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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业融合的税收激励:机理与制度优化

2019-04-01王星云

云南社会科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税收融合企业

王星云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一些基于旧生产技术的生产分工逐渐被打破,因生产分工而形成的产业划分被改变,原有的独立产业逐步融合并发展成为新的产业。这一现象首先在服务业出现,随后逐渐蔓延至制造业、农业等各个产业,推动了世界经济服务化趋势的发展,带来了全球经济发展模式的一系列变化,成为一场信息时代的产业革命。这一“革命性”的现象被称为“产业融合”,世界各国政府和学者对其给予了广泛关注。如何运用法律与政策来引导和促进产业融合,是各国经济发展中一道新的命题。

一、产业融合及其正外部性

(一)产业融合的内涵及动因

1963年美国学者Rosenberg在他有关机器工具制造业发展历史的研究中首次提出了融合(convergence)的概念,[注]Rosenberg N.,“Technological Change in the Machine Tool Industry:1840-1910”,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vol.23,April 1963,pp.414-443.Negreouponte形象地描述了计算机、印刷业和广播业三者间的技术融合并预言了三者融合的发展潜力。[注]李美云:《国外产业融合研究新进展》,《外国经济与管理》2005年第12期。此后,产业融合现象作为一个热门话题被广泛讨论,学者们纷纷从不同角度对其内涵进行了界定。概括而言,产业融合是为了适应产业增长而发生的产业边界的收缩或消失,[注]Greenstein S,Khanna T,“What Does It Mean for Industries to Converge?”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Competing in the age of digital convergence”,1997,pp.201-226.其发生会降低行业间的壁垒,加强各行业企业间的竞争合作关系。[注]植草益:《信息通讯业的产业融合》,《中国工业经济》2001年第2期。有学者进一步认为,产业融合是产业间分工内部化,或者说是产业间分工转变为产业内分工的过程和结果。[注]胡永佳:《产业融合的经济学分析》,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年,第24-26页。

就产业融合的动因而言,学者们大都认为,产业融合是多种原因共同促进的结果,并将其归纳为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内因有技术融合[注]Yoffie,D.B.ed.,“Competing in the Age of Digital Convergence”,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1997,p.39.、企业的逐利性、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注]郑明高:《产业融合:产业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第88页。等;而外因则包括政府管制放松、市场需求变化[注]聂子龙、李浩:《产业融合中的企业战略思考》,《软科学》2003年第2期。等。

(二)产业融合的路径

产业融合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产业融合需经历技术融合、产品与业务融合、市场融合和产业融合四个阶段,这几个阶段前后相互衔接,也可能同步相互促进。[注]马健:《产业融合理论研究评述》,《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5期。

图1 产业融合的路径

1.技术融合。产业融合最初表现为技术融合。技术融合是技术创新的一种形式,是通过技术研发将旧的生产技术创新并融合为相关联或替代性的新技术。新技术的产生会改变旧的工艺和产品,进而改变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容与形式。

2.产品和业务融合。技术融合产生的新技术能够带来新的产品和业务,发生产品与业务的融合,比如将轨道运输技术与蒸汽机技术结合而发明的蒸汽火车。但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和业务融合并非技术融合的必然结果。企业需要根据技术融合的情况,及时调整企业生产方案,积极投入资本、人力、设备等生产资料,努力完善新技术并开发新产品和新业务,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3.市场融合。企业产品与业务融合后生产的新产品具有市场需求,才能实现市场融合。摩托罗拉公司曾斥巨资开发融合语音、数据、电视节目传输技术的卫星通讯技术,希望通过全新的卫星通讯技术实现电视与电话业务的融合,但该计划于2000年宣告失败,其失败的原因正在于产品与业务融合与市场的脱节。[注]王琪琼:《高科技企业一定会成功吗——美国铱星公司破产事件分析》,《经济管理》2000年第7期。市场融合能否最终实现,关键取决于新产品对传统产品的替代能力,这与消费需求能力密切相关,[注]胡金星:《产业融合的内在机制研究——基于自组织理论的视角》,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消费需求能力的提高将提升新产品对传统产品的替代能力,加速市场融合。

