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标准制定研究
2019-03-30郭衍游
郭衍游
(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40)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标准体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标准提供的规则和指导,可以推动良好市场机制的形成,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1]。我国是矿产资源勘查、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地质矿产类标准,对我国地矿业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但是我国矿产资源类标准体系中存在一个重要的空白——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标准。近来年,许多资深专家为制定该标准进行了大力呼吁,并提出了多种方案,取得了显著成果。
本文在分析国内外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标准研究及应用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我国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标准的构想,并对其中的若干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与同行求教、探讨,共同推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1 国外现状
国际上,随着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成熟,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主要矿业大国自发组织,在联合国采矿与冶金协会理事会(CMMI)下形成了矿石储量国际报告标准委员会(CRIRSCO)。由于澳大利亚JORC规范在西方矿业资本市场成功而广泛的应用,CRIRSCO基于JORC规范制定了关于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标准的模板,国际上形成了以CRIRSCO模板为标准的基本统一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标准体系[3]。CRIRSCO也有 “矿业WTO”的称号[4],符合CRIRSCO模板要求的公开报告披露标准基本代表了国际上的应用现状。
1.1 CRIRSCO标准
CRIRSCO组织成立于1994年,最初由5个国家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报告组织(National Reporting Organization, NRO)发起成立。目前,加入CRIRSCO组织的有澳大利亚的JORC、加拿大的CIM、南非的 SAMCODES 、美国的 SME、欧洲的PERC、智利的Comision Minera、俄罗斯的OERN、蒙古的MPIGM、巴西的CBRR、哈萨克斯坦的KAZRC、印度尼西亚的KCMI、哥伦比亚的CCRR、土耳其的UMREK和印度的NACRI等14个国家的NRO组织[5]。
CRIRSCO制定的模板文件是当今国际上地质勘查结果、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信息披露的共识,在除中国外的重要矿业大国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应用。但是CRIRSCO模板本身既不是标准,也不是法规性文件,而是一个关于如何制定标准的指导性文件,即符合该模板要求的就是CRIRSCO风格标准,各个成员组织可以在此框架下制定CRIRSCO风格的信息披露标准[6]。CRIRSCO模板文件以JORC规范为基础,其要求与JORC规范基本一致,包括标准应遵循的透明性、本质性、胜任性原则,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合资格人的条件及责任等都保持一致。 CRIRSCO模板文件里列出了16个重要名词,当各成员组织的标准里采用这16个名词时,其含义应该保持一致。其中,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是资源储量披露报告标准的核心。CRIRSCO模板规定的资源储量分为五类:推断的(Inferred)、标示的(Indicated)、测定的(Measured矿产资源, 可信的(Probable)、证实的(Proved)矿石储量(图1)。
图1 CRIRSCO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分类Figure 1 Classification of Mineral Resources and Mineral Reserves in CRIRSCO template
CRIRSCO标准与JORC规范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其理念与原则及主要名词术语均保持一致,下面以JORC规范来进一步讨论国外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标准的现状。
1.2 JORC规范
上世纪60 年代末,澳大利亚发生波塞冬泡沫事件,资本市场上众多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损失巨大。事件发生后,投资者、金融界、法律界和社会公众强烈要求矿业界制定合适的信息披露标准,增加矿产项目信息的透明性。1971年,澳大利亚矿产储量联合委员会(The Joint OreReserves Committee,JORC)成立,开始制定JORC规范,1989年正式对外发布,最新版本是2012年版本(JORC Code, 2012 Edition)[7]。目前,JORC规范是国际上最广为接受、应用最广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规范。该规范规定了向资本市场及社会公众披露的地质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信息要达到的最低标准。
JORC规范在第4条阐明了该规范的三个原则:
(1)透明性(Transparency):要求披露报告要提供充分、明确、不模棱两可的信息,不误导读者,不隐瞒必要信息。
(2)本质性(Materiality):规范里本质性的含义是指可能影响投资决策、投资风险、投资价值判断的重要信息在披露报告必须全部提供,如果不能提供,必须说明不能提供的原因。
(3)称职性(Competence):要求公开报告是合资格人编写或基于合资格人的工作编写的。
“透明性”要求公开报告应该向读者提供充足的信息,其表达的意思要明确而不能模棱两可、不能误导读者。“实质性”要求公开报告包含了投资者和他们的专业顾问所需的所有相关信息,目的是使他们针对报告的勘查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做出一个合理的、公正的判断。“胜任性”要求公开报告是基于胜任人(competent person)的工作而编制的,胜任人必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并恪守强制性的职业道德。这三个原则构成了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标准的基石,贯穿于披露报告编制的全过程。
JORC规范在附表1中列出了“评价和报告准则查对清单”,具体列出了报告编制时需要包含的内容条目,合资格人在报告编写或指导报告编写时应按表1逐一检查。这些内容主要包括:矿业权及土地权属、环保及基础设施、勘查历史、地质背景、钻探工程布置、岩心编录、取样、样品处理与分析测试、数据库检查、边界品位确定、资源量估算模型及估算方法、资源量估算品位-吨位模型及分类结果、可行性分析、资源量转化为储量所采用的修正因子、结论与评述等[6]。
