晒颜值、晒高档化妆品、晒各种名包名表,这些炫耀的内容大多与奢侈品相关,这会极大地误导青少年的社会认知。“豪宅”、“豪车”等土豪生活的观点就会扭曲青少年为劳动观的看法。这些网红都是充当了青少年的消费意见领袖的角色。宋红梅指出:“消费意见领袖非常接近于意见领袖,两者都是信息优势较为明显的一方,在人际传播范围,在自己的人格特征、社会影响力加持下进行有影响力的信息传播,通常会具有大众传播媒介所不具有的信息传播优势。”[5]“网红”效应使得网络红人们收入颇丰,他们的巨额经济收入往往是误导青少年劳动观的罪魁祸首。在目睹了“网红”们奢侈的生活之后,价值观尚未健全的青少年怎么还能相信依靠吃苦耐劳等朴素的劳动观?

再次,提倡积极的、励志的优质“网红”。追求偶像,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引导青少年追求具有积极的、上进的偶像,是“网红”教育观的核心内容。近一两年来,网络上出现了许许多多具有正面意义的“网红”,例如“最美妈妈吴菊萍”,她用双手接住从十楼坠落的孩子;“最美教师张丽莉”,在生死攸关时刻用自己的双腿换回学生的生命;“洪荒少女傅园慧”,她的那种拼搏奋斗、超越自我正是对奥林匹克精神最好的诠释。教师利用课堂与课外可以多让学生们接触和了解这些具有积极意义的“网红”事迹。

现今的“网红”的生命周期普遍较短。究其原因,就是网络上缺乏优质“网红”。多年之前的“網红”芙蓉姐姐,现在很少有人提及,而现在每天都有大量的“网红”慢慢死去,他们死去的原因就是个性的消失与个性的泛滥,致使青少年对于这些“网红”关注度短时间内会迅速下降。魏萌指出:“伴随‘网红经济迅速成长起来的‘网红孵化器公司应当帮助‘网红找到自己明确的、个性化的擅长领域。这样才能高效输出知识性内容,有的放矢地满足受众的期待,提升网红的受欢迎程度,扩大传播影响力。”[6]部分“网红”的低俗行为则是以“丑”来吸引眼球,极大地影响了青少年的正常审美判断,这样的“吸睛”行为也只能维持短暂时期的关注度。很多网红为了变得更完美去整容,有的人甚至为了博出位靠裸露身体、挑逗网友来吸引眼球。消费网红的大多数是青年人,甚至有很多未成年人,这非常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的健康成长。这样的低俗“网红”终究会被时代淘汰。此外,随着互联网与自媒体技术的更新,在“新网红”不断涌现的网络时代,劣质的“网红”都难逃被替代的命运。

最后,鼓励与引导青少年做正面意义的“网红”。对于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特征就是要与时俱进,不同时代的青少年,他们的身心成长过程都体现出不同的时代特点。尤其,在2010年之后,“互联网+微平台”应用让人类社会发展彻底进入了“微时代”。“网络”在青少年的日常生活中如影随形。因而,他们的成长与发展具有就被刻上“互联网一代”的印记。他们拥有个性,强调在实践中展示自我,有一定的心理诉求,这种个性往往导致的弊端就是唯我独尊,拒绝接受他人的劝告与建议。此外,他们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和模仿能力强,处理事情容易受到情感和情绪的影响。青少年以上两个特点都会在“网红”的影响下被不断地扩大。因此,通过教育工作者的努力让他们对“网红”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提倡青少年合理使用互联网技术,在生活中传播具有正面意义、积极向上的事物,这也是教育工作者最终的目标所在。

综上所述,出生在“互联网”时代的青少年,在“网红”们的耳濡目染下,左右了他们对于世界与社会的认知方式,对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都产生巨大的影响,树立正确的“网红”教育观是从事青少年的教育工作者需要深度思考的时代课题。

参考文献

[1]艾瑞咨询:《2015年中国女性数字时尚用户白皮书》http://mt.sohu.com/20160

414/n444158718.shtml.

[2](法)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3]邱袁利.“网红”对大学生价值观形塑的影响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1):149.

[4](美)索爾斯坦·邦德·凡勃伦著,李风华译.有闲阶级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5]宋红梅,戚宇菡,刘彦希.自我构建与社交娱乐中的消费意见领袖—电商网红的文化解读[J].当代传播,2018(1):83.

[6]魏萌,张博.新浪微博“网红”的微博内容特征及传播效果研究[J].情报科学,2018(2):93.

本文受东华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思政课教学中的新‘互联网现象研究、东华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实践研究基地资助。

(作者介绍:田锋,博士,东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互联网+”视域下的高等教育;杨晶静,东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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