技术融合是触发产业融合的先决条件,在这一过程中,企业技术创新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产品与业务融合是产业融合的关键步骤,企业的管理与决策将直接影响这一环节的发展;而市场融合是产业融合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也是技术融合、产品与业务融合的导向。上述三个环节前后衔接、相互作用,形成产业融合的完整过程。

(三)产业融合的正外部性

产业融合打破了传统产业体系,对产品、企业、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产业融合的效应进行了论述,其观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是产业融合对于企业的影响,产业融合能够改善企业通用资产利用不完全的现状,提高企业通用资产利用率;[注]单元媛、赵玉林:《国外产业融合若干理论问题研究进展》,《经济评论》2012第5期。同时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二是产业融合对于行业的影响,产业融合使得产业间的界限被打破,一方面使得市场进入更加容易,行业活力更高;另一方面改变了原有行业内部及行业间的竞争合作关系,使得行业竞争加剧。[注]植草益:《信息通讯业的产业融合》。

三是产业融合对于消费需求的影响,随着产业融合中产品的创新与优化,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加优良的商品和服务,这将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注]周振华:《产业融合:产业发展及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中国工业经济》2003年第4期。

四是产业融合对于市场绩效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与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经济增长的潜能主要取决于各种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本等)的配置效果,产业融合中企业能够利用技术创新充分利用原本闲置的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增长。[注]赵新华:《产业融合对经济结构转型的影响:理论及实证研究》,博士学位论文,湖南大学,2014年。

不难发现,产业融合具有非常强的正外部性和溢出效应,其发展不仅能带来企业效益的提高,更能够从供给侧的角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产业融合的社会收益大于企业受益,且融合过程通常具有周期长、投入高、收益不确定的特点,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一般投资人在个人利益导向下将会选择退出这一市场。因此,政府应当通过激励措施对产业融合进行鼓励和促进。

二、税收激励产业融合的机理与过程

总体来看,中国的产业融合水平较低,尤其是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融合水平较低,融合主要发生在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产业融合主要依靠工业化方式推动,以中低端融合为主,以产业链的简单扩展来实现,没有形成创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高级融合方式,产业融合的技术创新效应、行业升级效应、消费促进效应以及经济转型效应还未真正展现。[注]谷建全、刘晓萍等:《新趋势下产业融合发展研究——以河南为例》,《中州学刊》2014年第11期。这一现象也反映出当下中国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过度的资本、劳动力要素投入推动,而非依靠科学技术或其他激励机制来推动。因此,对产业融合的激励机制进行研究,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所谓激励,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诱导被激励对象有所为并有所不为,有正、负激励之分。法学和经济学的相关理论都认为,税收制度具有激励功能,即通过税法中对某些活动、某些主体、某些资产给予特殊待遇的规定,对特定资本的形成与累积产生促进作用。需要说明的是,税收激励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激励除通过税收优惠得以实现之外,还可以通过税种的设立与废止、税率的高与低来实现。同时,税收必然会加重企业负担,税收激励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这种负担,但不可能使企业成本降低至不征税时的水平。

(一)税收激励的功能优势

在政府干预的各种手段中,税收激励是运用广泛且成熟的一种手段。税收激励不能直接引起产业融合的发生,而是对产业融合给予间接刺激和外部激励。但相较于财政补贴等其他政府干预手段,税收激励具有以下优点:第一,税收激励能够避免财政补贴对私人投资可能产生的替代,最大程度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权,减少政府干预对市场机制的扭曲;第二,税收具有平等性,税法对所有适格主体一律适用,而非针对个别特定主体,能体现市场公平;第三,税收程序具有确定性和法定性,税收征管仅需要经过较少的行政手续和官僚机构,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寻租的可能;第四,税收能够对产业融合的具体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激励,从而提升了干预的有效性(详见下文)。

当然,税收激励也不是万能的,[注]曹明星、贾绍华:《经济转型中的税收调节机制与政策选择》,《财贸经济》2011年第4期。作为政府干预中的一种间接方法,其与财政补贴等直接方法相比,呈现出周期长、见效慢的劣势。同时税收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效果需要依赖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如良好的市场环境、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有效执行能力等。因此,在对产业融合进行激励时,需要让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发挥各自的功能与优势。