2 国内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矿产资源交易市场上缺乏一套可执行的信息披露标准及相关披露制度,导致地矿企业与资本市场脱节,地矿企业融资困难,严重制约了地矿业的发展。作为矿产资源信息披露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我国目前采用的是1999年12月1日起实行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国家标准[8]。该标准在我国矿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目前已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与国际标准不兼容,阻碍了我国矿业企业“走出去”的进程[2]。由此,许多富有远见的专家、学者及政府管理人员对此进行了大力呼吁,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2-3,9-12]。这些工作多数以矿产资源储量分类这一核心问题作为突破口,力图解决我国资源储量分类的国际化,从而为完整的信息披露标准作好铺垫。最有代表性的有李裕伟、胡魁、王德利、胡荣庆等专家的意见。
我国著名的老一辈地质学家、原地质矿产部副总工程师李裕伟在2014年发表文章,指出我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际化势在必行[3]。CRIRSCO标准体系是世界推进矿业全球化采用的唯一应用标准,得到全球矿业界的公认。建议我国加入CRIRSCO标准体系,将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按CRIRSCO模板标准进行简化和合并,推荐采用国外广泛使用的克里格法进行资源储量估算。与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相应的披露制度也进行了分析,提出建立合资格人责任制度和合资格人队伍,与世界主要矿业国家互联互认,消除标准壁垒,融入全球矿业市场。
原全国储委办公室主任、原地质矿产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局局长胡魁多次提出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修改意见,主张结合中国国情,“洋为中用”[9]。在我国1999年标准基础上,继承其三维框架,以三位数据反映经济意义、项目状态和地质可靠程度,将16种分类归并简化为8种。保留我国独具特色和优势的矿产勘查阶段划分,依照预查、普查、详查、勘探4个阶段循序渐进,分别达到提供靶区、发现矿产、工业评价、详细查明的目标,规定各勘查阶段求取的资源储量级别和各级别比例。修订后的标准既保留原标准的特色和优势,同时与国际标准可以对比。
我国首批AusIMM Fellow会员之一的王德利(2017)提出了面向国际化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修订方案[2]。支持李裕伟等人的方案,直接引入CRIRSCO的分类体系,将矿产资源量分为推断的、标示的、测定的三类,储量分为可信的,证实的两类,共五种类型。在确定分类标准后,保留我国矿产勘查规范中的特色和长处,如勘查类型划分、工程间距、控制程度、采样及样品加工测试等,以及各矿种勘查规范。同时,建立地勘行业诚信体系和合资格人制度,形成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中国矿业联合会研究员吴荣庆(2015)报告了在中国矿业联合会支持下编制的标准草案[10]。草案采纳了信息披露制度,考虑到中国国情,采取报告编写人与公司共同担责的责任机制,对资源储量99标准进行局部调整,以适应国际化需要。这是我国第一个适用于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成果在资本市场上进行信息披露需要遵守的新标准,对进一步制定、完善信息披露标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在专家学者提出多种意见和方案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及下属部门、行业协会等对制定新的披露标准、加入CRIRSCO做了大量工作。自2015年开始,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连续每年派员参加CRIRSCO年会,推进加入CRIRSCO工作,高利民等根据CRIRSCO培训交流的成果,提出了制定新的披露标准以及加入CRIRSCO的路线图[11]。2015年9月,我国矿产资源储量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家专项正式启动,积极研究对接国际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和信息披露规则,促进矿业资本市场的建设[4]。
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13],为最大化降低社会认知和信息交易成本,按照“有没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的逻辑,将矿产勘查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简化为资源量和储量两类,资源量按地质可靠程度由低到高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三级,储量按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两级。
在自然资源部等政府部门及行业专家等社会各界的推动下,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标准正当其时。
3 新标准制定
在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创新联盟及中煤地质集团有限公司的支持和资助下,结合我国国情及目前形成的共识,制定了我国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标准框架。新标准在我国现有标准基础上,参考CRIRSCO标准要求,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CRIRSCO标准兼容的国际化标准。新标准将与现有地质勘查标准一起构成更为完善的标准体系,为我国矿业融入国际市场、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提供支撑。新标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前言:阐明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并介绍标准的提出、归口、起草单位等。
引言:阐明本标准的编制依据、目的。
范围:本部分规定标准适用于矿产资源项目进行融资的阶段,规定了向投资者、潜在投资者提供公开信息的最低要求,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风险分析的重要依据。
术语和定义:定义资源量、储量、合资格人、可行性研究等术语,其中CRIRSCO中列明的16个名词含义与CRIRSCO模板一致。
规范引用文件:主要引用《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2017)、各矿种的地质勘查规范以及CRIRSCO模板文件、JORC规范等。
总则:遵循国际通用的透明性、重要性、胜任性原则,对披露报告的基本要求进行明确。
一般性内容:包括矿区基本信息、矿权设置、勘查工作及勘查阶段、区域地质、矿床地质、工程布置、采样及样品测试、边界品位、资源储量估算过程及结果分类、可行性研究结果、资源量转化为储量的修正因子等。其中,勘查阶段及资源储量分类遵循自然资源部文件,分为,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鼓励采用地质统计学方法。
合资格人:规定合资格人的认定条件、法律责任。由行业协会组织制定合资格人制度。
参考文献:提供标准编制所引用的主要参考文献。
4 结语
矿产资源储量信息披露标准制定后,与我国现有地质勘查标准一起构成完善的地矿业标准体系,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在自然资源部、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创新联盟等的支持下,开展了矿产资源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和研究工作,新的标准已呼之欲出。标准出台后,建议中国矿产资源与材料应用创新联盟在联盟企业内部率先推动标准的试用,继而向全行业、全社会推广,形成国家标准。同时,期望地矿业同行以及金融界、法律界、政府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推进该标准的制定、完善和应用工作,推动我国地矿业健康发展。