(二)税收激励产业融合的目标与措施

作为政府鼓励产业融合政策的组成部分,税收激励产业融合的目标就是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发展的目标。从宏观方面来看,其目标应为实现产业融合的供求均衡,即在产业融合过程中供给与需求相适应,资源闲置最小化,供给对需求的变化有良好的适应。而从中观方面来看,其目标为产业融合规模的扩大化和产业融合结构的合理化;规模扩大化表现为产业融合参与主体的增加和产业融合产品数量的提高,结构合理化表现为产业融合的主要行业由劳动、资本密集型行业变为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而从微观方面来看,产业融合税收激励的目标为促进企业自主研发、技术融合;促进企业生产新产品;促进市场需求的扩大;促进创新人才向产业融合领域集聚。上述目标的实现均会受到税收制度的影响,下文将具体分析其措施、机理与过程。

税收激励能够通过税种的设置、税目的选择、计税依据的确立、税率的设定、税式支出政策的实施等多种方式施加影响,并最终作用于产业融合的发展。例如,就税种设置而言,可通过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个人或企业的收入来鼓励产业融合;就税率而言,可通过税率或扣除比率的设计影响企业融合的成本与收益,从而促进企业的融合;就税式支出政策而言,可通过科研经费税前扣除、员工教育培训费用税前抵免、科研设备加速折旧等方式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融合。

(三)税收激励的作用机理

税收激励可以作用于产业融合的各个环节,概括而言,其可以通过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影响产业融合。供给主要包括技术供给、资本供给和劳动力供给等,需求主要包括消费需求、投资需求等。税收对产业融合的激励作用如图2所示:

图2 税收对产业融合的激励作用

税收对供给的影响有三个:一是影响资本供给,即通过税收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资金的分配和再分配进行调节,影响国家、企业和居民个人收入,改变社会整体投资能力,从而影响资本供给。二是通过影响劳动力的数量与质量而影响劳动力供给——个人所得税税收能够影响工人工资,从而影响工人对工作的选择,造成劳动力数量的改变;而对企业培训费的税收优惠则可以鼓励企业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劳动力的质量。三是影响技术供给,即通过技术研发、技术转让环节的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技术研发、购买及转让活动,从而影响生产中的技术供给。

需求有国内需求和国外需求之分。国内需求包括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就投资需求来讲,税收能够通过影响企业收益以及产业的相对收益率来改变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意向,调整投资结构。就消费需求而言,税收可以通过消费税等税种影响产品的相对价格而改变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就国际需求而言,税收通过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和出口退税等措施,改变进口商品与本国商品的相对价格,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调节国际市场需求。

(四)税收激励的作用过程

这里具体分析税收激励在产业融合各个环节中的作用过程。在技术融合阶段,税收激励能够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增加企业研发活动。在产品与业务融合阶段,税收激励能够影响企业资源配置和管理方案。在市场融合阶段,税收激励能够提高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以下运用经济学方法对税收激励的作用予以说明,假设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市场主体为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享有完全信息且追求利润最大化。

图3 税收激励产业融合的过程

1.技术融合阶段。税收激励能够有效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引导资本向创新聚集,从三个方面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第一,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针对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例如研发费用税前抵扣、科研设备加速折旧等。研发成本降低能够提高研发活动在企业整体活动中的比重。假设企业可投入生产的资金一定,并将企业的一切生产活动分为研发活动及除研发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如图4所示,在无税收激励的情况下,企业成本约束线为C1,可以自发任意选择研发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投入比。Q1、Q2为等产量曲线,成本约束线C1与Q1相切于点E1,此时企业获得了最大化利润,企业研发活动量为X1。在税收激励机制下,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成本降低,成本约束线C1旋转至C2,与等产量曲线Q2切于E2,此时企业获得新的最大化利润,企业研发活动量由X1增加至X2。

图4 税收激励下企业研发成本降低

第二,增加企业研发投资。如图5所示,横轴代表企业的投资,纵轴代表收益或成本。在无税收激励的情况下,企业初始边际成本曲线为MC0,初始边际收益曲线为MR0。MC0与MR0相交于E0,此时企业投资额为I0。实施税收激励使得融合企业的边际成本曲线由MC0下移至MC1,边际收益曲线MR0上移至MR1,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的均衡点由E0移至E1,产业的投资由I0增加到I1。

图5 税收激励下企业研发投资增加

第三,鼓励科研人员创新。个人所得税是影响科研人员收入的重要因素,降低企业研发人员的个人税负,对个人因技术创新所得奖金、奖励给予税收减免,就会吸引更多的技术人才投入技术研发,激发他们创新创造的热情。另外,对企业教育培训费用进行税收抵免可以促使企业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创新能力,对企业技术创新也具有积极意义。

2.产品与业务融合阶段。在这个阶段,企业需要将前一阶段的创新技术投入生产,这一环节是否能够有效连接技术创新与市场融合,有赖于企业管理人员的决策与管理。如上一节所论,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税收优惠、教育培训,将会激励其及时调整企业生产方案,积极投入资本、人力、设备等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努力完善新技术并开发新产品和新业务,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企业业务的融合度。

3.市场融合阶段。税收优惠使新产品的成本降低、价格下降,从而促进新的消费需求产生并增长。假设消费者有旧产品和技术融合条件下生产的新产品两种产品可选择,在无税收激励机制下,消费者预算线为S1,商品等效益曲线为U1,U1和S1相切于O1,消费者消费X1单位的新产品。如前所论,在税收激励机制下,企业研发成本降低,也就意味着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企业下调产品定价。此时消费者预算线由S1旋转至S2,与等效益曲线相切于O2,此时消费者消费X2单位的新产品。也就是说,税收激励能够增强新产品对原有产品的替代能力,扩大消费者对新产品的消费需求。同时,关税降低、出口退税等激励将提高新产品的国外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

图6 税收激励下产品价格、消费者消费需求增加

三、产业融合税收激励的制度优化

目前中国尚未出台针对产业融合的税收激励政策,基于产业融合高投入、高风险所产生的激励不足以及中国产业融合发展缓慢的现状,应尽快出台产业融合税收激励政策,以有效促进产业融合。这里从产业融合税收激励的进路及政策构建两方面讨论其制度优化。

(一)产业融合税收激励的进路

1.促进技术融合,加速产业融合发展

促进产业融合的最优方法无疑是在其技术融合、产品与业务融合、市场融合等各个环节对其进行激励,但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就要探讨哪一些税收激励措施更能发挥其对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如前所述,技术融合是产业融合的关键,而在技术融合环节,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最大。技术创新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的特点,此时企业的设备投资、材料投入都很高,而研发失败的风险较大,即使获得研究成果也不可能马上投入市场获得回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逐利性使其往往没有足够的动力进行科研活动。而在产品与业务融合环节,即使技术融合获得成功,但企业仍然面临一定风险,此时需要大量资金升级生产设备、购买生产资料等,来将技术创新应用于大规模生产。当企业进入市场融合阶段,尽管还存在着产品推广等方面的市场风险,但此时企业已经开始具备盈利能力,并将积极开拓市场,经营风险大大降低。因此笔者认为,对技术融合环节进行激励最能够发挥税收激励的作用,此时政府应当通过免税、减税、延期纳税、加速折旧、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手段,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分担技术创新中的风险,促进企业科研活动。而在产品与业务融合阶段,可以通过优惠税率、投资抵免、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等税收优惠手段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在市场融合阶段,企业已经具备盈利能力,税收激励的目的除了降低产品成本、刺激消费需求外,还应通过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手段激励企业追加研发投资。

2.加强知识密集型产业融合,优化经济结构

当前中国产业融合整体水平不高,在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具体行业中呈现出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融合水平较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明显偏低的现象。知识密集型产业是人类科技发展的结果,该产业是目前全球经济中增长最快的部门,其已经成为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价值创造的支柱力量。知识密集型产业摒弃了传统产业主要依靠人力资源、自然资源或资本驱动的生产模式,具有低成本、低污染、高产出等优势,是现在和未来生产力发展、产业结构转换和升级的发展方向。产业结构的高技术化水平偏低,消耗大、附加值低的产业比重高,而知识(技术)密集型的附加值高的产业比重低,产业升级滞后于消费需求和发展要求是中国当前产业结构比较突出的特点。[注]覃巍:《产业结构优化与政策选择》,《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6期。知识密集型产业与传统产业之间的融合能够有效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实现生产创新化、信息化、智能化,提高产业生产效率,扩大市场需求,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优化。因此,在提升中国产业融合总体水平的前提下,重点应当加强对知识密集型产业融合的税收激励,增强知识密集型产业在产业融合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知识密集型产业与制造业、农业等其他产业间的融合及其自身融合,推动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

3.促进中小企业参与融合,鼓励市场竞争

产业融合可能加剧市场集中和垄断,其原因在于:首先,在产业融合过程中,技术融合和业务融合会推动企业间的横向并购或混合并购,导致竞争性企业数量减少,从而提高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其次,产业融合具有成本弱增性的特征,一旦产业间的成本弱增性转化为融合产业内的成本弱增性,垄断经营就可能获得某种经济合理性,从而使得融合产业的竞争逐步减弱,市场集中度大大提高,甚至形成垄断。[注]胡永佳:《产业融合的经济学分析》,第127页。再次,产业融合过程中需要企业付出较高的成本,拥有领先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理念,而通常相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大企业更具有这些方面的优势,因此大企业容易在较短时间内实现融合,在某些产业尤其是知识密集型产业中,收益递增规律明显,容易出现“一步领先、步步领先、一步落后、步步落后”的局面,这将使得市场进一步集中到大企业手中,加剧行业内企业的实力悬殊。虽然产业融合具有提升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等正外部性,但如果在此过程中造成市场过度集中或垄断的形成,则无疑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运行。因此,在产业融合过程中,税收激励应当着眼于保障中小企业的发展与融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避免市场集中和垄断。

(二)产业融合税收激励的制度优化

1.制定产业融合税收优惠目录,建立产业融合税收激励体系

根据上文提出的促进技术融合、加强知识密集型产业融合、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的激励思路,构建完整且有所侧重的税收激励体系。首先,制定科学合理的融合企业、融合产品的标准,建议根据企业经营范围认定其是否属于融合企业,根据产品用途认定其是否属于融合产品。在此基础上制定产业融合税收优惠目录,对经营范围符合融合标准的企业和生产融合产品、实施融合项目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其次,构建可充分发挥作用的税收激励体系,从技术融合、产品与业务融合、市场融合等各个阶段鼓励企业融合发展。

(1)激励技术融合。对技术融合型研发与技术转让的收入给予税收减免;允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结转抵扣、分期摊销;用于技术融合研发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研发材料减免增值税,对需要进口的设备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对企业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所获奖金、股票分红减免或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扩大企业员工培训费用税前抵扣比例。

(2)激励融合产品的生产与融合业务的开展。通过优惠税率、投资抵免、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等税收优惠手段,来降低企业的资金负担;对符合融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3)激励融合产品的消费。对符合条件的融合产品可适当减免消费税,实行增值税退税,对出口销售的产品实行退税。

(4)激励知识密集型产业融合发展。对软件行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等知识密集型产业中符合融合条件的企业的增值税实行一定比例的即征即退;将研发费用、技术转让费、咨询费等无形费用列入进项税额抵扣。

(5)激励中小企业融合。除了对符合条件的中小融合企业给予更大程度的所得税、增值税优惠之外,还要解决中小企业在纳税过程中面临的税制繁琐的问题。就中小企业而言,通常其财务会计相比于大企业水平不高、能力有限,因此在税费计算、申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建议对中小企业采用更加简洁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制,优化税收程序。

2.设计科学合理的优惠办法,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

中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所采用的优惠手段和方式比较单一,是以免税、减税为主,这种单一的“结果型”优惠办法破坏了税收的中立性,也降低了税收调节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保持税收中立性,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建议在增值税优惠中选择“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优惠方式,而非直接减免税收。而在所得税优惠中,建议运用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方式,使税收优惠向企业研发环节倾斜,引导企业注重研发与技术进步,具体办法是:

(1)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创新、生产设备升级是产业融合的基础条件,然而当前中国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设备更新周期长、过剩产能淘汰慢等问题。[注]有研究表明,美国的设备更新周期是7年,比中国短2至3年。见任泽平:《我国商业周期运行规律及其对宏观调控的启示》,《经济学动态》2012年第7期。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减轻企业资金负担、促进企业更新升级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摆脱生产对劳动力的依赖。当前税法以直线折旧法为主,其所规定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普遍较长,限制了企业更新换代生产设备的速度。另一方面,当前中国固定资产折旧中对加速折旧法的使用相当有限,存在范围过窄、限制过严的问题,而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等则普遍采用加速折旧法以推广新设备、新成果的应用,甚至将加速折旧当做经济危机或萧条期间的刺激手段。[注]任泽平:《发达国家实施加速折旧的经验与我国的选择》,《经济纵横》2014年第3期。建议一方面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现状,重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合理体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和更新周期;另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融合企业采用生产设备加速折旧法。

(2)提取研发准备金。为鼓励技术开发,解决技术开发的资金需求问题,韩国税收制度规定,某些行业的企业可以在税前提取收入总额的3%-5%作技术开发准备金。[注]邹大挺、齐让等:《韩国的“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中国科技产业》1999年第4期。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能够激励企业将收益投资于技术研发,促使企业不断创新技术,扩大再生产。建议借鉴韩国税收制度的经验,允许符合条件的融合企业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研发准备金,在税前作为损耗扣除。

(3)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合作,提高创新效率,加速产学研一体化。[注]何郁冰:《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理论模式》,《科学学研究》2012第2期。建议把符合条件的融合企业资助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研究的费用以及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利或技术的费用等也纳入研发费用的范围,给予一定比例的加计扣除。

四、结论与余论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旧动能驱动力不足、新动能亟待从量变转化为质变的关键时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从世界范围内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产业融合能够显著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释放巨大经济效益,且其在未来仍然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因此促进产业融合应当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政策的新选择。当前中国各产业已经出现一定程度的融合发展,在经济结构升级、经济总量增长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产业融合过程中表现出的正外部性天然地导致融合内在驱动力不足、发展缓慢等市场失灵现象,而市场环境、政府政策等外在条件的不完善也扼制了融合的发生与发展,因此政府需要采取积极的税收激励手段对产业融合予以促进。

税收激励能够有效实现政府激励目标,并减少政府干预对市场机制的扭曲,因而可以成为合理、适当的政策工具。技术融合是产业融合中的核心、关键环节,知识密集型产业融合能够推动经济良性发展,中小企业参与融合将避免产生垄断,因此,针对产业融合的税收激励应促进技术融合,关注知识密集型产业融合,鼓励中小企业参与融合。基于这一思路,为实现产业融合,政府需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制定产业融合税收优惠目录,建立完整的产业融合税收激励体系,对融合进行全过程激励;同时,需设计科学合理的税收激励手段,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作用,运用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方式,将现有的“结果型”优惠转变为“过程型”优惠,使税收优惠向企业研发环节倾斜,引导企业注重研发与技术进步。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研究目的并不是要以税收激励政策替代其他干预手段,因为产业融合要取得良好的发展,不仅有赖于有效的税收激励,还需要有其他手段的配合。市场机制是基础性条件,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主体间公平竞争是激励企业进行创新、融合活动的根本机制;而各类产业政策、创新政策等政府干预手段,是在特定环境中对市场失灵的纠正与制度性补充,是对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关键环节和薄弱领域的不可或缺的弥补。除税收激励之外,政府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中还需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着力解决融合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研发、生产中的融资困难问题。(2)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补贴政策,在不破坏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对融合企业进行激励性补贴。(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企业技术创新与融合。(4)放松政府规制,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过高的市场准入标准,促进行业间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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